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霞
河南西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西平 463900
妊娠产褥期孕产妇脑卒中诊治体会
王淑霞
河南西平县人民医院妇产科西平463900
目的总结妊娠产褥期孕产妇脑卒中的诊治经验,提高诊断水平和治疗效果。方法对18例妊娠产褥期并发脑卒中的患者,均给予供氧,控制血压,脱水、利尿降颅压,维持酸碱平衡,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感染,积极处理并发症,应用止血剂和营养脑细胞等药物治疗;其中5例出血性脑卒中患者采用微创穿刺颅内血肿清除术治疗。14例经剖宫产,4例经阴道助产及时终止妊娠。回顾性分析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本组未发生母婴死亡病例,均存活出院。全部患者出院后均获6~12个月随访,根据1995年全国第4届脑血管病会议制订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评定治疗效果:基本痊愈9例,显著进步5例,无变化2例,恶化(中残或重残)2例。结论脑卒中是妊娠、产褥期孕产妇的严重并发症之一。若未给予及时诊断和治疗,对母婴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加强孕妇的围产期保健,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尽早行影像学检查并严密动态监测其病情变化,一旦发现有脑卒中先兆,及时同有关专业会诊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终止妊娠,以保障母婴的健康。
妊娠产褥期;脑血管疾病;临床分析
脑卒中是脑血管病引起脑组织血供障碍所导致的脑神经功能缺损性疾病,如急性期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疗,75%的患者遗留有肢体功能障碍,甚至危及生命[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妇女特有的疾病,特别在围产期易并发脑血管疾病,尽管妊娠产褥期脑卒中发病率远不及1%,但一旦发生,将对母婴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须给予及时诊断和治疗[2]。2009-06—2014-06,我科共收治18例妊娠产褥期并发脑卒中的患者,现对诊治体会进行总结,以提高对该病的诊治水平。
1.1一般资料本组18例患者,年龄21~43岁,平均(29.2±2.06)岁。第1胎12例,第2胎4例,第3胎2例。孕周: 33~36周5例,37~40周13例。
1.2主要临床表现(1)头痛、恶心、呕吐、失语、视物模糊。(2)面瘫、一侧肢体功能障碍伴瞳孔变化,患肢肌张力下降。(3)血压均有程度不等的升高,150~195 / 100~140mmmHg(1mmHg=0.133kPa)。
1.3颅脑CT检查结果18例患者均接受颅脑CT检查,7例还行颅脑MRI检查。结果提示:缺血性卒中13例,其中腔隙性梗死5例,脑栓塞5例,脑血栓3例;出血性脑卒中5例(出血量30~60mL),其中蛛网膜下腔出血3例,基底节出血和脑出血各1例。
1.4治疗方法(1)基础治疗:包括供氧,控制血压,脱水、利尿降颅压,维持酸碱平衡,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感染,积极处理并发症,应用止血剂和营养脑细胞的药物等。(2)血肿清除术治疗:对5例出血性脑卒中患者实施微创穿刺血肿清除术治疗[3]。术后继续静滴尿激酶,脱水护脑,预防应激性溃疡和感染,纠正电解质紊乱和营养支持。(3)终止妊娠方式:在上述治疗的同时,及时终止妊娠。本组剖宫产14例,阴道助产4例。
1.5疗效标准根据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制订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4]评定治疗效果:基本痊愈:评分减少>90%;显著进步:评分减少46%~90%;进步:评分减少18%~45%;无变化:评分减少≤17%;恶化: 评分增加18%以上。
本组未发生母婴死亡病例,均存活出院。全部患者出院后均获6~12个月随访,基本痊愈9例,显著进步5例,无变化2例,恶化(中残或重残)2例。
妊娠产褥期孕产妇脑卒中临床较为少见[5],脑卒中有缺血性出血性两种类型,前者系因局部脑组织血供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缺氧而坏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和腔隙性脑梗死;后者因脑血管破裂形成血肿,血肿的占位效应可引起周围脑组织的变性、坏死和脑组织功能或结构损害,包括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基底节出血。妊娠产褥期一旦发生脑卒中,起病急、进展快,若未予及时诊断和治疗,将危及母婴的生命安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
3.1妊娠产褥期脑卒中的诊断依据(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史。(2)血压急骤升高伴突发剧烈头痛、恶心、喷射状呕吐及视力模糊等前驱症状;(3)可出现躁动、嗜睡、行为怪异、面瘫,一侧肢体功能障碍、失语、频繁抽搐等临床症状及两侧瞳孔不对称且伴神经系统定位体征。(3)不明原因意识障碍。(4)CT、MRI可提示脑卒中类型、部位、范围等。(5)完善辅助检查,排除癫痫、低血糖、低血钙及代谢性疾病。
3.2妊娠产褥期脑卒中治疗原则妊娠产褥期脑卒中是导致孕产妇和围生儿致残率和病死率的主要原因。因此,一旦妊娠产褥期孕产妇出现脑卒中的先兆,应及时请神经内、外科及影像学专家会诊,并协助进行治疗。(1)对于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应采取供氧,控制血压,脱水、利尿降颅压,镇静、解痉、扩容、改善脑循环,维持酸碱平衡,纠正水、电解质紊乱,预防感染,积极处理并发症,应用溶栓、抗血小板凝集、抗凝剂和营养脑细胞的药物等内科药物治疗。(2)对于出血性脑卒中患者,若症状轻微,格拉斯哥昏迷评分>10分,血肿直径≤4cm,可行内科治疗治疗[6]。否则,应根据出血量多少和患者具体病情,由神经内、外科医生选择手术方式,如骨瓣减压术、小骨窗开颅血肿清除术和微创穿刺血肿清除术。(3)在治疗脑卒中的同时,必须注意是否终止妊娠及终止妊娠的方式:①胎儿已成熟,孕妇已临产,应行阴道助产或剖宫产术终止妊娠;②妊娠晚期或分娩过程中发生脑卒中,应实施剖宫产术终止妊娠;③妊娠中期发生脑卒中时,由于卒中可能会反复发作或进一步发展对母婴造成伤害,故应果断终止妊娠。
[1]赵宁,陶文静,马达.浅谈作业疗法在脑卒中患者康复治疗中的应用[J].中医临床研究,2013,5(4):107-108.
[2]李梅.妊娠期高血压并发脑血管疾病的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5,18(8):84.
[3]徐光燕,吴修华,杜杰,等.微创穿刺术治疗脑出血的价值[J].重庆医学,2013,42(24):2 907-2 909.
[4]全国第4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55)[J].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6):381-383.
[5]杜伟杰,廖耿.脑血管疾病患者脑血管造影诊断及介入治疗分析[J].中外医学研究,2014,12(4):16-17.
[6]马锦丽.妊娠产褥期脑卒中12例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5,18(10):96.
(收稿2015-07-26)
R743.3
B
1673-5110(2016)16-0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