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遇害案件成因及预防对策分析

2016-01-12 09:05:14惠康
法制博览 2015年22期
关键词:女大学生预防

女大学生遇害案件成因及预防对策分析

惠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近年来,女大学生遭遇不法侵害的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女大学生遇害案件具有时段性、案发地点的隐蔽性、侵害方式的集中性等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来自自身防范、教育管理及相关社会监管等,因此,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要从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健全高校教育管理、加大社会管控等多方面考虑。

关键词:女大学生;遇害;原因;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3

作者简介:惠康(1993-),汉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届本科刑事侦查专业学生。

2014年8月9日,重庆女孩高某(系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在回家途中因“搭错车”,被黑车司机杀害;8月12日,江苏女孩高某某(系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在行至某偏僻街道时遭遇抢劫被杀害。①此后,又有连续数起女大学生遇害案件发生,女大学生的频频遇害,使广大群众人心惶惶,此类案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下面,笔者对近几年网络公开报道的24起女大学生遇害案件做了深入剖析,以期探求此类案件的发生的成因并提出应对此类案件的预防对策。

一、近年女大学生遇害案件分析

(一)发案情况分析

1.遇害地点

图1

由图1可得,女大学生遇害的地点有12起位于偏僻地段(街道、小路、河边、树林旁等),占统计数据约50%;其次,有7起位于学校、出租屋等长期居住(暂居)地,占统计数据的29.2;此外,还有3起是因种种原因被骗至宾馆或是犯罪分子家中而遇害的,占统计数据的12.5%;被骗至其它地方的有8.3%;在自己家中遇害的,就统计数据来看为零起。

2.案件类型

图2

由图2可得(因客观原因,百分比存在一定误差),在遇害的女大学生中,有59%是先遭遇抢劫或是强奸,然后惨遭杀害;因琐事被直接杀害的占25%;幸运未遭杀害的占16%,但这些幸运的女学生们却没有躲过性侵(强奸/性虐)。

3.遇害时段

图3

图4

由图3、图4可得,就笔者所统计的24案件而言,发生在8月份的有7起;其次1月和9月分别有3起;5月、6月、7月、10月各有2起;3月、4月、11月、12月各有1起。众所周知,1、8两月正值高各地校寒暑假,9月通常为返校时间;10、11、12三月逐渐昼短夜长,晚上行人稀少,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而4至7月,人们(尤其是年轻女大学生)穿着越来越单薄,财物越来越暴露,容易增加自身的被害性,在其中的22起案件中(因条件有限其中2起无法查明具体案发时间),发生于18点-24点的,有8起;发生于6点-12点的,有6起;发生于12点-18点的有5;3起发生于0点-6点。

(二)女大学生遇害案件的特点

1.案发时段的特定性

此类案件发生的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特定性。由图表可得,此类案件的发生,主要集于高校放假时间如1月、8月、9月等;即使是在校期间,案件也多发于昼短夜长的秋冬季节;就一天之内24小时来看,案件多发于18点-24点或是凌晨。综合来看,每年中,假期边缘时段(往返学校)为此类案件的高发期;每天,傍晚之后为高发期。由此可见,此类案件有着明显的时段性特征。

2.案发地点的隐蔽性

任何犯犯罪分子作案都会有一个心理:避免更多人看到或者知道,因此都会选择人车稀少、光线暗淡、环境偏僻等隐蔽性较强的地方!此类案件的这一时空特征则更加明显:犯罪嫌疑人尾随单独行走的女学生至偏僻处或利用载客的机会,当车辆行至人烟稀少的地方然后实施犯罪行为。据统计分析:有一半案件发生于荒郊野外、树林河边,其余的也都是将被害人骗至自己家中、宾馆或潜入被害人的出租屋内,即使发生于校园内的案件也都发生于宿舍内或厕所内,这些地方都带有一定的封闭性、隐蔽性,利于犯罪行为的实施以及实施之后的逃跑。

3.侵害方式的集中性

在针对女大学生的案件中,主要以性侵和侵财为主,再由于种种原因(激烈反抗等)导致被杀。这是由女大学生的生理特征和心理素质所决定的。在24起案件中共有27名受害者,有18人遭受到了两种以上的侵害行为:遭遇拘禁的有3人;遭遇强奸的有8人;遭遇抢劫的有12人;遭遇杀害的有20人。

二、女大学生遇害案件的原因探析

(一)自身原因

女大学生频频遇害,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首要的就是自身存在的原因。

1.防范意识的缺失

(1)由于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女学生们涉世未深,思想认识单纯,在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上远远不够,对外界社会缺乏一定的感知认识和自身防范,因此,在不法侵害到来之时,天真烂漫的女孩子们往往是毫无警觉可言。单独行走,走夜路、偏僻之处等易于实施犯罪的路段,更是增加了自身的被害的可能性。还有轻信网上交友、招工、谈恋爱等广告,更有甚者“单独赴会”,结果掉入犯罪分子精心编制的圈套中。此外,随着手机、笔记本电脑的普及;金银首饰的佩戴;精致皮包的携带等“盲目攀比,财富外漏”,的现象,则吸引了不法分子的眼球,成为女大学生遇害的另一要害因素。在很多女大学生遇害的案例中,由抢劫进而转换为杀人的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随着时代的发展,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已经成了典型的“手机控”,无论是坐车还是走路,都在低头聊天、玩游戏,对于外界环境的变化几乎毫无知觉,因此而坐错车、坐过站、与人相撞等现象屡见不鲜,同样,对于悄悄来临的危险也是浑然不知。

(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大学生作为年轻、活力、有知识的女性代表群体,自然少不了对美的追求。她们精心打扮,使自己更有漂亮、更性感、更具有女人味,追随时代的脚步,穿着打过于“紧、透、露”,紧——紧贴其肌肤,凹凸毕现;薄——过于轻薄,造成透明或半透明效果;露——过于的暴露:开胸低、露脐、迷你超短裙等装束。②这些行为表现对于天真烂漫的女大学生来说,一方面是性感、是活力,是漂亮,另一方面,却对不法分子造成了极大的诱惑,使自己成为不法分子的眼中的猎物。

2.应对方式的不当

在遇到犯罪人人实施犯罪时,应急策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机智的巧妙应对,则免遭伤害,成功逃脱,否则只会激怒犯罪人,推动犯罪人进一步实施犯罪,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甚至杀身之祸。在遇到不法侵害尤其在面对暴力犯罪时,激烈反抗是人的本能和必然反映。但被害人的激烈反抗,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伤害。除了激烈反抗,如:言语侮辱、恶语相激、扬言报警、不恰当的大喊大叫等,这些行为只会促使犯罪人采用极端手段制止或杀人灭口。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曾多次提到过一个案例:一位出租车司机利用载客的机会,连续作案十七起,强奸了17名女学生,但遭到杀害的只有一名,因为这位学生说了一句不该说的话“我记住你的模样了”,凶手一想,那我还留你干什么,“噗”一刀便将女学生杀害。因此,在遭到不法侵害时,保住性命是第一位,切记说:“你就是化成灰我都认识你”、“我见过你,你是某某某”等等诸如此类容易推动犯罪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话语。

(二)学校教育管理原因

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一个良好的校园氛围和科学的体制是首要条件。然而,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校园内部,也逐渐涌现出部分问题。

1.学校的教育问题

目前,各高校的安全教育不容乐观,很多高校都将学科建设、学术研究、扩建校区等放在了第一位置,却忽视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辅导、体育教育等。③部分高校虽说有安全讲座等系列活动,但针对女大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各高校展开专门针对女生的教育的却寥寥无几,即使有,大多数也只是蜻蜓点水,敷衍了事,缺乏一定的系统性、长期性、有效性,完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在校园内,没有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正是这样的教育现状和体制,使那些与男生相比,更容易受不法侵害(尤其是性犯罪)的女学生完全没有安全意识、防范技能、法制观念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举手无措,仓皇应对,大大增加了自身的被害性。教育内容的不完整,造就了一部分自恃清高,鄙薄劳动,狂妄骄傲的人和一些自暴自弃、心理异常的人,④这些人都逐渐都成为校园中潜在的危险因素。

2.学校的管理问题

当代高校,随着时代的进步,校园规模的扩大,学校的管理模式由封闭式逐渐开放转向式,对于学生的管理相对松散和自由(军事、公安类院校除外),即使有学生处、保卫处、基层辅导员等,但学生仍然的自由性仍然很大,部分高校允许学生自行在外租房,众所周知,集体宿舍(一般为4-8人),人数较多,犯罪行为不易实施,但对于在校外自行租房居住的学生,尤其是女学生而言,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遇到的阻力就要小得多了。此外,学校在基层设施相对落后:保卫力量不强、围墙栅栏破旧损坏、学生宿舍设备老旧等,校外人员很容易进入校园甚至可以直接进入学生宿舍。这也是为什么同样在校园内也会发生学生遭受不法侵害现象的原因。例如:2012年9月26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女生宿舍就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3名女学生遇害。发生在校园内财物被盗、女学生遭受猥亵、强奸等案例数不胜数。

(三)社会监管的不力与滞后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大变迁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社会矛盾增多、价值观混乱、道德观低迷和失业人口、流动人口现象严重,再加之社会控制力较弱等,致使刑事犯罪急剧上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发展。⑤因而,社会变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综合防御能力较弱的女大学生们频频遇害的主要社会要因。然而,对于社会特殊行业、高危人群的监管不力以及打击力度的不足,大大增加了刑事犯罪的潜在因素。

1.南京纪委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黑车管控”仿佛陷入了一个怪圈,从曝光问题到整改问责,最终还是出现问题,如此整改循环,以充分暴露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⑥黑车的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客运秩序,他们非法竞争、违章违纪严重、司机身份不明、唯利是图,极易发生意外事故、诱发抢劫的行为,给乘客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例如:江西向塘镇的“8·15”案件、重庆璧山县“8·9”案件、发生于济南火车站“8·21”案件,此三起案件皆因被害人搭载黑车,最后惨遭司机毒手。

2.社会上仍存在大量不法娱乐场所:黑网吧、地下赌场等并且暗中销售低俗书刊、黄色音像制品,尤其在城中村、郊区、学校周边等地方,参与者多为无业游民、社会青年、学生等群体,不乏有犯罪分子混迹其中,他们长期沉迷其中,导致物质缺乏、精神空虚,这些都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刺激诱因,如:为了筹集毒资、赌资而去盗窃、抢劫;观看黄色影像后,为发泄性欲而强奸等等。为达到目的,他们往往不择手段,以极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和精神欲望。女性则成为了他们的首选目标,尤其是涉世未深、毫无社会经验和安全意识、防御抵抗能力低的女大学生。

3.对于社会面的管控不足,监控探头、巡逻车、治安岗亭等对心存歹意的不法分子有着极大的威慑力,然而很多路段却没有这些应有的设施,这对于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三、对女大学生遇害案件的防范对策

如何有效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需要社会相关部门加强社会管控、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学校等教育部门完善教育管理体制之外,位居首位的则是女大学生提供自身的身心素质。

(一)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说:“未雨绸缪要比亡羊补牢重要。”因此,女大学生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让自己进入易被害时间、被害空间或无意中提高自己的被害易感性。例如:女学生不要单独夜行,尽量结伴而行;不要贪图方便乘坐黑车,如果再不得以的情况下乘坐黑车时,应将车辆信息(车牌、车型等)、司机信息(体貌特征、电话、口音等)告知家长,并随时与家人保持联系;不要去河边、树林、山坡或小胡同、接到等偏僻地段;切忌露富,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够用即可、也不要佩戴明显的金银首饰等;穿着在追求浪漫、时髦的同时,不易过分暴露,应以朴素典雅为主;更不要轻易相信网络相亲、招工、交友等信息。

2.提高自身防范技能

除了在思想上有安全意识外,在防范技能上也应所加强,尤其是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用防范技能和策略与之周旋,千万不能一味的盲目反抗,从而激怒犯罪人。例如:第一,先冷静自己情绪,缓解与犯罪人的矛盾,进而麻痹犯罪人的防范意识;第二,仔细观察附近环境,熟记犯罪人特征,以便报案后警方迅速侦破;第三、切忌大喊大叫,在不惊醒犯罪人的情况下,抓住一切求救机会,向外界求救,如:济南某某被囚禁虐待了数天后,趁犯罪人不备,用犯罪人的手机向朋友发出了求救短信,最终被成功救出。第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学习跆拳道、柔道等女子防身术。

(二)健全高校教育管理

1.提高安全防范教育

很多高校只注重文化素质的培传授,在安全防范知识的培养方面却严重不足。高校教育系统应该在法律知识的教授基础上,可以从社会实践出发,加大针对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首先,通过宣传栏、报刊、知识竞赛、校园网等途径展开防范意识、技能知识的宣传;此外,可以联系公安民警,结合社会犯罪形势,辅以女学生遇害的真实案例,在加强防范意识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防范技能。

2.加强对女生的心理素质的培养

各大高校在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时,也应重视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尤其是女学生,从多起女大学生遇害案例来看,由于女学生心理素质相对较弱,所以在遇到不法侵害时,大喊大叫,惊慌失措,从而进一步催化犯罪实施。首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女学生树立正确“三观”,即“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自身修养,行为举止大方庄重不轻浮;其次,通过专题讲座、老师沟通,家校联合等方式,引导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包括与父母、与同学的关系,在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与父母关系相处不恰,离家出走,失去联系。

3.完善高校管理

由于地方普通高校管理日趋开放,导致学生的自由散漫,因而在学生管理制度上,应重点加强。例如: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禁止学生在校外擅自租房居住、禁止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等,一经发现,严惩不贷;此外,在学校治安、设施装备等方面也应重点强化,校园内实施无死角监控、加大校内巡逻、校外人员入校必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加固校园围墙、宿舍门窗等设施。

(三)公安机关加大管控打击力度

1.加强社会管控

高危地区管控:郊区、小街小巷等偏僻之地是犯罪的高发地,这些地方一般人烟稀少,相对隐蔽,犯罪分子作案后逃脱,因此,这些,治安民警应加强巡逻,并且安装监控系统,设立治安岗亭,协调其他部门,安装路灯灯照明设施;高危人群:加大高危人群的信息采集,如:外来人口,失待业人员以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等;高危行业:黑网吧、黑车是最容易滋生犯罪的行业,因此,对于这些场所行业的监管打击是社会监管的重中之重。

2.加大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应成立专案组,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打击,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侦破,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相关报道,对于其他的有歪风邪气的社会闲杂人员和具有犯罪动机的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而使其消除犯罪念头,同时,对于女大学生等易被害群体也起到宣传警示作用。

[注释]

①一月来至少28名女性失联5人遇害15人仍失踪[EB/OL].http://daan.cpd.com.cn/n157192/c25184997/content.html.

②袁纪伟,韩黎.女大学生被害人过错问题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10)(总第182期).

③钟文.高校女生安全教育机制探索[J].科教文汇,2014,12(上)(总第298期).

④宋浩波.犯罪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2:262.

⑤吴鹏森.犯罪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1.

⑥陈尚营,王志,朱国亮.女大学生为何屡遭劫杀[N].海南日报,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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