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资本市场成立以来,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一直屡禁不止。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地发生,这些会计丑闻严重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侵蚀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文章根据风险因子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进行分析,并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控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因子理论 会计舞弊 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093-04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地发生,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新华舞弊案发生后,琼民源、郑百文、黎明股份、银广夏、蓝田、科龙、天津磁卡等一系列会计舞弊案件陆续被曝光。这些会计丑闻严重伤害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侵蚀了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我国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但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依然不断呈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2007年至2011年间分别有21、17、13、14、18家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行为。笔者根据风险因子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动因进行分析,并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控提出几点简要的政策建议。
一、风险因子理论
风险因子理论,由G. J. Bologna , Joseph T. Wells和Robert J. Lindquist于1993年提出,是在GONE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成、为目前最为完善的舞弊动因理论。该理论的观点是,舞弊由道德品质、舞弊的需求、舞弊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及舞弊被发现后对舞弊者惩罚的性质和程度五个因子结合在一起时发生的。其中,道德品质与舞弊需求归为个别风险因子,这是因人而异、很难受组织管理和控制的因素;舞弊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程度归为一般风险因子,属于可由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因素。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动因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解释
会计舞弊的发生不仅是个现象问题,更是一个具有理论内涵的问题,把握现象背后的本质,是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路径和方式。下面将运用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道德品质
对于舞弊者来说,道德是一种心理上的因素,其作用体现在行为主体的行为产生与实现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如果管理者的道德水平不高,即使有很好的内部控制也无法避免会计舞弊的发生。许多上市公司在出现经营不佳和财务困难时,会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上做文章,粉饰财务报告,而不是通过加强公司管理等正规渠道来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见,会计舞弊行为与管理者的道德品质有很重要的关系,管理层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公司的组织文化,在一个管理者无视道德约束的企业里,内部控制将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这必将为会计舞弊的发生提供适宜的土壤。
(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需求
需求即会计舞弊的动机。会计舞弊行为产生的关键是动机。适当的会计行为是由正当的会计行为动机而产生,而不正当的会计行为则是由不良的行为动机在外界条件适宜的情况下产生的,这就是会计舞弊。诱发会计舞弊的因素主要为利益驱动,这其中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主要是融资需求,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其舞弊动机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利益动机。股权融资方面。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获取上市资格需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开业在三年以上而且要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申请增发新股的必须要满足“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条件;若“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其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若“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其股票则会被终止上市。鉴于股权融资的诸多益处,很多企业不惜进行会计舞弊来达到相关的要求。
债务融资方面。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要进行风险管理,通过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评估其偿债能力和贷款的安全程度。为成功取得银行贷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避免违反债务契约的限制性条款付出巨大代价,一些财务状况不佳的企业只能采取粉饰会计报表的手段。
纳税方面。企业如果某年的经营收入很大,其税收额度也会比较大,但是企业往往不想缴纳那么多税额,或者是不想一次性缴纳。为了减少税费支付带来的资金的变动量,企业会采取少报告盈利或者是将本期的盈利推迟确认等手段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高管业绩考核方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离不开预期利润的完成情况或扭亏为盈的实现。在高额奖金的动力和压力下,企业往往会通过会计舞弊来调节利润,从而改善一系列考核指标的数值以显示其业绩的提升。
2.政治利益动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追求有形资产增长的同时也开始关注自身企业形象的塑造,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政治待遇产生联系,取得什么层次的业绩可以授予什么级别的荣誉称号、评选为某某级别的人民代表,一些国企的经营者取得佳绩后还可能被调用参与某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工作;另一方面是当企业的经营业绩与当地官员的政绩相联系时,企业管理者可能为追求荣誉与晋升而粉饰会计报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为了某种目的而对企业提出要求,企业往往会为迎合政府的需求来填报会计报表。
(三)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机会
通常与潜在舞弊者在企业中所掌握的权力大小有关,管理层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那么由于其本身拥有的相对信息优势及管理会计工作的权限将直接为会计舞弊创造机会,使得管理层从中获取利益。
1.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使公司运营更为有效率,公司内部各方面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使决策更加合理。而一旦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有效的治理机制将不能发挥作用,给具有舞弊动机的人员或组织提供机会,舞弊行为自然不可避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主要表现如下:
股权结构方面。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一股独大的现象,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决定了大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造成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使得其他股东的控制权和监督权失去意义。为了满足其自身的利益需要,大股东可能会牺牲小股东的利益,有的甚至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会计舞弊。
董事会结构方面。董事从股东中选举产生,而持股数又代表着其所持的选票数,因此控股股东往往会通过推选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的方式来掌控董事会,董事会再通过聘任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经理阶层,达到层层控制公司的目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大多受控股股东的委派,其被赋予的代行股东权利过大,很多公司出现了不少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情况,造成公司的管理与评价都一人说了算,即“内部控制人”现象,这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其应有的效力, 公司治理方面出现了“无效区”。此外,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自2001年正式出台以来,独立董事虽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却出现了独立董事工作投入时间较少、获取内部信息较为困难、“花瓶现象”比较突出、较少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以及履职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以致公众对其评价董事不“懂事”、“人情董事”等。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独立董事在与大股东或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其有效性难于发挥。
监事会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公司财务和董事及经理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同时由于高管的薪酬基本都是由董事会决定、报股东大会批准,这使得监事的薪酬受控于董事会,从这个角度来说,监事在经济上不具备独立性,不独立的监事来监督董事,效果可想而知。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存在冲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中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负有监督权。而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尤其是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公司财务监督。同是公司财务监督权,却同时赋予两个监督主体,这就造成公司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权责不清,产生重复监督或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同时也增加了监督成本,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效率。所以,要想权力制约机制在防治会计舞弊方面发生作用,首先要处理好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之间的关系,二者如果都有监督权,那二者的地位如何,是互相监督的关系,还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就无法使公司的监督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
2.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缺陷。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制定的内容依赖于会计实务的发展水平,由此决定了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又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其对实务的指导性和规范性,还要考虑其可操作性,要兼顾有关各方的利益,结果是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给企业留下一定的弹性和会计选择权,比如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年限平均法、工作总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应收账款减值处理的备抵法下可选择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且在这些方法下计提的具体比例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类似这些方法和需要运用个人的专业判断的情况有很多,选择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判断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损益状况,这在无形中给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达到盈余操纵提供了机会。
3.相关法制不完善。相关法制建设的完善程度对于会计舞弊发生与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惩戒力度不足的法律法规,必然不能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而舞弊若不能被及时纠正和惩罚,就无法形成良好的诚信制度,舞弊的发生就是必然的结果。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对会计舞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会计舞弊行为一直存在着重行政责任,而轻刑事责任、尤其是轻民事责任的倾向。第二,如表1所示,与国外相关法规比较,我国处罚偏轻。正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惩戒力度不足,导致会计舞弊成本过低,一定程度上促使了会计舞弊的发生。
(四)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
可能性,即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概率有多大。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取决于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有效性,主要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会计舞弊的影响表现如下:
1.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不佳是造成目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被发现的概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政府在国务院下设了财政部、审计署和证监会三个部门共同发挥会计监管职能,表面看行政监管力量蛮大的,但由于监管模式存在漏洞,各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不是很明确,造成多方监管不能形成合力,加之行政监管多为事后行为,不注重事前的预防,导致其监管效率和效果低下。
2.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受限制。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作用有效发挥的前提条件,而审计独立性的维护又与审计委托关系的模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适当的审计委托模式应该是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司所有者支付,这样才能确保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员之间的独立性。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导致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并非公司所有者,而是掌控在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手中,审计关系由正当的三方关系变成两方关系,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的角色由同一人担任,这使得审计市场变成买方市场,会计师事务的聘任与报酬支付都受制于公司经营管理层,造成审计委托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必然受到损害。处于被动地位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则容易与客户之间发生经济利益方面的关系,甚至出现审计合谋的现象,我国证券市场上审计失败的案例时有发生,如表2所示。造成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原因除了审计委托模式不合理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偏轻。一个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注册会计师合谋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比较低;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即使合谋行为被发现,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行为的处罚一般仅限于行政处罚,造成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进行合谋的收益通常大于成本,这就是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
(五)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处罚的性质和程度
惩戒的性质和程度,即对舞弊者的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由于舞弊具有欺骗性和隐藏性,舞弊者做出是否实施会计舞弊行为的判断不仅受到被暴露的概率大小的影响,同时还受到惩罚的性质与程度的影响,这是舞弊者在实施舞弊行为前必须考虑的成本,只有付出的成本大时才能给潜在的舞弊者带来足够的威慑力。
证监会方面,其处罚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许可证,实务中运用最多的是警告和罚款。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各项规定之间缺乏衔接。如《公司法》和《会计法》对舞弊行为都提到了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是现行《刑法》上却并无会计舞弊罪以及其他有关形成与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等方面罪行的法律规定。由此,舞弊者无论存在多么严重的会计舞弊行为,只要其不与其他罪名相结合,《公司法》和《会计法》中“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就只能是一句无法可依的空话。由此,在众多会计舞弊中真正收到刑罚的案件寥寥无几,即便是银广夏等少数追究过刑事责任的案件,相较于其舞弊获取的巨大利益,其处罚力度也显得较轻,这也使得会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
(六)简要的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1.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产生既有理论上的原因,又有现实层面的因素,它的产生从根本来看是两者综合的结果。一方面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不是某人或公司一时冲动的结果,其产生具有深刻的理论动因;另一方面现实的利益需要和监管上的空白,使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具有了产生的具体土壤,因此综合来看,这种现象的产生具有“灰色合理性”,即它看似是不合理的,但是却又无法避免。
2.根据风险因子理论,道德品质、舞弊需求、舞弊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和舞弊者所受惩罚的性质与程度构成了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条件。其中道德品质包括管理人员诚信方面有不良记录和高管人员行事风格过于高调;舞弊需求包括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密切度;舞弊机会包括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缺陷;舞弊发现的可能性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相关。
三、政策建议
通过前文分析结果,提出如下简要对策,加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防控。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首先需从公司治理抓起。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相互制衡,而要达到这种状态,必须保证公司的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独立运行,这就要求保证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独立性不仅指经济上的独立,还包括权力上的独立性,只有两个方面同时具备,监督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实现。首先要改变监事和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不能由董事会直接或间接确定,否则其仍受制于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无法做到公正客观;其次改变监事和独立董事的薪酬支付和业绩考核机制,维护其经济上的独立性同时又要对其是否勤勉尽职予以考核;第三,将监督权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免其权责不清,遇到问题相互推诿或发生争辩,影响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2.完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为减少或避免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存在真空地带为企业会计舞弊提供可能的机会,应加强对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概念的描述不用模糊语言,对各种会计政策的使用和会计估计的选择、以及政策、估计的变更做严格限定,尽量减少可由人为自由选择的可能性,这对防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3.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从监管内容方面:财务状况的恶化是上市公司可能陷入财务危机的一个强烈信号,对外部来看,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一些财务状况出现恶化的公司,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针对这些公司采取比较严格的监管政策,一旦发现这些上市公司出现业绩上的具体变动,或者其他情况,应该加强外部审核和考察。在监管力量方面:首先,应对证监会、财政部、审计署、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权合理分配,权责明确,且注重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督,发挥合力效应;其次,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这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更换机制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有效的三方代理关系的维持,另外还要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避免行业的恶性竞争降低审计质量;第三,重视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尤其是一些学者、专家的意见,他们看问题的角度更专业,其敏感度一般比监管部门的人员强。
4.提高舞弊成本。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与成本相比较,舞弊带来的收益更大,加之舞弊查处的难度和成本限制,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现象不断出现。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舞弊的处罚规定,提高会计舞弊违规成本,尤其是加大对参与舞弊高管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法律层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尤其是与上市公司合谋进行会计舞弊的行为也应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使相关法律对会计舞弊真正起到威慑的作用。另外,要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如果虽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再完善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民的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给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等与会计舞弊相关的人员分别建立诚信档案,一旦其有“污点”立刻反映在该档案中,且在全国的信息平台共享此信息,对于一些舞弊性质恶劣的公司、人员,永远禁止其再“入行”,这样的代价会让很多舞弊者行动前必定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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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 江苏扬州 225127)
[作者简介:范海敏(1981—),女,湖南郴州人,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财务处会计人员,经济贸易系会计专业教师,讲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实践]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