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洁
约翰·塞尔论集体意向
田 洁
集体意向作为一个新兴的哲学研究热点涵盖了行动哲学、心灵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多方面的研究。哲学家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路径对集体意向的可能性和本质进行了丰富而又深入的讨论。当代关于集体意向的理论有两大基本路径,即集体主义路径和个体主义路径。哲学家约翰·塞尔对于集体意向问题的论述具有重要价值,他所提出的非还原个体主义路径成功地解决了传统路径中的张力,在其中添加交互性条件就可以有效地推进对于集体意向的讨论。
约翰·塞尔;集体意向;交互性条件
当代行动哲学(Philosophy of Action)研究的一大主线是行动背后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从这个概念出发,哲学家们把讨论延展到人类行为的方方面面,比如行为背后的生发机制、对于行为合理性的解释、行为主体和具体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主体需要担负的责任等。在这些讨论当中,集体行为的意向性问题格外引人注意,因为众多社会科学的研究需要建立在对于集体行动意向性的确切理解之上,比如政治学对于国家行为的分析、经济学对于市场选择的解释以及社会学对于公共秩序形成的剖析。分析传统下的行动哲学家们把集体意向性理解为一个集体可以就某一种目标、认识、信念和价值观共同产生的心智力量(power of minds)[1],比如一个集体共同形成的看法和信念、共同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共同享有的是非对错判断,甚至集体成员共有的情怀和感受等。
尽管分析哲学家对于集体意向性达成一些共识,但他们之间仍然存在许多分歧。比如,在集体行为中成员彼此之间是否必然产生新的义务关系?如果不同成员出于不同的理由参与到集体行为当中,什么才算是集体行动的理由?适用于个体行动的理性逻辑是否同样适用于集体理性?集体行为产生的责任是否可以完全还原为成员的个体责任?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当代集体意向性的研究流派和它们的理论,在此基础上仔细讨论分析其中的某些经典理论,借由对它们的理解和反思来深化对集体意向性问题的把握,最后提出修正和改进的可能。
尽管集体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的确切说法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在哲学文献中,类似的概念却在近现代思想史上颇有渊源,比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提出过集体意识的概念。涂尔干认为,集体意识的存在独立于每个个人头脑中的思维状态,它们是“一种行为、思考和感受的方式,具有外在于个人意识的非凡特性”[2](P51)。这种独立性体现在它们不可能被完全还原成个人层面的事实。涂尔干说:“每个个人的想法通过互动而产生的集体表现形成了社会,这种集体表现不直接来自于个人想法并超越个人想法,这并不令人惊讶。”[3](P25)这些集体的意向和行为从根本上有别于个人意向和行为,因为它们“不存在于个人的意识”[4](P51)。这种认为集体现象从个体现象中突发(emerges)出来的路径被后人承继,开启了后来的突发主义(emergentism)学派。这一派学者大多认为集体意向本身的存在超越了个体意向。对于个体成员意向的认识无论多么完整和充分,并不等同于对集体意向的理解。
通过强调集体意向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实在,突发主义有效地解释了集体行为的产生,并确保了以集体行为为基础的社会事实的客观实在性。当代众多社会科学的研究往往采纳这种观点,把社会事实作为一种客观实在,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各种关联。我们经常会读到这样一些说法,比如“硅谷将会打破传统资本主义的商业运作模式”、“极权国家往往诉诸民族主义情绪来缓解内部压力”等。这些说法的本质是把一个集体的意向和行为作为出发点来解释更多的集体和社会事实。但是,一些哲学家认为突发主义对于集体意向的理解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这些哲学家认为,意向(intention)的形成需要一个实体基础、一个持有者(bearer)。换句话说,“想要”、“打算”、“渴望”这些想法的形成需要一个物质实体,也就是大脑。单个个人能够形成意向的必要物质前提是拥有大脑这样一个功能组织。虽然不是每一个拥有大脑组织的个人都一定能够形成意向,但是没有大脑,个人必然无法形成意向。然而,一个群体是没有大脑的,只有群体中的具体个人拥有大脑。如果我们认为集体意向是一种超越并且独立于个体意向的实质存在,那么,这种存在的物理基础是什么?批评者认为突发主义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此,突发主义理解中的集体意向是没有实质存在基础的,或者说它的存在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十分“诡异”(spooky)和“魔幻”(magic)[5](P258)。
同突发主义持相反观点的是还原主义(reductionists)。持这类观点的哲学家认为,实质存在的只有个人意向,而所有关于集体意向的说法只不过是对于成员个人意向的间接指称。对于集体意向的理解最终是通过对于个人意向的考察完成的。换句话说,心理学、脑神经科学,甚至是基本生物学的原则足以解释集体行动和社会事实。集体意向可以完整地、穷尽地、没有残余地被还原成个人意向,最终不过是个人的脑部活动。严格说来,在个人的脑部活动之外,不存在任何独立的、实在的社会事实。当代哲学家Jon Elster就是还原主义的捍卫者。他认为:“社会生活的最基本构成是个体人类的行为。要解释社会构成和社会变革,也就是要说明它们是如何通过个体行为和个体互动产生的。”[6](P13)哲学家们对还原主义路径同样抱有批评的态度。很多人认为,仅仅从个人出发来研究集体意向是过度分解了这个现象,无法充分解释集体行动中的集体性体现在哪里以及集体意向的特殊性。
在突发主义和还原主义的影响下,近20年间分析哲学对于集体意向的讨论呈现出明显的两派分立局面。一方面,一些哲学家沿着突发主义路径,坚持以集体意向为出发点来理解集体行动和社会事实,强调其独立性和实在性,并认为对于个人意向理解的总结不能帮助我们全面理解集体意向。这一派的观点统称为集体主义(collectivism),代表人物有Margret Gilbert、Michael Bratman和Philip Pettit。与之相对的,承继还原主义路径的哲学家则质疑集体主义薄弱的形而上学根基,坚持研究方法上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并把个人意向看做理解集体行动和社会事实的基石。这一派的观点被称为个体主义,代表人物包括Jon Elster、Raimo Tuolema和Kirk Ludwig。需要强调的是,这两条路径内部都有着更微妙的区分。比如,在集体主义路径下,Gilbert认为一个集体行动的背后必然有联合承诺(joint commitments),即:一个集体行动中的参与者一致认同这个行动的目的和理念,并承诺愿意为它的实现而共同努力。在她看来,倘若一个集体行动中的参与者没有成功地执行他分内的那部分行为,那么这个参与者从道德上“亏欠于”(owed)这个集体行为。换句话说,一个集体行为对于个体参与者具有规范性上的约束力(moral binding force)。而Micheal Bratman不认为集体行为具有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在他看来,一个松散组织而成的集体依然可以作出集体行为。我们不需要一个集体内部存在强大的道德规范力量,只要集体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行动目标,并且在制定集体计划的时候乐于相互沟通,保持各自行为和集体计划之间的有效勾连和一致(meshing and consistent),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一个集体行为形成了。集体行为和个体成员之间的一致基础可以是理性的,不一定是道德的。另一方面,在个体主义的路径下,一些哲学家强调个体主义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基准的重要性,比如Jon Elster认为以集体为单位的话语内容一定可以被穷尽并完整转化成个体层面的描述。而另一些个体主义哲学家认为我们不需要放弃对个体主义的认同,但是要对个体有更准确和丰富的理解。比如Seumers Millers倡导对于个体的关系性理解,指出传统上将个体和单子化混为一谈的做法是个体主义在表述集体性时捉襟见肘的主要原因,如果我们能够脱离单子化的框架,把个体理解成一个关系线路的结合点,那么个体主义对于集体行为的解释力就大大加强了。
约翰·塞尔是当代心灵哲学的领军人物,他对于意识和意向性的研究、对于心灵实在主义(realism)的阐述在学界影响巨大。塞尔在《社会实在的构建》一书中着重处理了集体意向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塞尔的立场十分精妙。一方面,塞尔认为集体意向不能被还原成个人意向,本身具有原生性(primitivity),“要把集体意向性还原成个人意向性的努力必然失败”[7](P26)。在这点上,他与突发集体主义的立场一致。另一方面,塞尔又指出,集体意向不是能够独立于个体思维活动的现象,换句话说,集体意向是一种生物学现象,最终要归结到每个个体的大脑思维。这种说法又让他听上去很像还原个体主义者。塞尔声称他的理论可以同时解决两个问题:第一,集体意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形而上学上不再“诡异”的存在基础,即人类大脑。也就是说,集体意向和个体意向具有一样的物质基础。第二,强调集体意向的不可还原性可以有效地把集体行为与单个个人的思维和行为区分开来,为各种针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提供合法性支持。倘若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成立,那么我们就有了一个两全其美的理论出路,集体意向问题的内在张力也可以得到解决。但是,塞尔的理论纵然精巧,在笔者看来依然有着内在的不足,从而导致外延上的混淆和缺失。为了说明这一点,下文将详细呈现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及其论证依据。
在《社会实在的构建》一书的开篇,塞尔解释了他对集体意向的兴趣来自于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各种由集体行为构成的社会事实,比如货币、市场、政府、婚姻等。这些社会事实和参与者个人的意向间有着复杂的关联。一方面,这些社会事实的存在有赖于个人意向,换句话说,如果参与其中的每个个体的头脑里都没有这些事实,那么这些事实就不复存在。在一个人人都不知道货币是什么的社会里,货币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这些社会事实的存在又不依赖于个人意向,或者说某些个体在某些时刻因为某些原因对于社会事实的否认并不能导致社会事实的失效,比如婚姻关系并不因为其中某些个人意向的改变就消失了。在塞尔看来,社会事实的客观存在和人类的生物意识之间有一种奇妙关联,关键之处在于后者能够产生集体意向,作为前者存在的基石之一。他问道:“有一个力量场域里有金钱、产权、婚姻、政府、选举、足球赛和鸡尾酒会的客观世界,而同样的某些物质单位又构成了一些有意识的生物体,比如我们自己,这究竟是如何可能的呢?”[8](PXI)
根据意向主体的不同,塞尔把集体意向简称为“我们—意向”,把个人意向简称为“我—意向”。在塞尔看来,还原个体主义者认为所有的“我们—意向”都可以还原成“我—意向”的集合,附带上一些补充性信念(complementary beliefs)。可以用集体行动的最小单位“两个人的集体”做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假设我和朋友小明想要搭火车去度假。根据还原个体主义的理解,这里的“我们想要搭火车去度假”就可以被还原成(1)“我想要搭火车去度假”加上(2)“我知道/相信小明想要我和小明搭火车去度假”。为什么这样的还原是不成功的呢?在塞尔看来,这里有一个循环的问题。还原后的第二部分里,“小明想要我和小明搭火车去度假”需要进一步还原成 (1)’“小明想要搭火车去度假”加上(2)’“小明知道/相信我想要我和小明搭火车去度假”。而这里的(2)’部分需要再次进一步还原。这里产生无限循环的原因是还原主义在还原一个集体意向的时候,在还原后的个人意向里不得不预设它本来想要还原的集体意向。
在塞尔看来,还原个体主义还存在着一个更大的问题,即:还原个体主义对于集体行为的解释混淆了范畴,把一些本质上并不属于集体行为的现象认定为集体行为。这里用塞尔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塞尔假设有一届商学院的学生,经过教育和训练,他们都深信每个人在市场上追逐私利时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毕业后,这些学生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都竭尽全力地追逐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他们也有效地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塞尔问道, 在这个例子里,这群学生一起作出了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集体行为吗?[9](P398)如果我们采用还原个体主义的说法,就会误以为这个例子有集体意向,因为这里的每一个个人都有(1) “我想要追逐私利,这会带来市场资源优化”加上(2)“我知道/相信我的同学想要追逐私利,这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但是,就像塞尔所指出的,这里的资源配置优化并不是一个集体行为,而仅仅是个人行为简单叠加共存之后的意外性结果。换句话说,这个例子里没有真正的“我们—意向”,没有“我们一起通过追逐私利来优化资源配置”的集体意向。需要注意的是,一群人在共同的时间和空间里作出的行为并不意味着这群人一起做了这个行为。一个集体行动必须包含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合作,而互动与合作必然要超越个人意向。通过这个例子,塞尔说明了为什么“我们—意向”没有办法彻底还原成个人意向简单叠加上对于他人的认知。仅仅考察个体性的“我—意向”无法帮助我们真正把握集体行动背后的集体性,这种集体性体现在集体行动中的个体必须认识到“我的行为是我们共同行为的一部分”[10](P23)。
在反驳了还原个体主义对于集体意向的解释之后, 塞尔开始正面论述他的集体意向理论。塞尔认为还原个体主义的迷思在于认为个人的头脑里只能产生个人意向,换句话说,一个人的脑子里只能产生“我想要如何如何”的个人意向。在塞尔看来,个人是可以采用“我们想要如何如何”的方式思考的,也就是说,单个个人的头脑里是可以有集体意向的。“诚然,我的所有思维生活都在我的脑子里进行,你的思维在你的脑子,所有人都一样。但是,这不意味着我的思维生活必须总是以我作为第一人称的形式表达出来。我的集体意向可以很简单地表现为‘我们想要’、‘我们要做如何如何’的形式。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意向是我们意向的一部分。在每一个个人头脑里存在的意向性有‘我们想要’的形式。”[11](P24)
塞尔在这里指出的是,“我们—意向”是每一个个人大脑的原生思维机能,有着最基本的生物基础,它与“我—意向”是在同一个阶层的能力,而不是由“我—意向”累积叠加而来的次生品。这种对于集体意向的理解是塞尔整体的心灵哲学体系的重要构成。[12]在塞尔看来,所有的意向性是且仅是具有心智的一个特征,而心智是一种生物现象。因此,无论是个人意向还是集体意向,最终只能在生物层面上进行理解,而不能像突发集体主义那样,认为集体意向的存在超越了个体大脑的生物基础。一个没有大脑基础的主体是没有办法产生意图或者计划打算的。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混合了突发集体主义和还原个体主义两个路径的一些特征。一方面,他坚持集体意向的存在基础是具体的单个的人类大脑,也就是说,集体意向没有超越个人之外的存在基础。另一方面,他认为集体意向不能被还原成个体意向,因为其本身就是一种原生的生物机能。根据这两大特征和它们之间的张力,我们可以把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称为非还原性的个体主义(non-reductive individualism)。
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创意独特,细致精巧。它一方面指出集体意向的物理基础必然是单个人类大脑,另一方面又指出单个人类大脑产生意向的表达方式不一定是第一人称单数,也可以是第一人称复数。通过区分集体意向这个现象的物理基础和表达方式,塞尔似乎成功地解决了集体意向概念的内在张力。但是,这种对于集体意向的理解是否充分有效地划分并解释了集体行为呢?
沿用塞尔批评还原个体主义的方式,笔者在这里也引入一个假设例子,通过例子来说明塞尔理论存在的问题。假设小明和小强两位是好友,经常一起从事各种活动,但在生活中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小明关注强身健体而从不关心环保问题,小强关注环保问题而从不关心运动健康。小明和小强同时坚持在一年间骑自行车上班。在年末的时候,小明总结说“我们在这一年里一起坚持强身健体”,而小强认为“我们在这一年里一起坚持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按照塞尔的理论,在这个例子里,每一个个人都有一个集体意向,因为小明和小强都在各自的脑子里形成了复数第一人称的意向。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小明和小强共同参与了一个集体行动呢?如果是的话,究竟是哪一个集体行动呢?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给出了集体意向的部分必要条件,却远没有给出充分条件。正如例子中的小明和小强,他们各自虽然都产生了“我们—意向”,但这两个“我们—意向”之间缺乏必需的重要关联。二者没有内容上的重合,没有因果解释的关系,甚至两位主体之间没有就各自的“我们—意向”进行交流和相互确认。虽然在这个例子里两个人的头脑中都出现了塞尔所说的“我们—意向”的表达形式,但并没有出现真正的集体意向,因此也就谈不上存在任何集体行为。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仅仅强调个人头脑中需要产生以“复数”形式表达的“我们—意向”,但一群人的头脑里各自出现的“我们—意向”可能有不同的内容。如果这些个人头脑中的“我们—意向”之间没有相互的重叠和关联,那么,这些“我们—意向”完全有可能是单个个人对于集体和他人的一种毫无根据的臆想。
这种担心可以在塞尔关于集体意向的另一个说法里得到验证。塞尔说:“容器中的脑子可以拥有所有的意向性,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13](P407)塞尔在这里强调了集体意向和个人意向具有生物基础上的同质性。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说法指出了个人意向的存在与否不取决于是否和外界事实发生互动,但对于集体层面的意向,塞尔同样允许集体意识和外界事实的绝对隔离,认为集体意向和个人意向唯一的重大区别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这种做法使得集体意向有可能仅仅是个人头脑中对于集体的虚构和臆想。用前述例子可以表述得更加极端和清晰一些,故事中的小明可能认为所有城市中骑车上班的人群都在强身健体,不经过对他们的调查询问就在头脑中产生了“我们一起坚持强身健体”的想法。根据塞尔的理论,小明的这个意向完全可以被合理地称为集体意向,但这样一个“集体意向”无法帮助我们判定集体行为的产生或者解释社会事实的存在,这也就证明了塞尔集体意向理论的缺陷。
塞尔对于还原个体主义的批评同样适用于自己的理论。一个合理有效的集体意向理论必须帮助我们理解共同行动的集体性。塞尔的理论解决了集体意向存在的物理基础问题,但依然采用了一种过度个人化(over-individualized)的视角来理解集体意向,错误地把集体意向理解成一个独立的生物组织(即单个人类大脑)可以单独完成的行为。这种理解无法解释集体性,因为它完全忽视了集体性的一大基本条件,即:每个个体头脑中以“我们—意向”出现的想法之间需要发生某种交互关联,并在这种交互关联的基础上形成真正的“我们—意向”。笔者将这个基本要求称为“交互性条件”(mutuality condition)。当然,交互性条件的具体满足程度和方式有待进一步讨论,比如人和人之间具体的沟通条件、互动方式和相互认可的程度,都会影响集体意向的最后产生。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任何试图充分解释集体意向现象的理论,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交互性条件。
加入交互性条件是不是会把集体意向复杂化,使得集体意向和个人意向的差异扩大化,导致“我们—意向”和“我—意向”又成为两种从形而上学分属全然不同类型的现象,最终破坏掉塞尔为集体意向所建立的物理基础呢?一个塞尔的批评者可以反驳说,如果我们认为塞尔说的是对的,个体意向和集体意向的存在基础都是人类的心理状态和大脑活动,那么两种具有相同形而上基础的现象应该在真值(truth value)判断上具有同样的条件。在个人意向的真值判断上,只需要一个心理状态“我想要”或者“我打算”在单个个人的头脑中产生,个人意向的真值就满足了。然而,在集体意向的真值判断上,单凭单个个人脑中 “我们想要”或者“我们打算”的心理活动并不能满足集体意向的真值,还必须加上这些“我们—意向”在形成过程和内容上满足交互性条件。两种形而上存在基础同质的现象,为什么满足真值的条件不同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应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第一个方面,关于意向断言(intentional proposition)的真值条件本身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14](P87)换句话说,即使个人意向的真值条件都没有这里讨论的那么直接简单,在弄清楚个人意向的真值条件之前,就提出集体意向的真值条件和它有根本类别上的不同,未免显得仓促,时机过早。在本文,笔者想要强调的是第二方面的回应,即从行动哲学中行动理由和规范推理之间的关系出发的回应方式。
传统意义上,我们对于行为及其背后理由的理解相对简单粗糙。通常,我们认为一个行为背后有驱动的欲求和动机,这些动机揭示了行为者的某些偏好,这些偏好的强弱加上理性的约束产生一些动机。与此同时,根据相关的信息和知识,行动者形成某些信念和认识,与动机结合产生最后的行动意向和最终的行动。引起行为的一系列原因以及行为者的理由呈现一种直线关系,不存在冲突和对立的复杂关系。因此,在解释个人行为时,传统理论认为行为者本人对于行为的理由和动机有着最直接的认识和强有力的控制,也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第一人称特权(first personal privilege)。在这样一种传统解读下,集体意向显得和个体意向十分不同,因为集体意向的内容不能被意向主体直接体认,只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控制,而且行动的构成主体必须通过交流沟通等间接方式来实现交互性条件,达成不同行动意向间的协调一致。即便集体意向都具有“我们—意向”的形式,并保持了内容上的一致,一个集体行动背后的认识、诉求和理由也可能不尽相同。与个体意向的直线因果不同,集体意向背后的理由多元差异,同时呈现网状收拢(convergence)的产生路径。基于以上原因,塞尔的批评者就有理由担心, “我们—意向”的交互重合究竟要采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满足集体意向的真值。
针对这种担心,笔者试图提供一种“彼此彼此”(tu quoque)的辩护。随着行动哲学的发展,哲学家们对于行为背后的认识、动机、意向、欲求和理由都有了更为细致的研究和讨论。发展中的行动哲学研究已经发现,个人行动意向背后的单一直线理解本身可能是有问题的。即便是在个体层面,一个人的行动意向形成也可能出现多线网状的形式,因为一个人的偏好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转换成动机,而一个人的动机也可能因为出于理性认识和判断而无法得出行动意向。一个人的行为理由甚至可能是由理性认识和欲求动机等多条因果线并行构成的。换句话说,一个人是否对他的行为和行为意向有着强大的控制和把握,是否有清晰准确的认识,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都比传统理论所设想得要更复杂,充满不确定性。更为重要的是,并不是每一个个人的每一个行为都是一个意向行为。个人的身体动作(body movements)可以是无意识的、被迫发出的,或者是由冲动导致的,因而是非意向的 (unintentional)。个人意向的产生需要具备意识、思考和理由等构成成分形成的考量路径(deliberative route),这个考量路径综合各种因素,最后给出意向决定。这种个人意向背后的考量路径实际上可能与我们之前讨论的集体意向形成的路径结构十分相似。个体不同的认识、信念和动机从多个角度通过彼此间的妥协和协调最终形成个体行动意向,就像集体中的个体持有不同的认识和意向,同时通过沟通和互动最终形成集体行动意向。也就是说,个人意向的形成与集体意向的形成有着生成结构上的巨大相似性。
这种思路让行动哲学家们在讨论意向性时更多地去考虑能动性(agency)这个概念本身,而不局限于意向性主体的性质。这种新的研究方向使政治哲学、行动哲学、认知科学、脑神经科学甚至是人工智能等研究有可能在同一个话题下整合研究资源,共同推动行动主体的形而上学研究。比如,人工智能的研究者和集体决策的研究者一起探讨了德尔菲方法(Delphi Method)的应用在个体和集体层面上是如何解决行动理性问题的。
也许这种回应并不尽如人意,读者可能依然期待一个一锤定音的直接答案。 但是,这种回应为行动和意向在个体层面和集体层面搭建起了相互借鉴的渠道。坚持个体主义的学者可以不再过于纠结集体主义薄弱的形而上基础,坚持集体主义的学者可以不再太过惋惜个体主义对于社会事实解释力的欠缺。相反,二者可以更有创见地探讨行动意向背后能动性的运作机能,并不断地从不同角度来检验任何对于意向性理解的优劣强弱,而这也是集体意向研究在近十年间最重要的发展方向。
约翰·塞尔的理论成功地向我们表明,集体意向可以有一个坚实的存在基础,这个基础可以是物理性的、生物性的。我们不需要任何神奇的、缥缈的、非物质性的理论来解释集体意向的存在。然而,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因为塞尔简单地要为集体意向建立一个坚实的存在基础,忽视了集体意向在物理基础之外所需要的交流互动,使得这个理论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我们不需要就此抛弃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相反,只要添加更多的交互性条件,塞尔的集体意向理论完全有可能得到改善,从而更有效地解释集体行动和社会事实。
[1] Pierre Jacob. “Intentionality”. In: Edward N. Zalta(ed.).TheStanfordEncyclopediaofPhilosophy(Winter2014Edition). 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4/entries/intentionality/.
[2][4] Emile Durkheim.TheRulesofSociologicalMethod. New York: Free Press of Glencoe,1964.
[3] Emile DurKheim.SociologyandPhilosophy. London: Cohen & West, 1953.
[5] Nenad Miscevic. “Explaining 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AmericanJournalofEconomicsandSociology,2003 (62).
[6] Jon Elster.FoundationsofSocialChoiceTheory:StudiesinRationalityandSocialChan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7][8][10][11] John Searle.TheConstructionofSocialReality. New York: Basic Books,1995.
[9][13] John Searle. “CollectiveIntentionsandActions”. Philip R. Cohen (ed.).IntentionsinCommunication.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0.
[12] John Searle.Mind,Language,and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8.
[14] Herbert Hochberg.IntroducingAnalyticPhilosophy. Frankfurt: Ontosverlag, 2003.
(责任编辑 李 理)
John Searle on Collective Intentions
TIAN Jie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The phenomenon of collective intentions is a controversial issue which is widely discussed in philosophy of action, philosophy of mind, moral philosophy and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 Philosophers hold different views on the nature of this phenomenon. There exist two major schools of thoughts concerning collective intentions: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John Searle’s non-reductive individualism is an important contemporary contribution to the discussion. After introducing some challenge to Searle’s concept of collective intentions, this paper aims to point out the flaw of Searle’s account lies in its failure to recognize that mutuality is an indispensable feature of collective intentions.
John Searle; collective intentions; mutuality condition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行动意志和集体责任”(15XNF030)
田洁: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北京 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