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翥
(云南省昭通市经管站,云南昭通 657000)
鲁甸县幅员面积1 487km2,辖12个乡镇、87个村(社区)、1 636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41.33万人,2014年底,全县村集体资金总额1 138万元,资产总额1 500万元,资源总面积346.67hm2,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5.8万hm2。
(1)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调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关注和参与本村事务的积极性。
(2)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管理更加规范,价格更趋合理,有效维护了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3)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如鲁甸县龙泉村,利用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0万元入股企业,每年获得收入1万元,新街村,利用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0万元入股养殖场,每年获得收入1万元。
(4)盘活了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了农民和集体的财产性收入。石桥、文昌宫等县城附近的社区,出租商铺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3万元。
(5)促进了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推行,强化了民主管理,形成了一套预防违纪违规的有效机制,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力度的加强,增进了村干部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联系。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为查清“三资”家底,抓好“三资”管理工作,2009年,鲁甸县成立了以财政局长为组长,农业局长为副组长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乡村相关人员组成的“三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工作。形成了县、乡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搞好“三资”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三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要求和鲁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了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15项制度,为鲁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的管理机构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搞好“三资”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鲁甸县成立了17人组成的县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每个乡镇成立了管理机构。同时,每年对县乡管理人员和村级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监管。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行村财乡管。2009年,全县12个乡(镇)87个村(社区)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覆盖率达100%,代管范围包括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挂钩扶贫单位补助村集体资金、财政扶持村集体项目资金、土地流转费等。2014年末,全县累计代管资金达2 926.6万元。在代理工作中坚持核算主体不变,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在银行(信用社)开户,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建账。会计人员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定期整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全面建立起网络管理平台,把各村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客观反映集体的“三资”运营现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手段现代化,提高管理效率。
(5)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是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全县87个村(社区)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并正常开展工作。在县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各村制定了《民主理财小组议事规则》,在财务开支事项审核等理财活动中,在理财登记簿上作理财活动记录,理财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理财活动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根据理财会议决定代表民主理财小组在有关凭证等资料上签字。二是实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重要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处分,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及其他有关“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实行财务公开。利用公示栏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6)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审计监督。2013年,全县开展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投入审计人员82人,审计了12个乡镇90个村(社区)的274名村两委干部,审计金额达1 954.9万元,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定期不定期对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强化监管。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对解决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当、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
[1] 张春霞.加强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和谐发展[J].中国集体经济,2010,(4X):11-12.
[2] 董瑞春,杨旭东.“机制先行” “措施到位”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J].现代农业,201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