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体育功能的时代变迁与建议

2015-12-25 02:04:32史小强马志和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变迁竞技利益

史小强, 戴 健, 马志和

(1.上海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0438;2.上海体育学院学院办公室,上海200438;3.湖州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浙江湖州313000)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目标调整为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1]。竞技体育以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特点在我国体育事业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运行机制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巨大转变,“倒逼”我国竞技体育所遵循的举国体制进行变革。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进一步挖掘竞技体育多元功能,对我国实现体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现实意义。此外,深刻理解竞技体育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的重要作用,对于充分发挥竞技体育的时代功能,推进我国竞技体育理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国内学界围绕竞技体育功能的研究已有很多理论成果,其中包括竞技体育功能的内涵、分类、价值取向、历史演变以及政府职能定位等内容[2-5],研究的理论视角多为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现有文献大都停留在对竞技体育功能结果的描述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功能变迁的内在动因,从而导致对我国竞技体育功能进一步拓展的制约因素认识不足。据此,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和社会变迁相关理论,从社会结构分化、竞技体育制度变迁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等角度分析我国竞技体育功能变迁的历史必然性,归纳当前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功能拓展的若干问题,探讨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方向。

1 我国竞技体育功能变迁的历史必然性

竞技体育的功能是指竞技体育对社会所发挥的作用,注重强调其满足国家、群体和个人等各个层面不同需求的属性。其功能变迁是对我国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所催生的各种需求的直接反映。在新中国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改造、国际外部势力封锁、改革开放以及我国和平崛起的历史进程中,竞技体育一直以来都发挥了内聚民心、外展形象的政治外交功能[6]。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对于竞技体育的主导需求开始呈现多样化、个性化趋势,竞技体育对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的激发和引领作用凸显,其集经济消费、健身娱乐、教育审美于一体的多元化功能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关注[7]。纵观我国竞技体育的功能变迁,可以发现其功能深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外部环境的影响,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特殊性。

1.1 社会结构分化的产物

1.1.1 社会变迁理论与社会结构分化 “结构分化”是社会变迁理论思想中最基本的内容。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的整合和稳定,但并不否认社会在持续不断地发生结构性变迁。正如其代表人物塔尔科特·帕森斯所提出的“既得利益”概念,认为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因来自对于社会中既得利益结构及其总体特点的研究和分析[8]。不仅如此,西方社会学中的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中具有不同支配能力和组织权威的结构群体之间的冲突是社会变迁的主要原因,并且十分赞同社会是一个非静止与非稳定过程的观点。

无论是结构功能主义还是社会冲突论,它们对于社会结构分化的解释正好契合了制度经济学主张的社会经济市场中不同利益主体和群体组织为了自身利益展开竞争的表述。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某些新的利益群体的思维和行为惯例会影响社会群体中全部行为的相对频率,即凡勃伦提出的“效率依赖效应”[9]。随着这些利益群体的需求逐渐产生“报酬递增”时,人们对于一个旧事物可以满足自身需求属性的思维和习惯就会产生变化,从而导致一个已经存在的旧事物的功能发生转变。

1.1.2 社会结构分化与竞技体育功能变迁 由于社会结构划分模式的标准存在差异,目前学界按照社会结构分化主体的不同,主要从阶层、阶级以及利益群体3个方面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结构变化进行分析。主要观点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按照社会阶层的不同,将我国目前社会阶层划分为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等十大阶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则提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层理论,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我国社会结构变化带回到阶级分析中[10]。还有学者将利益群体作为社会结构的主要对象,从集体消费的角度分析转型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冲突。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与社会结构变迁相适应,我国竞技体育市场不断细化与丰富,新的利益主体如各类体育企业、社会体育组织、职业体育俱乐部开始形成,新形成的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逐步定型。它们在竞技体育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与竞技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群体利益冲突日益加深。由于竞技体育系统内部新形成的市场力量能够为社会和人们提供更加贴近他们需求的高质量的竞技体育产品和服务,成为市场中更加具有号召力的利益群体。人们消费、参与、欣赏竞技体育的需求在市场中开始逐渐产生“报酬递增”现象,从而导致我国当前竞技体育经济消费、健身娱乐等社会功能日益凸显(图1)。

图1 社会结构分化与竞技体育功能变迁内在逻辑路径Figure 1.The inner logical path between social structure differentiation and functional changes of competitive sports

例如,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消费人群结构的不断变化,互联网和移动传媒成为我国产业发展新的支柱。加之近期国务院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审批制度,原来徘徊在竞技体育门外的互联网及移动传媒产业领域的逐利群体开始越来越多地介入职业赛事运作、群众体育赛事宣传等领域。典型的案例包括乐视体育近年来提出的“2C(对客户)”业务模式,旨在打造赛事经营、体育智能装备研发、增值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电商、电子体育游戏)于一体的开放性体育生态产业。通过与F1、NBA、CBA、中超等职业联赛合作,乐视体育点燃了我国居民参与竞技体育的热情,激发了大众消费竞技体育产品与服务的欲望,满足了大众对于竞技体育不断变化、多元的消费需求,最终拓展了竞技体育的经济与社会功能。

1.2 竞技体育制度变迁的结果

1.2.1 制度变迁理论与举国体制改革 道格拉斯·C·诺斯将一种制度的变迁归因于制度变迁主体期望获取在已有制度安排结构中无法获取的利润[11]。其中,由于制度变迁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主体期望获取的方式产生差异,从而又将制度变迁的形式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是由政府法律和政策引起的变迁,即自上而下、指令性比较明确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是由于制度不均衡而引发一部分组织成员在已有制度内寻求获利机会的行为。对于后者,康芒斯有着比较精辟的论述:“资源的稀缺引起了组织内成员之间利益的冲突,这种冲突导致制度的变迁以消除冲突,此外新的经济环境及经济增长均会对组织提出新的挑战,也导致组织内部的制度变迁以做出回应。”[12]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竞技体育赖以生存的举国体制也相应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追根溯源,举国体制的目标方向调整为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强制性制度变迁),竞技体育领域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迫使政府进行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变迁),均可作为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制度改革的主要动因。

1.2.2 举国体制创新与竞技体育功能变迁 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始终在探索和寻求制约政府权力集团收益与市场力量收益失衡的合理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对举国体制的调整和完善。举国体制作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基本制度,其功能相应地随着举国体制的调整发生着变化。

首先,从制度创新供给层面看,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产品和服务生产制度、资源产权制度、运动员转会制度、赛事审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为竞技体育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提供了强大的供给意愿。此外,由于这些制度的建立,成功还原了竞技体育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属性或财产属性。将我国竞技体育原有的以“为国争光”的单一政治功能,即满足国家和权利部门利益的功能剥离出来,扩大了竞技体育的商业、娱乐等功能。

其次,从制度创新需求层面看,我国国民人均GDP由2 000美元向3 000美元过渡,消费结构发生重大转变,人们对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的需求大幅度增加,毫无疑问将会吸引大量的资金投入。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竞技体育产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后的利润将越来越大,市场对于竞技体育产业化、社会化的强烈需求使竞技体育的经济消费、休闲娱乐功能进一步拓展。以目前火爆的国际马拉松赛事为例,我国仅在2014年举办的注册马拉松赛事共有50场,比2013年多了11场。马拉松成为一种时尚,反映了我国居民对健康、休闲以及更高质量的生活追求越来越明显。马拉松赛场已经不再是多年以前仅仅出现在电视机前专业运动员的竞技场,更成为大众社交、展现自我的舞台。马拉松赛事的举办城市和运营方不仅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且还让群众在竞技体育消费中切实感受到参与体育健身带来的益处,其意义不亚于专业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上争金夺银。

1.3 竞技体育价值取向转变的要求

1.3.1 社会价值取向与制度功能 社会价值观是社会成员对人生与社会的基本看法,是基于社会成员主体的一种主观态度。制度经济学派将社会制度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制度实施机制3个组成部分。非正式制度又包含意识形态和人们的习惯,是人们在长期文化、经济、政治活动中无意识形成的一系列规则,是社会价值观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意识形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在拥有同样意识形态的人们可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各自相互关系的交易费用[13]。此外,“思想习惯和人们的生活信念”构成了制度系统基础,同样制度既是思想习惯发展之结果,又随思想习惯的改变而演化[14]。由此可见,人们的喜爱偏好,包括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的变化,是影响社会制度与制度变迁的一个基本因素。

社会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主观性特征,导致人们对于事物功能认知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的功能包括化解人类行为悖论、抑制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协调人际关系、保护个人利益以及缓解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按照此种理解,社会价值取向对于制度功能的改变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作用。

1.3.2 竞技体育价值取向与其功能变迁 通过上述对于社会价值取向与制度功能关系的探讨,使得运用民众对竞技体育价值取向的变化解释竞技体育功能变迁成为可能。竞技体育价值取向是指主体根据竞技体育对其自身及社会的作用进行评价和选择的总体信念。这种价值取向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的双重特征,不同时代的竞技体育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标准。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再到之后我国受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经历了从政治社会向商业社会、从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巨大转变。我国民众的社会价值取向也在意识形态、目标方向、好恶取向、进取追求等方面发生了相应转变,主要体现在从原先的集体主义逐步向个人主义,从纯理想主义向世俗、现实主义,从自我封闭向对外开放等内容转变。相应地,在历史大背景下,竞技体育也从追求“为国争光”的群体需求转变为休闲娱乐、追求卓越的个体需求,从“凝聚民族自信心”的精神需求向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利润”的物化需求转变,从“一致对外、紧张对抗”的政治需求向“友好交流、和平相处”的文化需求转变。

以足球为例,作为国际上影响力最大的竞技运动项目,过去我国国民对于足球掺杂了太多的政治因素和爱国情结。在有国家队比赛的场次中,随处可以看到“为国争光”“赢得胜利、保卫祖国”等类似标语。随着我国中超职业联赛的不断发展,民众开始认真反思过去对待国家队的态度和观念,认识到“过度政治化”“政绩化”扭曲了中国足球的发展,转而开始重新肯定足球“快乐化”“国际化”“产业化”等新的价值理念。由此可以发现,民众不断变化的竞技体育价值取向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竞技体育的需求转变,进而促使竞技体育功能在不同阶段体现出完全不同的侧重内容。

2 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功能拓展的若干问题

2.1 竞技体育群体利益过度分化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竞技体育内部的利益集团开始逐渐分化和定型。按照马志和等[15]对于竞技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经济学分类(公共体育物品、私人体育物品和准公共体育物品),可以将我国竞技体育的利益领域分为公益领域和私益领域。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原先受压抑的逐利群体,如体育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职业运动员、体育中介人员如今可以通过对各类竞技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从而获取利益。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问题阻碍了竞技体育功能的进一步拓展。

首先,竞技体育内部系统的利益过度分化。主要表现在高层竞技体育集团与中下层竞技体育集团的利益冲突与分化。如国家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不同项目由于资源配置不均所引发的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其次,处于不同社会、市场地位享有不同竞技体育资源和生产资料的群体开始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失衡与矛盾。这种失衡与矛盾突出表现在强势群体(政府竞技体育部门)和弱势群体(竞技体育市场主体)之间。由于在政治构架中竞技体育市场主体缺少利益代表,尤其是缺少利益表达机制,导致竞技体育市场主体的弱势群体一方处于无力的状态,甚至形成了对政府竞技体育部门的依附关系。

再次,利益过度分化带来了更多的腐败和犯罪行为。在竞技体育系统内部,各个群体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进行权力寻租和经济犯罪。这主要表现在近些年我国足球、篮球、排球职业体育联赛中出现“假球、黑哨”等现象。

竞技体育的种种问题一方面严重阻碍了正常的竞技体育资源优化配置,削弱竞技体育的经济功能。另一方面这些问题更激发了民众对于竞技体育市场化运作效率低下以及竞技成绩下降的种种不满,在社会上形成了消极的影响,以至于竞技体育所特有的“公平竞争、休闲娱乐”的教育、审美等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2.2 竞技体育制度改革模式过于单一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实质就是对举国体制的不断调整与完善。我国举国体制的制度变迁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78年)是举国体制的形成与强化阶段。凭借这一制度,我国竞技体育成绩在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的前提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第二阶段(1979—1992年)是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竞技体育新政管理部门开始推行项目协会实体化建设,试图与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管办分离”。职业联赛开始运作,体育中介市场有了制度保障以后开始悄然壮大,但是此阶段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改革还未达到预期效果。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是举国体制坚持并完善阶段。此阶段我国竞技体育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培育和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市场化运作更加彻底,我国竞技体育事业迎来崭新的发展机遇。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实践,我们遗憾地发现:我国政府在推行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时仍具有较强的指令性特征,即在制度变迁理论中所谓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此外,举国体制的改革往往片面地强调正式制度的完善和调整,忽视了举国体制背景下我国竞技体育非正式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忽略了对竞技体育相关从业人员、利益主体进行教育培训和理念引导,“金牌至上”的观念依旧有增无减。竞技体育制度改革的这些多重阻力导致其功能未能有效发挥。

从制度变迁的范围看,我国举国体制改革也属于局部制度修整,没有触及到国家体育总局改制、全运会竞赛制度改革、运动员权益保障制度建立、职业联赛独立运营机制建设等核心内容。由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结构、权力与知识交互作用,形成了一个非线性复杂系统[16],故当前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多数是源于体育行政部门主体知识积累不足,并且滥用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竞技体育市场其他主体无法参与各种制度的制订和改革进程中,导致制度变迁难以达成市场共识,问题不断。

2.3 竞技体育价值标准复杂多样人们的思想观念决定了制度系统的形成机制与演进方向[17]。按照此理论,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制度的形成与演进是一套自生自发的社会整体秩序的组合。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双重影响下,转型期民众对于竞技体育的思想观念出现了多元价值观并存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传统的以政治功能为主的“锦标主义”和现代以社会功能为主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价值取向之间的选择,以及“更快、更高、更强”与“重在参与”价值认知之间的矛盾,还有以竞技体育工具论为主的“注重实用”与以竞技体育本体论为主的“自我实现”的不同标准。

从横向人群看,不同层面的群体利益诉求也导致了他们各自对于竞技体育功能价值的不同理解。从国家政府看,竞技体育一直担负着为国争光、友好交流的政治外交功能。从个人层面分析,竞技体育近年来更多体现的是健身娱乐、观赏消费、教育审美等经济文化功能。此外,竞技体育内部的不同利益主体可能对于竞技体育的功能理解也存在差异。例如,竞技体育市场中职业体育俱乐部主要考虑其经济价值,教练员、裁判员等群体注重竞技体育公平公正的教育功能,而运动员和观众更加关注竞技体育比赛中的健身娱乐、经济消费功能。

制度、习惯和思想观念像生活基因一样具有遗传机制,可以经历很长时间在大众之间传递并持续发挥影响。竞技体育在计划经济时代造成了以单一提高运动成绩、夺取金牌、为国争光的政治功能为主的局面,这种认识与行为模式将持续很长时间,要改变这种认知并形成竞技体育多元功能的普遍观念具有一定的艰巨性。

3 拓展我国竞技体育功能的建议

3.1 竞技体育利益格局重塑:建立长效利益整合与表达机制针对竞技体育领域出现的群体利益过度分化问题,提出建立利益整合机制:调整竞技体育领域中不同集团之间利益诉求的矛盾,通过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而使各个群体团结协调,形成一个利益的动态均衡体系。在竞技体育领域,利益整合的中心任务包括处理好竞技体育公益领域与私益领域的关系,以及健全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1)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从利益主体看,一直以来,竞技体育在我国被看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使得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和分配一直向国家、集体利益靠拢。为此,从利益分配对象看,需要在保证竞技体育公共利益属性的前提下,将利益逐渐向市场主体倾斜。从利益层次看,要改变过去单一的“国家—部门—个人”垂直利益分配模式,更加注重三者利益之间关系的交叉部分,建立由“线性—网络”的新型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从利益分配理念看,要从过去过分追求集体利益开始向个体利益保护过渡。通过建立竞技体育利益主体多元化、竞争机制,网络化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协调好竞技体育各相关利益主体的矛盾,保证竞技体育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市场配置资源的功效。

(2)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利益表达机制。该措施主要针对当前竞技体育利益博弈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在现有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内部形成了政府“一家独大”的管理体制,一切利益表达的话语权都掌握在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其他利益主体的诉求被淹没在国家宏观政治利益的洪流之中。以我国运动员为例,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中个体利益的主要代表,往往只是从属于国家和各省市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各个职业体育俱乐部,往往在自身利益表达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且常常没有相关制度的有效保障,运动员利益被严重侵害。此外,随着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竞技体育的其他新兴市场主体如各类体育中介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组织、竞技体育赛事观众等都需要组建利益表达组织机构,通过合理的参与、选举、提案等手段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应进一步弱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全面实现自下而上的利益分配机制,满足各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才能发挥竞技体育的原有价值功能。

3.2 竞技体育制度创新:协调好2种制度变迁的关系制度和惯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惰性。由于我国举国体制的特殊性,在其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存在惯性大、基础牢等特征[18]。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从过去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直接过渡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需要在新形势下妥善处理好2种制度变迁模式的关系。竞技体育制度创新应符合其多元功能的转变模式,且有利于竞技体育多元目标的实现。

首先,应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中政府竞技体育管理部门在提供竞技体育的物质基础与政策保障中的基础作用。针对目前竞技体育市场利益群体纷繁复杂、市场准入门槛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相关政府单位或体育主管部门应尽快颁布相应的法律政策文件,加大对竞技体育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力度。如国务院最近连续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将在中国竞技体育领域引起巨大反响。

其次,加快竞技体育主管部门职能转变。政府进一步退出竞技体育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市场领域,并鼓励和扶持体育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组织等主体自发倡导和组织变革现行竞技体育制度,建立竞技体育市场主体的自律约束机制,更加注重竞技体育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的作用。

3.3 竞技体育价值取向重塑:引导“工具性”和“人文性”有机结合“竞技体育价值取向重塑战略”是当前我国竞技体育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建构工具性和人文性相契合的新型竞技体育价值观是解决当前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价值矛盾和价值冲突的有效路径。

首先,建立竞技体育“以人为本”的价值评判标准。事物的功能与价值归根结底是一种主观评价。我国未来竞技体育的发展,必须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其次,加强竞技体育“人文价值”的教育和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的对象(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倡导将竞技体育的终极目标作为其社会和本质功能,弘扬公众参与、凸显社会公平正义的竞技体育观。在全民范围内普及和形成“挑战自我、超越极限”、追求“更快、更高、更强”的竞技体育观。

再次,辩证地看待和融合西方竞技体育的不同文化理念。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的国际化、社会化、娱乐化和职业化进程已势不可挡,西方个人主义、崇尚竞争、注重效率,以“工具理性”为主的竞技体育价值观念开始不断深入。在这种历史趋势的指引下,改变以往将“工具理性”和“人文价值”2种价值逻辑相互对立的偏见,促使两者从对立走向统一,逐步将竞技体育的功能不断拓展。

4 结束语

研究竞技体育功能的变迁必须将竞技体育的发展脉络置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的宏观背景中。社会结构分化、竞技体育制度变迁和社会价值取向转变是我国竞技体育的功能演化的必然结果,但不仅仅局限于这些因素。同理,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功能拓展的主要原因也不单是由于竞技体育群体利益过度分化、竞技体育制度改革模式过于单一和竞技体育价值标准复杂多样。竞技体育利益格局重塑、制度创新以及价值取向重塑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和改革的方向。未来竞技体育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多种改革举措协同并举,充分理解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进程。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竞技体育在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及体育强国中的独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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