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基本模式

2016-01-15 04:55伊彤,江光华,黄琳
中国科技论坛 2015年5期
关键词:模式融合

试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基本模式

伊彤,江光华,黄琳

(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摘要:本文围绕文化与科技融合,尝试提出了9种融合的理论模式和3种政府作用模式,归纳了国内外政府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特点,并以北京为例,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了现阶段政府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应选择的模式。

关键词:文化与科技;融合;政府促进;模式

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与产业处委托软科学项目“北京市促进文化科技融合的模式与路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市级财政项目“首都面向新科技革命的创新战略选择”(PXM2014178216000005)。

收稿日期:2014-09-17

作者简介:伊彤(1967-),女,满族,北京人,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科技战略、科技政策。

中图分类号:G32;G31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Focus on the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echnology,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9 theoretical modes and 3 promoting modes of government,and concludes the features of foreign governments in advancing the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echnology in their country.Taking Beijing as an example,this article also offers the suggestion on how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echnology appropriately at the present stage.

Discussion about the Basic Mode of the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echnology

Yi Tong,Jiang Guanghua,Huang Lin

(Beijing Research Center for Science and Science,Beijing 100089,China)

Key words:Culture and technology;Integration;Government promoting;Mode

所谓文化与科技融合,主要是指通过将文化元素、理念、内容、形式等与科学技术的理论、方法、手段和精神等有机结合,改变有关产品的价值与品质,形成新的内容、形式、功能与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创新过程[1]。

1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理论模式

1.1基本分析层面

关于文化的定义,学术界有诸多观点。其中,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给出的定义较为经典: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包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而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2]。

根据这一基本认识,人们倾向于把文化的复杂系统按照由外到内的顺序划分为三个层面[3]:

(1)物质层面的文化,指人改造自然的存在物而构成的现实生产力及其生产成果,它是文化的物质形态,因而被称作物质文化。

(2)制度层面的文化,主要包括社会组织、政治、经济制度、道德、法律以及人们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式,这种文化构成人们社会交往的规范,因而被称作制度文化,有时也被称作规范文化[4]。

(3)精神层面的文化,主要指人们的价值观念、心理模式、宗教信仰等,这一层面反映的是人的内心世界,它常常表现为指导人们思想行为和确立思维方式的一些原理、理论体系,被称作精神文化。

与之相应,科技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成果与工具,也同样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1)物质层面的科技,即与科技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手段等,它们是人类经验、技能和理论知识的物化形态[5],如蒸汽机、计算机、因特网、3D打印等一切人工自然物,都是科学技术的物质形态。

(2)制度层面的科技,包括科技的组织形式与管理体制、研究活动体制、技术创新体制、知识产权制度、专利制度、奖励制度等[5]。

(3)精神层面的科技,是指对科技各方面基本认识和价值的一定判断、信念、信仰、理想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形态,包括科技知识理论、科技伦理、科研道德、科学精神等。

根据文化与科技的内涵与结构,两者都包括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层面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由外到内、由表及里、由浅层到深层,共同构成文化与科技系统。

1.2融合的理论模式

从融合过程来看,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双向融合模式,不仅包括在同一层次上文化与科技的双向融合,而且也包括不同层次之间的交叉互动融合现象(见图1)。

图1 文化与科技多层次、多维度的网络融合模式

由此可见,按照科技和文化各自包含的三个层次,文化与科技之间的融合应该包括9种模式(3×3),分别为:

(1)T1+C1模式。科技和文化有很多共同的探索规律和功能使命,文艺探索和科技探索一样,是人们揭示客观世界奥秘、获得新知识和探索真理的工具[6]。实际上,文化产业的发展就是科技与文化在物质层面实现融合的直接结果。例如,数字技术的发展延伸了文化产业的产业链,图书、报刊变成了数字图书、数字报刊等;现代科学工具和仪器设备等的发展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增强了文化的表现力,如 3D电影、动漫游戏等的产生和发展等,都是科技与文化在物质层面相互融合的结果。一般而言,对于此种模式的促进可以通过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来实现,这也是政府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较常采用的手段。

(2)T1+C2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先进科技成果的涌现促进文化制度的变革;同时文化制度的变迁也会影响科技发展的速度和方式。例如,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技发展。这种模式多为自发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政府在构建和完善文化发展的制度框架时应考虑到科技发展的影响,以及该制度对于科技发展可能产生的效果。

(3)T1+C3模式。这种模式一方面体现在借助科技的手段能促进文化思想和道德观念的传播,如广播电影电视等;另一方面体现在文化的道德理念又会影响赋予科技工具更多的人文关怀,使开发出的科技产品更具人性化与个性化。例如,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 iPhone等科技产品的研制就是精神层文化与物质层科技结合的实例。这种模式大多依靠市场自发进行,政府不宜干预过多,而应注重营造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4)T2+C1模式。良好的科技制度可以促进文化产品诞生和文化产业发展,反过来,文化产业发展也能促进科技制度的逐步完善。与T1+C2模式十分类似,这种模式多数情况下也是自发形成和发展的,政府在构建和完善科技发展的制度框架时需充分考虑文化发展的影响,以及该制度对于文化发展可能产生的效果。

(5)T2+C2模式。文化和科技可以适用较为相近的指导方针,两者的融合可使科技制度与文化制度互融互动,相辅相成。例如,科研诚信制度的建立、文化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出台等。这种模式对于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也是政府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重要着力点。

(6)T2+C3模式。此模式表现为科技领域的制度规范久而久之会影响社会大众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取向,使之成为一种价值观念;同时,文化中的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等也会促进科技法律及政策等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这种模式大多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自然而然地进行,政府应注意在制定科技政策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并有效引导社会大众的行为和价值取向。

(7)T3+C1模式。精神层次的科技,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对文化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基于科学知识的想象能力和开拓精神可以带动原创性文化产品的诞生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同时,借助文化传播渠道又有助于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科学思维的传播和普及,如科普画廊、科技博物馆等。政府可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加强宣传引导等促进这种模式的融合。

(8)T3+C2模式。科学精神作为一种与人类的理想和自由密切相关的高层次文化,集中体现了人类对于知识和真理的不懈追求,它不仅可以促进科技的重大突破,也能够引领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和世界观的革命,同时还会影响法律制度、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变化。反之,文化领域的制度规范久而久之也会影响科技领域的思维方式和科研价值取向。这个过程比较漫长,政府在制定文化政策时需注意体现科学的理念和思想,并在科技伦理和科研道德等方面加强引导。

(9)T3+C3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人文情怀和科学思想的结合。科学思想属于认识范畴,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而人文情怀属于价值范畴,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优良的文化体制和环境,与科技创新、人才成长和科研道德的完善息息相关。例如,既要提倡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又要具备宽容失败、博大包容的人文精神。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在于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与人文精神、文化道德等有机结合,对社会公众进行传播和普及。

需要注意的是,大量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实践已经表明,这9种融合模式并非单独作用,往往是同时进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上述9种模式的代表性案例见表1。

表1 对应于不同文化科技融合模式的典型案例

2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政府作用模式

文化与科技融合的理论模式,主要是在自然状态下文化与科技实现融合的几种可能模式。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看,不同国家和区域政府在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方面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作用模式。

2.1三种较为常见的模式

(1)政府主导型。此种模式政府的作用最强,以日本、韩国为代表。政府通过发布明确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明确资金投向,给予直接投入,推动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例如,在促进T1+C1融合方面,通过财政直接资助、设立专项资金、建设产业基地、出台强制性政策等,加快科学技术向文化领域的渗透,促进传统文化产业链的延伸和新兴产业的形成。

(2)官民结合型。此种模式强调自由竞争与政府控制并存,采用经济杠杆与政府资金来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例如,在促进T1+C1融合时,政府虽有直接拨款,但并不直接参与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而是授权委托第三方非营利机构进行管理;同时,政府还促进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企业资金主导、风险投资加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要素资源集聚发展。

(3)政府引导型。此种模式中政府的作用最小,主要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以美国为代表。政府尽量让市场发挥作用,一般不制定相关的计划和系统的产业政策,主要是通过完善法律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等,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例如,在促进T1+C3、T3+C1融合方面,注重文化和科技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倡导自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加强科技知识普及与科学精神的宣传,以促进原创性科技成果和文化产品的产生。

2.2政府作用模式的发展特点

(1)随不同发展阶段而变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文化与科技融合对于政府的职能定位具有不同的要求。与之相应,政府的支持手段和方式也应做出调整,随着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和成熟而逐步放开,从直接支持逐渐转变为间接扶持。

韩国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与美国、英国等相比明显处于劣势,同时又深受亚洲国家“大政府”传统的影响。“文化立国”战略确立后,经过短短数年,韩国就实现了令人瞩目的跨越式发展,成为文化产业大国。纵观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有一条清晰的路径,即国家在适当的时机选择了适当的产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企业策略,最终实现了“文化立国”与文化输出[7]。

就英国而言,实现经济复兴是其重要目标,当时的英国受到经济发展疲软的严重制约。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和解决就业问题,英国政府通过采用经济杠杆与政府资金的“官民结合型”模式来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有效地调动了企业的发展活力,保证了英国创意产业发展的持续繁荣。

相形之下,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具备雄厚的产业基础。美国之所以采取“政府引导型”模式,是因为其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备,并具备相对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因此政府基本不直接介入产业发展,而是由市场来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只在必要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来起到适当的引导作用。

由此可见,政府的扶持作用应随着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转换。对于正处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初级阶段的地区而言,政府的作用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为明显的进展,应主要以促进物质层和制度层的融合(T1+C1、T2+C2)为重点。在此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把政府的推动因素放在合理的位置上,充分调配社会各方资源协同推进。

(2)随不同地方特色而调整。上海、深圳、杭州均采用了类似于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同时,三个城市在具体政策手段的运用上,又做到了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土特色资源。

上海是中国的金融中心,政府在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上,注重张江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的开发,并致力于推进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深圳作为年轻的经济特区,其相对较为薄弱的文化基础,既是深圳发展文化科技融合的障碍,同时也成了深圳大胆创新的重要动力。深圳市政府一方面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战略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努力消除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杭州市比较注重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之间的统筹协调,成立了杭州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促成文化与科技的相互融合和转化,形成了一批国家级的优秀集聚区和文化创意产业精品产品。

由此可见,即便对于同样存在“政府主导型”传统和惯性的地区,政府的促进方式和手段也仍然是千差万别的。只有充分认清自身的特色优势,选择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扶持手段,才能真正摸索出富有特色的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模式。

3政府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模式选择——以北京为例

对于北京地区而言,由于坐拥全国最密集的行政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密集的科技创新资源和最发达的教育资源,北京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仅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例,2013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2406.7亿元,比上年增长9.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2.3%[8],已成为北京经济的支柱产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投入强度和科技活动人员比例均高于示范区平均水平,企业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高端化趋势显著。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委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并从2012年起设立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市属的文化企业,有效管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当前,北京市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尚有较大发展空间。在物质层面(T1+C1),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国际领先企业和高科技含量的文化产品缺乏;重点任务和技术路径不够明确,难以有针对性地带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在制度层面(T2+C2),各委办局虽已分别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并成立资助专项,但全市文化科技融合工作存在统筹协调不足、多头管理的问题,缺乏针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在精神层面(T3+C3),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自觉和氛围尚未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这些都制约了北京市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结合前述理论研究和北京现状,我们对北京市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模式进行以下选择。

3.1宏观层面:采用官民结合型的发展模式

鉴于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幼弱,采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模式来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并不适合北京的实际特点。

同时,考虑到目前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值重要转型期,政府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定位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问题上,完全由政府主导的推进方式也无法适应现阶段北京市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角色从“运动员”转变为“领航员”、“服务员”和“裁判员”,将工作重心转向为文化与科技融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为此,今后应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采用官民结合型的发展模式。在充分整合全市特色资源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和市场各自的定位,制定并实施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战略,在加快文化与科技在物质层面融合(T1+C1)的同时,加快建立统筹协调的政策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在制度层(T2+C2)、精神层(T3+C3)得以保持和发展。

3.2中观层面:建立和完善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资办、市科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广电局、市经信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跨部门文化科技融合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文化与科技融合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二是建立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科委、市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商讨北京市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北京市文化科技文化融合创新发展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强化区县和部门在“双轮驱动”中的职责,把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引导各区县整合文化和科技优势资源,实现产业优化布局和差异化发展。

四是建立相应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引导和激励,并加强对逆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约束和控制。

3.3微观层面:推动企业成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主体

一是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建设技术研发机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打造一批龙头品牌文化企业集团和文化科技航母企业。强化中小型文化科技企业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大批“专、精、特、新”的骨干企业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型文化科技企业。

二是鼓励文化科技企业开展合作。鼓励科技企业与文化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参资入股、收购兼并等方式,实现双向合作。深化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以文化科技企业为主导,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在海外开展投资、营销、巡演、参展、兼并收购等活动,支持文化科技龙头企业并购国外文化企业或联合投资影视、文化娱乐等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三是建设文化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加强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打造首都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核心区,重点推进海淀、石景山、东城和西城有关数字内容、数字娱乐、新闻出版、创意设计、广播影视等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制定《北京市文化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标准》,认定一批北京市文化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提供文化和科技支持的双重政策。

四是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领军企业、龙头机构牵头搭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文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信息发布和产权交易提供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多媒体渲染服务平台、数字出版平台、多媒体演艺虚拟舞台、版权综合业务公共服务平台、版权产业融资与文化金融中介交易平台等,促进产业资源的整合共享。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中央企业、跨国企业、民营企业的对接,实施一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重大文化科技项目,促进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利用。

参考文献:

[1]姜念云.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内涵、意义与目标[N].中国文化报,2012-12-14.

[2][英]泰勒.原始文化[M].蔡江浓编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1.

[3]冯立鳌.精神文化与文化的层次[EB/OL].羊城晚报,2009-07-05.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09-07/05/content_536245.htm.

[4]曾小华.关于文化的定义[N].学习时报,2004-02-23.

[5]谈新敏.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文化因素与建设[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5):49.

[6]任国征.文化和科技如何“牵手”?[N].光明日报,2011-11-28.

[7]陈大为.确立“文化立国”战略 扶持企业主攻海外[N].中国文化报,2012-08-29.

[8]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bjstats.gov.cn/xwgb/tjgb/ndgb/201402/t20140213_267744.htm,2014-02-13.

(责任编辑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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