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磊
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争论:演变与分歧
刘 磊
梳理国内学界就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争论的演变历程,以及争论各阶段的主要分歧,我们可以看到:早期的争论集中于同一时期不同主体间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共时性关系;随着“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这一论证思路的建立,争论逐渐转向同一主体在不同时期中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历时性关系。早期争论的主要分歧在于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逻辑先在性;“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的论证思路引出了有关劳动量的衡量尺度的分歧。在争论发生转向之后,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成正比和成反比的关系是什么;其二,如何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认识社会经济增长。
劳动生产率;价值量;超额剩余价值;复杂劳动;社会总劳动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领域就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关系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争论。这一争论来源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有关表述。
在《资本论》第一章,马克思两次提到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变动关系:(1)“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1](P53-54)。(2)“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2](P60)。这两处文本表达了两个相互等价的命题,即劳动生产率与给定劳动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总量无关,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马克思的文本中还有多处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在谈到超额剩余价值问题时,马克思提出了另外一种含义不同的表述:“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3](P370)这一表述体现了这样一种逻辑:与给定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相比,生产率越高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越大。这意味着,在同一部门内部,就劳动生产率各不相同的企业来说,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与企业产出的价值总量成正比。
除了同一部门内部不同企业的生产率与其产出价值量成正比之外,马克思还把这一逻辑应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在谈及“工资的国民差异”时,马克思提到,“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并且“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4](P645)
在上述所引的文本中,马克思所论及的成反比和成正比这两个规律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理论问题。成反比规律描述的是同一生产主体在不同时期(生产率提高前后)的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历时性关系。例如,同一企业在其生产率提高前后单位产品的个别价值量与其生产率成反比;同一部门在部门平均生产率提高前后单位商品价值量与该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成正比规律描述的是同一时期不同生产主体的劳动生产率与其产出价值总量之间的共时性关系。例如,同一部门内部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的企业,劳动生产率越高,则其产出价值量越大;就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而言,劳动生产率越高的国家,其产出的国际价值越大。
关于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的争论,早期多集中于超额剩余价值来源问题,体现为在同一部门不同企业之间劳动生产率与其所创造的价值量是否成正比。早期争论的主要分歧在于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逻辑先在性,即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逻辑中,价值这一范畴应当首先被理解为个别价值还是社会价值。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自创论的论证逐渐集中在“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这一思路上。这一论证思路表明,由于诸如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等生产率主观因素的不同,等量劳动时间中可以包含不等量的形成价值的劳动量。这就隐含着对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历时性关系也成正比的判断。随着布宁提出的世纪之谜[5]引起学界对社会价值总量问题的关注,上述自创论的论证思路逐渐转变为论证社会价值总量随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长的一个主要思路。成正比与成反比的争论开始涉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之间的历时性关系。
本文将考察争论在上述三个方面的演变历程以及争论中各方的主要分歧。
关于超额剩余价值来源问题的争论,自20世纪60年代起一直延续至今。自创论的观点认为,同一部门内生产率较高的企业,其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价值)是由本企业的生产率较高的劳动所创造的。转移论的观点则认为,高生产率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是由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付出的但并未由低生产率企业实现的劳动转移而来的。在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这一问题上,自创论与转移论这两种观点蕴含着相互对立的推论。如果高生产率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是由其自身劳动创造出来的,那就表明企业劳动生产率越高,其所创造的价值量就越大。反之,如果高生产率企业所获得的超额价值来源于低生产率企业劳动的转移,那就意味着,尽管高生产率企业产品的价值总量较大,但其自身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并没有增加。
早期争论的一个主要分歧是对价值这一范畴的不同认识,即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在劳动价值论中何者逻辑在先。转移论者把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解为个别劳动时间从而个别价值的加权平均,这意味着个别价值这一概念在逻辑上是先于社会价值的。自创论者尽管也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别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但他们通常认为价值这一范畴正是在这个加权平均的实现过程中得到决定的,因此价值只能被理解为社会价值,而个别价值只是由社会价值引申出来的附属概念。也就是说,在自创论者看来,社会价值在逻辑上是先于个别价值的。
王积业较早提出了转移论的观点。在他看来,高生产率企业耗费较少的个别劳动,生产出较多的产品,这些产品在市场上表现为较多的价值,是一个“所创造的使用价值的社会估价问题,是个别价值均衡为社会价值的问题”[6](P27),因而是一个价值实现的问题。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说,高生产率企业并不创造更多的价值,它在等量个别劳动时间中只创造出等量的价值;它所获得的超额价值是它占有的、由低生产率企业付出的劳动。
卫兴华对转移论观点提出了商榷意见。他认为,成反比的规律“从时间的继起性方面”来考察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而成正比则是“从同一部门内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关系出发的”[7](P34),不能将这两者各自适用的理论问题相混淆。就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而言,要讨论的问题是“劳动生产率互不相同的各个企业,在相同的个别劳动时间内,是否会创造出等量的社会价值”[8](P35)。卫兴华强调,商品的价值不是个别价值,而是社会价值,“在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上,被计算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实际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9](P15)。这就是说,无论单个企业在实际生产中付出多少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都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高生产率企业之所以能够实现较多的社会价值量,是因为其劳动的“生产性较高,在价值关系中,同量的个别劳动可以‘形成’或‘创造’出较多的社会价值来”[10](P35)。吴宣恭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实现较多的价值,是由于它创造了较多的价值;反之,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企业之所以有一部分个别价值不能实现,则是因为它的一部分个别劳动没有得到社会承认,不形成为价值”[11](P32)。
其他自创论者[12]在此问题上往往也持类似的观点。在自创论者看来,由于商品的价值这一范畴只能被理解为商品内含的社会劳动,高生产率生产者所得到的超额价值,只能用其个别劳动所包含的较多的社会劳动来解释。生产者在直接生产中付出个别劳动,但在商品体系中,个别劳动并不形成价值,它只有转化为社会劳动才形成价值。换句话说,产品的价值决定指的只能是商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的决定。因此,较少的个别劳动之所以能够转化为较多的社会劳动,在自创论者看来,本身就意味着较少的个别劳动中包含着较多的社会劳动。
转移论者对此具有完全不同的认识。何安强调个别价值在价值决定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个别价值是社会价值赖以确立的基础,并没有一个独立于个别价值以外的社会价值”[13](P8)。单个企业在生产中直接付出的是个别劳动时间,其产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价值,是“通过各种竞争力量的均衡造成的”[14](P9)。段进朋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质上是把企业已创造出来的价值依生产条件的不同在企业间进行再分配”[15](P37)。唐国增也强调了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这种关系:“社会价值是作为个别价值的一种加权平均值而存在的价值,它来源于个别价值”[16](P51)。丁堡骏则认为,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着价值—市场价值—生产价格依次转化的逻辑结构。在这个逻辑结构中,价值指的就是商品的个别价值即个别劳动时间,市场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7]崔战利提出,马克思对超额剩余价值的分析是分为两个层次的:其一,个别生产率提高导致个别价值降低;其二,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差额形成超额剩余价值。这一逻辑思路表明“马克思是通过‘个别价值’这个中介来研究个别生产力与社会价值量的关系的”[18](P54)。
就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转移论者描绘了这样一幅理论图景:高生产率企业付出较少的个别劳动时间,但通过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它们从社会总劳动中取得了一个较大的劳动量。高生产率生产者在获得与付出之间的差额,就是由低生产率生产者付出的但并未由低生产率生产者获得的那部分个别劳动时间或个别价值。
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因素,即包括诸如劳动者技能、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劳动者方面的因素;另一类是客观因素,即包括诸如技术装备水平、原材料的质量等生产资料方面的因素。争论各方均注意到了这两类因素的区别,但就这两种因素对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影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
孙连成强调了生产率的主、客观因素的区分问题。他认为:主观因素改变带来的企业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企业在同样的时间内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因而由此带来的超额价值量是由企业自身劳动创造的;客观因素改变导致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超额价值,则来自于低生产率企业劳动的转移。就是说,在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问题上,孙连成提出了某种自创论与转移论的综合观点;与此相对应,在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问题上,他也提出了某种形式的正比论与反比论相综合的观点。[19]80年代后,一些学者[20]重新提出了综合论的观点,其论证逻辑大致与孙连成相同。
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综合论观点,事实上是以个别价值为基础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部分地接受了转移论观点,即企业产品的价值可以不由自身创造,而来源于其他企业劳动转移的观点。如果把这种劳动转移看做是价值的转移,那就意味着接受了个别劳动时间即个别价值的逻辑先在性。
在自创论者看来,综合论所隐含的这一观念无疑是有问题的。吴宣恭在同孙连成的商榷中提出,“价值形成过程是一个个别劳动折合或还原为社会必要劳动的过程”[21](P30)。无论生产率提高的原因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高生产率生产者的个别劳动都应当首先“折合”成社会劳动,才能够形成价值。这也就意味着,高生产率生产者的产出中所包含的超额价值,无论它是由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的变动造成的,都只能来自于该企业自身劳动的创造。在这一问题上,卫兴华持类似的观点。他说:“即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变,他们只要利用较好的生产资料,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他们的劳动就成为更生产的……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价值”。[22](P15)
何安曾对自创论提出质疑。他认为,自创论的观点“对生产率较高的劳动,何以和怎样创造出较多的价值,并没有论证清楚”[23](P9)。劳动生产率各不相同的生产者付出等量的个别劳动时间,按照自创论的观点,这些生产者被看做是付出了不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那么,个别生产者究竟怎样在等量个别劳动时间中付出了不等量的被计为价值的社会劳动时间呢?
综合论中来自于自创论的那一部分,即主观因素改变带来的超额价值来源于自创的观点,包含着这样一种认识:主观因素变动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等量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增加。这种认识隐含着对何安的质疑的一个回应:由于生产率较高的原因是劳动复杂程度较高或劳动强度较大等主观因素带来的,因此高生产率生产者付出的等量个别劳动时间中包含有较多的社会劳动量,因而创造了较多的社会价值。何安考察了这种解释思路。在他看来,超额剩余价值来源问题讨论的本来就是由客观因素变动导致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这是因为,劳动强度或复杂程度等主观因素的变动,本身就意味着在等量“自然尺度的时间”内所付出的“社会经济意义上的劳动时间”变得更多。尽管主观因素的变动使得在等量“自然尺度的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更大,但这只是表明“因为用了较多的劳动时间,所以创造了较多的价值”[24](P34),并不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问题的本意。卫兴华同样反对综合论的这一认识。他认为,生产率高低与劳动复杂程度高低是两回事,生产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复杂程度的提高,还可能带来复杂程度的降低。在他看来,无论劳动复杂程度如何,只要生产率得到了提高,劳动就代表着更多的社会劳动,从而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25]
20世纪80年代以后,许多学者沿着综合论中隐含的“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这一思路来论证超额剩余价值的自创论观点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关系。这些论证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是基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论证*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学界对生产率主观因素的讨论多集中在复杂劳动上,因此在本节及之后的分析中,当谈到劳动复杂程度时,根据上下文环境,可以指代各种影响生产的主观因素。;其二是通过区分实际耗费的劳动和其中所包含的有效劳动的论证。
基于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论证,其主要逻辑如下:由于复杂劳动等价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只要高生产率的劳动被认定为复杂劳动,那就可以把由此带来的超额价值解释为由复杂劳动自身所创造的,同时也就可以表明高生产率劳动在等量时间内创造出了较多的价值。一般而言,说复杂劳动是高生产率劳动是容易的。但基于复杂劳动对自创论和成正比的论证,要求把生产率提高的原因全部归结为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否则论证就是不充分的。这是因为:其一,它不能排除客观因素对生产率提高的影响,因而就不能排除转移论的观点;其二,它与马克思有关技能退化的理论相违背。
要论证生产率提高将导致劳动复杂程度提高,就需要排除客观因素对生产率提高的影响。正比论者通过如下几个步骤来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正比论者提出了“同一劳动”假设,认为马克思对成反比规律的表述,即“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26](P60)。这一命题隐含着劳动的复杂程度等生产率的主观因素不变这一假定条件,因而成反比的规律是一个在特定假设条件下才能够成立的结果。
葛伟民较早明确了这一观点,提出成反比的规律是以“同一劳动”假设为前提的:“如果生产力变化是因为劳动不再是同一劳动,劳动的强度或复杂程度起了变化,那么同样时间内的劳动就不再提供相同的价值量”[27](P65)。朱富强认为马克思对成反比规律的阐述,是在假定所有劳动都是简单劳动的情况下做出的,因而马克思所说的同一劳动,指的是同质化的简单劳动。[28]马艳和程恩富提出,马克思在阐述成反比规律时,“丝毫没有考虑劳动生产率与劳动主观因素复杂化之间的变量关系”[29](P45)。孟捷提出,同一劳动“既可以解读为生产同种使用价值的劳动,也可以解读为,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受技术变革的影响,仍然和先前的劳动在复杂性上保持同一”。在他看来,如果考虑到后一种含义,那么“同一劳动”就成为一个假定条件。在此条件下,马克思有关成反比的论述“就不能用来批评‘成正比’的观点”。[30](P9)
其次,认定生产率的变动总是伴随着主观因素的改变。熊跃平提出,生产率的提高,一方面体现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则要求工人具备更高的技能,因而“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是……‘倍加’的或者‘自乘’的劳动,在同类生产中具有加强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性质”[31](P52)。李泽南提出,虽然客观因素的变动会带来生产率提高,但“要发挥客观因素的作用也必须通过主观因素来实现”[32](P2)。马艳和程恩富认为,“就现实而言,劳动客观条件的任何变化都不可避免地引起劳动的主观条件的变化”[33](P46)。
我们注意到,说在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生产率变化的同时主观因素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并不意味着生产率提高时劳动复杂程度也提高。例如,当机器的应用带来生产率提高时,有可能伴随着生产工人的劳动复杂程度的降低,即技能退化的问题。因此,正比论者进一步引入了总体工人的概念。
再次,利用马克思有关总体工人的理论,将管理、科技等劳动纳入到形成价值的劳动中去,突出科技进步提高总体劳动复杂程度的作用。葛伟民认为,“尽管分工协作简化了生产过程的个别环节,但社会生产的总过程相对历史上存在的总过程来说,复杂程度提高了”[34](P76)。刘解龙认为,科技进步是“创造性劳动……其复杂度是极高的”[35](P16)。马艳和程恩富认为,“就‘总体工人’的劳动而言,其劳动的强度和复杂化都有提高的趋势”[36](P46)。
孟捷试图将上述以复杂劳动为基础对自创论的论证,建立在对马克思文本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孟捷对比了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和《资本论》的文本,认为马克思本人存在着自创论和转移论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他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利用复杂劳动阐述了自创论的观点:随着技术的变革,劳动成为复杂劳动,因而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了较多的价值。就为什么技术变革使劳动成为复杂劳动,孟捷认为马克思有三种解释:其一,复杂劳动是“浓缩了劳动时间的”劳动;其二,复杂劳动是经过培训的劳动;其三,将管理、科技等方面的劳动纳入到形成价值的劳动范畴中。但是到了《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了转移论观点。在孟捷看来,这是马克思对自创论的偏离,而“马克思本人此时尚未意识到自己的理论立场已经悄然转变”。通过考察,孟捷提出了一个自创论和经过改造的转移论的混合版本:若商品的售卖价值超出了商品的价值,则超出部分来自于其他部门商品价值的转移;除此之外,超额价值只能来自于高生产率企业自身劳动的创造。[37]
基于有效劳动的论证,其要点在于区分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劳动与形成价值的劳动。由于高生产率劳动能够在等量劳动时间中包含较多的形成价值的劳动,因而能够创造较多的价值。这一论证的关键在于说明现实劳动过程中何种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劳动。
何干强提出了有用劳动的概念。他认为,马克思使用具体劳动这一概念注重的是其有用性,即有用劳动。如果具体劳动是有用的,那么它就形成价值;如果具体劳动是无用的,那么它就不形成价值。这意味着,具体劳动中包含的有用劳动的多少,决定了它被计算为的抽象劳动有多少,或形成了多少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高生产率生产者付出了较少的个别劳动时间,但由于其包含有较多的有用劳动,因而形成了较多的社会劳动或价值量。[38]郑怡然提出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并不等同于凝结为价值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等量劳动时间的耗费中,有效凝结为价值的劳动时间增加,因而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39]朱富强同样提出了有效劳动的概念,来论证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40]
无论是基于复杂劳动的论证,还是基于有效劳动的论证,这些论证思路都在试图表明,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量劳动时间内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劳动量增加,因而创造了更多的价值量。对这种基于“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的论证思路,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能等同于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曹子勤认为,劳动复杂程度不是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41]肖毅敏强调,生产率的提高并不一定伴随劳动复杂程度的上升,相反有可能使劳动复杂程度下降,因而不能用劳动的复杂化来论证超额剩余价值的自创论。[42]崔朝栋提出,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标志之一就是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减少,而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指的是在生产中耗费了多倍的因而是较多的劳动量。这就意味着,把高生产率劳动看做是复杂劳动,本身就可能是自相矛盾的。[43]
其二,由劳动复杂程度提高带来的价值量的增加,不能用来解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也不能用来解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一方面,由于复杂劳动被理解为多倍的简单劳动,因而由劳动复杂程度提高带来的价值量的增加,只能被理解为因为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所以创造了较多的价值。另一方面,马克思将超额剩余价值界定为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由于复杂劳动的本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将减少而不是增加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44]
其三,总体劳动复杂程度的增加,不能用来解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在肖毅敏看来,总体劳动复杂化的观点事实上是一种误用。一方面,如果使直接生产劳动简化的科技产品来自于企业之外,那么其价值本身就已经得到实现,因而在生产中只能转移价值而不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即使新的科技和管理劳动是企业自身所付出的,在产出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它也有可能在单位产品价值量中只占有较小的比例,不足以解释产出价值总量的增加。[45]
其四,冯金华认为,以有用劳动来论证的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思路,“混淆了社会必要劳动和有效劳动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46](P31)。这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平均意义上的概念,而有用劳动则是一个生产工艺角度的概念。即使某些劳动时间在生产工艺上是无效的,但只要它是在社会平均意义上必要的,它也应被计算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从而形成价值。
本文认为,上述这些批评意见,并没有真正把握“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这一论证思路的关键。这一论证思路中真正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提出了一个有别于劳动时间的劳动量概念。本文将在下一节中对此进行阐述。
根据孟捷[47]、余斌和沈尤佳[48]的考察,叶航在一个未定稿中提出成正比与成反比之间存在矛盾。叶航认为,随着劳动复杂程度从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量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将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49]这意味着,除非劳动生产率与劳动的复杂程度无关,否则成反比的规律将不再成立。正比论者提出的“同一劳动”假设,正是在这一观点下形成的。在“同一劳动”假设下,成反比规律丧失了其作为劳动价值论的一个一般性结论的地位。
布宁提出,20世纪20年代以后,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产出价格总量在扣除了通货膨胀等货币因素以后仍在不断增长。如果把商品价格看做是商品价值量的表现,那么社会劳动生产率与社会产出的不变价格总量正相关这一现象就意味着劳动生产率与社会价值总量也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布宁把这一现象称作“世纪之谜”。[50]由于这一现象涉及的是社会经济增长与社会价值总量之间的关系问题,谷书堂把这一现象称作价值总量之谜。[51]
在这两个理论背景下,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争论发生了明显的转向。20世纪60年代的争论集中在同一部门内部生产率各不相同的生产者之间,个别劳动生产率是否与其所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它涉及的是不同生产主体就其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之间的共时性关系。正如何安所说,在那时的争论中,“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这一点并非不同看法的分歧之点。分歧在于:这些价值是实现中所转移的,还是各自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创造的”[52](P11注3)。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争论逐渐延伸到同一主体在不同时期的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之间的历时性关系。在这一问题上,争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成正比与成反比这两个命题的关系;其二,社会价值总量是否随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长。
由于成正比与成反比这两个命题的关系问题涉及多个不同的理论问题,而争论各方在这一名目下往往各自阐述不同的理论问题,并且常常没有加以清晰的界定,一些观点甚至会把不同的理论问题混杂在一起,因此争论显得十分复杂。
大体上看,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中存在着否定论和统一论两类观点。否定论者往往接受其中之一而否定另一个。例如,一方面,把“同一劳动”看做是一个假设条件的观点,往往就意味着否定成反比规律的一般性,把成反比规律看做是特殊假设条件下的结论;如果同时还接受了随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复杂程度也总会提高的观点,那就完全否定了成反比规律。[53]另一方面,在超额剩余价值来源问题上,如果考虑的是高生产率劳动是否创造了较多的价值,而不是高生产率企业的生产率与其产品的价值总量的关系,那么转移论者就否定了成正比的命题。[54]统一论者同时承认这两个命题,认为它们之间并不矛盾,但不同的学者对这两者统一的方式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成正比与成反比这两个命题涉及不同的理论问题,两者并不矛盾。[55]白暴力[56]和林岗[57]基于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阐述,为成正比与成反比的关系建立了数理形式的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这两个规律可以并存于劳动价值理论中。基于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综合论的观点则认为,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取决于引起生产率变动的主客观因素的区分:主观因素变动将带来两者成正比变动,而客观因素变动将带来两者成反比变动。[58]孟捷认为,即使就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这一涉及共时性关系的问题而言,成正比和成反比仍然可以同时存在,这表明它们是“由同一些原因带来的两个具有互补性的规律”[59](P11)。
在社会价值总量问题上,许多正比论者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疑虑:如果社会价值总量不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增加,那就难以解释现实的经济增长。例如,马艳和程恩富认为,成反比的理论“无法完整地解释……社会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一般会产生正向变动的事实。如美国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量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却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60](P43)。严金强和马一飞认为,成反比的理论“无法解释现代经济社会出现的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社会财富总量增加了,而且价值总量也在增加的现象”[61](P23)。
以“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为基础来论证超额剩余价值自创论的观点,可以很方便地移植到价值总量增长问题上。只要接受了在社会总体层面上等量劳动时间可以包含不等量的形成价值的劳动量,那就可以得到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个社会能够在等量总劳动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总量的结论。在这一移植过程中,关键是要说明为什么社会总体层面上等量劳动时间可以包含不同的劳动量。
在上一节末尾笔者提出,基于“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的论证思路的关键在于:它提出了一个有别于劳动时间的劳动量概念。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62](P51)的,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就超额剩余价值来源问题而言,尽管高生产率生产者产品的价值量可以被理解为生产者付出的个别劳动时间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时间),但是这个社会劳动量本身是由个别劳动时间的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的。换句话说,在从个别劳动时间向社会劳动时间的转化中存在着一个总量约束条件:个别劳动时间的加总必然恒等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对形成价值的劳动量的衡量,则受到这一总量约束条件的限制。
然而,基于“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的解释存在着忽视这一总量约束的可能。一旦在解释中放弃了这一总量约束,那就必须要为形成价值的劳动量另寻衡量尺度。例如,唐元明确区分了劳动时间和劳动量,提出“劳动量是劳动者体力和脑力的消耗”,在不同的生产率条件下,劳动过程中“消耗的体力和脑力劳动量也是不同的”[63](P64)。这显然就是在为劳动量寻求一种生理耗费意义上的衡量尺度。
为劳动量另寻衡量尺度的做法会产生两个理论后果。其一,如果现实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再构成形成价值的劳动量的衡量基础,那么在劳动量衡量尺度的选择上就会产生较大的随意性。这就削弱了基于这一思路的理论解释的效力。其二,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之间成正比的关系,将不再被限制在不同生产主体之间进行比较的共时性关系上:它现在具备了被应用于同一主体在不同时期之间的历时性关系上的可能。20世纪80年代以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争论延伸至社会价值总量问题上,反映出的正是这种理论上的转向。
上一节已经说明,在基于“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的论证思路中,一个重要的逻辑环节是利用总体工人的概念来说明,为什么生产率较高的劳动的复杂程度也较高。这里的总体工人,通常被界定为“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64](P582)的全部工人。换句话说,在社会总体层面上,总体工人的劳动就是社会总劳动。于是,说因为总体劳动复杂程度提高,所以等量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增加,就等同于说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形成价值的社会总劳动量增加,因而社会价值总量增长。如前所述,这就打破了劳动量衡量中的总量约束条件。也就是说,在社会价值总量问题上,基于“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的论证思路,必须在劳动时间以外另寻劳动量的衡量尺度。
正比论者对此的解决思路,是从作为价值尺度的简单劳动入手。马克思曾指出,“简单平均劳动本身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65](P58)一些学者由此认为,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为价值衡量尺度的简单平均劳动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现在的简单劳动可能是过去的复杂劳动,从而现在的单位时间内形成价值的劳动量等于过去多倍的形成价值的劳动量。如果不是采用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性质各不相同的简单劳动作为衡量价值量的尺度,而是采用某个在各历史时期都相同的绝对尺度来衡量价值量,那就能够得到结论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一个社会在等量劳动时间内可以付出更多劳动量,从而创造出更多价值量。
胡秀花较早明确地表达了这一观点:“从整个社会看,过去的复杂劳动现在可能是简单劳动。”[66](P36)唐元认为,马克思在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时,是就同一时期进行比较的,而不同时期等量时间的劳动也应当以这种形式做出区分。[67]刘解龙提出,不同时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可比较的,要对它们进行比较,“就必须选择确定一个‘同度量因素’——用来进行比较和换算的‘基期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不变价值’”[68](P17)。刘平提出,“在一定社会里被简化为平均简单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在历史的发展中实际上存在着结构变化,存在着不同时期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局部的平均简单劳动的变化”[69](P97)。马艳和程恩富提出了密度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来表达这一观点。他们认为,由主观因素带来的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将会使等量以钟表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包含较多的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密度增加了。[70]
张忠任把简单劳动尺度的变动这一现象称作价值的期差性。这个概念说的是,由于简单劳动的性质在不同时期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以各时期简单劳动尺度衡量的同一商品的各期价值量也就各不相等。在张忠任看来,由于各时期简单劳动尺度是不一致的,因此各时期社会产出的价值总量不能直接进行比较。但是,如果以某个时期的简单劳动尺度来衡量各个不同时期的社会产出的价值总量,那就可以得到社会劳动生产率与价值总量之间的成正比关系。[71]
对于上述基于“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来论证社会价值总量增长的思路,孟捷提出了批评:“成正比赖以存在的价值关系是不同商品之间互相比较的共时性关系,而不是历时性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不能陷入错觉,以为当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后,无须和其他部门或其他国家相比较,单位时间在今年所创造的价值即可高于往年”[72](P45-46)。尽管孟捷力图将自己对成正比的分析限制在共时性关系之上,但上面所引的这段文字恰恰表明他也受到了上述思路的影响。这段文字中后一句话的意思是:要想对不同年份中单位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进行比较,那就必须要“和其他部门或其他国家相比较”。换句话说,“和其他部门或其他国家相比较”是对本部门或本国不同年份之间进行比较的必要条件。但是,同一部门或同一国家在生产率提高前后的比较是一个历时性的纵向比较,部门之间或国家之间的比较则是同一时期的横向比较。要想通过横向比较得到一个纵向比较的结果,必然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即在横向比较中用来作为比较标准的那个“其他部门或其他国家”,本身“无须和其他部门或其他国家相比较”,就可以直接进行历时性的纵向比较。也就是说,这句话所隐含的前提,恰恰和这句话本身所表达的含义相矛盾。
反比论者反对上述利用成正比关系来解释布宁的世纪之谜的思路。在反比论者看来,布宁的世纪之谜涉及的是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之间的历时性关系,因此能够在成反比规律的基础上得到解释。基于成反比的解释思路是:社会价值总量取决于社会劳动总量;以不变价格衡量的社会价格总量衡量的是社会所生产的使用价值总量;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一个社会能够以较少的价值总量生产出较多的使用价值总量。因此,在成反比规律的视角下,布宁的世纪之谜并不是一个谜,而是商品二因素的矛盾在社会总量上的具体表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在论述中涉及这一解释思路。卫兴华提出,由于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商品价值随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时,价格不一定随之降低。[73]郝玉柱强调了纸币与金属货币体系的差异。在金属货币体系下,金属货币的价值量决定着金属货币的流通量;在纸币体系下,纸币发行量由国家掌握,以纸币面额表示的价格总水平受到纸币发行量从而国家政策的影响。因此,在纸币体系下,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社会产出的价格与价值将呈现不一致的变动。[74]白瑞雪和白暴力基于这一思路对布宁的世纪之谜给出了一个数理形式的描述,其结论是:当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与商品价值量两者的变动不一致时,商品的价值与价格就会发生不一致的变动。[75]
本文考察了国内学界就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争论的演变历程,以及在各发展阶段中争论各方的主要分歧。
国内学界就这一问题的争论,自20世纪60年代提出后一直延续至今。早期的争论集中在同一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共时性关系之上,争论的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分歧在于争论各方对价值这一范畴的理解不同。
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创论的论证思路,逐渐建立在“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这一逻辑基础之上。由此引出的一个主要分歧在于:什么是形成价值的劳动量?它的衡量尺度是什么?
基于“劳动时间中包含的劳动量”的逻辑思路,打破了劳动价值论的总量约束条件,这导致争论转向同一主体不同时期的历时性关系。在这一阶段,争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成正比和成反比的关系是什么;其二,如何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认识社会经济增长。
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的关系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数量关系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建立恰当的数理表述,将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和理解。20世纪90年代以前,对这一问题的分析虽然也使用了一些数理分析方法,但很少建立相应的具有一般性的数理模型。9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为它建立数理模型。唐国增[76]、丁堡骏[77]较早做出了这种尝试。进入21世纪,在这方面的尝试变得更加普遍。白暴力[78]、林岗[79]、张忠任[80]、朱殊洋[81]、马艳[82]、张衔[83]、冯金华[84]等对构建数理表述做出了贡献。
[1][2][3][4][26][62][64][6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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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0] 卫兴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问题》,载《经济研究》,1962(12)。
[9][22][73] 卫兴华:《价值决定规律的作用会引起部门内部剩余劳动的再分配吗》,载《学术月刊》,1963(4)。
[11][21] 吴宣恭:《个别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与孙连成同志商榷》,载《中国经济问题》,1964(9)。
[12] 熊跃平:《对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管见——与洪远朋同志商榷》,载《财经理论与实践》,1983(6);李泽南:《关于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1);张理智:《也论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创造——与佐牧同志商榷》,载《经济研究》,1984(3)。
[13][14][23][52] 何安:《生产率较高的劳动能否创造较多的价值》,载《学术月刊》,1963(9)。
[15] 段进朋:《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吗?》,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4)。
[16][76] 唐国增:《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
[17][77] 丁堡骏:《揭开劳动生产力和商品价值量之间关系之谜》,载《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1994(3)。
[18] 崔战利:《论超额价值的源泉——关于价值决定若干问题的新解,兼与卫兴华同志商榷》,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1988(2)。
[19] 孙连成:《略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载《中国经济问题》,1963(11)。
[20] 佐牧:《劳动生产率与价值创造》,载《经济研究》,1983(8);潘永强:《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兼评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几种观点》,载《长白学刊》,1995(6);马艳:《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之争的探讨》,载《学术月刊》,2002(6)。
[24] 何安:《再论生产率较高的劳动能否创造较多的价值》,载《江汉学报》,1964(6)。
[25] 卫兴华:《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力同价值关系的三个原理和社会主义经济实践》,载《教学与研究》,1983(2)。
[27][34] 葛伟民:《浅论劳动生产力与价值创造》,载《经济研究》,1984(11)。
[28][40] 朱富强:《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吗——兼论传统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个“悖论”》,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3)。
[29][33][36][58][60][70] 马艳、程恩富:《马克思“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新探——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发展》,载《财经研究》,2002(10)。
[30][37][59] 孟捷:《技术创新与超额利润的来源——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各种解释》,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5)。
[31] 熊跃平:《对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管见——与洪远朋同志商榷》,载《财经理论与实践》,1983(6)。
[32] 李泽南:《关于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1)。
[35] 刘解龙:《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新探》,载《经济问题》,1992(6)。
[38] 何干强:《论有用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前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
[39] 郑怡然:《有效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新解释》,载《江汉论坛》,2000(2)。
[41] 曹子勤:《也谈马克思“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变动规律”——与程恩富教授、马艳副教授商榷》,载《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4(4)。
[42][45] 肖毅敏:《略论劳动生产力、复杂劳动与价值创造》,载《求索》,1990(3)。
[43] 崔朝栋:《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载《当代经济研究》,2009(10)。
[44] 唐国增:《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崔朝栋:《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载《当代经济研究》,2009(10);冯金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和某些“成正比”观点的误区》,载《教学与研究》,2012(5)。
[46] 冯金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和某些“成正比”观点的误区》,载《教学与研究》,2012(5)。
[47][72] 孟捷:《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一个简史》,载《经济学动态》,2011(6)。
[48] 余斌、沈尤佳:《论单位商品价值量下降规律——回应“成正比”争议的第2个命题》,载《教学与研究》,2012(3)。
[49] 叶航:《试论价值的测量和精神生产对价值量的影响》,载《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0(33)。
[51] 谷书堂:《求解价值总量之“谜”两条思路的比较》,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
[53] 刘平:《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及其经济哲学蕴涵——社会变迁的一种经济学视角》,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S1);朱富强:《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吗——兼论传统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个“悖论”》,载《社会科学研究》,2002(3)。
[54] 何安:《生产率较高的劳动能否创造较多的价值》,载《学术月刊》,1963(9);唐国增:《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崔朝栋:《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问题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载《当代经济研究》,2009(10)。
[55] 卫兴华:《价值决定规律的作用会引起部门内部剩余劳动的再分配吗》,载《学术月刊》,1963(4);徐素环:《全面考察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兼评谷书堂与苏星“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之争论》,载《当代经济研究》,1997(5)。
[56][78] 白暴力:《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变化关系的分析》,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3)。
[57][79] 林岗:《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问题的探讨》,载《教学与研究》,2005(7)。
[61] 严金强、马一飞:《关于“成正比”理论的发展脉络》,载《海派经济学》,2011(2)。
[63][67] 唐元:《劳动生产率同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之我见》,载《宁夏社会科学》,1985(5)。
[66] 胡秀花:《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总量的关系》,载《经济科学》,1984(10)。
[68] 刘解龙:《全面认识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载《当代财经》,1996(12)。
[69] 刘平:《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及其经济哲学蕴涵——社会变迁的一种经济学视角》,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S1)。
[71][80] 张忠任:《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微观法则与宏观特征》,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2)。
[74] 郝玉柱:《论劳动生产率与价格总水平的关系》,载《生产力研究》,1995(9)。
[75] 白瑞雪、白暴力:《劳动生产率与使用价值、价值和价格变化的辩证关系》,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7)。
[81] 朱殊洋:《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对程恩富、马艳理论的数理分析与评述》,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5)。
[82] 马艳:《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变动关系的理论界定及探索》,载《教学与研究》,2011(7)。
[83] 张衔:《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思考》,载《教学与研究》,2011(7)。
[84] 冯金华:《单位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不可能成正比》,载《财经研究》,2013(8)。
(责任编辑 武京闽)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年总目录
(括号内数字前者为期数,后者为页码)
第一期
企业发展和养老保险制度变革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税收的作用 及其深远意义
郑秉文(1,2)
养老保险中的市场力量: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
韩克庆(1,12)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国际比较、现实困境与改革方向
苏中兴(1,20)
企业年金对员工工作搜寻和任期的影响——基于雇主—雇员匹配数据的实证研究
徐长杰 曾湘泉(1,28)
企业年金参与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雇主—雇员匹配数据的实证研究
郭 瑜 田 墨(1,37)
政治正当性、合法性与正义
杨伟清(1,44)
论内在的政治自由主义
惠春寿(1,54)
儒家会如何看待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张祥龙(1,62)
“阴阳”新释——从梅洛-庞蒂的“身体间性”出发
张再林 王建华(1,71)
论从经验理性出发的社会治理
张康之(1,81)
回应性监管理论及其本土适用性分析
刘 鹏 王 力(1,91)
汉末魏晋以“清”为美探源
袁济喜(1,102)
将“症候解读”引入文学批评——马舍雷的文学生产理论
姚文放(1,112)
19世纪中国茶叶与鸦片经济之比较
仲伟民(1,119)
二十等爵确立与秦汉爵制分层的发展
孙闻博(1,131)
人类学视野下的商品生产与消费——从西方工商人类学的发展谈起
刘 谦 张银锋(1,138)
论中国传统术治主义
彭新武(1,147)
“平等主义与优先论”学术研讨会综述
胡业成(1,155)
第二期
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制度适用
论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与定位——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李艳芳 吴凯杰(2,2)
利益交错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原理
肖建国(2,14)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公益
竺 效(2,23)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张解释论
黄忠顺(2,32)
道德历史人类学视域中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的历史变迁
李 伟 陈文江(2,43)
规范判断的特征与功能
徐梦秋 杨 松(2,51)
工业化、人口转型与长期农业增长的差异化路径
郭剑雄(2,58)
我国税制演变影响因素分析——以税种结构变动为视角
刘振亚 李 伟(2,69)
经济发展、环境污染与公众环保行为——基于中国CGSS2013数据的多层分析
王玉君 韩冬临(2,79)
我国新医改背景下的医疗服务公平研究
王文娟(2,93)
从权力改变处境的功能区分权力的不同类型
张乾友(2,101)
“儒家式权利”建构的可能及尝试
臧豪杰(2,110)
轩辕谱系与中国“四方”治法之雏形
杜文忠(2,118)
清代督抚在清理“钱粮亏空”中的权力、责任与利益
刘凤云(2,130)
金融危机后产出缺口理论的回顾、反思与最新进展
刘元春 杨丹丹(2,142)
大道至简说华为——读《华为你学不会》有感
张玉梅(2,155)
第三期
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的守正与创新
马克思主义批评理论的前史形态——试论马克思恩格斯1833—1844年的批评理论
张永清(3,2)
论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中国形态的民族之维
胡亚敏(3,12)
马克思主义批评视域中的文学事件论
张 进(3,21)
论东欧新马克思主义戏剧批评
傅其林(3,31)
权力与权威:新的解释
俞可平(3,40)
马克思早期批判思路的形成路径——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正义:理念与现实的悖论
魏小萍(3,50)
易受伤害性:女性主义伦理学的阐释
肖 巍(3,56)
工业革命中生产组织方式变革的历史考察与展望——基于康德拉季耶夫长波的分析
黄阳华(3,66)
城镇化的古典模式与新古典模式
吴 垠(3,78)
继承人社会资本对代际传承中企业创新的影响
赵 晶 孟维烜(3,91)
质量控制与成本管理的变革阻力是否会倒逼企业的战略变革?——基于案例调查的研究
戴 璐 罗晓蕾 支晓强(3,106)
反思企业社会责任的康德主义辩护
文跃然 解本远(3,120)
民主与专业的平衡: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进路
徐阳光(3,126)
我国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
陈卫东 亢晶晶(3,136)
国外政治学实验研究的发展及其对于中国政治学研究的价值
王金水 胡华杰(3,147)
第四期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支持体系
我国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态、新趋势与新问题
金元浦(4,2)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演进机理与历史语境
李凤亮 宗祖盼(4,11)
新常态下中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学理探讨
魏鹏举(4,20)
亚里士多德论德性的四重统一
刘 玮(4,26)
参与者视角与旁观者视角——黑格尔论任性与自我决定判准的适用性
陈 浩(4,38)
普雷维什—辛格新假说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建议
贾根良 沈梓鑫(4,46)
论搭售的反垄断争议
吴汉洪 钟 洲(4,55)
政治审慎:重申作为一种智慧的政治学
陈华文(4,66)
探索中国政治传播的新境界
荆学民(4,74)
论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形成
刘小燕(4,82)
重建公共行政的道德秩序
张成福 马子博(4,90)
传统忠德在现代行政伦理中的转化与创新
鄯爱红(4,101)
公众环境知识测量:一个本土量表的提出与检验
洪大用 范叶超(4,110)
大众媒介对我国城乡居民环保行为的影响——基于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
张 萍 晋英杰(4,122)
感性整体——麦克卢汉的媒介研究与文学研究
金惠敏(4,130)
形式主义文论中的唯科学主义批判
黄念然(4,140)
“由旧入新”与“无中生有”:民国初年的文史之学
姜 萌(4,148)
第五期
中国宏观经济发展与经济政策转型
中国经济增长进程中的动能切换与结构转型
刘凤良 章潇萌(5,2)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体系面临的困境与改革方向
陈彦斌 刘哲希(5,12)
近年来中国宏观调控和经济政策的特征分析
毛振华 张英杰 袁海霞(5,21)
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障碍、困局与改革展望
张 杰(5,29)
先秦秦汉“性”字的多义性及其解释框架
方朝晖(5,38)
从“物·事论”看和辻伦理学的“间柄”结构
林美茂(5,48)
《神圣家族》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启示
张 智 刘建军(5,57)
自然哲学的研究传统与当代定位
刘劲杨 李健民(5,65)
中国城市创业指数编制与测算研究
袁 卫 吴翌琳 张延松 唐丽娜(5,73)
从反应式治理到参与式治理:地方政府危机治理转型的趋向
张紧跟(5,86)
供应链金融的演进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一个理论框架
宋 华 陈思洁(5,95)
当代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转型
郭星华(5,105)
国际环境法造法机制研究
曹 炜(5,113)
跨学科跨文化的现代斯拉夫文论
周启超(5,122)
韩礼德与中国传统学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范式设计溯源
彭宣维(5,130)
关于《被窃的信》:德里达对拉康
马元龙(5,139)
社会科学研究中实验方法的应用与反思——以政治学科为例
臧雷振(5,150)
第六期
空间维度的中华文学史研究
唐宋诗歌版图的空间分布与位移
王兆鹏(6,2)
湖畔水滨:清代江南文学社团的创作现场
罗时进(6,10)
小玲珑山馆:一个“有意味”的文学空间
朱万曙(6,20)
面向未来的公共主义发展观
郭 湛 桑明旭(6,30)
正义的解构与马克思主义正义原则的建构
林育川(6,38)
儒家孝道中的性别难题——以匡章事件为中心的讨论
陈继红(6,46)
约翰·塞尔论集体意向
田 洁(6,57)
中国经济减速的原因与出路
方福前 马学俊(6,64)
税收腐败的动因与治理:基于征纳行为的理论考察
谷 成 斯旺都·西雷特 曲红宝(6,76)
基于门限自回归模型的中国财政风险预警系统
孟庆斌 杨俊华(6,86)
现代化进程中的妥协与社会矛盾
吴忠民(6,95)
全面两孩政策执行中生育成本的分担——基于国家、家庭和用人单位三方视角
宋 健 周宇香(6,107)
技术治理的逻辑
刘永谋(6,118)
信息哲学对哲学的根本变革
邬 焜(6,128)
西汉海昏侯国的租税收入蠡测
温乐平(6,136)
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的争论:演变与分歧
刘 磊(6,143)
The Debate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ductivity and Magnitude of Value: Evolution and Divergence
LIU Lei
(School of Economics,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Zhengzhou,Henan 450046)
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controversy in China over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productivity and the magnitude of value, and explores the key points of the disagreement in each period of the controversy. Early debates focused on the simultaneous relationship of the productivity and the magnitude of value between the economic agents in the same period. It changed onto the temporal relationship of the productivity and the magnitude of value between different periods of the same agent, with development of the approach of “the labor amount in labor time”. The essential disagreement in early debates was which one possesses the priority between the individual value and the social value. The approach of “the labor amount in labor time” brought about the difference on the measurement of the amount of labor. There are two major differences at the present time. One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magnitude of value is direct proportion to the productivity and the proposition of inverse proportion. The other is how to perceive the economic growth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labor theory of value.Key words: productivity; magnitude of value; excess surplus value; complex labor; aggregate social labor
刘磊: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河南 郑州 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