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0)
高职船舶电子电气专业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的衔接
程真启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0)
在介绍船舶电子电气专业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衔接研究的背景基础上,论述高职船舶电子电气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职业标准的衔接思路及原则,从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职业能力分解、课程体系结构重建等方面对高职船舶电子电气专业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的衔接实践进行探讨。
高职院校;船舶电子电气专业;课程体系;职业标准
1.国家对高职教育的重视和扶持
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已成为国家层面上的一种共识。2014年6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一天,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做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总书记的指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被认为是职业教育领域发展的一次重大的顶层设计,表明了我国加强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心和信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后危机时代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褪去,全球航运市场依旧低迷,使得船员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低迷的航运市场造成严峻的经营形势,为应对这种严峻的经营形势,部分船东减少了船队规模,要求新造船舶暂缓下水,同时加快拆解老旧船,有的甚至停航了部分船舶;部分船东退出一些航线。这些都造成对船员需求量的下降,船员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普通船员供大于求,实习生和普通船员上船工作的难度加大,因此船东对船员质量的要求更高。
高职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学生的岗位定位主要是远洋船舶电子电气员,毕业生必须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电子电气员任职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标准的要求。船舶电子电气员为船舶新定岗位,其前身是电机员,STCW公约95修正案取消了对船舶电机员的强制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也不再对船舶电机员发证,船舶不再强制配置电机员,他们原来的工作由轮机员分担,但大多数轮机员缺乏电子电气设备维修管理技能,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安全。船舶技术的发展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国际海事组织对STCW公约进行了修正,提出设置船舶电子电气员这一新职务,并规定了具体的任职要求。为了履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也制定了船舶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船舶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涉及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和传感技术等多种技术领域。这就要求船舶电气电子船员的业务知识必须跨通信、导航、电力、自动控制和计算机等多个学科,然而目前我国的高职船舶电子电气专业的课程体系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内海上交通运输发展和国际航运人才市场竞争的需要。
职业标准是根据职业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目前高职船舶电子电气专业课程存在着学科化的问题,造成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将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有效衔接、融合,能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在进行课程体系和职业标准的衔接时需要把握如下原则。
人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专业技能,应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航海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最低任职标准明确规定:船舶电子电气员除了需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船舶电子电气设备的能力外,还要具有全面、扎实的船舶安全管理、港口国检查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自觉遵守有关国际船舶管理和海运法规、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因此在课程体系改革时要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另外还要关注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使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课程体系改革应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以培养国际航运人才为目标,按照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基础理论教学在“必需、够用”的基础上以应用为目的,以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知识和技能要能全面覆盖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的船舶电子电气员适任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
船舶电子电气员在船上负责所有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修,实践能力非常重要,其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为了满足任职标准,国家海事局制定了实操适任评估大纲。所以在对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学生培养时应坚持突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原则,应着重培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课程体系改革时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以使学生具备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修技能,毕业时能通过国家海事局的实操评估考试,能获得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电气员证书。
船舶电子电气专业学生就业岗位具有国际化特点,主要面向国内外航运业。航运业是具有国际性的行业,海上航行安全与海员的素质、船舶的技术状况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增进国际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IMO颁发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以规范航运行为,其中与航海教育与培训最为密切的是STCW公约。该公约对电子电气员的任职标准也做了具体要求,故职业标准同样具有国际化特点,因此作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载体的课程,也必须具有国际化的视野。
船舶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涉及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和传感技术等多学科。随着船舶技术的发展,船舶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环保、节能、安全等新技术不断应用。课程体系改革应注重分析和研究航海行业和船舶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确保课程能够反映船舶技术的发展。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船舶电子电气专业毕业生除必须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外,还需要服从意识强,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运用英语的能力,具有强健的体魄、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即具有良好的航海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因此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船舶电子电气员的任职标准,中国海事局也制定了国家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在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时,我们应将这些职业标准融入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中,使课程体系直接与就业岗位对接。
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专业教师与海事局、行业和企业的专家一起进行职业分析,研究职业标准,分析船舶电子电气员的岗位能力,明确岗位能力的整体构架,确定该专业学生的素质、知识与能力结构,从而制定出人才培养目标。考虑到船舶电子电气专业的国际通用性和行业准入性,我们定位于培养在国际航运业中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因此该专业学生的培养除了要能够符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范,满足最基本的大学生素质要求外,还要能够满足航海行业和船舶电子电气员岗位的特定需求,专业理论和职业能力上达到甲类(无限航区)操作级船舶电子电气员的标准。如:必须掌握国际公约和国家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规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海事局组织的岗位适任评估和考试,取得船舶电子电气员证书;掌握STCW公约规定的各项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估,取得海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精通艇筏培训合格证、熟悉和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等各项专业证书;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会话能力;掌握相关的海运法规,具备船舶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航海素质,能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因此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符合STCW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海事教育培训有关规定要求,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牢固掌握必需的基础知识和船舶电气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良好职业素质、较强职业技术能力和良好专业英语应用能力,能胜任国际国内航运企业现代化船舶电气管理工作的船舶电子电气员以及具有船舶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和管理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船舶电子电气员在船上仅设置操作级一个等级,主要从事船舶电子电气设备维护、管理和维修工作,毕业生应具有的职业能力应涵盖航海行业的特殊要求和船舶电子电气员的岗位要求。根据对船舶电子电气员的职业分析,将船舶电子电气员的职业能力分解成职业基础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三部分(见表1—3)。
表1 职业基础能力分析及其支撑课程
根据船舶电子电气员岗位功能的能力要求,打破原有的课程体系,调整、优化、重组课程,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同时将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融入课程体系中。课程体系结构的重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将典型工作任务转化为学习领域课程。在转化时主要是以职业活动的工作过程为主线,按照职业标准,将工作要求中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及技能要求作为转化对象,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得到典型工作任务,典型工作任务决定学习领域的名称和主要学习内容。在课程设置时一是需要特别注意课程的衔接,避免了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和脱节;二是注意课程的整合,将一些相关或相近的课程按照工作任务的相关度进行合并或重组,实现课程的综合性。
其次就是课程内容的序化,确定各专业课程的课时数及开设顺序。课程内容序化时,主要是按职业标准中工作过程内容的安排顺序、工作任务在工作过程中的地位和工作过程的要求来决定各专业课程的课时数和开设顺序。
再次就是将职业标准转化为课程内容。主要依据职业标准能力要求将典型工作任务分解成若干任务模块,然后依据技能要求分析各工作任务模块,明确其对应的学习领域的课程目标,根据学习目标选择与组织学习内容。在课程内容设计时,一方面坚持必需、够用的原则,降低理论知识的难度和比重,增加实操训练的内容和比重;另一方面适度更新课程内容,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更新换代很快,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出现,为此,将比较陈旧的教学内容删减掉,增加一些新知识和新技术。调整后的课程体系如表1—3所示。
表2 职业岗位能力分析及其支撑课程
表3 职业拓展能力分析及其支撑课程
STCW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提出了船舶电子电气员职务的具体适任标准(职业标准),为了履约国家海事局也相应制定了船舶子电气电员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本文以此为背景,尝试解决职业标准变化的约束条件下,船舶电子电气专业人才将如何培养的问题,从而具体落实《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1] 程真启.基于就业导向的高职船舶电气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研究[J].航海教育研究,2012(3): 59-61.
[2] 邓红珍.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附则修正案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修正案(马尼拉修正案)生效的公告[EB/OL].[2012-03-08]http://www.msa.gov.cn/Notice/Notice/5e2c5adb-9ab5-486c-a590-8edecc74d7d5.
G712
A
2015-05-25
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职船舶电子电气专业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研究”(ZYB89)
程真启(1976-),男,讲师,主要从事船舶电气教学和船舶电气控制研究。
1006-8724(2015)03-00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