吴白云 陈 俊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403
*2014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项目(JXJG-14-11-16),基于多维互动式的经管类“经济法”教学模式研究。
基于多维互动式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探讨
吴白云陈俊
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江西景德镇333403
*2014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项目(JXJG-14-11-16),基于多维互动式的经管类“经济法”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经济法是我国一般普通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教学实际效果不好的现象。本文从五个方面入手分析其原因,并通过构建一个多维互动式的教学模式来实现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效果的提升。
关键词:多维互动式;经济法;案例教学;专题讨论;模拟法庭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经济管理类专业所培养的专门从事经济管理的人才愈加需要与其专业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我国一般普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均将经济法作为各自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经管类专业主要培养各类金融、贸易、会计、管理、营销及电商等人才,设置经济法这门课程是为了培养这些大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并为提高其依法经营、合法开展业务及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方式应该区别于一般法学专业的教学方式,不能拘泥于经济法律理论的完整性、法律概念理解的精准性及法律条纹掌握的全面性,而应该突出经济法律意识的培养及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等。本文将结合笔者从事经济法教学的经验来分析当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实际效果,并构建一个多维互动式的经济法教学模式。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在自身专业的学习中,容易形成与其专业相关的思维模式,而经济法授课老师一般都是正规法学专业毕业,拥有系统的、深厚的法律知识背景,要想将经济法课程传授给经管类专业学生,难度较大。事实证明,大多数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效果不好,笔者结合自身实际教学经历,认为原因有五个方面。
通常来说,经济法课程内容包括六大部分的内容,分别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经济组织法律部分、财产法律部分、市场运行法律部分、市场调控法律部分、经济纠纷处理部分等。这些内容包含了近二十门专业法律知识,综合程度之高可以想象,但是对于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却要在一学期四、五十的课时内完成,这几乎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纵然能勉强在课堂里讲完所有内容,也只是“填鸭式”的灌输式课堂讲述,其效果可想而知。所以说经济法教学内容过多是导致经管类大学生在经济法课程中兴趣不高、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
经济法课程“内容枯燥难学”是很多经管类专业大学生的共同说法,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是学生对于经济法课程学习兴趣的缺乏,传统的课堂讲述使得学生难于对众多法律知识进行主观的思考,更缺乏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体验感,从而使得学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疲于奔命,何来学习兴趣之说。根据笔者实际的教学经验,对经济法课程保持浓厚学习兴趣的学生有三类:一是少数对所有课程都保持浓厚学习兴趣的学生;二是少数本科毕业打算考法律硕士的学生;三是极少数认识到经济法具有很高实际价值的学生。
受我国传统教与学观念的影响,教师“一张嘴、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纯粹课堂教学方式依然是当前我国高校多数课程的授课方式,近些年,为了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激情,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出现,对提高教学效果有较为明显的效果。目前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情况也大致如此,但是也只是局限于授课过程中案例的加入、简单的师生问答或者是多媒体教学的引入,还远不能说实现了教学方式的多元化。要想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教学效果,必须结合该课程的专业性、知识特点及教学目的,进而全方位的改善当前教学方式单一的局面。
高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培养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在当前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背景下的经济法律意识;二是提高他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所需要的经济法律应用能力;三是增强他们包括法律、经济、人文及其它知识的综合素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中的经济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经济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经管类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要具备相当的经济法律素养。当前我国高校一般非法学专业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对于实践性教学较为缺乏,很多高校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完全没有,所以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
结合笔者所在的高校对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考核方式任然依靠传统的期末闭卷考试、上课的考勤及课堂的表现等来综合评定,这种考核方式不利于学生真正熟练掌握经济法律知识并加以应用的能力提升。其实无论是对于经管类专业还是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相关法律课程的教学效果绝对不能仅仅体现在考试分数的高低上,也就是对于法律概念把握的准确性及法律条文理解的深度上,更应该考察学生对于经济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以及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律意识上,所以全面改革当前的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尤其重要。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对策
由上文分析可知,我国高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不佳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多管齐下,不能寄希望于采取某一个教学方法或手段的改革就能实现教学效果的显著提高,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五点做起。
当前国内经济学课程在教学内容上过于注重理论的完整性,对于经济法理论与经管类不同专业的实际要求有所忽略,笔者认为对于不同专业所讲述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应该是有所区别或者有所侧重,这样才能在有限的四、五十个课时里完成经济法教学任务。
具体来看,就是要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学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的实际要求来制定差异化的教学大纲,不能将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反垄断法、劳动法等几十种法律全部放进教学大纲。不同院校不同经管类专业可以根据各自培养目标制定有差异的教学大纲,比如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就应该作为经管类各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必选内容,但是针对比如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就要专门增强财税法律方面的内容,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就要增强国际贸易法律的内容。这样就可以做到经管类专业学生在有效的课时内完成最重要的经济法律内容学习。
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授课老师的指导下,选择一些案例,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他们对于经济法律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但是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中案例的选择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案例的典型性,只有典型案例才能说普遍性的经济法律问题;二是案例的时效性,要尽量选取当前的热点、关注度高的经济法律事件,这样既能紧跟经济法律理论发展的前沿进展,又能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要注意案例的选择要与经济法律理论的关联度,不能为了案例而案例,实际上,很多经济法教师所选择的案例与相关经济法律知识相脱节,结果成了只有案例而没有法律内容的空壳。
专题讨论法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授课老师选取部分内容作为不同的专题,要求学生在课后进行自学,通过翻阅相关书籍及文献,并选择合适的案例来分析相关的专题,最后拿出部分课时作为专门的专题辩论或专题讨论课。在专题讨论课上,学生上台讲述相关理论及案例内容,学生之间在课堂上可以就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论或讨论,以加深对专题内容的掌握程度,最后由老师点评。专题讨论法注重学生的自我动手、动脑及动口能力,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动以及师生之间的互动,既能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也可以加深专题理论知识的掌握,还能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及和谐的师生关系。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要求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具备良好的经济法律素养,这就要求经济法教学中要有效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融合。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是通过模拟法庭来增加学生对经济法的体验。将一个典型的案例交给学生处理,由学生通过法庭旁听的经历,加上任课老师的帮助,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来解决预先设定的案例,其中法律文书的准备、诉讼资料的收集、律师的聘用、法庭审理的过程,会给学生带来身临其境的感受,获得经济法律工作的体验感,进而使学生全方位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
笔者认为考核成绩要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阶段性成绩、期末成绩三部分来组成。平时表现除了传统的到课率、作业完成情况之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专题讨论及模拟法庭上的参与性,阶段形成绩主要表现在课堂辩论、模拟法庭上表现出来的对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及熟练应用上,期末成绩则是闭卷考试成绩。以上三部分的成绩构成学生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成绩,比例上要加大前两项的比重,可以考虑三三四的比重,这样就使得学生在平时学习中注重经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提高,进而促进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的构建
要全面提升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效果,不能拘泥于单一教学方式的改变,而必须着眼于构建一个综合的经济法教学新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五个内容:差异化教学大纲、案例教学法、专题讨论法、模拟法庭体验法、考核方式的革新。由这五个方面构成的经济法教学模式着力于通过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教学的实践性环节及加大生生互动或师生互动来实现经济法教学效果的飞跃式提高。本文称这种教学模式为“多维互动式”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模式可以由下图1更直观的表现。
如上图1所示,所谓“多维互动式”教学模式的五个内容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考核方式的革新,这个内容是通过制度的设计约束经管类专业学生正确对待经济法课程的学习,使得他们重视经济法这门课程课堂及课外表现,不能依靠传统的期末考试的“临时抱佛脚”;二是差异化教学大纲的设计,这种关于教学内容的差异化取舍属于教学内容宏观层面的设计,为经济法教学在有限的课时里实现教学效果的大幅提升提供了可能性;三是案例教学法、专题讨论法及模拟法庭体验法,这三个方面属于经济法教学新模式的微观实施方法,注重学生的兴趣培养、主动参与、个人体验,进而起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
笔者认为,只有正确认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不好的现实原因,才能找到针对性的对策,如果按照文中所述的“多维互动式”教学模式来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一定能实现该课程教学效果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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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白云(1977-),女,湖北黄梅人,硕士,景德镇陶瓷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陈俊(1979-),男,湖北宜昌人,硕士,景德镇陶瓷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与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0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