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探讨

2016-01-14 12:27上海理工大学党办200093
学周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信访部门信访工作法治化

谭 鑫 孙 红 (上海理工大学党办 200093)

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探讨

谭鑫孙红(上海理工大学党办200093)

摘要: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有利于高校管理者对学校内部事务进行依法管理。文章结合高校信访工作现状与特点,探索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的实现路径,为学校的综合治理等各项行政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路径

DOI:

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01.209

高校信访工作是指高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其他个人等采取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走访等方式向校领导、校长信(邮)箱、党委(校长)办公室(学校信访办公室)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高校作为特殊的基层单位,人员多,事务杂,特别是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内部利益结构发生变化、社会关注度高、期望值高、师生维权意识增强、新老矛盾交织、利益诉求多样等对高校信访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信访已经成为高校发展中牵扯人力精力较大的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于高校而言,将信访工作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是高校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校信访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历史的问题是信访的难点

各高校信访工作有其共性,也具有自身发展的特性。许多高校是由多所高校组建发展而成的高校,有着悠久的历史,而当前处于发展速度快、改革决心强、创新工作多的时期。历史遗留问题,往往具有错综复杂、处理起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这类信访案件虽不多,但却是信访工作中的难点所在。此类信访主要涉及:房屋拆迁改造、房产权纠纷、档案遗失、历史定论重新论证等。

(二)发展的矛盾是信访的热点

学校的发展不仅体现在硬件设施的建设完善,还体现在校院二级管理制度的推行、人事制度的改革、教学管理的细化等制度的创新。这些发展需要整合资源、利益调整,易引发信访。此类信访主要涉及:人事制度改革中的职称、待遇、福利问题、二级学院人事聘任的改革、后勤体制改革过程中反映服务态度和后勤保障问题。

(三)师生的求决是信访的要点

高校信访的主体主要是在校学生和教师,具有知识层次高,思想活跃的特点,他们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以及自我维权的方法与手段远远高于一般社会群众。信访的日常工作最主要的也是师生的求决信访。处理好这些信访,不仅事关学校大局的和谐稳定,还影响着师生对学校的感情。此类信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扩大办学规模与学校软硬件建设的不匹配问题;教学改革中学分制、专升本、辅修制、专业调整等问题;国际化办学的理念的认同问题;日常行政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问题;管理权限下放后二级学院实施新政策的不适等方面。

二、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一)高校信访功能法治化

实现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首先必须明确其功能定位,使其重新回归到意见表达和信息综合的轨道上。具体路径为:

1.民意民情的上达。高校信访有其周期性和阶段性,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其特点定期对信访事项进行汇总和整理,将群众意见和建议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反映,使他们及时了解民情,在施政和执政过程中注意相关问题,从而避免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纠纷和矛盾的产生。

2.为规章制度的调整提供服务。高校内很多信访事项反映的是相关规章制度或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这些规章制度和政策不修订的情况下,单独依靠信访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导致信访人重复信访。例如学生违纪处理和教职工职称、工资待遇等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规章或政策的适用和理解差异,也会引发信访。高校信访部门应协同各有权制定规章制度与政策的部门认真梳理与法律法规不符或理解差异较大的内容,完善规章制度,从根源上预防某些冲突的产生,解决师生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减少部分信访的发生。

(二)高校信访制度法治化

实现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其次在于完善信访制度,将其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中。

1.畅通信访渠道,打造“阳光信访”平台,建立师生诉求机制,丰富师生诉求载体。实践表明,一些高校的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接访、走访、下访等活动,起到了倾听师生心声、了解基层动态的良好效果。他们运用网络便捷、迅速等优势,开通“校领导邮箱”“学校信访邮箱”“网上信访”“BBS领导回复”“舆情通报”等栏目,利用网上信访的快速流转办理的特性,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督查督办,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信访干部主动搜集信息,及时报送,分析研判,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2.采取多元主体综合治理机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主动吸收其他治理主体平等参与处理信访事项,构建多中心治理格局,核心是由利益相关的各方共同决定与他们相关的问题,让治理协议真正体现共同意愿,各方共同协商,彼此妥协,达成共识,促成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一致,化“你死我活”为“相安共处”,依据法律和道德,公平公正地处理信访问题,既不无原则“花钱买太平”,也不采取拦截、限制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导致激化矛盾的手段。

高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加强与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或团体的协作,健全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等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给信访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方案,真正做到息访息诉,促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信访处理程序的法治化

实现高校信访工作法治化,最终要通过处理程序来化解各种矛盾与纠纷。信访处理程序法治化,必须要遵行以下原则:

1.信访程序在先,司法程序在后。部分信访与司法重合的事项,信访处理程序应在先,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复核,实在无法满足其诉求,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后。大部分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和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诉求,应当通过法定的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由信访程序解决。如再经过信访程序,必然会冲击司法的权威性,破坏司法的最终原则。

2.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高校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汇编专门法定程序及相关依据,明确信访部门与其他法定权利救济途径的受理范围,保证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程序与信访程序的衔接,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3.依法依规终结。对于那些不合法不合理而且已经依法终结的处理的信访诉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而应当在程序和实体上终结,即经过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和处理这类信访诉求,并且不能再推翻已依法终结的信访结论。改变“终而不结”的局面,首要依靠国家法律的完善,信访法的出台能够为信访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规范信访人的行为,规范信访部门的工作,维护司法的权威性。

三、结语

法治是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在社会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后,法治才能在社会发展中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让信访回归其本来的功能,

走向规制之路,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是高校信访工作走向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参考文献:

[1]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J].中国改革,2005(2):26-28.

[2]丁建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9):1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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