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图尔敏模型的因明三支论式分析

2015-12-29 11:21:08戎雪枫王克喜
河南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图尔喻体逻辑

戎雪枫,王克喜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23)

基于图尔敏模型的因明三支论式分析

戎雪枫1,王克喜2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23)

由法学论证上升为一般论证的图尔敏模型,也适用于对论辩的分析。在逻辑的“应用转向”背景下,跳出形式逻辑对因明分析的局限,通过对因明三支论式所进行的图尔敏模型分析,可以充分显示因明的论辩逻辑特性及其不同于其他论辩的某些特性。因明三支论式缺乏图尔敏模型的反驳构件,在正当理由和支援方面具有一定限度的扩张。这种分析还可揭示出因明三支论式中喻依与宗前陈之间所具有的类比性质。

图尔敏模型;论辩;因明;三支论式

印度因明以陈那为界分为古因明和新因明两个阶段,古因明以五支论式为主,新因明以陈那时期的三支论式为主,到法称时期发展为二支论式。近代逻辑学家对因明的研究,最初以形式逻辑工具为主要手段,局限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与因明的比较研究,以形式逻辑规则比勘因明。形式逻辑的分析进路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因明本身所具有的论辩特征,这种研究取向至今未能得到根本改观。

因明是印度佛教与其他哲学派别在论辩中发展起来的论辩逻辑,其宗、因、喻三支的排列顺序具有论辩的一般特征。形式逻辑把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严格区分开来,而因明却把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交织在一起,往往还要关注非逻辑因素,所以还不是纯粹研究推理形式的逻辑,因而以非形式逻辑手段研究因明更符合其本身的特点。在逻辑的“应用转向”[1]背景下,本文以非形式逻辑中的图尔敏模型(Toulmin model,也称图尔敏论证模型,Toulmin argument model)对因明三支论式进行分析显得尤为必要。

一、图尔敏模型的基本思想

图尔敏(S.E.Toulmin)区分了“论辩”(Argumentation)、“论证”(Argument)和“推理”(Reasoning),认为抽象的、形式化的数理逻辑和大部分认识论对日常论辩的分析作用不大。他反对采用三段论方法、现代逻辑方法对一般论辩所进行的形式化研究,而倡导逻辑和认识论相融合的逻辑改革,着手处理不同领域的论证结构及其评价标准的研究。他把这种研究称为“实用逻辑”,并提出了以非形式方法研究一般论证的图尔敏模型。

图尔敏认为法律论证模型比三段论模式更适用于除数学、几何学以外的其他学科领域。在法律论证的基础上,他把论证区分为主张(Claim,C)、证据(Data,D)或根据(Grounds,G)、正当理由(Warrant,W)、反驳(Rebuttal,R)、支援(Backing,B)、模态词(Qualifier,Q)等六大元素。

主张是立论者要证明的论题。当它受到质疑时,立论者必须以准确的事实或一般原理证明其主张的正当性。根据是赖以支持特定主张的具体事实,可以直接支持主张。正当理由是连接根据和主张之间支持关系的普遍原则,它是依赖于根据的普遍性命题,用以证明整个论证的合理性。根据和正当理由都是推理的依据,但前者是具体的事实性依据,后者则表明根据与主张之间所具有的确定的普遍关系,二者的区别类似于法庭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正当理由给予所证明的主张以不同程度的支持力,这种支持力附加在主张之前以不同的模态词来表示。反驳是由于例外事实的出现而削弱原先合理的论证强度,甚至使之变成无效论证。由于正当理由不能自行验证其合理性,当反驳者对正当理由提出质疑时,立论者须进一步提出事实性的支援,以显示正当理由的合理性和恰当性[2]。

图尔敏模型充分体现了论证的动态过程。根据、正当理由和支援实际上都是针对反驳者对论证各个阶段的质疑而提出来的逻辑支持。例如“根据”是立论者用以回答反驳者诘难的逻辑前提。图尔敏模型中的支援、反驳和模态词都是可以废止的元素,本文以虚线框图示。由主张、根据和正当理由三个要素构成“图尔敏基本模型”,包含以上六要素的模型则称为“图尔敏标准模型”。

例如:

医生:临床经验证明(B),咽喉痛、流鼻涕是典型的上呼吸道感染(G),一般只要使用青霉素(W)大概(Q)就能治好这些病症(C)。

患者:可是,我对青霉素过敏(R)。

青霉素可以有效治疗上呼吸道感染,但有些患者对青霉素过敏,为他们注射青霉素尽管可以杀灭致病菌,但更可能给他们带来灾难,因此对这类患者不能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医生通过询问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史排除可能的意外情况(反驳),此例中“对青霉素过敏”就是一个反驳因素。用图尔敏模型可以图示如下:

图1

根据与主张之间的箭头表示支持关系,相当于“如果G,那么C”。支援(B)表明正当理由W是有效的,Q用以表明正当理由对根据与主张之间关系的证明力。反驳R的出现导致正当理由被废止,因此被附加在Q上,这表明主张不是逻辑上“必然地得出”。上例的图尔敏模型分析显示出人们在相关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一般原则(正当理由)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主张,而正当理由在必要时需有支援的支持。这样,由主张、根据、正当理由等六要素构成的图尔敏模型就从法律论证上升为具有广泛适用性的一般论证,使得法庭论辩、医疗咨询、教育、伦理学等领域受到图尔敏模型的广泛影响。不仅如此,图尔敏模型所呈现出来的论证的扩展性和开放性,对于发生在实际论辩语境中的因明三支论式分析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解释力。

二、因明三支论式的图尔敏模型分析

因明三支论式是在古印度哲学论辩语境中形成的微观论证结构。因明辩论的立敌双方就宗论题展开论辩,敌论者对宗提出质疑,立论者则进行举证和辩护。

随着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与发展,因明学界逐渐认识到三支论式中所包含的非形式因素,促使因明研究领域向非形式研究方向发展。我国部分因明学者主张因明研究中限制形式逻辑分析工具的使用,扩大以非形式逻辑为分析工具的因明研究。黄志强提出“三支论式引生于因明论辩”“体现着论证的本质和基本特征”[3],他从思维进程、逻辑构造、逻辑功能等方面提出因明是论辩逻辑的主张。曾祥云认为因明不是“逻辑的同义语,而是佛家的一种专门研究日常论战的对话理论或者说论辩学”,认为因明以立破为纲“正是论辩本性的理论表现,是任何论辩理论所普有的特征和研究的主题”,宣称“用现代论辩学的眼光去看待因明、认识因明和评判因明,乃是因明研究的必然取向”[4]。张春泉等认为,因明“是一种语用逻辑”,即“以逻辑作为工具研究特定语境中以语言为媒介的有关认知和交际的理论”[5]。沈剑英也曾提出因明包含语法、语用和语义等三类规则,认为因明是“论辩逻辑”,探讨了因明的语用和语义问题[6]。这些研究也启发笔者以非形式逻辑中较为成熟的图尔敏模型进行因明三支论式的论证分析。

如果把因明论辩中立敌双方的实际对诤过程补充完整,可以有以下论辩程式:

立:(立宗)此山有火(C)。

敌:何以故?

立:(辩因)以有烟故(G)。

敌:何以知之?

立:(引喻)凡有烟处必有火(W1),如灶(B1);凡无火处必无烟(W2),如湖(B2)。

因明的立敌对诤体现了图尔敏论证模型的基本要素。按照图尔敏的观点,每个论辩过程都可以分析出它的结构模型,因明三支论式的论证与图尔敏基本模型具有极高的一致性,其宗支相当于图尔敏模型的主张,因支相当于根据。喻支有同异两部分,各自又由喻体和喻依构成,喻体是显示宗因之间遍充关系的普遍命题,可以充当正当理由,同喻体、异喻体分别标示为W1、W2,喻依可以充当支援,同喻依和异喻依分别标示为B1、B2,喻依不能删除,所以用实线框图示。三支论式在因三相的作用机理下可以“生决定解”,因此可以在根据与主张之间插入模态词。上例可以图示如下:

图2

运用图尔敏模型对因明三支论式的分析比纯粹的形式逻辑分析更具优越性。形式逻辑无法处理因明三支论式中的喻依,在分析中一般予以删除,以便得出一个符合形式逻辑法则的推理形式。运用图尔敏论证模型对因明三支论式的分析显示了因、宗之间具有“如果G,那么C”的支持关系,正当理由W1和W2分别保证因宗之间的这种支持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因及两喻体之一相结合可以分别为主张提供逻辑前提,这与形式逻辑的研究情况大体一致。在形式逻辑的因明研究中往往用同喻体、因、宗或者异喻体、因、宗构成具有演绎性质的推理。喻依为敌证者提供直接现量感知的支援,删除喻依就违反了佛家知识论的基本思想。正当理由是立敌双方在经验中积累、储备起来的公共知识,并不是论辩当下语境中的归纳。因此,因明论辩中的正当理由和支援更多地具有佛家知识论的意味。

从上文以图尔敏模型对因明三支论式的分析来看,并未包含图尔敏论证模型中的反驳元素,这表明因明论式有不同于其他论证的某些特性。以图尔敏模型对因明三支论式的刻画基本符合佛家逻辑的论辩精神,既反映出因明作为论辩逻辑的一般特性,也反映出因明作为论辩逻辑的特殊性。与图尔敏模型相比,因明的图尔敏模型分析显示出三支论式在图尔敏基本模型上的有限扩张。

三、图尔敏模型、三支论式中的类比论证

以上分析显示了图尔敏模型对因明三支论式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由图尔敏理论可知,对正当理由起直接支持作用的支援由具体事实性语句充当,正当理由则由具有全遍概括意义的语句充任,除非有例外情况,作为一般原则的正当理由对其中的所有个案都是适用的[7]。D.希区柯克(D.Hitchcock)认为,一个好的论证在图尔敏模型中须满足四个条件,即根据必须是在合理推理基础上得到的事实证据,推理必须有正当理由,用于推理的信息必须充足,没有例外情况可以反驳正当理由[8]。但是,图尔敏模型中的正当理由却常常受到研究者的质疑。W.格瑞南(W.Grennan)认为图尔敏模型的正当理由不同质,它可以是普遍命题,也可以是其他命题[9]。图尔敏模型在正当理由的命题性质上确实存在不同质的弊端,但对于因明这种微观论证来说,充当正当理由的喻体是同质的普遍命题。

因明论辩是一种定型的、微观的论辩程式。图尔敏模型是建立在微观论证基础上的论证图式,能够较好地适用于因明这种注重内涵的论辩逻辑的分析。因支对宗支具有直接支持作用,喻体对因宗之间的推理关系具有支持作用。喻体能否真正成立,尚有来自喻依的证据作为支援。因明学界指出喻依实际上是一个减缩式,“如灶”的完整表述应为“灶处有烟,灶处有火”,其作用不仅仅在于用直接感知的具体事例来支持喻体的正确性。喻体作为普遍规律是立敌共许的公共知识,喻支中的喻依不仅仅以个别事例为正当理由提供支援。除此之外,喻依与因宗之间还具有一种隐含的支持关系,如果将这种隐含关系补充出来,还须对上文的图尔敏模型分析做一定的修订:

图3

为了表述的方便,图3仅使用了同喻部分。长期以来,西方以及日本佛家逻辑学界对喻依的作用有着较多模糊的看法,他们多把喻依看作三支论式中的归纳要素,认为喻体分别是从同喻依和异喻依归纳而来的普遍命题。由于把喻依作为归纳成分,学界一般认为因明三支论式具有演绎兼归纳的逻辑性质。根据佛家知识论和图尔敏论证理论,笔者认为喻依作为支援成分并不是喻体的归纳要素,立论者不仅把喻依视为针对敌者质疑喻体之普遍性的辩护条件,而且给敌证者提供一种可以直接感知的现量知识,因此喻依与因、宗之间构成类比推理:

灶处有烟,灶处有火,(喻依,B)

此山有烟,(因,G)

所以,此山有火。(宗,C)

为了明确揭示B、G、C之间的类比关系,在图3中以虚线形式刻画出来。西方学者也已经注意到图尔敏模型所隐含的类比推理,正如J.弗里曼(J. Freeman)所说,“在日常推理中,从支援到正当理由的推理步骤——推理许可——实际上可以被省略,从支援到主张通过类比的程序进行推理”[10]。J.弗里曼的观点正好为因明三支论式中喻依、因、宗之间所具有的类比推理关系提供了佐证。

图尔敏以图解方法构建了一个通用的非形式论证模型,但其论证的核心机理却依然是刚性的演绎规则。非形式逻辑的研究诉求并不是要拒斥形式逻辑,而是要系统把握逻辑因素在非形式论证中的作用机理,逻辑基础理论及其巨大发展可以为非形式论证提供重要的分析工具[11]。就因明论辩来看,用现代逻辑规则很容易证明三支论式喻体、因、宗之间所具有的演绎论证关系:

宗:此山有火(Fa),

因:以有烟故(Ga),

喻体:凡有烟处必有火。

此处证明从略,因明的这种演绎性在图尔敏模型分析中以模态词Q予以揭示。在因明论辩中仅仅有演绎论证还是不够的,还须综合前述类比推理进行联合论证。

与其他论证相比,因明三支论式是微观的、定型的论证,它缺少图尔敏论证模型中的反驳元素。虽然它还没有达到包括论证六要素的图尔敏标准模型那样的复杂程度,但三支论式在正当理由和支援方面却存在一定限度的扩张,即由单一的B支援W扩张为B1支援W1、B2支援W2(见图2)。

综上所述,图尔敏所设计的论证模型适用于微观的因明三支论式分析。利用图尔敏模型对陈那新因明论式的分析不仅显示出图尔敏模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而且凸显了因明论辩所具有的独特性质。因明论辩的合理性并不是由形式规则予以演绎地保证,而是由因(根据)、喻体(正当理由)提供权威支持。因明的自身特点揭示了图尔敏模型缺乏支援与根据和主张之间关系的类比考察,在上文的论证模型分析中以虚线予以揭示。因此,本文对因明三支论式的图尔敏模型分析充分显示了因明作为论辩逻辑的合理性和正确性,体现了形式逻辑规则对宗、因、喻之关系的强大支撑。必须注意的是,在充分认识到陈那因明非形式逻辑性质的同时,不应拒斥形式逻辑在非形式论证中的作用,而应当深入自觉把握逻辑因素在其中的应用方法论,保持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之间的有机关联。

[1]张建军.当代逻辑科学“应用转向”探纲[J].江海学刊,2007,(6):3—8.

[2]Toulmin S,Rieke R,Janik A.An Introduction to Reasoning[M].New York:CollierMacmillan Publishers,1984.61—69.

[3]黄志强.三支论式及其规则初探[J].南亚研究,2001,(1):44—51.

[4]曾祥云.因明:佛教对话理论[J].世界宗教研究,2003,(2):45—51.

[5]张春泉,陈光磊.因明:一种言语博弈理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5):119—123.

[6]沈剑英.新因明的公理、规则和过失论[A].觉醒.觉群佛学(2010)[C].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1. 25—34.

[7]ToulminS.TheUseofArgument[M].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98.

[8]cf.Hitchcock D.Good reasoning on the Toulmin Model[A].in Hitchcock D,Verheij B.Arguing on the Toulmin Model[C].Berlin:Springer,2006.218.

[9]GrennanW.InformalLogic[M].Kingston: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1997.68.

[10]FreemanJ.ArgumentStructure[M].Berlin:Springer,2011.77.

[11]张建军,王克喜.深入把握逻辑思想发展的历史脉动[A].张建军.在逻辑与哲学之间[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67—77.

责任编辑 曾庆福

B81

A

1007-905X(2015)11-0085-04

2015-08-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ZX08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3JJD7200018)

1.戎雪枫,男,江苏徐州人,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2.王克喜,男,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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