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名洋 (天水市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741001)
在当代如何认识、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阎名洋(天水市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741001)
摘要:在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和文化多样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民族文化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传承和保护成为了一个经典话题。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各民族人们在劳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更是国家和民族得以延续的根源,是一个国家文化独立的见证。因此,就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传承和保护,要有一个旗帜鲜明的见解。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传承;保护
随着近年来“申遗”逐渐成为热点话题,我国兴起了与世界接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在这场人类为保护自己的精神家园而展开的文化传承进程中,传统音乐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认识、传承、保护成为了一个文化交点之一。本文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传承、保护的问题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以促进传统音乐保护工作的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与场所。它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人类的特殊遗产,这种特殊遗产不仅体现在外部形态上,而且还表现在内部规定性上。具体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的来说是以艺术和文化的方式而存在的,表现为国家、民族或地域内的群体独特的创造力,表现为物质的效果,或表现为某些生活方式,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第二,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它主要表现在技能和知识的延续方面,所谓活态性是指它的存在形态。第三,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依靠世代相传保留下来,一旦停止了传承活动,也就意味着消亡。第四,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播过程中存在了某些差异,它是继承与变异、一致与差异的辩证结合。
作为人类一种特殊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特殊性不但表现在外部形态上,而且还表现内在规定性上。具体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传承性和变异性以外,它还有无形性、多元性和专门性等特点。
1.传承方式的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和传承,是以有形的“物质”实现的,这种传承方式是通过人的精神交流进行的,如口述语言、身体语言、观念、心理积淀等,因而是抽象的、无形的。
2.传承方法的多元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记忆了人类过去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而且还不断叠加着新的文化记忆,是被人类不断传递的活态遗留。所以人类要继承这些以前的和不断创新的文化记忆,博物馆法是最主要的一种方法,它的传承方式必须是多元的。
3.传承过程的专门性
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通过“人”来呈现出来的,承担这种传承责任的“人”必须掌握这种特殊技能,而这种特殊技能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
音乐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的产物。音乐传承就是指这两种产物在上下两代人之间的传递和承接过程。音乐的存在需要传承、音乐的发展需要传承。在传承方式上,它属于审美生产的一部分。
1.旧瓶装新酒:开放的记谱方式
在传统音乐文化里,有一个专用词汇叫做“打谱”,它是一种行为,是一种音乐的再创造过程。
虽说我国也出现过很多种记谱方式,用得相对较多的是减字谱、工尺谱、锣鼓谱,还有律吕谱、二四谱等。但中国传统音乐的民间艺术性决定了其传承方式基本上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曲谱基本不使用,一般只起辅助、备忘的作用。
2.口传心授
口传心授属于民间性的口头流传艺术,但它又不同于民间歌曲、民间歌舞的自然流传方式,它用于需要一定技艺的传统音乐类别,例如京剧界的梅派、程派、谭派、麒派;苏州弹词界的俞调、马调、蒋调、丽调等等。这种艺术流派,是由艺术家们和他们的弟子组成的,具有鲜明的传承方式。或者说,这种流派正是在传承的目的下形成的。
3.中国传统音乐的传承
我们发展流行音乐离不开对传统音乐的传承,继承传统音乐的多样性,是我们发展流行音乐的前提。传统音乐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异,一部分传统音乐不再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而消亡,另一部分则在变异中获得新的发展。传统音乐传承人要在社会历史的这种互动中,将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新的起点。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因
现如今,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正在各地蓬勃展开。其涉及面之广,规模之大,学者和专家参与的自觉性之高,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史上实属罕见。为什么在经济繁荣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我国会进行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呢?一个及其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寻找保护我们民族的精神家园。
2.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无论政府还是学者都应清楚认识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是在民间。具体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是人,它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当地政府应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必要的政策和财政扶持。而学者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调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具体的、科学的方法。总之,当地政府和学者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财富,包含着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承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密码。它是人民生命创造力的高度表现,维护国家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所以,科学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彰显民族精神,独立自主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诉求。
我们今天之所以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传承和保护,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尽管千差万别,但它归根结底展现了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意识,是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同时为他们自身赢得历史认同感,促进文化多样性,使他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为创新文化和发展先进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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