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靠群众的社区治安防范方针

2015-12-17 20:41徐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方针治安社区

徐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论依靠群众的社区治安防范方针

徐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在新形势下,社区治安防范已经成为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社区治安防范中依靠群众,已成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应从社区治安防范中依靠群众的基本含义出发,分析社区治安防范中坚持依靠群众的必要性,最终在社区治安防范中贯彻依靠群众的治安方针,切实推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有力开展。

依靠群众;社区治安防范;方针

在新形势下,社区治安防范已经成为治安部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社区治安防范中依靠群众,在经历古今中外无数次实践的反复证明后,已成为各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一项重要方针。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和进步,我国治安工作坚持的方针先后进行了几次更改,但是依靠群众开展治安工作的方针在每次更改中都被保留了下来,而且愈加得到重视。在新形势下,如何赋予依靠群众方针新的内涵,促进我国治安防范工作更密切、有效地依靠群众,已成为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社区治安防范中依靠群众的基本含义

准确理解依靠群众的基本含义,直接关系到依靠群众的方法、过程以及结果。对于依靠群众的理解,治安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1]一是在社区治安防范过程中,公安机关既应该依靠群众执法破案,打击违法犯罪,确保社区安全,也应该依靠群众对自己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侵犯人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纠正。二是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调查访问,积极组织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要注意发动和组织知情群众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才能有效地获取揭露、证实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解决社区治安防范过程中的各种专门问题和疑难问题,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各个环节也都需要社区群众的支持、配合和监督。

社区治安防范中依靠群众的基本含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一是强调依靠群众为社区治安防范提供服务,包括依靠群众为社区治安防范提供治安信息和防范建议,为侦破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线索与证据,解决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涉及的专门问题和疑难问题。二是强调群众对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即群众以主人公、见证人的身份参与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对社区治安防范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切实维护社区治安。

二、在社区治安防范中坚持依靠群众方针的必要性分析

(一)人民群众是社区治安防范的智慧源泉

当前,我党开展一切工作都始终把群众路线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毫无疑问,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换句话说,即是依靠群众的治安方针。因为要正确解决社会治安的复杂问题,单靠治安警察的知识和智慧是远远不够的。生活在基层的人民群众具有各行各业的知识,对于许多治安问题,他们懂得问题的症结所在,知道从哪里入手、用什么方法去解决。许多安防措施和抢救事故灾害的有效方法往往是人民群众创造,特别是群众中的行家和专门的技术人才,更能弥补警察知识结构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因此,人民群众是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力量和智慧源泉,社区民警必须汲取这种智慧和力量来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例如,2010年5月10日,某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与某网站联合举办的有奖征集“治安防范妙招”活动就体现了人民群众是治安防范的智慧源泉。所以,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智慧,积极向人民群众请教,认真探索防范违法犯罪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人民群众是社区治安防范的信息源泉

社区治安信息是社区防范工作成败的基础和前提。社区治安防控是否有效,关键就是要看能否及时准确地获取足够的治安信息并有效利用。没有可靠的治安信息,社区治安防控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有效性就无法保证。侦查破案如果信息不灵就会失去破案时机,使大量案件久侦不破;同理,治安防范如果信息不畅通就会失去防范的趋前性。[2]

治安信息从何处来?不在别处,就存在于社区群众之中。社区群众是有关犯罪和治安问题信息的最广泛、最直接、最敏锐的来源。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实践证明,不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多么隐蔽、多么狡猾,始终无法逃脱群众警惕的眼睛。有些案件从表面上看是公安机关侦破的,但赖以引起怀疑的情况和用于判明侦查方向的依据大多还是来自群众。因此,人民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与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有关的各种信息。他们及时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治安信息,可以为公安机关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是犯罪防控取之不尽的信息源。社区民警应当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他们的反映、意见和要求,接受其检举、揭发,积极地收集有价值的治安信息。

(三)人民群众是社区治安防范的重要力量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过程中,只有个人的积极性或者只有国家的积极性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当前治安形势复杂多变,治安警察更应当发挥全社会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强调将维护治安稳定和控制犯罪率的责任由社会共同来承担。也就是说,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要关心自身的安全,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治安防范的社会责任。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实践证明,没有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和广泛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是不可能搞好的。这是因为,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既是一种专门化的工作,同时也是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解决治安问题不能只靠专业机构的作用,还得坚持依靠群众方针,不断完善群众性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专门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开展群防群治,警力带民力,民力助警力,形成严密的社会控制面,从而改变打不胜仗、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四)人民群众是社区治安防范的积极力量

针对人民群众是社区治安防范的积极力量这一观点,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一是社会正义的感召。违法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或者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对国家损失的痛心,都会激起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烈义愤,进而转化为积极的行动。二是自身安全的需要。人们需要有安定的环境和安全的保障,以免除恐惧和威胁,从而安全地生活、工作和有序地发展事业。这种需要决定了群众中蕴藏着参与和关心治安管理的积极性,甚至在特定的条件下会变成自发的行动。因此,人民群众必然会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地、积极地参与治安防范,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巨大热情,只要有效地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就可以布下防范控制犯罪的天罗地网,使违法犯罪分子处于众目睽睽之下无法作案,即使作案后也感到难以藏身。

(五)人民群众是社区治安防范的监督力量

人民群众是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实施者,又是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服务者和保护者,也是管理的承受者。[3]人民群众通过耳闻目睹和亲身体会、感受,对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好坏,民警公仆意识和社区治安组织服务意识的强弱,对群众“冷、硬、横、推”的态度的改变程度,作风是否扎实,社区治安状况是否满意等,最具有发言权。人民群众的检验和评价,是社区治安防范最主要的监督力量。在一切监督力量之中,人民群众的监督具有第一位的意义。党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自身的监督,都很重要,但他们往往还是要依靠群众的监督。因此,社区民警和社区治安组织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全方位地将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在社区治安防范中贯彻依靠群众的治安方针

当前,在社区治安防范中贯彻依靠群众的治安方针,主要就是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社区治安组织密切依靠群众,主动联系群众,热心服务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切实保护群众,进而达到在社区治安防范中防控犯罪的目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1.人民警察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伟力来自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治安防范工作的基本力量。[4]防控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人民警察之本意就是人民的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最高宗旨。人民警察的本意就是服务于人民的警察,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理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人民警察为人民。但警力的不足、警民沟通的不畅与延迟等都会影响社区治安工作的开展。社区民警必须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社区治安组织时刻联系社区群众,宣传各种治安防护知识,提高社区群众治安防护意识,并组织发动社区群众,以实现警民结合共同维护社区治安。另外,社区治安组织本身就是由社区群众自发组成的,开展社区治安工作会更具有亲和力和说服力。所以,充分发挥社区治安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人民警察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也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

2.社区治安组织密切联系社区群众是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基础。社区治安组织就存在于社区群众之中,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其成员都是本社区的群众,他们最熟悉社区的周围环境、人员组成与人员进出情况,能够随时观察和掌握社区治安变化,遇到可疑或危险等特殊情况也可以及时向社区民警反映。公安机关正是根据社区治安组织与社区群众密切联系的这一优势,通过社区治安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社区的群众力量有效地整合起来,构建起维护社区治安,保障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防群治体系。同时,社区治安组织可以有效化解社区内部矛盾,促进社区团结和“邻里守望”机制的形成。另外,社区治安组织时刻处在社区群众中,最容易收集社区治安信息,掌握社区群众的思想动态变化。社区民警通过社区治安组织可以及时了解到这些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从而更加密切地联系社区群众,更好地为社区服务。可见,社区治安组织是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社区治安组织依靠群众的具体体现

1.主动联系群众。社区治安组织要成为公安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社区治安上发挥重要作用,就应当主动联系社区群众,保持与社区群众的密切联系。一方面,社区治安组织在主动联系社区群众的过程中可以帮助社区群众更好地掌握加强治安防范,预防各类犯罪的知识与技能,提高他们参与维护社区治安,防控犯罪的意识与积极性;另一方面,社区治安组织在主动联系社区群众的过程中可以及时了解社区环境变化,收集社区治安信息,为防控犯罪,侦破案件,维护社区安全与稳定提供重要信息保障。社区治安组织主动密切联系社区群众,为公安机关了解社区治安信息,指导社区群众维护社区治安,保障警民顺畅沟通发挥着重要作用。

2.热心服务群众。热心服务群众是社区治安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社区治安组织只有真诚实意地热心服务社区群众,及时调解社区矛盾与纠纷,解决社区困难,积极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为社区群众办实事,才能深入到社区群众中去,获得社区群众的认可、信任与支持。大家才会主动参与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中来,为社区治安防范提供正确可靠的治安信息与情报,保证社区治安防范工作深得民心。社区治安组织成员热心服务群众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待人热情。社区治安组织成员在和社区群众接触时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行为规范,使群众产生温馨感、亲切感和信任感,热心、周到、细致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对弱势群体要有爱心。社区治安组织成员要关心群众的疾苦,在日常工作中多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对于曾有过某种犯罪及有某些劣迹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要给以人文关怀,鼓励其进步,不要歧视他们,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三是调处群众纠纷要有耐心。对于群众中的各种纠纷,社区治安组织成员要能够辨别是非,遵守法律,坚持正义,耐心地劝导他们放下心中的怨气,积极引导双方和解,尽量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有恒心。社区治安组织对于那些发生在社区内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应当充分利用群众基础好、辖区情况熟等优势,积极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和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要有咬住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匡扶正义,除暴安良,切实保护群众的一切合法权益。

3.组织发动群众。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社区治安组织作为社区群众组织,应当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力量,发挥社区群众自身优势,依靠社区群众力量维护好社区治安秩序,积极构建起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5]社区治安组织在发动群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中,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不违背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制定与实施适合本社区的治安防范条例。二是积极组织动员社区群众采取适合社区需求的治安防范措施,号召大家主动参与邻里守望、看楼护院、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活动,切实维护社区安全。三是积极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参与解决社区矛盾纠纷,宣传教育群众,促进社区团结,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四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提供线索和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4.切实保护群众。社区治安组织要想在社区治安工作中真正起到桥梁与纽带作用,最终要落实到切实保护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上。只有切实保护了社区群众,让大家看到社区治安组织存在的必要性与好处,才能真正拉近与社区群众的距离,获得社区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才能使大家积极主动地参加到这项工作之中。社区治安组织在与社区群众相处时,要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爱护群众。发现危害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事件、违法犯罪活动与灾害事故,要敢于及时站出来予以制止与抢救,切实保护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外,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意策略和方法,切实保护好社区群众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性,这也是切实保护群众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提供情况和线索的群众,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对于在工作中了解和知道的群众的隐私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得任意宣扬;[6]对于积极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群众,要公开进行奖励与表扬。

四、小结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区与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社区治安防范工作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贯彻落实依靠群众的治安防范方针。这是做好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城市犯罪防控的重要前提。社区治安防范的实践证明,不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多么隐蔽、多么狡猾,始终无法逃脱群众警惕的眼睛,治安机关只有充分组织发动群众、热心服务群众、主动联系群众和切实保护群众地落实依靠群众方针,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广辟社区治安防范的智慧源泉、信息源泉,争取更多的人民群众成为社区治安防范的基本力量、积极力量和监督力量,推动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预期目标,也才能将“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精神落实到社区治安防范执法活动中。

[1]蒋丽华.论依靠群众的刑事侦查方针[C]//.郝宏奎.侦查论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60-68.

[2]刘俊祥,陈建中.论依法推进社会治安防范[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48-54.

[3]王传道.都市犯罪与侦防对策[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504-515.

[4]曾利平.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的对策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3-7.

[5]徐松,钟婧.社会转型期新的社会秩序重建路径——社区导向的治安治理理念与实践创新[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4):80-85.

[6]李小强.论社区民警的角色定位与工作技能要求[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1):9-12.

On the Community Policing Prevention Policy of Relying on the Masses

Xu Me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situation,the community policing preven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thod for the security department to combat and prevent crime.After experiencing countless times repeatedly proven at all times,relying on the masses in the work of community policing prevention has been an important way to prevention work in community policing countries.Therefore,beginning with the conversion about the basic meaning of relying on the masses,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relying on the masses policy,ultimately implementing the security principle of relying on the masses,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policing prevention work.

relying on the masses;community policing prevention;policy

D631.19

A

1671-5101(2015)01-0102-04

(责任编辑:王泓)

2014-05-13

徐猛(1989-),男,安徽淮南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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