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研究
——以公安大学侦查学硕士研究生为例

2016-01-24 02:05包海勇
关键词:协同创新课程设置研究生

包海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 北京 100038)



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研究
——以公安大学侦查学硕士研究生为例

包海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 北京100038)

摘要协同创新理念要求侦查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体现多学科、多领域专业知识的交互运用,教学方法体现多手段、多形式的综合运用。目前,在公安大学侦查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方面还存在着课程类型过窄、课程内容重复陈旧等突出问题,教学方法方面存在着理念滞后、手段单一等问题。为此,公安大学侦查学研究生今后的教学改革应当按照协同创新理念的要求,以增加研究方法课和校外选修课等方式不断丰富课程类型,并鼓励跨院系集体备课等方式调整课程内容,同时,大胆创新教学理念,综合运用“双师协同授课”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高质量的侦查专业研究人才。

关键词协同创新; 侦查学; 研究生; 课程设置; 教学方法

0引言

2011年,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讲话时提出了“推动协同创新”的理念和要求。随后,教育部制定并启动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协同创新”是该计划的内核和精神。它是指通过各种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突破了各创新主体间的技术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而实现各创新主体间的深度合作。这一理念是近几年指导全国各高校开展技术创新的原则,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同样应当以协同创新理论为指导。目前,全国招收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高校可分为公安类和政法类两类,前者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等;后者如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这些院校在侦查学专业研究生招收培养方面均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但也有自身的不足,特别是在新时期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例,抛砖引玉,提出协同创新理念要求下的侦查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对策,以期对其他院校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同类问题起到借鉴和参考作用。

1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

1.1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的基本要求

按照协同创新理论的要求,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当体现多元性的特点,不能局限于犯罪学、法学和侦查学等少数领域的课程。相反,应当广泛涉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知识,通过多行业、多领域的各类知识的交叉运用和融会贯通,大幅度提升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为此,研究生的课程结构应是一个以专业课程为圆心、以相关度高的课程为小半径、以相关度低的课程为大半径的具有扩散性的同心圆知识结构。这种具有扩散性的同心圆知识结构,可以突出研究生专业方向的个性化培养,使研究生的知识与技能结构与研究方向之间更具有针对性、指向性和适用性[1]。其中侦查学原理、侦查措施、各类案件侦查等自然是圆心区的专业课程,犯罪学、刑事法学、证据学等应当是相关度高的小半径区域的课程,哲学、心理学、信息技术学、语言学等应当是相关度低的大半径区域的课程。由于研究生的教学时间有限,涉猎更广泛的知识就要求教师或导师将传授的海量知识或信息进行高度压缩和处理,集成为核心知识和关键信息在有限的时间内传授给研究生。

1.2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方法方面的基本要求

对侦查学专业研究生开展教学时应善于突破传统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手段并用的教学方法,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尽可能形成一套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教学方法论体系。如单向讲授与双向互动相结合、理论教学与案例剖析相结合、口头陈述与动手操作相结合以及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等多种方法。通过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可以实现从不同角度向侦查学研究生讲授专业知识的目的,并能克服单一方法的弊端,发挥合力的作用。

2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

根据最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013年7月10日通过,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侦查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试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30学分以上方可申请论文答辩,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其中学位课程修满17学分,非学位课9学分,必修环节4学分。学位课又分为公共学位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生英语和专业英语)、学科基础课(包括公安学通论、国家安全专题研究、公安学热点问题研究)、研究方向课(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研究、刑事案件侦查专题研究)3类9门课程。非学位课由犯罪学学院、公安管理学院、侦查学院、治安学院等11个院(系、部)开设的88门选修课组成,研究生至少修满9学分,通常至少需要选修5门以上课程。其中侦查学院开设了侦查措施专题、经济犯罪侦查学专题、国内安全保卫专门业务研究、国内安全保卫基础理论研究、侦查讯问研究、侦查心理学专题、禁毒专题研究共7门选修课。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警体训练课、社会实践、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等环节,共计4学分。此培养方案是由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经过多方调研,充分论证,试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应当说是符合公安大学现阶段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

2.1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存在的不足

(1)课程类型不够丰富

通过上述陈述,公安大学侦查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整体上是比较合理和科学的,但是,与协同创新理念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即无法充分体现多学科、多课程的交叉开设和多领域知识的综合运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学术研究方法课。这是研究生教育区别于本科教育的重要课程,通过学术研究方法课逐渐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二是选修课程开设面不太宽。上述培养方案共开设的88门选修课,整体数量不少,但课程涉及的领域几乎只限于公安专业,即使是法学课程也仅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门,其他领域课程基本没有;三是缺少集中强化课。目前,公安大学侦查学研究生的课程均为按整学期开设的常规课,相比较,部分国外研究生培养体系中就设置了集中强化课。如澳大利亚法学院课程教学形式除常规课外还有集中强化课,集中强化课一般为期一周,每天6~7小时授课,便于社会活动频繁的著名学者或教授为研究生开课,也有利于经济、高效地聘请海内外一流法学家来法学院讲学[2];四是实训课时过少,实践教学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培养方案中实训课仅6个课时,很难完成一起完整案件的侦查训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完善、不稳定,研究生实习工作缺乏持久性和长效性,相当一部分研究生实习时专业不对口。

(2)课程内容不够科学

20多年来侦查学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表明,研究生的课程内容整体上是与时俱进、完整全面、符合培养要求的,但不容否认,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刀切”式课程内容与研究生入学前专业背景不同之间存在矛盾。每年招收的侦查学研究生中多数生源来自于非公安院校,没有公安专业基础,而另一部分研究生则来自于各类公安本、专科院校或基层公安机关,已经具备了公安专业基础,这种参差不齐的公安专业背景为侦查学研究生课程内容设置增加了难度。目前,统一的专业课程设置对于缺乏专业背景的研究生来说难度偏大,而对于有专业背景的研究生来说课程内容又属于重复设置;二是侦查学与犯罪学、法学等课程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如讲述某一种犯罪案件侦查时,通常先讲解该种案件的犯罪现状、手段、规律等,再讲解该种犯罪的司法认定,最后讲解侦查要领。犯罪状况内容往往和犯罪学课程内容重复、交叉,司法认定内容往往和刑法学课程内容重复交叉;三是课程内容与实践脱节现象严重。教师忙于繁重的日常教学和科研及论文辅导,到公安机关锻炼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长期下来必然造成教学内容滞后于公安实践;四是发达国家先进的犯罪侦查理论内容偏少。协同创新理论要求侦查学研究生教学应大量介绍美、英、法、德及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打击犯罪方面的成功经验,而目前公安大学侦查学研究生教学中类似内容非常少。

2.2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

侦查学院教师通过多年的研究生教学工作总结出许多高效的教学方法,如全真案例教学法、研讨式和辩论式教学法等,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教学理念偏差,重知识传授轻科研能力培养,这也是招收研究生的公安院校在研究型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二是教学方式仍以宣讲式、填鸭式等单向传授方式为主,双向互动式、研究生反馈式教学方式应用程度还不高;三是案例教学法、模拟办案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应用面不宽,目前仅在部分课程如刑事案件侦查的部分章节中应用,其他课程运用很少;四是缺少“双师同堂协同授课”制度,这种授课方式是由学院专职教师和聘任的实践教官同时为研究生上课,既有理论讲解,又有实践经验介绍,实现授课中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但这种授课方式目前在侦查学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尚未推广;五是创新教育滞后,研究生创新动力不足,学术研究论文质量普遍不高。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涉及到启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的内容不多,培养出的研究生创新思维能力不足,完成的诸如课程论文、中期考核论文乃至毕业论文等各类学术论文的创新性均不强;六是缺乏有效客座导师制。尽管每年研究生院和侦查学院均从各地公安机关选聘一些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官,但这些教授或教官挂名现象严重,实质性的教学工作不多,更没有建立“一对一”的客座导师辅导制。

3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改革初探

3.1改革课程设置适应协同创新

(1)丰富课程类型,实现各类课程协同创新

一是增设学术研究方法课。国外的研究生教育十分重视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因此,很多高校都将学科研究方法论作为一门专业必修课。比如在英国的课程体系设计中,每一门专业都有相应的研究方法课程[3]。为此,公安大学侦查学研究生也应增加一门侦查学学术研究方法课,让研究生充分掌握学术研究的各类方法;二是拓宽选修课程范围并尝试让研究生选择校外课程。既要广泛引进各学科、各专业领域人才,开设宽领域的选修课程,也要大胆改革,与在京其他高校合作,允许研究生利用业余时间选修在京其他高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如中国政法大学开设的刑事法学课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开设的侦查课程等,给研究生提供更宽泛的选择机会;三是增设集中强化课,每学期邀请从实践部门聘请的客座教授、教官或其他院校专家甚至海外学者来公安大学为侦查学研究生集中开设一次为期一周的专题集中强化课,计入学分,更好地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四是增加实训课时数,丰富实践教学内容。建议根据一起完整案件的模拟办案期限设置实训课时数,大体需要20~26课时,尽可能让研究生更逼真地参与到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实践基地尽量稳定,专业尽量对口,增强实习效果。

(2)科学调整课程内容,体现协同创新性

一是破除“一刀切”式课程内容安排,针对无公安专业基础和有公安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分班教学,前者重在普及、补充侦查基础知识,后者重在进一步提高侦查专业技能。同时,要求公安专业基础薄弱的研究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选听侦查学本科生课程,同样计入学分,弥补不足;二是由侦查学院与法学院、犯罪学院等教师共同制定教学大纲和教案,避免课程内容重复、交叉现象,同时也要经常开展跨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在备课中适时调整教学内容;三是鼓励教师更积极地参加公安业务实践锻炼,随时更新课程内容,保持与实践一致;四是课程内容中大范围增加发达国家刑事犯罪侦查先进理论和做法,与其他国家警察机构协同创新。

3.2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协同创新

一是牢固树立“研究式”教学理念。教学一半时间精讲核心知识或信息,另一半时间培养、启发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我创新能力,灌输研究意识和理念;二是教学方式由“单向传授式”向“双向点播式”师生互动方式转变。如采用以“读、问、议、点、评、记”6字为核心的双向互动式教学,由研究生课前阅读、教师课堂提问、研究生当堂互相议论、教师专门指点、教师评述、研究生记忆等环节组成。教师还可以采用诸如“教师信箱”、“教授在线”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网络辅导,采用“定对象、定时间、定主题”的“三定”聊天室方式与研究生开展群体讨论或个性化指导[1]。当然,业余时间也应当鼓励教师与研究生建立微信群,在群中对研究生开展集体或个别辅导;三是大力提倡将案例教学法、模拟办案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应用到各门课程的各个章节之中,减少理论宣讲时间,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的真实情境;四是尽快建立“双师同堂协同授课”制度。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协同授课协议,每学期选派数名教官于每周上课时间专门来校与学院教师双师同堂授课,先由学院教师讲授理论知识,然后由实践教官讲解实践中的办案程序及重点环节等,理论教师与实践教师共同完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五是适当提高研究生学术达标标准,如要求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前在公安政法类学术期刊正刊上各发表一篇不少于6 000字的学术论文,论文质量考核方面导师仅占30%权重,重点由其他导师包括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注重学术性和创新性;六是建立客座导师制,由每名客座教授或教官“一对一”业余辅导一名研究生,提高实践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

4结语

总之,侦查学研究生教育水平事关侦查理论研究和创新程度,包括公安大学在内的各地公安、政法院校都应当以协同创新理念为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院校、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侦查学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切实提高侦查学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能力。

参考文献

[1]侯淑波.法学研究生教学方法创新探讨[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6):33.

[2]王彬.澳大利亚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灵活性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7):76.

[3]粟莉,张欢欢.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J].中国研究生,2014(4):44.

(责任编辑陈小明)

中图分类号D035.319

作者简介包海勇(1979—),男,宁夏吴忠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年基科费支持学科建设项目“协同创新背景下侦查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研究”(2014XK17)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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