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 陈艳
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问题研究①
常熟理工学院 陈艳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发展手段,自2008年在我国运行以来,在试点省份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我国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基于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找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对江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小额保险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可持续发展
我国保监会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中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定义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依照公认的保险原理运营的,保险期间在1~5年之间,保险金额在1万~5万元之间的,专门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需求最迫切的疾病、死亡、意外事故等特定风险的人身保险产品。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自2008年在我国试运行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一种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商业保险,不仅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人身风险管理的问题,而且还能在更深层次上保障社会各个阶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其进行深入地研究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1.1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1.1.1农村地区潜在需求巨大
江苏省农村地区人口众多,潜在保险需求巨大。但现阶段江苏省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鲜有针对广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产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顺应江苏省农村低收入群体人身风险保障需求的产品,具有广大的目标客户群,发展潜力巨大[1]。
1.1.2农村金融改革带来契机
近年来,江苏省根据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一方面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使其服务更加规范;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的数量,使农村金融机构分布更加合理,这些举措都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1.1.3政府鼓励参与试点工作
为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为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1.2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种产品类型:
(1)农村小额人寿保险。农村小额人寿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农村小额人寿保险的险种中,小额定期寿险是保险公司提供最多的一种。农村小额定期寿险由于保险需求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小,因此在江苏省的试点地区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2)农村小额健康保险。农村小额健康保险是在农村低收入群体遭遇疾病时,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产品,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但是由于保险公司承保农村小额健康保险的风险和损失相对较大,很难从中获得盈利,因此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很少。目前江苏省推出的农村小额健康保险产品主要有外出务工农民医疗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保险两种。
(3)农村小额意外保险。农村小额意外保险产品是在农村低收入群体遭受意外身亡、意外伤害或伤残时,按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保险金的产品。由于农村小额意外保险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也较小,因而在江苏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1.3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1.3.1农村居民有效需求不足
(1)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是制约其是否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直接因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目标客户是低收入群体,江苏省农村居民的收入往往呈现来源单一、季节性强、可支配收入有限的特点,收入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
(2)农民保险意识薄弱。长期以来,受传统经济体制、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江苏省农村居民的抵御风险能力和投保意识都比较薄弱。大多数农村居民不信任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观念落后,加之其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认知能力较差,通常缺乏保险意识,甚至对保险存有偏见,没有真正意识到投保的重要性[2]。
(3)农民逆向选择严重。信息的不对称性是保险市场固有的特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也不例外。农民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往往会产生逆向选择行为,导致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保险公司利益受损的概率大大提高。
1.3.2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不高
表1 江苏省部分保险公司农村小额人寿保险产品情况
表2 江苏省部分保险公司农村小额意外保险产品情况
(1)运营成本相对较高。保险公司若想成功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就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一方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并不是现有产品的简单复制,想要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进行调研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江苏省农村人口分布松散,流动性大,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运营成本偏高。
(2)销售渠道相对狭窄。目前,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主要有直接销售和农村金融机构代理这两种模式,并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销售模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3]。同时,保险公司没有根据江苏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创新性地采取最优当发展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渠道,销售渠道缺乏个性,相对单一。
(3)个别险种操作不易。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江苏省保险市场还是一个新的保险领域,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需要承担更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险种数量相对较少。然而在少量的险种中却存在着个别险种操作不易的现状。
2.1加强宣传与服务
2.1.1做优宣传
保险公司在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功能作用时,应使用朴实的语言以及农民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例来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农村常见的传播媒介对农民进行保险教育,让农村居民意识到投保的必要性;也可以通过与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合作开展宣传,采取先对村干部进行宣传,然后再由村干部对村民进行宣传,这种以点到面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对保险的认识,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
2.1.2做精服务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量大、针对性强,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是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长远发展的关键。首先,保险公司应如实宣传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不夸大保单的功能,并提醒投保人注意除外责任条款内容,明确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保险公司应努力提高理赔的效率,避免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原因造成农民难以及时得到理赔[5]。最后,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一卡通”的形式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从而简化收费和理赔程序,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便捷的服务。
2.2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
2.2.1产品开发策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应考虑到江苏省南北经济发展不均、南北收入差距较大的特点,在不同的农村地区应选择合适的保障范围,制定合理的保险价格。通过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更加贴近民生,更加符合民意,同时保险公司也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2.2.2产品组合策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产品组合策略主要是扩大产品组合策略[6],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在横向上增加险种组合的广度,即增加新的险种系列;二是在纵向上加深险种组合的深度,即增加险种系列和产品数量,使险种系列综合化。通过产品组合策略可以使保险消费者的需求获得更大的满足。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自2008年在试运营以来,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村居民抵御人身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10年12月,中国保监会同意在江苏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要充分考虑江苏省南北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特点,认真分析总结进展快、效果佳的地区做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工作,探索出一条适合江苏省省情的发展道路。通过农村居民、保险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共同的努力,使江苏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普及程度不断加深、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实现多赢的局面。
[1] 卢燕.农村小额保险的需求分析[J].河北农业科学,2011,15(1).
[2] 张权辉.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1(3).
[3] 张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研究[J].中国保险,2010(11).
[4] 刘妍,吴强.“十二五”时期江苏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环境与策略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0(5).
[5] 庹国柱,王德宝.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J].中国保险,2009(11).
[6] 张娣,严意汝.新农合对开展江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启示[J].企业研究,2011(10).
F840.62
A
2096-0298(2015)10(c)-096-04
①国家社科基金子课题(08BRKZK1001)。
陈艳(1975-),女,吉林九台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实务、投融资问题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