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区域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方法与途径

2015-12-29 01:59白海涛
中国煤炭工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案件监管

文/白海涛

对跨区域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方法与途径

文/白海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各类跨区域企业数量日益增长,有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和国家经济的繁荣。但同时,由于企业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以及有关方面监管的缺失,产生了一些监管的盲区,导致各类不和谐现象频发,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全社会统筹推进跨区域企业各项监督职能,是正确解决好各种矛盾,加强科学管理,理顺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必然要求。

一、当前跨区域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跨区域企业发展,企业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正逐步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不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很好地代表出资人的利益,“人治”现象普遍,监事会难以发挥监督作用。一些企业主要领导还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党风廉政建设同企业改革发展的关系,忽略内部职代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第二,上级企业监管难以发挥作用。一方面上级主管企业机关在外市、外省甚至海外,仅凭几次检查调研难以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家丑怕外扬”的传统意识影响,监督也是避重就轻,起不到震慑作用。加之一些大企业机关和下属跨区域企业形成一种默契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有意识地对存在问题遮遮掩掩,更谈不上监管。

第三,跨区域企业驻地政府监管部门角色尴尬。由于跨区域企业的授权登记管理体制问题,一些跨区域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上级政府部门,驻地政府存在着“不好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另外,企业年检权限与属地监管分离的问题,对于招商引资企业来说,相关年检材料审查及年检报批等,本级监管部门不清楚,难以监管。

二、对跨区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1.健全和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是对跨区域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的基础

要依法依规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从严执行民主管理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等制度。在企业内部强力推行科队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经济收入、房产情况、购车情况、婚丧嫁娶情况公开,增加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在 “房子、孩子、车子、票子”等敏感问题上的透明度。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由上级企业垂直领导,以利于形成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监督体系,保持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的独立性。必要时可由上级向下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同时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并充分授权监督人员行使职能的权力。

2.健全和强化外部监管机制,是对跨区域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的必要条件

要提升监察人员能力水平。行业、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监察审计人才的培养和交流任职,定期对监督人员业务水平进行培训提升。

要强化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国资委和地方监管部门等机构应保持联系,展开交流,互通信息,定期对企业主要领导进行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经济责任审计,提前防范违法乱纪事件发生。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决策事故责任者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要强化地方部门监管。企业所属地和投资地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派财务、税务、审计、环保、劳动等部门进驻跨区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应依托社会专业或综合评价机构,科学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存在违规情况,第一时间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置。

要强化巡视工作。国资委以及政府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叉巡视工作。在巡视中,应互通情况,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各类事故,以及侵占、挪用、降低职工福利和安全保障费用等损公肥私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反映,并责令其接受停职调查。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凡是被媒体曝光的问题,政府监管方要从严查处。必要时,应立即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成员采取强制措施,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要强化劳动争议调节监督。劳动争议调节处理是遏制违规、维护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的第一道防线,对此,提升调解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是做好劳动争议调节的基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劳动争议的调解情况在征得弱势群体一方同意后必须向企业和社会进行公开。

3.强化案件查办,是对跨区域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检查的保障

要健全案件查办体系。建立由上级企业纪委或国资委管理机构牵头,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案件查办合力。

重点查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涉及钱财物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利用职权侵吞、侵占、转移企业资产的案件,查处同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勾结,乱投资、乱担保和乱借款,共同侵占转移企业资产等案件;查处企业不践行对员工、客户和社会的承诺行为以及其他失信行为。

要强化案件通报。无论案件涉及谁,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凡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重要事件决策案件,都必须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总之,建立和完善与激励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并严格按程序运行,已成为当前跨区域企业去除顽疾、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面对现阶段一些跨区域企业监管失察的现状,上下游企业必须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强化内部垂直监督职能;同时行业和地方监管部门必须提升业务水平,理顺工作关系,依法强化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范跨区域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陕煤化集团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

(责任编辑: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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