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蓉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湖南吉首 416000)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指出:“基础教育信息化是提高国民信息素养的基石,是教育信息化的重中之重。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鼓励发展性评价,探索建立以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新模式,倡导网络校际协作学习,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1]。中小学音乐课程改革十年以来,音乐教师不断学习,热情地投入新课程、积极地实施新课程,教育理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等焕然一新,成长为与新课改形成共识、坚定同行的新型音乐教师。但在音乐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许多教师用事先设计的课件演示流程进行音乐教学,将学生的思路引到电脑既定的流程上,学生迎合教师事先设计好的一幅幅画面、一个个程序,机械地学习,成了名副其实的‘接收器’”[2]。对音乐教学信息化的误解,造成了音乐教学的形式主义,使学生的思维被机械的多媒体所束缚,教学缺乏创造性,信息技术在音乐教学中被工具化,与新课改提倡的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深度融合不相符合。因此,在当前中小学音乐教学中,提高音乐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1年,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指出,“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在音乐教育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音乐教师应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视听结合、声像一体、资源丰富等优点,为教学服务。善于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音乐课程资源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3]。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使用了信息化教学手段和设备就是信息化教学,而应从教育观念和教育理论上来全面、深入地理解信息化对于音乐教学的意义。音乐信息化教学应具有以下特色:
第一,教学手段信息化。信息化教学手段应充分体现计算机、多媒体、互联网的优势,在信息化音乐教学中,充分应用图、文、声、像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构建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学习的情景,构建音乐学科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教学环境。
第二,信息传播快捷化。传统的教育信息传播多半是课堂上的口传心授,而信息化音乐教学能利用计算机、通讯、互联网等技术融合形成的网络化信息资源,在音乐信息数量、结构、层次、内容、分布和传播范围等方面显示出海量、丰富、共享等特点,使因需学习、因材施教真正成为可能。
第三,信息资源网络化。信息技术应该迅速推动音乐教学信息化发展,带来信息化教学资源的网络化。作为音乐教师应充分认识到目前学校音乐教育是“以互联网为核心,依托最新信息技术的信息基础设备,通过虚拟社区、BBS论坛、聊天服务器等,实现校园各群体之间的方便、快捷交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面丰富的校园内建设和信息集成,共享学校各方面的信息与资源;创新应用、知识的共享和协作模式,推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的变革与进步;利用互联网发掘社会智能潜力,形成社会资源与学校资源的互补与整合。”[4]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指出,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包含四个维度,即“意识与态度、知识与技能、应用与创新、社会责任”,而最为核心的是“知识与技能”“应用与创新”。由此,在音乐教学中,音乐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建构应由以下三方面组成:
“只有学科、教学和技术三类知识组成的三要素环才是最优秀的教师知识结构”[5]。在音乐教学中,信息时代教师教学能力有三个层次的知识结构:“知识基础:学科知识、一般教学法知识、学科教学知识和教学技术知识;知识主体:信息化学科知识和信息化教学法知识;最高层次:信息化学科知识”[6]。第一层次知识结构即“知识基础”具有学科属性,是音乐本学科相关专业理论、教法及技能的学科知识。第二、第三层次包含除专业知识之外的三个知识模块:信息化学科知识、信息化教学法知识、信息化学科教学知识。以上第二、第三层次所包含的知识模块是一种“新知识形式”,是一种“信息技术”知识,它们是构成音乐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一种不可缺少且非常重要的知识体系。
音乐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实践操作部分包含三方面内容。第一,基本操作能力。如进行中英文输入、编辑,文档处理,收发电子邮件,书写音乐论文,浏览、下载教学资源等。第二,工具软件操作能力。如对乐理学习软件音乐练习、Musician Ship;音乐欣赏软件震撼;视唱练耳软件Ear Master;制谱软件作曲大师、Sound Forge、雅乐等的掌握。第三,多媒体素材处理能力。如用Adobe Audition多音轨编辑软件对音频文件进行修改、合并、升降调、变速等音乐剪辑和音乐处理制作;用“格式工厂”将其他格式的视频文件转为常用的视频格式,如MP4、WMV、MPG等;用Silbelius制作乐理试卷、钢琴伴奏谱等。第四、多媒体课件制作能力。能用Flash、Power Point等制作多媒体课件。
“信息技术与课程深度融合,是信息技术与课程有机地与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资源以及课程实施等融为一体,成为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实施高度和谐自然的有机部分”[7]。在音乐教学中,电脑与多媒体网络技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应用,产生了信息技术与课程高度融合的“网络课程”“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室”“网络教学”等形式,这些形式的产生要求音乐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课程整合与开发能力。比如,在教学中,教师可采用“课堂讲授+教学资源库的自学+网上互动+微格操练”为主的教学模式,通过任务驱动为核心、教学资源库与课堂讲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的教与学,达成现代教学观所推崇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等模式,采取“资源利用——主题探究——合作学习”等模式开展课程的教与学。当然,音乐教师除了具备在音乐课堂上整合开发音乐信息资源的能力外,还要重视课堂外音乐教学资源的整合开发,要大力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家庭和社会音乐教育资源,使音乐信息化教学迈上新台阶。
信息化教学评价是根据信息化教学理念,运用系列评价技术手段对信息化教学效果进行评量的活动。它是信息化音乐教学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学系统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对课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音乐教师信息化教学的评价能力体现在评价时能否遵循以下评价原则。
第一,导向性原则。导向性原则也就是方向性原则,即评价应该引导信息化音乐教学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通过评价为学生的音乐学习、为教师的信息化课堂教学以及信息化音乐学科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指出明确的前进方向。
第二,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就是评价必须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体现基础音乐学科的特点,以音乐学科的信息化特点和音乐教育客观规律为依据,依照基础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它要求评价能达到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要求评价必须整体、全面、全过程进行评价,无论是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师的信息化教学,都必须从整体着眼,涵盖音乐学习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个领域。
第四,可操作原则。评价的可操作原则要求评价信息化音乐教学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特别是对于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教师要面对的是多个年级、多个学生,评价更应坚持简便易行,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评价。
教育信息化时代推动了音乐课程改革,为奋战在一线的音乐教师指引了信息化课程教学的方向。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应在正确认识信息化音乐教学、努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科学定位教学评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图文并茂、声像结合、传播快捷等优点为教学服务,以实现音乐教学的最优化。
[1]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Z].人民出版社.2012
[2]吴斌,金亚文.音乐课程改革新的里程碑[J].中国音乐教育.2012(5):5
[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S].2011:3
[4]上海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校园信息化建设规划 [EB/OL].2014-01-05 http:∥net.sjtu.edu.cn./inf o/1012/1486.htm
[5]闫志明,李美凤.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知识网路——信息时代教师知识新框架[J].中国电化教育.2012(4):58—63
[6]王卫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策略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12(5):103-109
[7]刘向东.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问题思考[J].教育技术通讯.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