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治理对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影响分析——基于引力模型的视角

2016-01-26 11:34管志杰
关键词:引力模型

管志杰

(常州大学 商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非法采伐治理对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影响分析
——基于引力模型的视角

(常州大学商学院, 江苏常州213164)

摘要:美国是中国林产品的贸易大国,美国进口的中国木质林产品占到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总额的20%以上。美国在全球一直提倡对非法采伐的治理,并在2008年实施了《雷斯法案》修正案。文章首先系统整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现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中国与美国林产品的进出口状况,最后通过对引力模型扩展,用2001到2012年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数据,验证分析治理非法采伐的影响,研究得出非法采伐的治理对中美林产品贸易产生了阻碍作用,而且政策治理的后续影响更明显。

关键词:非法采伐; 木质林产品; 引力模型

中国是林产品贸易大国,2013年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259.9亿美元,出口625.6亿美元,进口634.3亿美元,出口增幅快于进口增幅[1]。森林对人类具有特殊作用,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直接影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非法采伐是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直接破坏。自1998年八国集团森林会议提出打击非法采伐以来,非法采伐及其贸易问题的治理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美国是中国林产品的进出口大国,在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美国也是治理非法采伐的主要提倡国和实施国,2008实施的《雷斯法案》修正案,更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对非法采伐的治理。非法采伐治理对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究竟产生何种影响,本文试图从实证的角度进行深层次分析。

一、文献综述

中美林产品贸易额很大。叶克林和熊满珍(2009)对中美两国林产工业的资源、市场、产业特征及大宗林产品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指出中美林产品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2]。宋莎等(2013)和戴永务等(2011)认为中美木质林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总体较低,贸易方式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增长由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共同引发[3][4]。在美国提出实施《雷斯法案》修正案后,陈晓倩和吴盛富(2013)分析了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对中国木制品企业出口影响,剖析了《雷斯法案》修订案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了政策建议[5]。吴盛福等(2013)分析比较了《欧盟木材法规》与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指出了这两者的共同与不同之处[6]。王连茂(2011)分析《雷斯法案》修正案对中美木质家具出口的影响,就家具出口企业如何应对挑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7],所有治理非法采伐对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影响还主要表现在定性研究上。

已经有学者把引力模型用在林产品贸易领域。Zhang 和Li(2008)用引力模型分析了森林要素禀赋、采伐限令和中国林产品贸易情况,分析得出中国贸易伙伴国森林要素禀赋对中国林产品出口产生显著的副作用,对中国林产品进口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中国的砍伐限令限制了中国林产品的出口,促进了中国林产品的进口[8]。田刚和潘超(2013)用引力模型研究分析了中国和俄罗斯林木产品贸易情况,分析得出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森林面积差、汇率对中俄林木产品贸易有一定影响,而森林认证和APEC对中俄林木产品贸易影响并不显著[9]。戴明辉和沈文星(2010)在传统引力模型基础上,对中国的28个木质林产品贸易伙伴国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结论认为APEC、森林认证和人均森林面积差异对双边木质林产品贸易流量产生正向的显著作用[10]。

本文研究与现有文献相比,在研究治理非法采伐影响时,以具体的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为变量,并考虑了政策的滞后作用,要素禀赋选择上以人均原木产量的差作为木质林产品贸易要素禀赋之差,主要理由是原木是木质林产品的主要原料,人均原木产量的差别有效反映了各国在木质林产品生产上的要素差别。本文接下来对非法采伐的内涵、影响及主要治理政策进行分析,然后分析中美林产品贸易的现状,并运用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对引力模型得出的结论进行分析讨论。

二、治理非法采伐的主要政策措施

分析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首先分析非法采伐的定义和非法采伐的影响,最后研究目前治理非法采伐主要的措施。

(一)非法采伐的定义及危害

一些学者和国际组织给非法采伐进行了定义,这些定义主要包括利用腐败来取得林权、未经许可就在保护区内砍伐木材、砍伐受保护的树种,或者超过许可限度砍伐木材,在加工运输过程中非法加工和出口、对海关进行虚假申报、逃避关税和其他费用等等,内容既涉及生产加工领域,也涉及国际贸易领域,但有两点很清晰,非法采伐违背了木材起源国的法律,违背国际公约或协议。

非法采伐产生了很多危害。 Ploega等(2011)认为非法采伐破坏了市场秩序,破坏了林地周边的可持续发展[11]。Gutierrez-Velez和MacDicken(2008)认为非法采伐产生的后果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和环境3个方面[12]。归纳现有的分析,非法采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层面、社会政治层面和生态环境层面。经济层面,主要是降低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非法采伐木材较低的价格对市场配置资源产生扭曲,对正常的合法经营产生了冲击,降低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社会政治层面,非法采伐过程在违法情况下操作,降低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失业。非法采伐者为获得非法利益,会对政府官员行贿,容易形成权钱交易和社会腐败。非法采伐对林地大量的剥夺,容易形成当地林主与非法采伐者之间的冲突,在一些贫困国家,一些居民主要靠林地为生,林地的丧失,将会使他们更加贫困。非法采伐不顾及生态环境的砍伐,造成的次生灾害,对农田水利也会产生影响,从而影响粮食安全。生态环境层面,非法采伐破坏森林对自然的保护功能,由于非法采伐对林地产生很大的破坏,非法采伐导致森林过度开采,造成森林品质下降、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和一些树种消失,损害了生物的多样性,摧毁了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二)非法采伐治理的政策措施

由于非法采伐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危害,1998年5月《八国集团森林行动计划》首次提出了打击非法采伐与相关贸易问题,之后世界各国和地区出台了一系列多边和双边行动计划。Lawson.S和Macfaul.L(2010)研究分析生产国、加工国和消费国的政策措施和影响[13]。缪东玲(2011)分析了木材非法采伐及其贸易全球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局限性,分析了全球治理的前景[14]。结合这些研究,非法采伐治理的法律和法规主要表现在消费、生产和加工领域。消费领域主要有:(1)绿色采购政策,如日本的《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英国的《木材政府采购建议书》,法国的《法国热带森林保护政府行动计划》和《公共采购建议书》;(2)政府间的行动计划和协议,如欧盟的《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计划》;(3)禁止非法木材进口的立法,如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和欧盟的全面禁止非法木材进口的尽责调查条例。生产和加工领域主要是受消费领域推动,如生产国受欧盟《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计划》推动的《自愿伙伴关系协议》,加工国家越南受欧盟推动,建立的双边技术工作体系——森林执法管理贸易等。

从全球范围内现有公约和协议组织来看,对非法采伐产生约束作用的主要有《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国际热带木材协定》(ITTA)。前面2个公约都涉及非法采伐的治理,《生物多样性公约》在森林生物多样性方面明确禁止非法采伐,《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强调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是目前公认的制止非法采伐的国际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旨在促进初级产品的热带木材贸易和热带林的可持续经营管理,2006年新协定增加了处理非法采伐的议题,明确在国际贸易中要不断增加来自可持续管理森林和合法采伐的热带木材。

中国作为林产品的加工国,在与美国林产品贸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公约和协议的约束,尤其美国2008年实施的《雷斯法案》修正案明确规定凡出口到美国的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浆与纸、木家具等林产品,必须标明木材的种类和来源,明确拒绝非法木材和木制品进入。

三、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现状

根据2013年的统计资料,中国出口的木质林产品主要有木家具、纸、纸板和纸制品、胶合板、木制品等,进口的木质林产品主要是原木、锯材、木片等木质原材料。美国是中国木质林产品的主要进出口国,随着美国经济持续好转,2013年中国对美国林产品出口同比增长5.4%。同时,在美国各类木材协会对中国大众消费者消费喜好的引导和市场渗透,以及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对进口商的影响下,中国从美国进口林产品大幅提高,进口增长7.5%。中国与美国近几年主要木质林产品的进出口情况见表1和表2。

表1 中国进口美国木质林产品情况(2004—2013)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Trade Statistics

表2 中国对美国木质林产品出口情况(2004—2013)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Trade Statistics

表中的其他木材主要指木炭、木片、碎料和剩余物,木家具主要指办公室用木家具、厨房用木家具、卧室用木家具,及其他木家具即《HS2012》中的940303、940340、940350和940360。纸和纸板、人造板、原木、锯材、木浆和回收纸都是按照FAO林产品定义整理所得。从表中统计资料来看,中国进口美国的木质林产品数量总额一直保持整体上涨趋势,占中国进口木质林产品总额的比例维持在18%。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进口美国的主要是木浆和回收纸、原木、锯材,原木的进口量从2008年开始突增,到2013年占到总进口量的18.3%。从出口上看,中国出口美国的木质林产品占中国出口木质林产品总体的比例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仍维持在20%以上,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是木家具和人造板,这两者占到中国出口美国木质林产品的91%。

四、治理非法采伐对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影响实证分析

(一)引力模型介绍

引力模型源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Tinbergen(1962)和Poyhonen(1963)最早将其运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他们认为两国之间的双边贸易流量大小与两国的经济总量成正比,与两国之间的物理距离成反比[15][16]。该模型在解释贸易模式方面取得了成功,基本形式如下:

Tij=β0(YiYj)/Dij,其中:β0为常数,Tij代表出口国对进口国j的出口贸易额;Yi和Yj分别代表两个国家的GDP;Dij代表两个国家之间的空间距离。之后,引力模型得到扩展,贸易政策、人文、历史和文化等被引入引力模型,在扩展后的贸易引力模型中,添加的变量有两类:一类是虚拟变量,如共同语言、共同边界、共同殖民历史等;另一类是制度质量指标变量,如是否同属一个优惠贸易协定或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政府治理质量、合约实施保障等。

(二)本文引力模型的构建思路

基于本文主要分析非法采伐治理对中美林产品贸易的影响,结合现有的一些分析,本文选取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原木产量、汇率、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的后续影响以及是否互是WTO成员作为变量。两国之间的距离也是影响贸易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本文研究过程中主要是考虑两个国家之间的时间序列数量,距离不变,因此不列入研究范畴。主要指标假设解释如下:

1.国内生产总值之积(Y)。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了国家的经济规模。中美贸易双方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其潜在的林木产品进出口能力越强,进而双方林产品的贸易流量就越大。

2.人均原木产量之差(RW)。原木产量反映两国要素林产品生产要素禀赋(Zhang和Li,2007)[8],这里采用两国人均原木产量的差异,说明两国产业间贸易水平。两国人均原木产量差异越大,木质林产品贸易的可能性越大,双边贸易流量也越大。

3.汇率(EX)。汇率的波动程度被认为是影响两国贸易的一个重要变量。中美汇率相比,人民币一直在保持升值,人民币升值对中国林产品出口是不利,减少贸易流量,但是中国出口美国的主要是加工成品,很多原材料产品是进口的,在各国汇率与美元直接挂钩状况,人民币的升值对进口是有利的。因此,汇率变动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影响很难判定。

4.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即时效应(ER)。这里用美国当年提交的治理非法采伐的主要政策措施数量作为影响变量,即治理政策措施在当年提出后顺时产生的效应。非法采伐治理政策提出后,对中国而言,要求采用合法木材,这将会增加成本,因此这一指标将会减少中美之间的贸易流量。

5.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的后续影响(ER1)。林产品生产有周期,因此政策产生的影响有滞后作用,且随着人们对政策法规认识的不断深入,政策影响产生的后续效应将会越来越大。因此,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把相关制度提交的时间的后续1年作为政策措施后续的影响指标,该指标预期对中美林产品贸易将会产生阻碍作用。

6.是否互是WTO成员(WTO)。中国自2001年12月加入WTO,2002年开始正式成为WTO成员方,根据中国与美国签订的相关协议,在林产品领域,中美都将给对方优惠,如降低关税等,这些措施无疑将会增进中美之间的林产品贸易。

(三)模型构建、样本、数据说明

1.模型构建。依据上述分析和研究目的,初步设立了如下计量模型:

lnTijt=β0+β1lnYijt+β2lnRWijt+β3lnERjt+β4lnER1jt+β5lnEXijt+β6WTOijt+εijt

其中,β0为常数,β1、β2、β3、β4、β5、β6为待估参数,εij代表残差项。Tijt表示在t年中国与美国之间的林木产品贸易额。Yijt代表在t年中美两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积,RWijt代表在t年中美两国的人均原木产量之差,EXijt代表在t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ERjt表示t年美国提交的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数量,ER1jt表示t-1年美国提交的治理非法采伐措施的数量,WTOijt作为一个虚拟变量引入模型,在t年,中美两国如互是WTO成员,则为1,否则为0。

2.样本范围。本文选取2001—2012年中美两个国家13年的木质林产品贸易数据作为样本,这个时间段的选取有效地覆盖了1998年八国集团森林会议提出对非法采伐的治理的时间段,能体现全球治理非法采伐对中美林产品贸易的影响,也考虑了中国加入WTO后的影响及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等可能获取的最新数据信息。

3.数据来源与说明。中国与美国2001—2012年的林木产品贸易额来自于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Trade Statistics,该数据库资料主要来源于联合国Un Comtrade数据库。木质林产品界定,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纸和纸板、木浆和回收纸、木炭、木片、碎料和剩余物。同时考虑中美林产品中木家具的数量较多,统计过程中增加了办公室用木家具、厨房用木家具、卧室用木家具和其他木家具4类木家具。中国和美国的GDP、人口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发展指标数据库,GDP数据为2005年不变价美元值,汇率根据GDP美元现价和GDP本币现价计算得出。原木产量数据来源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数据库(FAOSTAT)。非法采伐政策措施以《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签约或加入的生效时间来计算,在此基础上增加《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

五、引力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一)回归结果

用Eviews6对中美林木产品贸易量进行估计,得到模型估计结果见表3模型1。模型拟合度较好,可以看出模型整体拟合度尚好,6个变量中除lnERjt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外,其余都通过显著性检验,F值为595.44,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调整后的R2为0.99。

表3 回归模型

注:***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表示表示在5%的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下显著。

剔除变量中的非显著变量lnRWijt值,同时对剩余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异方差及序列相关性检验,从而进一步完善模型。首先对剩余变量用VIF值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发现lnEXijt的VIF值较高,达到48.26,删除lnEXijt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此时得到lnYijt、lnERjt、lnER1jt、lnWTOijt的VIF值分别为5、4.86、3.69、1.51,VIF值较低,都小于等于5,基本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并用Eviews6软件View/Coefficient Tests/Redundant Variable likelihood Ratio进行减少变量检验,显示在减少EX变量情况下,结果仍然显著,即减少lnEXijt对回归结果几乎没有影响。对序列相关性进行检验,用View/Residual Tests /Serial correlation进行检验,发现从最高阶到最低阶,F值都较低,p值最低也超高5%的显著水平,因此认为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用White进行异方差检验,在Eviews6软件下用View/Residual test/White Heteroscedasticity进行White异方差检验,检验结果显示Obs*R-squared值小于在5%显著水平下的卡方值,即不存在异方差。最后模型见表3模型2,此时F值为70,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因此最后回归结果如下:

lnTijt=-29.65+1.82lnYijt-1.05lnERjt-1.23lnER1jt+0.46WTOijt+εijt

(二)结果讨论

1.中美两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之积对中美林木产品贸易有着重要影响,且影响为正,与预期相同,GDP之积影响系数为1.82,表明两国国内生产总值之积的对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中俄林木产品贸易额的对数就会随之增长1.82个百分点。从贸易潜力来看,随着两国的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对木质林产品需求将不断增加,贸易量也将越大。

2.全球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对中美林产品贸易产生了阻碍作用,这与预期是一致的。由于要满足合法要求,增加了中国林业企业的生产成本,成本提高致使林产品价格提高,进而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3.全球治理非法采伐政策措施后续效应更明显。从回归的结果来看,全球治理非法采伐后续效应对中美林产品贸易产生的阻碍作用更大,效果更显著。从模型2中可以看到,不论是系数还是显著性,政策的后续效应比在政策刚提出时都要强。这与中国对国外一些政策措施的反应有关,往往企业认为一些政策措施提出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但却低估了影响,如中国企业对欧盟木材法案的认知就是如此(董加云等,2013)[17]。

4.中国入世无疑对中美林产品之间的贸易是有利的,回归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按照中美两国入世在农产品领域达成的协议,对农产品大类包括林产品在关税减让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这无疑促进了中美林产品之间的进出口。

六、结论与展望

本文主要研究分析了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受治理非法采伐政策措施的影响,用引力模型对中美2001—2012年间木质林产品贸易进行研究,最后得出两国生产总值和中美互为WTO成员方这两个要素对中美木质林产品贸易起到了促进作用。治理非法采伐的政策措施和政策措施的后续效应都对中美之间木质林产品贸易产生了阻碍作用,而且后续效应更明显。这些研究结论与预期是一致的。在研究过程中一些变量如人均原木产量(要素禀赋差)产生影响不显著,汇率形成多重共生性,在最后的模型中也省略掉了,此外,影响引力模型的其他因素如人均国民收入、人口等都没有考虑在内,主要是基于本文研究的重点在非法采伐政策措施的影响,而且选择的样本时间也只有13年数据,变量选择不宜多。

参考文献:

[1]迟诚.去年我国林产品进出口额达1260亿美元[N].中国绿色时报,2014-2-25(A01).

[2]叶克林,熊满珍.中美林产品贸易特点及发展趋势[J].木材工业,2009,(1):7-10

[3]宋莎,温亚利,刘庆博.中美木质林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3,(4):173-179.

[4]戴永务,刘燕娜,余建辉.中美木质林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基于1992—2009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J].技术经济,2011,(6):85-91.

[5]陈晓倩,吴盛富.美国《雷斯法案》修订案对中国木制品企业出口影响[J].林业经济,2013,(1):62-66.

[6]吴盛福,何朝瑞,田莉丽.《欧盟木材法规》与《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的比较[J].中国人造板,2013,(2):32-35.

[7]王连茂,程宝栋,唐帅.《雷斯法案》修正案对中美木质家具出口影响及对策分析[J].江西林业科技,2011,(1):38-41.

[8]ZHANG Daowei, LI Yanshu. Forest endowment, logging restrictions, and China’s wood products trade 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9,(20):46-53.

[9]田刚,潘超.基于引力模型的中俄林木产品贸易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3,(9):37-44.

[10]戴明辉,沈文星.中国木质林产品贸易流量与潜力研究:引力模型方法[J].资源科学,2010,32,(11):2115-2122.

[11]Ploega.J, Weerd.M.Illegal Logging in the Northern Sierra Madre Natural Park, the Philippines[J]. Conservation and Society 2011,9,(3): 202-215.

[12]Gutierrez-Velez V.H.MacDicken.K.Quantifying the direct social and governmental costs of illegal logging in the Bolivian, Brazilian, and Peruvian Amazon[J]. Forest Policy and Economics 2008,(10):248-256.

[13]Lawson.S, Macfaul.L,. Illegal logging and related trade: indicators of the global response[R]. London, Chathamhouse,2010:4.

[14]缪东玲.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及其相关贸易的全球治理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11,27,(9):72-77.

[15]Tinbergen,J.Shaping the world Economy:suggestion for 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M].NewYork:The Twentieth Century Fund,1962.

[16]Poyhonen, P. A Tentative Model for the Volume of Trade between Countries[J].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1963,90,(1):93-100.

[17]董加云,刘金龙,陈玉.我国木材加工出口企业对欧盟木材法案的认知研究——来自广东、上海和江苏的实证分析[J].中国物价,2013,(7):89-92.

Impact Analysis of Illegal Logging Governance to

Wooden Forest Product Trade between America and China

——Based on Gravity Model

GUAN Zhi-jie

(Business School, Changzhou University, Changzhou 213164, China)

Abstract:USA is a major importer of Chinese forest products and imports over 20% of the total exports of Chinese wooden forest products. USA has been promoting illegal logging governance in the world, and implemented “Lacey Act” amendment in 2008. Based on a systematic presentation of policy measures of illegal logging, this paper further analyzes the imports and exports of wooden forest products between China and USA, and uses the extended gravity model to confirm the influence of illegal logging governance through the data of wooden forest products trade from 2001 to 2012 between China and USA.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governance has formed a barrier to the forest product trade between USA and China, and its subsequent effects are significant.

Key words:illegal logging; wooden forest product; gravity model

作者简介:管志杰(1973—),男,江苏溧阳人,常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球治理非法采伐的贸易影响及对策研究”(13BGL101); 江苏省“青蓝工程”资助(2012-39)

收稿日期:2015-08-13

中图分类号:F74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12(2015)06—0066—07

猜你喜欢
引力模型
基于引力模型的中韩自贸区贸易潜力的实证研究
京津冀城市群现代物流网络构建实证研究
基于引力模型的城市群地价分析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造业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中国创意产品出口“一带一路”国家的主要因素研究
中日—中韩双边贸易现状及贸易潜力比较研究
中国与澳大利亚双边贸易发展现状及潜力研究
新型贸易壁垒理论综述及对我国产品出口结构的影响
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经验研究
基于引力模式对中国与东盟贸易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