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思考

2016-01-19 21:51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1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权力

李 卓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一、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开展现状分析

教育部纪检组长王立英同志强调,“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到高校,就是如何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近年来,在中纪委、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的领导下,全国高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有效促进了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总体上呈现了如下特点: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对所辖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明确、具体、针对性强,更具理论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有效预防高校腐败行为的重要改革举措,在部属院校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正在被全国其他高校接受和认同,覆盖范围更广。三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已经从最初的调查研究、排查风险点、风险等级评估等基础工作层面,逐步向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措施、系统开展重点领域防控、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等更深层次推进,防范作用更加突出。四是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实践到理论——理论与实践互相促进的前进过程,科学化水平更高。

经过实践检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既是对过去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延续,也是廉政建设的一种机制创新;既是廉政建设与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也是应对当前腐败形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一套行之有效、实用管用的预防腐败工作体系。通过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高校反腐倡廉教育更加有效,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明显提高;制度更加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配套制度和措施逐步健全;管理更加规范,管理水平和工作流程进一步科学、合理;监督更加到位,权力运行更为安全、高效;防范更加科学,风险防控体系日渐完整。在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同时,营造了风清气正、心通气顺的校园廉政文化,有效维护了高等学校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与高校腐败案件频发并存,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对权力运行监控不到位、科学的防控链条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落实权力分解、重组、制约机制的阻力还很大,有效实现风险预警的功能还须进一步探索。同时,伴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对预防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继续加强研究,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高校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总体工作部署,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回应,不断取得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新胜利。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顶层设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在工作理念上,应通过抓好“五个结合”,进一步促进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推进,确保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即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考评相结合,健全领导机构,理顺工作机制;将完善风险应对举措与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注重把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等工作融入到风险防控的全过程;将风险防控建设的廉政要求与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相结合,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突出风险防控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将理论研究与实际践行相结合,以理论为先导,以实践促提高,有效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性。

(二)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基础工作

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高校纪委必须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能,调动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开展相关基础工作。要以工作职责为重点,系统清理各项职权,明确行权依据,形成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摸清权力底数。要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突破,认真查找每一项职权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划分廉政风险等级,摸清风险底数。要以加强宣传为保证,加大公开力度,以文件制度、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将各单位、部门的权力事项、风险点、工作流程等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注意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吸收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对防控工作环节和成果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项基础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三)健全廉政风险应对措施

权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源点,防控廉政风险,必须紧紧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通过描绘权力运行的完整轨迹,在预防、监控和处置三个环节分别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控,保证权力在制度框架内正常运行。在预防环节中,要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强化理想信念、岗位责任、法律法规等内容,使行权履职主体不断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预防意识;要加强风险分析预测,通过设立廉政监督员、实行廉政信息月年报制度以及信访举报、执法监察等多种渠道,全面搜集廉政风险信息,并组织专家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实行廉政风险预警管理。在监控环节中,要加强权力制约,健全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和学术治校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模式,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行为的干涉;要合理配置权力,将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进行分解,努力做到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要完善决策管理,规范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的权力行使,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各类议事规则,将党政一把手的权力置于制度、规则的笼子中,防止滥用权力;要注意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过程监督、审计监督、责任监督和纪律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在处置环节中,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情况的督查考评,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强化问责;要及时纠正风险损害,当廉政风险变成腐败行为并造成损害时,通过回溯权力运行轨迹和风险防控措施,认真清理廉政风险点,修正出现的问题,恢复权力正常流转。

(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近年来,高校的办学资源、学术资源、科研经费显著增长,在取得一系列教学、科研成果的同时,包括学术腐败在内的各种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基建、招生、采购、选用干部、科研经费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因此,加强高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将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权力确定为高风险等级职权,对行权主体进行高风险岗位责任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制订专门防控措施。要围绕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反馈等关键环节,细化廉政风险,完善应对措施,严格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要加强对重点职权的监督,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关口前移、全程监督等办法,及时发现风险,清除隐患,堵塞漏洞,优化管理,从而有效降低和化解廉政风险,为高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增强科技手段运用

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加强风险防控。贯彻落实中纪委文件要求,高校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进一步加强科技手段的研发和运用。要按照“制度+科技”的工作思路,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从权力的公开、配置、规范、监督入手,切实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水平和成效。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公开网和校园门户网站,实现对权力事项、风险点、行权依据、风险应对措施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信息的公开和公示,将廉政风险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有效防止廉政风险转变为腐败行为。通过网络无纸化办公,实现相关工作的会签、审核、审批等网上运行,发挥计算机和网络在严格管理、规范流程、保存数据、公平客观等方面的突出作用,达到对权力运行“操作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效果,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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