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解析

2015-12-21 11:32,,
航海教育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条文细则马尼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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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2.辽宁海事局,辽宁 大连 116026)

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解析

金一丞1,尹勇1,饶滚金2

(1.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2.辽宁海事局,辽宁 大连 116026)

对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做了讨论,公约由公约条文、规则、细则一一对应、层层递进,借以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准确理解和不折不扣地实施。制作了两张表,其中一张列出公约中条文与位于STCW细则B部分中对应章节的关系,另一张表列出全部规则与STCW细则对应章、条/节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两张表充分体现了公约的结构框架,同时可以作为查找公约中相关内容的索引。指出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规则第Ⅴ/1条及其细则对应内容的修订所带来的对STCW公约结构的破坏,并提出改正的建议。

STCW公约;STCW规则;STCW细则;结构框架

一、引言

STCW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有人将其称为航海教育与培训的Bible。自1978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STCW78公约以来先后做了两次全面修改。一次是1995年,形成了STCW78/95公约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in 1995)[1],新近一次修改是2010年6月在马尼拉召开的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上获得通过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The Manila Amendments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2-3]。由于开发、研制航海模拟器的需要,笔者曾无数次通读STCW公约,逐渐对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有了较深的体会,不会再为寻找其中某一方面的内容而将全部公约重新阅读一遍。本文拟探讨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并尽可能地对相关内容给出索引,冀为业内同仁在查找相关内容时提供便利。

STCW公约主要由公约(Convention)和大会通过的附件(Attachment)中的附录(Annex)构成,其中公约由公约条文(Article)组成,共17条;附件1(Attachment 1)中的附录(Annex)为规则(Regulation),规则以章(Chapter)为单位编号,共8章43条;附件2(Attachment 2)中的附录(Annex)为STCW公约细则(STCW code)(笔者注:参考文献[1][2]中将STCW code与regulation一样译为规则[4],为了避免混淆同样也根据code的含义,这里将STCW code译为STCW公约细则,简称STCW细则,以便与regulation有所区别,便于叙述)。STCW细则分为A部分和B部分,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性指导,细则A部分和B部分以章为单位编号,各自编为8章43节,其章节的名称与STCW规则的章、条的名称一一对应。

认识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值得一提的是STCW公约规则(regulation)。规则是STCW公约的主线,规则以章为单位编号,共8章43条,但对于规则条文标准的说明则散落在STCW公约细则(STCW code)中,细则又分为A部分和B部分,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性指导。事实上对每一条规则条文都可以找到对应的A部分细则的节(Section)和B部分细则的节。可以说,STCW公约这种公约条文、规则、细则一一对应、层层递进的关系,是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加准确的理解和实施的基础,也成为该公约最为人称道的显著特点。为了节省篇幅,本文制作了两张表,其中一张列出了公约(Convention)中的公约条文(Article)与位于STCW细则(STCW code)B部分对应的节,另一张表列出了全部规则与STCW细则对应的章、条/节之间的对应关系。为了方便使用这两张表,本文添加了相应内容的页码,页码以参考文献[2]为准。

二、公约条文与STCW细则

STCW公约由公约条文(Article)组成,共计17条。STCW细则对公约条文没有采用对公约规则一样的方法逐条给出强制性标准(STCW细则A部分)和建议性指导(STCW细则B部分)的方法,但仍在STCW细则B部分对公约条文的前11条给出了建议性指导。表1给出了公约条文前11条与STCW细则B部分中与之对应的建议性指导。

表1 公约条文与STCW细则B部分

三、规则与STCW细则

STCW规则(regulation)和STCW细则(STCW code)是STCW公约最重要的部分,历次对STCW公约的修改都是通过对规则以及STCW细则内容的新增、删除和修正实现的。规则以章为单位编号,共8章43条;STCW细则分为A部分和B 部分,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性指导,STCW细则A部分和B部分也以章为单位编号,各自编为8章43节,其章、节的内容与规则中的章、条一一对应。STCW公约规则第Ⅰ章(总则)第1条(Regulation Ⅰ/1)第2段指出:

“2 本规则由《STCW细则》A部分的强制条款作为补充,并且:

.1 提及任何一条规则的要求时,也应提及《STCW细则》A部分的对应章节;

.2 在应用本规则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STCW细则B》部分中的有关指导和解释材料,以使本公约规定得以在全球更为统一地实施;

.3 对《STCW细则》A部分的修正应按照本公约第ⅩⅡ条关于适用于本附则的修正程序的规定予以通过、生效和实施,并且:

.4 《STCW细则》B部分应由海上安全委员会按照其议事规则进行修正。”

鉴于此,本文设计制作了表2“规则与STCW细则”。需要指出的是,在STCW细则A部分中,本文特意增加了“表”(Table)一栏,这是由于这些表在实施相应规则、细则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从表2中明显可以看出,由规则和对应的细则A部分、B部分提出对某类船员的最低适任标准和对该类船员发证的指导。这种结构贯穿于整个规则与STCW细则之中。

表2规则与STCW细则

Tab2RegulationandSTCWcode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四、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规则第Ⅴ章部分内容的修改所带来的困惑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规则第Ⅴ章特定类型船舶的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做了较大的修改,这种修改包括对规则Ⅴ/1、STCW细则A-Ⅴ/1以及B-Ⅴ/1的修改,将原规则第Ⅴ/1条中的液货船细分为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船,进而形成了规则Ⅴ/1-1条对油船和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规则第Ⅴ/1-2条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对应地,形成了细则A-Ⅴ/1-1节对油船和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细则第A-Ⅴ/1-2节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可以认为规则第Ⅴ/1条已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规则Ⅴ/1-1条和Ⅴ/1-2条。在对应的STCW细则B部分中,有第B-Ⅴ/1-1节关于对液货船人员培训和资格的指导,第B-Ⅴ/1-2节关于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指导。从结构框架上讲,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则第Ⅴ/1-1节、第Ⅴ/1-2节,细则A-Ⅴ/1-1节、第A-Ⅴ/1-2节,细则B-Ⅴ/1-1节、第B-Ⅴ/1-2节仍然保持着传统的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令人困惑的是,而在STCW细则B部分中竟然出现了B-Ⅴ/1节关于对液货船人员培训和资格的指导,而在规则以及STCW细则A部分却找不到对应的内容,不经意间完全破坏了STCW公约始终保持的也最为人称道的结构框架。不得不说这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正过程带来的“Bug”。其实要改正并不难,只要保留规则第Ⅴ/1条,做必要的修改,保留A-Ⅴ/1节做相应的修改即可。在STCW细则B部分第B-Ⅴ/a节至B-Ⅴ/g节的文本中,明确列出了“公约规则或细则A部分有关节中没有与B-Ⅴ/a、B-Ⅴ/b、B-Ⅴ/c、B-Ⅴ/d、B-Ⅴ/e、B-Ⅴ/f、B-Ⅴ/g节相对应的规定”,既已说明,也就不是什么错误了。

五、结语

本文对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做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制作了两张表格,其中一张列出了公约条文与位于STCW细则B部分关于STCW公约条文的指导的对应关系,另一张列出规则与STCW细则(包括细则A部分与B部分)的对应关系。上述两张表格囊括了STCW公约的绝大部分内容,可以清楚地了解STCW公约的结构框架。文章还指出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规则第Ⅴ章有关内容的修改所带来的对STCW公约结构的破坏,提出了改正建议。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对这种破坏予以关注,在适当的时机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提案,指出并修补这种缺憾,以保持公约的严谨性。本文作者不是STCW公约专家,只是相关方面的实践者,写作本文的目的主要是与业内同仁交流学习STCW公约、尤其是在对STCW公约结构框架理解上的体会;此外,本文认为,STCW公约一书的目录所提供的信息太过简单,几乎失去了其作为目录的作用,因此制作的两张表格作为目录的辅助,从而为读者查找相关内容提供方便。

[1] IMO.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英汉对照) [M]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译.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7.

[2] 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英文对照)[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指南[M]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10.

[4] 金一丞, 尹 勇.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下的航海模拟器发展战略[J] .中国航海, 2012, 35(3): 5-10.

U676.2

A*

2015-06-25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313204330)

金一丞 (1944-), 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航海仿真、计算机图形学等研究。

1006-8724(2015)03-0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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