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性化资助服务的调查研究

2015-12-26 03:06刘雪峰姜宇航王锁山陈鹏飞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3期
关键词:资助困难家庭

刘雪峰,姜宇航,王锁山,陈鹏飞,王 旭

刘雪峰/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硕士(吉林长春130000);姜宇航/吉林大学学生助学服务中心科员,硕士(吉林长春 130000);王锁山/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助学服务中心科长(吉林长春 130000);陈鹏飞/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长,硕士;王旭/吉林大学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科长,硕士(吉林长春130000)。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与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已成为高校保证教育公平、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从制度上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切实得到经济上的救济及人文性的精神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地域、学科专业、年级、性别、民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如何做好个性化资助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个性化资助不仅维护了程序正义、社会公平,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学校的建设发展,而且对学生家庭负担的减轻、学生压力的缓解有深远意义。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状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资助工作,我们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进行了调研,选取1500名学生作为调研对象,涵盖不同年级、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主要运用问卷的方式对其受资助的情况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受资助情况及受助满意度等方面。向调查对象发放问卷,匿名填写,当场收回。调查数据采取excel建库,SPSS 2.1软件进行分析,采用t检验、非参数检验、回归分析等多种统计方法,按照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分别进行对比分析。通过调查,我们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

1.家庭状况是导致学生经济困难的最主要原因。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性别分布上无显著性差异,而在年级、专业、家乡所在地上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可对其在具体问题中进行进一步分析。

表1:

依调查可知,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成因有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家庭子女数目偏多、家庭个别成员患病、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学费高等。目前,我国地域、城乡贫富分化仍十分严重,资源分配不均,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我校学生生源较广,因而家庭经济状况呈现多样化的态势。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大多数学生认为所在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收入低,为 1393人,占 96.3%;只有 148名,占10.2%的学生选择了因学费过高导致经济困难,所占比重最小,也就是说,社会上热议的学费过高而导致学生难以承受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一个问题,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原因是因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孤儿等学生中,大四的学生比较多,占23.1%,大一学生为14.4%;从地域上看,东南地区学生较多,占22.3%。而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子女多的学生中,西北地区的学生占比比较大,约为35.4%,北部地区学生较少,仅为16.1%。

2.学生生活来源情况。根据调查,学生每月的生活费用主要来源于父母供给、亲戚朋友资助、参加勤工俭学和奖助学金。有1351名,即93.9%的学生生活费用主要来源是父母供给,609名学生(42.3%)是参加勤工俭学,占了较大的比重。在生活费用主要来源是勤工俭学的学生中,其中大一大二的较多,占约43.8%,大四的相对较少,为40.1%,同时,理学专业的学生占的比例较大,约为43.3%;生活费用主要来源是奖助学金的学生中,大三大四较多,占比约20.2%,大一相对较少,为15.1%。家庭所在地在北方的学生生活费的主要来源是亲戚朋友资助的占的比例较大,为32.7%,而西南、东南占的比例较小。由此可见,大一大二更有时间与精力进行勤工助学,而大三大四获得奖学金比例较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分层与家庭收入消费结构会直接映射到学生生活中,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还要参加勤工助学,身体力行,与家庭共同负担学业和生活费用,他们渴望拥有平等的教育和生活机会,但如教育管理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心理、生理、学习上的多重压力,极易诱导心理疾病而产生不良行为及对社会的错误认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受资助情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学校依托sais平台实施双线认定,从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可知,学生认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进行认定最主要的三个因素为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人口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学校的日常表现,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4.9%、71.4%和46.1%。从各年级的角度看,大一学生认为贫困证明材料的充分、完备程度较为重要,占比20.2%,而大四的学生认为在校表现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一项重要因素,相对其他三个年级占比略高,约为50.8%;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对认定标准界定也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相对的西北地区对贫困证明认同率较低,仅为14.8%。来自西北地区的学生认为在校表现更重要,占51%,而东南地区则相对重视度较轻,约为39.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有效实施学生个性化资助的重要前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目是个大数据,具有不确定性,且认定过程是多方协作的结果,因而导致在认定环节中存在诸多漏洞。贫困证明开具的不规范化及其真实性难以核准、民主评议制度不健全和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缺少对资助信息的了解渠道及对政府部门职能的不了解,无法开出贫困证明,从而丧失了获得资助的机会;而一些学生通过其他渠道开具的不真实的贫困证明导致伪贫困生的大量出现。这些现象导致了资助资金使用的低效性,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权益却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4.受资助情况。由调查结果可知(见表2),学生所获得的资助方式主要为国家助学金(95.2%)、十个一爱心工程(90.1%)和助学贷款(63.5%)。纵向比较,从年级角度来看,大一学生较其他年级获得更多的助学贷款,约65.1%,大四学生获得的勤工助学岗位更多一些,约为21.2%,大一学生获得较多的临时困难补助,约为22%;从地域角度来看,家乡是西部的学生较其他地域的学生获得更多的助学贷款,占比例约为67.8%,东南地区的学生获得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约为22.1%。

5.资助后续管理。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学生所在学校的贫困生资助后续管理工作主要有诚信教育(77.6%)、励志教育和就业(68.9%)、社会实践综合能力提升(72.4%);而感恩教育(29.3%)占比例相对较少。纵向比较,从年级角度来看,大二学生相对其他年级认为学校在就业、社会实践综合能力提升方面做得比较好,占比例约为74.1%,大一学生则认为学校在感恩教育方面做得比较到位,约为32.2%;从专业角度来看,理学专业学生相对其他专业学生认为学校在就业实践方面做的比较好,约为74.1%,工学专业学生认为对学校的心理帮扶和诚信教育认同率相对其他专业要低,分别为42.6%和76.7%;从地域上来看,西北地区学生相对其他地域学生对心理帮扶的认同率稍低一些,约为38.6%,东北地区认同率较高,为47.6%;在诚信教育方面,家乡在西南地区的同学(80.2%)较北方学生(70.2%)认为学校做得比较好,家乡在西南的学生对学校的心理帮扶认同率较高,约为50.6%,相比较而言,西北地区学生的认同率较低,约为36%。

可见,外部性的物质资助固然重要,可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和压力,但只顾物质资助忽略内部精神帮扶便极易引发依赖心理和惰性。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就业、社会实践综合能力提升和感恩教育等工作旨在通过外部教育活动使学生得到教育的同时学会感恩,而不是理所当然的一味接受,在进行资金资助的同时培养其自力更生的能力,靠自身的双手去劳动获得财富,给予他们自主性和励志图强的精神激励,使他们从根本上得到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满意度分析

1.对资助满意度进行调研分析。通过分析调查问卷可知,大部分学生认为现有的资助项目满足了资助需求,仅有1%的学生认为现有资助项目不能满足资助需求。可见学生对目前的资助项目还比较满意,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解决就学困难问题的经济救助,资助项目落实程度较高。从年级方面来看,大四学生对资助项目的满意度较低;从地域方面来看,家乡是东南地区的学生满意度较低,有1.9%的学生表示对目前资助项目不满意。从评定结果来看,学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认为比较公平合理,仅有0.7%的学生对目前评定结果不满意。纵向来看,从年级方面来看,大三学生对评定结果满意度更高,约为68.5%;从调查的结果看,近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增加,以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投入的不断增多,高校也不断加强管理,不断探索资助的方法途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越来越得到学生的认可和认同。

2.对资助育人方式的调查分析。从总体来看,学生认为较有效的帮扶方式主要是就业技能培训和励志、诚信等思想政治教育,分别占比例为31.5%和34.1%。从年级方面来看,大一大二的学生认为心理辅导为比较有效的帮扶方式,占比例19.7%;大三大四学生认为励志、诚信教育 (34%)和就业技能培训(36.1%)较为重要;从专业方面来看,工学专业学生比较其他专业认为经济资助(18%)的帮扶效果更有效,农学专业学生较其他专业对思想政治教育 (34%)与就业技能培训(36.1%)的认同率更高。从地域方面来看,北方学生对心理辅导(22.8%)的帮扶性比较认同,南方学生对就业技能培训(37%)比较看重。从上述调研的结果来看,学生在不同年级所关注的资助与人方式是不同的。这主要是源于不同年级学生的主要需求发生了变化。低年级学生考虑更多的问题是如何有保障地顺利度过大学生活,更偏向于人的基本需要,即衣食住行;而高年级的学生接近于毕业走向社会,他们考虑更多的是未来的发展,所以,发展需要就排到了主要的位置,希望学校能够在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为走向社会、独立生活工作奠定基础。

3.对经济资助效果的调研分析。效果是检验工作质量和工作有效性的主要依据,也是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工作的依据。调研显示,学生对各项资助方式的效果的认同率较为接近,相比较而言,学生认为助学金(24.5%)、奖学金(25.3%)和助学贷款(24.6%)是最为有效的经济资助方式。纵向比较,从年级方面来看,大一学生相对其他年级对助学金认同率较高,约为30.5%,大二大三学生对勤工助学岗位的认同率更高,这与学生是否适应大学生活有直接的关系。一年级的学生还只是处在从中学生向大学生的过渡期,对独立生活特别是在经济上的独立缺乏思想和心理准备。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大学生活后,他们就会比较主动地寻找途径,尽可能用自己的劳动,通过各种途径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而能够结合自己的专长,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经济保障的勤工助学自然也就成为首选。这在有关资助方式的调研中也显现出来,学生还是非常关注的。有89.4%学生希望增设的资助方式主要有设立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有60.5%的学生希望校企合作提供实践平台。

4.资助方案不足之处的调研分析。由调查问卷可知,学生认为现有的资助模式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民主评议制度(57.2%)和助长贫困生“等靠要”的思想(34.9%)。纵向进行比较,从年级方面来看,认为存在不足之处有导致争当贫困生现象发生学生中,大一学生占的比例较多,约为21%;认为不足之处有缺乏对伪贫困生的惩罚措施的学生中,大四学生占的比例较重,为30.4%;认为不足之处有贫困证明开具容易,但可信度不高,大三学生较多,占11.1%;从专业方面来看,在所有认为不足之处有缺乏伪贫困生的惩罚措施的学生中,农学专业学生较多,约30.4%,理学专业学生较少,约17.8%。从地域上来看,所有认为不足之处有贫困证明开具容易的学生中,家乡所在地在东北的学生较多约为27.4%,所有认为不足之处有助长贫困生“等靠要”的思想的学生中,家乡所在地在西北的学生较多,约为39.1%,认为民主评议制度主观性太强存在不足的学生中,家乡所在地在西部和西北的学生较多,约为60.2%,相对的家乡在北方的学生较少,为48.1%。可见,民主评议制度的科学、客观、公正公平问题、学生自身等靠要思想、对伪贫困生的惩罚是学生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工作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表2:

三、实施个性化资助意见及建议

通过对学生进行调查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生对于学校现有资助政策持满意态度,学校资助工作能够基本满足学生需求,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有以下问题需要予以重视和改进。

(一)加强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过程管理,完善认定指标体系

教育公平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公平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也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条件制约无法获得正常的受教育机会,而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对象的准确认定有助于在各层面保证教育的公平。在开展经济关注对象认定过程中,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依据为开具的贫困证明,而证明源于学生的家乡。在社会上确实存在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开具较为容易甚至造假。因此,对贫困证明公信度、真实性及权威性的甄别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因此在开展新生认定工作时应通过一些有效的方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综合考察。近些年来,我们通过实际走访、电话核实等方式对大学新生进行抽样调查,以保证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于二年级以上学生,在认定时应侧重了解其日常表现并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在原认定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与监督,规避资助低效性甚至失效现象。调查中发现大四年级学生家庭遭受重点变故比例较高,在认定时应认真了解情况,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使资助对象更有针对性,避免资助资源的滥用。同时,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伪困难学生”的惩治力度,从制度上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优化现有资助体系,对困难学生进行有针对性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主要生活来源为父母供给、勤工助学及奖助学金;在校期间主要受助项目为奖助学金、“十个一爱心工程”、校园地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针对这一情况,在学校现有的“奖、助、勤、贷、免、补”助学体系下,应对不同专业、年级、地域的学生有所侧重,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发挥其最大优势与效用。对于大一学生,应在助学贷款、助学金评定、临时困难补助发放上满足其需求,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并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对于大二大三学生,在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基础上,要调动学校和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力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校内外兼职岗位,让他们通过辛勤劳动和服务社会解决经济困难;对于大四学生,在现有助学实践基础上,开辟更多校外实践基地,给予他们更多实习实践的机会,鼓励学生主动到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单位实习实践,熟悉社会工作,提高其职业素养,为他们顺利就业和未来的人生发展打下基础。

(三)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突出育人实效

目前学校现有的资助精神帮扶举措中,学生对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就业实践技能等方面需求较为强烈,认可度较高,而对学校开展的感恩实践活动了解和参与较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性化资助不应该仅停留在“助贫”的初步阶段,学校应在现有帮扶模式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良好契机发挥育人实效,对受资助同学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让他们能够客观地评价社会问题,正确地认识贫与富、精神物质等问题。引导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学会感恩、学会自立,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生活充满希望。在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励志类教育活动;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做好新生等重点关注群体的心理健康排查工作;积极与就业指导中心沟通合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使资助在履行经济救助职能的同时,发挥其育人功能,体现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文精神关怀。

(四)建立困难学生档案,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变化

通过调查分析可知,大学期间有将近5%~10%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会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化。因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档案,对学生进行长期的动态监管显示出十分重要的意义。排查摸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剧烈变化的学生,依托sais平台,开发学生资助预警系统,对资助范围和程度进行及时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资源资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增加资助体系的灵活性,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条件。

[1]解韬.近年来我国教育公平研究综述[J].现代大学教育,2009(2):20-26.

[2]吴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及建议[J].高教探索,2010(2):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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