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义务教育实现普及,进入了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文章着力探求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并就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从导向性、分阶段性以及政策支持三方面提出思考。
关键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内涵 评价体系
Abstract:To achieve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we need to focus on improving quality, promoting the content development and explore the meaning of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oughts on orientation, sub-stage and policy support on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index system.
Keywords: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connotation; thinking of evaluation system
DOI:
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01.219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涵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已实现普及,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教育不仅仅是“有学上”,更重要的是“上好学”, 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当前义务教育重要的研究领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是什么呢?
(一)公平性
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公民或未来公民以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及资源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功机会的相对均衡[1]。在其定义中,就包含有教育公平最基本的三层含义,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助推器,是社会公平最重要的基础。起点公平与机会均等是最大的社会公平,其中最重要的又是公民受教育权力的平等,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和最直接体现。起点不公平,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同时加剧形成有累积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因此关注教育,各地要加强政府领导,落实责任,从制度设计层面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
(二)整体性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步的同时,依然存在着非均衡问题,义务教育“择校热”“学区房”等热点问题的报道频见于报端,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化还面临着很大挑战。有学者指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基础教育由非均衡态向均衡态转化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基础教育系统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逐步建立并保持协调、有序、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而实现基础教育整体功能优化发展;均衡是一个过程,而平等则是基础教育发展的一个具体目标[2]。可以看出,要实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整体功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差距缩小、教育质量整体稳步提高,实现教育总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各要素之和的效果,即“1+1>2”,推行的是均衡发展策略,而不是重点发展策略,使得人人都可以享有优质教育资源。
(三)动态性
有学者认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历史的概念,并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而变化。首先,均衡发展不是受限发展而是积极发展,各类学校均需要发展。其次,均衡发展不是平均发展而是分类发展。均衡发展不是要搞平均主义,而是提倡特色发展。应鼓励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类型的教育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探索出有自己特色的办学之路。再次,均衡发展不是短期发展而是持续发展。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一个由不均衡到相对均衡的不断上升的过程[3]。这些最终要实现的是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及办学水平,因此,均衡发展实质上是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化和特色化。
(四)多样性
继“择校热”之后,“择班热”又兴起,择校也突破了义务教育中“就近入学”的区域限制,成为一部分学生及家长自己愿意舍“近”求“远”的入学行为。追根溯源,则是优质教育社会需求的急剧膨胀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扩大多样化优质教育供给、提供更多选择机会,是缓解择校现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治本之策[4]。优质、特色教育的培育和运行,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和更高的运行成本,单纯依靠政府资源和财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优质教育需求。对部分择校愿望强烈的家庭,可以更多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多元化办学和学校多样化发展来加以满足。
(五)差异性
由于地区间政治经济发展存在差异, 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呈典型的二元结构,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往往相差几个经济发展阶段。义务教育发展非均衡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农村表现得十分突出,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过大,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城市集聚,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也不断流失。强调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承认地区间教育发展的差异性,只有在尊重差异性的基础上,才能寻求区域间教育发展的均衡性和全面性,进而实现中国教育发展的丰富性和多样性[5]。
(六)特色性
要实现义务教育从起点—过程—结果公平,实现路径是有阶段性的,最终追寻的目标是高质量的均衡发展,即优质和均衡的结合。优质均衡要求学校对每个学生实施既全面又有差别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全而充分地发展,为此要张扬学校个性,创建学校特色和特色学校,实现特色办学;遵照个性化原则,差异性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实现学生个性全面而自由的发展[6],实现教育高位均衡。这种教育均衡的实施是人人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学校特色鲜明,改变了“千校一面”,办出了自己的文化特色。教育均衡的目标使每个受教育者都能得到适切的优质教育,实现全面、个性化发展,并使得他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综上,我们认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是在平等原则的指导下,在扩大总量供给的基础上,加强教学与管理内涵建设,使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接受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从而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由于受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辩证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由不均衡到均衡再到新的不均衡不断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发展过程。
二、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的思考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的重要手段。判断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状况及其程度,需要一把科学合理、易于测度的“尺子”。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数指标体系,正是对量化指标体系科学化的回应,也是破解当前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的需求。梳理相关文献,对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提出以下三方面的思考。
(一)评价体系要有导向性
评价具有引导的作用和功效,纵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重点,从“为了所有人的教育”到“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缩小群体间教育差异”再到“更强的全民教育”,显示出国际社会对义务教育发展的导向,从强调机会平等朝着向质量提升和各国差异化发展转变[7]。这种导向对我们国家的推动力就体现在从以往效率优先的“重点发展”到公平取向的“均衡发展”,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资源的需求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因此,制定区域评价体系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受教育群体之间业已存在的差异性,采取多样性的政策措施保证不同利益主体能公平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在设计评价方案时,除了考虑引导解决当前的问题外,也应特别关注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和扩展,避免因评价方案的不够周全而导致新问题的产生。许多学者十分重视评价的未来导向功能,就是从区域现状出发力求破解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质疑,以使我们的均衡发展在探索中不断吸取经验并获得特色鲜明健康的发展,惠及亿万家庭。
(二)评价体系的分阶段性
翟博[8]提出的四个发展阶段的划分:低水平均衡阶段—初级均衡阶段—高级均衡阶段—高水平均衡阶段,第一、二阶段属于基础性均衡,第三、四阶段则属于优质均衡,其每阶段实现的重点和任务要求对此有了很好的回应。从更宽广的视角,有学者提出了相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质量(标准)范型,即重点发展阶段的“精英质量范型”、均衡发展阶段的“标准质量范型”和优质发展阶段的“多元质量范型”,并指出多样化高端需求比较集中于东部地区,对其的实践与研究,对中西部义务教育的未来发展也具有前瞻性意义[9]。在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时,一定要着眼于促进未来教育发展,区别“非饱和”指标和“饱和”指标[10],要尊重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特点,在保障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鼓励挖掘自身特点和优势,从注重外延式均衡到关注内涵式均衡发展的道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同步化的“一刀切”式的发展,而是允许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未处于同一阶段的不同地区分阶段发展,实现高水平、高层次的多元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三)评价体系的政策支持
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文化历史传统不同,导致地区间、城乡间、阶层间和个体间的教育发展十分不平衡。均衡发展是中国义务教育的战略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为此,要保障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需要巩固完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投入责任,保障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动摇。各区域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时,要建立教育的监督、教育质量的评估、义务教育的监督、均衡状况的监督督导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提出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的目标和措施。政策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和倾向性,要在坚持公平的前提下,坚持弱势补偿原则,即针对那些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适当倾斜,以扶持或帮助他(她)们尽快地摆脱不利境地,实现与其他地区或群体的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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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芬,朱永新.关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哲学思考[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17-120.
[3]王斌泰.着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J].求是,2009(19):50-52.
[4]胡瑞文.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供给,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教育需求[J].基础教育论坛,2012(12):25-26.
[5]朱益明.尊重差异的教育区域发展[J].上海教育科研,2013(2):1.
[6]冯建军.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目标[J].教育发展研究,2011(6):1-5.
[7]李丽桦.国外义务教育均衡程度测评的趋势与实例[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3(3):1-6.
[8]翟博主编.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理论与实践——中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报告[J].教育科学出版社,2013.
[9]杨小微.以“多样优质均衡”回应“高端需求”——我国东部地区义务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的新思路与新实践[J].基础教育,2013(2):5-10,16.
[10]褚宏启.建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与标准[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9):25-29.
作者简介:
何培宇(1977- ),男,甘肃静宁人,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与心理健康研究。
(责编 张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