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静怡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乘着职业教育的春风,技工院校正逐步探索多样化的企业合作模式,学校逐步由封闭教育向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的开放教育的模式转型,校企合作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纵观福建省内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现状,不难发现,目前校企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合作难以深入、长期、有效地进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业参与意识淡泊。国内现有的行业协会定位较尴尬,缺少特定的权力,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行业协会无法从宏观上调控、约束会员企业,不能很好地发挥、协调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中的主导作用。相比之下,德国的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具有重大意义。在德国,行业协会对在企业培训的学员和培训场所的资格进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并协调学校与企业在教学安排上的矛盾对职业学校教学中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教育部门反映,并进行相应调整的交涉。
二、企业参与缺乏动力。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细胞,主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在没有政策及财政等手段激励的情况下,企业很难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很多企业接收实习、实训的学生考虑更多的是廉价劳动力的问题,而不是实质性的人才培养、人才储备。从另一个层面也体现了企业社会意识的淡薄和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忽视。若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需要较多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短时间内难以得到相应回报,对企业来说具有一定风险。
三、技工院校办学实力不足,与企业沟通不畅。目前福建省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很高,但合作模式较为简单,粗放,即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产学合作模式,技工院校在技术层面上服务企业能力较弱,很难形成“教学——科研——开发”的深层次合作;技工院校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时,未能充分表达合作的需求,造成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多为技术含量低的“劳力型”岗位,甚至学生的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完全不对口,实习难以达到锻炼专业技能的预定目标,影响校企合作的质量和效果。
技工院校是技能人才的培养者,企业是技工教育成果质量的购买方,行业是技术需求规格的评判者,唯有三者紧密合作才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互利共赢。而保障三者稳定、长期合作的无形推手,就是政府。我国是一个以政府为改革和发展主导的国家,因此国家应从舆论、政策法律、资金等方面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首先,政府应从观念上引导行业、企业重视技工教育,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2015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央视经济频道播放的《劳动铸就中国梦》重新掀起全社会对踏实劳动的热烈讨论。可见,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宣传蓝领“正能量”,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了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逐步改变技术人员社会地位低、工资收入差、福利待遇低的现状。当前,福建省企业用工形势较为复杂,存在结构化用工慌,即有技能或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将更有利于企业培养和储备适合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其次,在《决定》等相关政策出台后,当务之急是将鼓励和倡导的口号落实到法律措施和细则上。据了解,福建省正加快制定《福建省行业企业促进职业教育条例》,明确学校、行业、企业在合作中各自的职责和权益,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据了解,省人社厅也正在积极推动产业工人队伍素质提升行动计划(2015—2020),希望推动“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方式,鼓励各类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等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避免出现学校“一头热”的现象。
再次,提供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合作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成本补偿,对合作效果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目前国家将中职免学费补助延伸至三年级在校生,即校企合作的主要阶段,也就意味着是政府对校企合作具有一定投入的机制。在《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将“各地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设施、技工院校、行业企业,整合职业培训资源,加强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县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经费支持”,列为扶持项目,也可算是一种投入的机制。
有了政府保障,行业协会应凭借法律赋予的责任和社会责任感,扮演政府之外的第三方不可或缺的服务角色,帮助政府解决校企合作中很多中观、微观的事情。通过行业指导,探索构筑“三位一体”的行会职教平台,实现技工院校和企业无缝对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统一和完善职业资格标准和国家资格证书制度,以确保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以获得更多参与职业教育的话语权。2015年,宁德技师学院与中德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公司”)合作,培养创新型高技能汽车人才。由中德公司负责投入部分设备及师资培训,通过宁德技师学院负责具体的学生培养工作,学生通过认证考试即可获得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认可的技能证书。虽然学生在免学费的大环境下,每学年还要缴近4千元的培养费用,但学生仍积极报名参加。由此可见,行业对校企合作具有促进和提升作用。
在政策和财政支持下,在行业的协调和指导下,企业能够逐步认识到校企合作的本质是提升技能人才素质,通过合作的由浅入深,技工院校和企业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方面有更加密切的合作,培养出来的高技能人才更适应企业需求时,企业将会尝到校企合作的甜头,并主动参与校企合作。这样的良性循环才能保障校企合作长期、稳定、高效的进行。2003年,林德公司与厦门技师学院建立校企合作,招收林德冠名班学生,借鉴德国先进的“双元制”培养模式,实行小班制教学,课程按照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并结合车间实际操作培训,以此来巩固和发展专业技能,从而增强学生完成任务的独立性和提高学生发现并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经过十几年磨合,校企双方达成了良好的默契,并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目前这种合作模式仍是作为小范围试点。
学校拆除了“围墙”,架设了与生产一线贯通的“立交桥”“快车道”,或者直接办“工厂化学校”,“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探索现代学徒办学制度,实现了企业得人才、职工得技能、学生得就业、学校得发展的多赢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无疑是校企深入融合最理想的模式。但就目前法律政策的完善程度,技工院校、行业企业的自律水平而言,依然需要时间尝试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