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的影响

2016-01-16 00:49汪宏华安亚人
税务与经济 2016年5期
关键词:操控性审计报告盈余

汪宏华,安亚人

(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0; 2.东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一、引 言

2015年资本市场跌宕起伏,变幻莫测。许多投资者经历了股市的繁荣之后,也遭受了资本市场的重创。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企业的盈余质量息息相关,提高盈余质量对于建立资本市场秩序有着深远的意义。21世纪之初,美国出现频繁的财务丑闻导致资本市场动荡,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为了挽回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美国政府颁布了《塞班斯法案》,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稳定国内市场。我国早在2010年就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制要求在国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于2011年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012年开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此规定。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政策是否有效?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于提高盈余质量有没有作用?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揭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

我国内部控制相关政策萌芽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内部控制还没有单独的法规,只是隐含于《会计法》之中。到了2000年左右,我国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政策有了初步的发展。2001 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证券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并未要求其他公司披露相关信息。2006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本所内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执行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政策。2008 年五部委联合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 年颁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于 2012 年全面对外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内部控制报告并发表审计意见。《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披露政策走向成熟。我国欲通过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激励企业完善内部建设,提高盈余质量,构建健康的资本市场。

内部控制信息对盈余质量影响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政策实施后的效果。Doyle、Weili 和 Sarah(2005)从 2002 年开始研究261 家企业三年的数据,实证研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与企业盈余质量负相关。[1]Ashbaugh-Skaife(2007)通过实证研究内部控制缺陷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盈余质量较差,但是经过有效整改后,企业的盈余质量也会显著提高。[2]方红星、金玉娜(2011)基于200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可以有效抑制盈余管理行为。[3]彭雯、肖翔(2014)通过研究上证A股公司,发现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盈余质量较低。[4]也有文献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不存在明显影响,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也会进行盈余管理,只不过手段异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揭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政策是否能有效提高盈余质量。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在“委托代理”机制之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理层被赋予一定的权利来管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的所有者考核经理层的经营效果。内部控制通过合理分配职位,建立授权审批制度,从根源上降低经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则将内部控制信息传递给外界,有利于所有者监督经理层,同时也会促使企业完善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完善的企业会有意愿向社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希望所有者和潜在的投资者认可其盈余质量;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企业则会担心市场出现负面影响,而选择暂时不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一)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政策是否会提高企业盈余质量

2010年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2011年只要求在国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率先执行强制披露政策,2012年开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虽然2006年《深交所内控指引》也要求深交所内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并未指明披露信息公布的平台,造成披露的随意性,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内部控制信息要随同财务报告发布。2010年深交所内上市的部分公司未连同财务报告同时公布内部控制信息,而是随意地选择披露信息的时间和平台,本文认为公布的信息不太容易被信息使用者收集,信息公布失效,默认为未公布内部控制信息。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载体有两个,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我评价报告是管理层自身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则是由专业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强制披露期间企业必须同时披露两个报告,而自愿披露期间企业可以选择披露任意一个报告或者选择不披露任何报告。董望和陈汉文(2011)以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对财务报告应计质量的影响,结果显示披露内部控制有效的企业其财务报告应计质量也较高。[5]王也(2015)研究了上证A股上市企业2011~2013年数据,显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愿性与其盈余质量成正比。自愿披露的企业的盈余质量明显高于不愿披露的企业。[6]综合上述,本文提出第一组假设。

H1—1:2010~2014年上市企业经历了完全自愿披露、部分自愿披露部分强制披露和完全强制披露的三个阶段。所以,假设2010~2014年企业整体盈余质量逐年提高,即年份与盈余质量呈正相关。

H1—2:在自愿披露和半强制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可以只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文引入虚拟变量,令披露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为1,未披露的企业为2。假设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其盈余质量高于未披露任何报告的企业,即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

H1—3:在自愿披露和半强制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可以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文引入虚拟变量,令披露审计报告的企业为1,未披露的企业为2。假设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其盈余质量高于未披露任何报告的企业,即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

H1—4:在强制披露政策实施以前,部分企业同时披露两个报告,部分企业至多披露一个报告。假设同时披露两个报告的企业其盈余质量高于至多披露一个报告的企业。

(二)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是否会激励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提高盈余质量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明确的分类,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三大类。企业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披露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类别、个数以及整改情况。企业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说明企业内部存在管理漏洞,有可能给盈余管理行为留有调控的余地,最终导致盈余质量下降,而缺陷的等级和数量都与这种调控的可能性成正比,并且也会影响企业盈余质量。Bedard等(2012)通过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在短期内得到完全修正的企业不多,不过一旦内部控制披露的缺陷得到有效整改,企业的盈余质量也会大幅度提高。[7]Myllymaki(2013)在研究中指出,在披露后的两年内,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比不存在缺陷的企业出现财务差错的可能更大。因此,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以及整改的情况都会对盈余质量产生重大影响。[8]叶建芳等(2012)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2008~2009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情况,结果显示,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存在较多盈余管理行为,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盈余质量高于存在缺陷的公司。[9]不过,公司能够及时整改披露的缺陷可以有效抑制财务粉饰行为,对提升财务质量具有显著作用。综合上述,本文提出第二组假设。

H2—1: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盈余质量高于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本文引入虚拟变量,令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为1,披露存在缺陷的企业为2,即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

H2—2: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和无缺陷四类,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越严重其盈余质量就越差。本文引入虚拟变量,令披露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为3,披露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为2,披露存在一般缺陷的企业为1,披露不存在缺陷的企业为0,即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

H2—3: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影响其盈余管理行为发生的概率,缺陷数量越多,进行舞弊等盈余管理行为的机会也越多,即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

H2—4: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会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会影响企业盈余质量。部分企业及时整改全部的内部控制缺陷,部分企业整改部分缺陷,还有小部分企业甚至未做任何整改。将整改情况分为两组,即全部完成整改的企业和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并假设完成整改的企业其盈余质量高于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泰安数据库(CSMAR)、巨潮资讯网和锐思数据库(RESSET)选取2010~201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使用Excel 2013和SPSS 21.0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本文还对数据做了如下特殊处理:(1)剔除金融保险类企业。早在2001年就有专门针对金融保险类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政策,强制要求金融保险类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剔除 ST、*ST、SST、S*ST 以及暂停上市和退市的企业。这些企业盈余质量普遍较差,其中原因较多。若将其引入研究样本,会对研究结果造成异常的扰动。 (3)本文还剔除了财务数据缺失和指标异常的企业数据,以免干扰研究。经过数据收集、整理和剔除后,最终得到452家企业五年数据,2260个研究样本。

(二)变量定义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选取六个解释变量、六个控制变量和一个被解释变量。

1.解释变量

(1)年份虚拟变量。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分阶段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010年,所有的上市公司自愿选择是否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011年,强制要求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其他上市公司仍然自愿选择是否披露;2012年进入全面强制披露时代,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以,2010~2012这三年是内部控制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的重要过渡时期,强制披露政策会逐渐提高企业盈余质量。

年份虚拟变量用YEAR表示,2010年YEAR取1;2011年YEAR取2;2012年YEAR取3;2013年YEAR取4;2014年YEAR取5。

(2)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企业管理层自身对整个企业经营的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抵抗风险的措施、信息传达的效果和控制监督活动等方面的诊断,清查企业运作的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盈余质量。相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言,自我评价报告编制的成本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无疑会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目前,我国只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对于中小企业仍然以自愿披露为主。本文实证研究表明,披露自我评价报告有利于提升盈余质量,而且披露成本也相对较低,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用ICR表示,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ICR取1;否则,ICR取2。

(3)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人士——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查并发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均高于自我评价报告。强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迫使企业接受外界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会激励企业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减少人为操控企业的机会,提升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内部控制往往较为薄弱,可能存在内部人控制企业的现象,对外提供的盈余质量也相对较差。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用ICAR表示,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ICAR取1;否则,ICAR取2。

(4)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都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披露,同时也会公布内部控制缺陷的状况。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内部制度还不够完善,内部人尚可寻找时机粉饰经营业绩,日常经营活动也易发生差错,导致财务报告真实性下降。投资者有可能使用了具有误导性质的财务报告,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遭受损失。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激励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企业提升营运能力,改善盈余质量。

内部控制缺陷用ICD表示,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ICD取1;否则,ICD取2。

(5)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等级进行了详细归纳: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同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上述分类和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类别。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等级越高,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制度漏洞越发致命,企业内部盈余管理活动越容易发生,盈余质量相对而言更差。由于企业之间所处的行业和成长周期等因素不同,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等级就必然受人为判断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担心披露高等级内部控制缺陷不利于其在资本市场融资,于是存在人为降低严重程度等级的可能性。

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用SER表示,当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等级为重大缺陷时,SER取3;当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等级为重要缺陷时,SER取2;当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等级为一般缺陷时,SER取1;当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等级为无缺陷时,SER取0。

(6)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不仅要披露缺陷的严重程度,还要披露缺陷的数量。所谓 “量变引起质变”,大量的低级别内部控制缺陷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程度可能大于少量高级别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越多,企业由管理层人为操控的可能性就越大,粉饰财务报告的机会也就越大,从而财务报告的质量就越低。所以,研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对于盈余质量的影响十分重要。

内部控制缺陷数量用QUAN表示,根据企业实际披露的内部控制数量确定其数值。

2.控制变量

除了上述影响盈余质量的因素之外,本文还引入六个控制变量:一是企业规模(SIZE)。相对于小规模企业,大型企业的治理结构完整,企业内部控制相对完善,盈余管理行为较少,盈余质量较高。二是资产负债率(LEV)。股东希望通过外部借款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而债权人在借款时会考虑企业的还贷能力。于是,部分企业通过粉饰经营业绩满足其借贷需求。三是独立董事比率(ID)。独立董事来源于企业外部,能够监控企业管理层的日常行为,抑制盈余管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四是企业成长速度(GROWTH)。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时,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往往滞后于发展速度,内部控制漏洞较多,盈余管理较容易;另一方面,高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部分企业为了满足融资需求,粉饰经营业绩。五是Z指数(Z)。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比值即 Z 值,Z值可以有效地衡量企业的股权集中程度。股权集中的企业,大股东控制企业经营活动,有能力进行盈余管理以实现超额利润私有化,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六是监事会人数(SUP)。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督管理层,防止其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事会的工作效率,从而影响企业盈余质量。

3.被解释变量

学术界有三种方法将盈余质量量化:应计利润分离法、特定应计项目法和应计利润分布法。特定应计项目法只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项目和特定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质量的影响,不适用于研究整体上市公司的状况。应计利润分布法适用于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并不能准确量化盈余管理的项目和金额,也不适用于本文。所以,本文采用应计利润分离法量化企业盈余质量。这种方法认为总报告盈余由现金流量和总应计利润(TA)两部分构成,其中,总报告净利润(NI)扣除经营现金流量净额(CFO)得到总应计利润,公式表达为: NI-CFO=TA。而总应计利润可以再次分解为可操控性应计利润(Discretionary Accruals,DA)和非操控性应计利润(Non-Discretionary Accruals,NDA),公式表达为: DA+NDA=TA。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相对较晚,且本文研究也仅限于五年,不能提供时间更长的样本数据,所以,放弃时间序列 Jones 模型,采用横截面Jones 模型。本文还引入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和经营现金流量等因素对应计利润的影响。具体模型如下:

NDAit/Ait-1=α1i[1/Ait-1]+α2i[△REVit/Ait-1-△RECit/Ait-1]+α3i[PPEit/Ait-1]+α4i[IAit/Ait-1]+α5i[CFOit/Ait-1]+e

(3.1)

TAit/Ait-1=β1i[1/Ait-1]+β2i[ΔREVit/Ait-1-ΔRECit/Ait-1]+β3i[PPEit/Ait-1] +β4i[IAit/Ait-1]+β5i[CFOit/Ait-1]+e

(3.2)

DA=TAit/Ait-1-NDAit/Ait-1

(3.3)

其中,NDAit为i个公司在第t期经总资产调整过的非操纵性应计利润,Ait-1是t-1期期末总资产,ΔREVit为t期销售收入和t-1期销售收入的差额,ΔRECit为t期和t-1期应收账款的差额,PPEit为t期固定资产原值,IAit为t期的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CFOit为t期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e是残差项。在使用此模型时,先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模型3.2进行的OLS回归,得到α1i、α2i、α3i、α4i、α5i的估计值β1i、β2i、β3i、β4i、β5i,再将估计值带入模型3.1计算得到非操控性应计盈余,最后,在总应计利润扣除非操控性应计盈余得到可操控性应计盈余。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上述两组假设,建立以下六个回归模型:

|DA|=α0+α1YEAR+α2SIZE+α3LEV+α4ID+α5GROWTH+α6Z+α7SUP+e

(模型1—1)

|DA|=β0+β1ICR+β2SIZE+β3LEV+β4ID+β5GROWTH+β6Z+β7SUP+e

(模型1—2)

|DA|=χ0+χ1ICAR+χ2SIZE+χ3LEV+χ4ID+χ5GROWTH+χ6Z+χ7SUP+e

(模型1—3)

|DA|=δ0+δ1ICD+δ2SIZE+δ3LEV+δ4ID+δ5GROWTH+δ6Z+δ7SUP+e

(模型2—1)

|DA|=γ0+γ1SER+γ2SIZE+γ3LEV+γ4ID+γ5GROWTH+γ6Z+γ7SUP+e

(模型2—2)

|DA|=λ0+λ1QUAN+λ2SIZE+λ3LEV+λ4ID+λ5GROWTH+λ6Z+λ7SUP+e

(模型2—3)

建立模型1—1至模型1—3用于验证第一组假设的H1—1至H1—3;建立模型2—1至模型2—3用于验证第二组假设的H2—1至H2—3。对于假设H1—4,本文按照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情况进行分组:第一组为至多披露一个报告的企业(只披露任意一个报告的企业和未披露任何报告的企业);第二组为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企业。对于假设H2—4,本文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分组:第一组为完成所有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企业;第二组为未完成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企业。然后,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检测两个假设是否成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使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可操控应计利润绝对值与上期总资产的比率(|DA|)极小值为 0.0000214,极大值为 19.653133,均值为0.1139876,揭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较为严重,可操控应计利润绝对值达到上期期末总资产的11.4%。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ICR)的平均值为1.01,说明大多数上市公司积极披露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ICAR)的平均值为1.02,说明大部分企业都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过,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数量少于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原因在于披露审计报告花费的成本大于披露自我评价报告的成本。披露内部控制缺陷(ICD)的平均值为1.23,表明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程度不等的缺陷,给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留有机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SER)均值为0.24,表明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大多数为一般缺陷,缺陷严重程度较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数量(QUAN)均值为0.91,最大值为139,最小值为0,说明有部分企业存在大量内部控制缺陷,有部分企业内部控制较完善,企业之间内部控制水平参差不齐。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进行相关性分析检测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将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结果置于表3。从检验结果中可以得到,各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最大为0.602,最小为0.003,未超过临界值0.65。因此,可以证实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同时,从Pearson相关系数的符号可以初步证实假设H1—2、H1—3、H2—1和H2—3成立,假设H2—2不成立。

表3 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

注:**表示在 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表示在 0.05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三)回归分析

使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将两组检验结果总结于表4。模型的可决系数最大值为0.815,最小值为0.769;F值最大值为282.82,最小值为274.31,说明模型总体拟合优度较好。

表4 多元回归结果

注:**表示在 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表示在 0.05 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1.第一组假设检验

(1)模型1—1回归检验结果显示,从2010~2014年,随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政策由完全自愿披露时期过渡到强制披露时期,变量年份与因变量可操控性应计盈余的绝对值呈负相关,与盈余质量呈正相关,假设H1—1得到证实。总体而言,实施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政策对于上市公司提高盈余质量具有促进作用,上市公司要不断深化落实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政策。

(2)模型1—2回归检验结果显示,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其可操控性应计盈余较少,而未披露的企业较多,说明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可操控性应计盈余呈正相关,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检验了假设H1—2。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可以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减少盈余管理行为,提高盈余质量。

(3)模型1—3回归检验结果显示,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企业其可操控性应计盈余较少,而未披露的企业较多,说明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可操控性应计盈余呈正相关,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检验了假设H1—3。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实际上是强制要求企业引入社会监督,由独立的第三方检测企业内部控制情况,同时将企业内部信息向全体社会成员公布,让广大的外部人员参与企业监督。企业迫于各种社会压力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客观因素上遏制盈余管理的发生。

2.第二组假设检验

(1)模型2—1回归检验结果显示,企业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与可操控性应计盈余显著正相关,因此,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可操控性应计盈余较少,盈余质量较高;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可操控性应计盈余较多,盈余质量较低,合理验证了假设H2—1。内部控制通过巧妙设置不相容岗位、合理分配职权等方法,从源头上杜绝盈余管理行为,大幅度减少操控性应计盈余;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具有自动识别差错的功能,能及时预防、发现并纠正企业发生的差错。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应尽早修正缺陷,减少盈余管理发生的可能性,避免出现差错。

(2)模型2—2回归检验结果显示,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可操控性应计盈余显著正相关,即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越高,可操控性应计盈余越多,盈余质量越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越低,可操控性应计盈余越少,盈余质量越高,这与假设H2—2相反。相对于披露只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企业,披露存在重大缺陷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抵御潜在风险的能力较弱,管理层操控企业的机会增加,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的可能性也提高。回归检验的结果却与假设相悖,原因如下:其一,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存在较大的自主性。《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息息相关。企业担心披露的缺陷严重等级过高将会引起市场的不良反应,于是,人为降低了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等级。其二,企业能够如实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程度从另一方面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至于过于薄弱,相反人为降低内部控制缺陷严重等级的企业内部控制实施效果较差。其三,内部控制实施效果还可能与内部控制缺陷的数量有关。部分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属于低程度的缺陷,但数量庞大,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可能低于披露存在少量更严重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

(3)模型2—3回归检验结果显示,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数量与可操控性应计盈余显著正相关。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数量越多,可操控性应计盈余越多,盈余质量越低,证明假设H2—3成立。内部控制缺陷数量较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较多漏洞,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增加,内部管理层进行盈余粉饰的机会也增多。同时,也证明了企业盈余质量不仅受内部控制缺陷性质的影响,也受缺陷数量的影响。

(四)独立样本T检验

为了检验假设H1—4,将2260个样本分为两组:第一组为至多披露一个内部控制报告的企业;第二组为同时披露两个报告的企业,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检验可操控性应计盈余的均值。为了检验H2—4,将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287个样本分为两组:第一组为整改全部完成的企业;第二组为整改未全部完成的企业,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检验可操控性应计盈余的均值。

1.第一组假设检验

对于假设H1—4的独立样本T检验(见表5和表6)显示,第一组至多披露一个内部控制报告的企业其可操控性应计盈余的均值约为0.21;第二组同时披露两个报告的企业可操控性应计盈余的均值约为0.11,并且检验通过了F检验,两组之间的均值差异显著。假设H1—4得到验证,说明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对于改善企业盈余质量的作用十分显著。企业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作用明显高于只披露一种报告的企业,更高于不披露任何报告的企业。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更有力地对企业进行监督,抑制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

表5 第一组统计量

表6 第一组独立样本检测表

2.第二组假设检验

对于假设H2—4的独立样本T检验(见表7和表8)显示,第一组整改全部完成的企业其可操控性应计盈余的均值约为0.89;第二组整改未全部完成的企业可操控性应计盈余的均值约为0.47,不过检验未通过F检验,两组之间的均值差异不显著。这说明假设H2—4未得到验证。究其原因如下:第一,有部分企业被迫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迫于外界压力实施缺陷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流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所以,即使这部分公司整改工作完成了,也不能提高企业盈余质量。第二,有66家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并且如实披露了整改情况,未掩盖事实,说明其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完善。第三,部分企业整改了披露的缺陷后又发现内部控制存在新缺陷,导致盈余质量没有明显的提升。

表7 第二组统计量

表8 第二组独立样本检测表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收集2010~201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数据,使用Jones模型测算盈余质量,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企业盈余质量的影响。第一组研究显示:自从2011年部分企业开始实施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政策以来,企业总体的盈余质量在不断提高。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企业盈余质量高于只披露其中一个报告的企业;披露任意一个报告的企业其盈余质量又高于未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企业。总体说明,强制披露内部控制政策可以有效改善企业盈余质量。第二组研究显示:披露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盈余质量低于披露不存在缺陷的企业;披露存在较多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盈余质量低于披露存在少量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披露存在严重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其盈余质量不一定会低于披露存在一般缺陷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的企业其盈余质量也不一定会高于整改未完成的企业。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实施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政策有利于提高企业盈余质量;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数量共同影响企业盈余质量;必须加大力度追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1]Doyle,Weili Ge,Sarah McVay.The Disclosure of Material Weaknesses in Internal Control after the Sarbanes-Oxley Act[J].Accounting Horizons,2005,(3):37-158.

[2]Ashbaugh-Skaife,H.D.W.Collins,Jr.W.R.Kinney.The Discovery and Reporting of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Prior to SOX-mandated Audit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7,44(1):166-192.

[3]方红星,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8):53-60.

[4]彭雯,肖翔.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与盈余质量相关性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8):18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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