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宪章》理论渊源探析*

2015-12-17 20:16陈天社
阿拉伯世界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古兰经库特兄弟会

陈天社

哈马斯是巴勒斯坦有重要影响的组织,其纲领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以伊斯兰教为指导,自称是解放巴勒斯坦的先锋;最终目标是解放整个巴勒斯坦,建立伊斯兰国;认为巴勒斯坦是任何人无权放弃其任何部分的伊斯兰瓦克夫,圣战是巴勒斯坦唯一解放之路,其斗争区域限定在巴勒斯坦地区;反对犹太人,但又声称尊重其他宗教,强烈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否认以色列在巴勒斯坦的生存权,反对西方;坚决反对政治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反对巴以和谈,但称不反对和平,同意与以色列实现临时停火协议;主张加强与巴勒斯坦其他派别、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的合作。在以色列的屡屡打击下,哈马斯仍能得以生存、甚至发展,其完整、系统的纲领是重要因素之一。深入研究哈马斯纲领的渊源,不仅对理解哈马斯组织本身、乃至对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国内外学界对此鲜有系统研究,本文试对此做一探讨。

一、伊斯兰教与哈马斯纲领

1.伊斯兰教是哈马斯纲领的基本依据。

哈马斯强调以伊斯兰教为根本指导原则。《哈马斯宪章》(下简称《宪章》)第1条就指出:“伊斯兰教是本组织的思想体系。它从伊斯兰教中获取思想、根本准则及生活、宇宙和人类的世界观。它根据伊斯兰教判断自己的行动,受伊斯兰教激励而改正自己的错误。”①Muhammad Maqdsi(Trans.),“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of Palestine,”Journal of Palestine Studies,Vol.22,No.4,1993,p.123.哈马斯的座右铭更是旗帜鲜明地宣示其伊斯兰性:“安拉是目标,使者是领导,《古兰经》是宪法,圣战是道路,为安拉而死是最崇高的愿望。”②Ibid.,p.124.

在《宪章》、哈马斯发表的文件、声明、传单及领导人的讲话中,充斥着《古兰经》经文。③本文所选经文均来自马坚译《古兰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如《宪章》中就是以《古兰经》经文[3:110-112]作为开头、以[7:89]作为结语的。《宪章》中引用《古兰经》经文随处可见。如第22条、23条分别引用了两条,而第32条引用了四节经文。据笔者统计,《宪章》共引用了42节《古兰经》经文。

《古兰经》和圣训是哈马斯纲领的首要来源。如哈马斯反对犹太人,主张与犹太人作战,就源自《古兰经》中对犹太教徒的敌视。因特殊的历史原因,《古兰经》中有不少敌视犹太教徒的经文,如“犹太教徒说:‘真主的手是被拘束的’。但愿他们的手被拘束,但愿他们因为自己所说的恶言而被弃绝……我们将仇视和怨恨他们,投在他们之间,直到复活日。”[5:64]再如“信道的人们啊!在你之前曾受天经的人,其中有人以你们的宗教为笑柄,为嬉戏,故你们不要以他们和不信道的人为盟友。”[5:57]也有圣训主张对犹太人发动战争。如“你们应当与犹太人作战,直至后面匿藏着犹太人的石头说:‘喂!穆斯林,我后面藏有犹太人,快来杀掉他吧’之时,末日就降临了。”①[埃及]穆斯塔发·本·穆罕默德艾玛热编,穆萨·宝文安哈吉、买买提·赛来哈吉译:《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1页。这些经文、圣训为哈马斯宣传敌视犹太人,并向其发动圣战提供了宗教依据。如谢赫易卜拉欣·马德希(Ibrahim Madhi)2001年8月3日在加沙的一次布道中就称:“《古兰经》在这点上很清楚:伊斯兰民族最大的敌人是犹太人,安拉将战胜他们……除非我们志愿把我们自己在其中引爆,什么也不能改变他们。”②Mali Soibelman,“Palestinian Suicide Bombers,”Journal of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and Offender Profiling,Vol.1,No.3,2004,p.179.哈马斯精神领袖艾哈迈德·亚辛(Ahmad Yassin)称自己根据《古兰经》[5:20-24]节中描述以色列的儿子们逃离埃及、真主建议他们去巴勒斯坦的经文,预言以色列在三十年里将从地图上消失。③Zaki Chehab,Inside Hamas:The Untold Story of Militants, Martyrs and Spies,London and New York:I.B.Tauris & Co Ltd,2007,p.104.但也有一些《古兰经》经文反对杀害以色列平民。如“我对以色列的后裔以此为定制: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5:32]由此,哈马斯又称它并不以宗教隶属来反对犹太人。

哈马斯的伊斯兰国家观也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哈马斯提出决策有舒拉(Shura,协商)和伊智玛(ijma',佥议)两条途径,这都是基于《古兰经》的规定。在《古兰经》中,先知穆罕默德告诫追随者要协商及真主告诫先知要与其伙伴协商,哈马斯遵循这一要求,在伊斯兰国中实行舒拉民主。对哈马斯来说,如果是公议做出的决定,该决定更可能是正确的。④Mohammad Kamali,Principles of Islamic Jurisprudence(Revised Edition),Cambridge:Islamic Texts Society,1991,pp.178 -179.这也是基于伊斯兰传统,特别是穆罕默德说“我的团体从不同意错误”⑤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7,p.60.。多个世纪以来,学者们对穆罕默德所说的“我的团体”争论不休,哈马斯认为它是被选举的立法者。因为公议很少达成,哈马斯把公议解释为作出重大或宪法性决定要求2/3多数,日常决定只要50%即可。⑥Ibid.,p.61.根据《古兰经》经文:“真主应许你们中信道而且行善者:他必使他们代他治理大地,正如他使在他们之前逝去者代他治理大地一样;他必为他们而巩固他所为他们嘉纳的宗教;他必以安宁代替他们的恐怖。他们崇拜我而不以任何物配我。此后,凡不信道者,都是罪人。”[24:55]“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哈马斯提出其双重契约观,即“公民有权选举立法者和统治者来统治他们,真主有权提出作为立法基础的道德与原则。在哈马斯的国家中,立法者的权威来自两方面:一是选举他的人民,二是真主。”①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68.此外,根据《古兰经》经文“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3:103],哈马斯主张团结其他伊斯兰运动。《古兰经》禁止剥削,哈马斯提出了以农业信贷制度代替利息制度。②Ibid.,p.167.

2.伊斯兰教为哈马斯纲领提供了宗教合法性。

不只提供了理论来源,伊斯兰教还赋予哈马斯纲领以宗教合法性。如哈马斯从伊斯兰教出发反对巴以和谈,使其具有了宗教合法性。英国学者杰罗恩·光宁(Jeroen Gunning)对此分析道:“从一开始,哈马斯对和平进程的批评就是基于对巴以冲突的宗教解释。在《宪章》中,巴以冲突被界定为伊斯兰教与敌人的斗争,是实现生活在巴勒斯坦的人将一直圣战到复活日这个先知的预言。在审判日之前,巴勒斯坦是授予各代穆斯林的伊斯兰瓦克夫,因为在伊斯兰法下,瓦克夫的所有权将由其创建者转交给真主,没有人能放弃其任何部分。在这一框架下,以色列试图在约旦河西岸建立定居点、声称对耶路撒冷的犹太圣地有权利成为对伊斯兰教、对巴勒斯坦人民及其先祖土地的攻击。在巴以冲突中被毁坏的每座清真寺被作为以色列不只是谈论、而且是毁坏伊斯兰自身的另一证据。”③Ibid.,p.199.

伊斯兰教也被用于证明哈马斯的政治暴力有理。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社会学博士阿曼迪普·桑德胡(Amandeep Sandhu)指出:“通过把历史富裕的象征主义附加在当前,伊斯兰教被用作能在信仰者和敌人之间建立清晰区别的宗教环境的源泉”④Amandeep Sandhu,“Islam and Political Violence in the 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in Palestine,”Th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3,No.1,2003,p.2.,“《宪章》是把该组织的思想、信仰和目标编成法典的文件。它以大量的《古兰经》经文和圣训解释,以提供内容的宗教许可。此外,从《古兰经》和圣训选择的条文激发了某种程度的神圣。”⑤Ibid.,p.4.

可见,伊斯兰教使哈马斯获得了合法性,是哈马斯的意识形态框架。正如英国学者阿扎姆·塔米米(Azzam Tamimi)所指出的:“正是从伊斯兰教中,哈马斯寻到其动员的灵感,寻到为巴勒斯坦人及其支持者与以色列及其支持者之间有巨大差异而在物质资源上进行补偿的灵感。”①Azzam Tamimi,Hamas:Unwritten Chapters,London:C.Hurst& Co.Ltd,2007,p.265.

3.伊斯兰教为哈马斯的活动和成功奠定了基础。

伊斯兰教在哈马斯成员的动机与认同中起了中心角色。许多哈马斯积极分子是通过清真寺招募的,哈马斯对伊斯兰教的强调是个重要招募因素。哈马斯的公报布满对伊斯兰穆加希丁(Mujahidun,圣战者)观念的注释,其集会高喊《古兰经》。喀萨姆支队的使命也有清晰的宗教动机,这在自杀性袭击者行动前录制的录像带中就有说明。②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200.阿马德(Al-'Amad)这样解释殉道的宗教根基:“在伊斯兰教中,殉难是一种反抗,它是通往目标路上倒下的英雄。作为一种模范角色,烈士获得接近圣人般的高度尊重。伊斯兰教的英雄及其烈士是乌玛生存的象征及民族和宗教尊严的标志,流血成为一种符号、意义与理念,进而转变为一种与血关联的理想。”③Simon Haddad,“A Comparative Study of Lebanese and Palestinian Perception of Suicide Bombings:the Role of Militant Islam and Socio-Economic Status,”International Journal Comparative Sociology,Vol.45,No.5,2004,p.343.

在2006年1月巴勒斯坦大选中,哈马斯充分利用伊斯兰教来进行竞选。哈马斯的选举口号“改变与改革”是《古兰经》中鼓励个人发展的两节经文中所提及的。该组织的选举集会有典型的宗教音乐,清真寺是哈马斯选举活动的中心。这些都强化了哈马斯受伊斯兰教激励及其领导人是“真”穆斯林的信息。直到2006年1月,哈马斯才签署了禁止在清真寺和教堂竞选的规定。④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161.为吸引选民支持,哈马斯大量引用《古兰经》经文。如哈马斯参加巴勒斯坦立法会议选举竞选宣言的开头就是以最高贵、最仁慈的安拉之名,并引用《古兰经》经文“我只愿尽我所能促使改革工作,我的成功全赖真主的援助,我只信赖它,我只皈依它。”[11:88]竞选宣言以经文“你们工作吧!真主及其使者和信士们都要看见你们的工作;你们将被送到全知幽明者那里去,而他要将你们的工作告诉你们”[9:105]作为结束语。

哈马斯领导人中受过正规伊斯兰宗教训练的人很少,但伊斯兰教知识在建立领导人个人与文化资本方面充当重要角色。如亚辛的个人权威部分源自其宗教知识,特别是运用宗教知识的方法,兰提西(Abdel Aziz al-Rantisi)、沙纳卜(Ismail Abu Shanab)也利用在狱中的时间扩大宗教知识,扎哈尔(Mahmoud al-Zahar)利用业余时间写了一本有关伊斯兰政治理论的书。虔诚、清真寺或参与慈善也能增强哈马斯领导人的个人资本。如亚辛家接待室的朴素与扎哈尔的诊所增加了其个人资本。同样、沙纳卜破烂的小汽车、哈尼亚(Ismail Haniyya,曾任哈马斯政府总理)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时不拥有一辆车,也增强了其威信。①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121.宗教知识、虔诚、清真寺与集体参与,使哈马斯领导人得到谢赫、圣徒与宗教官员等一些传统阶层的支持。

总之,伊斯兰教不仅是哈马斯纲领的首要理论来源,还为其提供了宗教合法性,是其成功的基石。正如加沙城妇女法律研究与调解中心(the Centre for Women's Legal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in Gaza City)主任宰纳卜·胡乃米(Zeinab al-Ghunaimi)所言:“哈马斯成功地建立了其政治是伊斯兰、他们的伊斯兰是正确政治类型这一信仰。因此,无论何时,不能倡议拒绝它,因为拒绝它与反对宗教自身一样。”②Beverley Milton-Edwards,Stephen Farrell,Hamas: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p.191.

二、伊斯兰激进思想家对哈马斯纲领的影响

除了伊斯兰教,哈马斯还从哈桑·班纳、赛义德·库特卜、阿布·阿拉·毛杜迪和穆罕默德·埃兹丁·喀萨姆等伊斯兰激进思想家的思想中汲取营养。

1.哈桑·班纳与穆斯林兄弟会对哈马斯纲领的影响

埃及人哈桑·班纳(Hassan al-Banna)是穆斯林兄弟会创始人,其思想对包括哈马斯在内的中东地区的许多伊斯兰组织有重要影响。哈马斯领导人兰提西、沙纳卜甚至称哈马斯纲领首先来源于班纳。③Michael Irving Jensen,The Political Ideology of Hamas:A Grassroots Perspective,Translated by Sally Laird,London and New York:I.B.Tauris& Co Ltd,2009,p.56.《宪章》的开头在引用《古兰经》三节经文之后就引用了班纳的话:“直到伊斯兰教如它以前那样失去法律效力,以色列才得以建立和延续。”④Muhammad Maqdsi(Trans.),“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of Palestine,”p.122.足见他对哈马斯的影响。

班纳思想对哈马斯纲领的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伊斯兰教观和西方观。班纳把伊斯兰教看作是无所不包的思想体系,“是国家、政府和民族,是道德、文化、法律、科学和司法,是意识形态,是崇拜、家园和国籍,是圣战,是书和剑。”⑤A.Z.al-Abdin,“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Hasan al-Bann,”Islamic Studies,Vol.28,No.2,1989,p.219.他指责欧洲人“诱使穆斯林国家向其借款,西方资本、公司、银行充斥穆斯林国家,使其为谋取经济利益能随意改变这些国家的经济制度。他们建立学校和文化机构,传播不可知论、无神论及对伊斯兰教、民族的蔑视,企图使穆斯林放弃自己的文化、宗教而西化。”①A.Z.al-Abdin,“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Hasan al-Bann,”p.222.班纳还以巴勒斯坦为例说明西方国家的本性:“尽管阿拉伯国家对西方言听计从,但结果是十字军东征的西方帝国主义与犹太复国主义完全沆瀣一气。”②R.P.Mitcheu,The Society of the Muslim Brother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p.229.遵循班纳的这些思想,哈马斯也视伊斯兰教包含生活的一切,并作为该组织的根本指导原则。同样,哈马斯也强烈反对西方,认为西方的思想、政治以及武力对伊斯兰地区的入侵是伊斯兰衰落的根本原因,称西方国家和犹太复国主义者沆瀣一气,制造了巴勒斯坦阴谋。

其二,伊斯兰国家观。建立伊斯兰国是班纳的最终目标,他主张的伊斯兰国有两个特点:一是必须实行政教合一,而不是政教分离,恢复哈里发制;二是必须摈弃成文法,全面实施伊斯兰教法。班纳对伊斯兰初期的舒拉制推崇备至。③杨灏城:《从哈桑·班纳的思想和实践看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世俗主义》,载《世界历史》,1997年第6期,第3页。班纳及其后继者规定了伊斯兰国家的三条原则,即《古兰经》是根本宪法、政府按照协商原则(舒拉)运行以及统治者受伊斯兰教义和人民的意志约束。班纳宣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契约”的关系,统治者被定义为“受托人”、“代理人”,因为统治者是国家契约的代理人,他由选举产生。④胡雨、欧东明:《论哈桑·班纳的政治伊斯兰思想》,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0年第1期,第57~58页。同样,哈马斯宣布自己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伊斯兰国,实施沙里亚法。在哈马斯确立的国家基本原则中,契约、协商都是重要原则。

其三,圣战观。班纳指出:“真主诫命穆斯林进行圣战,不是为了侵略目的,也不是作为达到个人愿望之手段,而是为了保护作为和平保障的伊斯兰教之彰显,也是为穆斯林履行所肩负的伟大使命之手段。”⑤David Cook,Understanding Jihad,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5,p.98;转引自胡雨、欧东明:《论哈桑·班纳的政治伊斯兰思想》,第58页。他称“‘死亡是艺术’,《古兰经》命令人们热爱死亡胜于热爱生命,除非‘《古兰经》的死亡哲学’代替了‘生命的热爱’,那么他们将一无所有,胜利仅来自于对‘死亡艺术’的掌握。”⑥Richard P.Mitchell,The Society of the Muslim Brother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207;转引自胡雨、欧东明:《论哈桑·班纳的政治伊斯兰思想》,第59页。他将圣战视为穆斯林摆脱衰弱状态,获得解放的唯一出路:“安拉明确要求为其目标而圣战,蔑视、压迫、反叛都将失败,唯一的依赖是传播圣战的召唤。”①Hasan al-Bann,What Is Our Message,Karachi,1986,p.14.由此,哈马斯也竭力鼓吹圣战,把圣战作为巴勒斯坦解放的唯一之路。

其四,伊斯兰民族观。班纳认为所有的穆斯林是一个民族,伊斯兰祖国是一个国家。他说:“在尼罗河、阿拉伯世界、直至安拉祝福伊斯兰信条的每一块土地,终极目标是团结世界上的穆斯林组成一个伊斯兰国家。”②Richard P.Mitchell,The Society of the Muslim Brothers,p.232;转引自胡雨、欧东明:《论哈桑·班纳的政治伊斯兰思想》,第59页。由此,哈马斯把阿拉伯、伊斯兰世界作为巴勒斯坦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张加强阿拉伯、伊斯兰团结,呼吁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援助巴勒斯坦的解放事业。但不同的是,哈马斯把其目标和斗争场所限定在历史的巴勒斯坦地区。

作为班纳思想的具体实践者,穆斯林兄弟会对哈马斯纲领及其组织机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1945年10月,穆斯林兄弟会在耶路撒冷建立了它在巴勒斯坦的第一个支部,后在巴勒斯坦建立了广泛网络。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认为,巴勒斯坦是穆斯林土地,以色列无权在此生存,无人有权放弃巴勒斯坦的任何部分,巴勒斯坦的圣战将在巴勒斯坦社会伊斯兰转变完成、伊斯兰复兴进程完成及本地区回归伊斯兰之后开始。③Ziad Abu-Amr, Islamic Fundamentalism in the West Bank and Gaza:The Muslim Brotherhood and the Islamic Jihad,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4,p.23.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视巴勒斯坦人为解放巴勒斯坦战斗的先锋,巴勒斯坦穆斯林则被称为是战斗者的先锋④Ibid.,p.24.,视以色列为西方影响的先锋和传播西方腐化思想、反对伊斯兰教的工具,号召在伊斯兰行为下从十字军中解放巴勒斯坦,号召放弃世俗主张,选择伊斯兰作为解放巴勒斯坦之路。⑤Ibid.它还视圣战是巴勒斯坦解放之路,称为解放所有土地、回归伊斯兰及为了伊斯兰教的目的,不回归伊斯兰教原则,圣战不能实现⑥Ibid.,p.25.,称将寻求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伊斯兰国家、社会与政治制度。⑦Ibid.,pp.27 -28.这些主张悉数被哈马斯所接受,成为哈马斯的基本纲领。

实际上,哈马斯是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的沿袭和发展。《宪章》明确指出哈马斯是穆斯林兄弟会的分支,其箴言也是沿用了穆斯林兄弟会的箴言,哈马斯的创建者及其早期成员多是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成员,它也沿袭了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的已有网络。

虽采纳了班纳的许多思想,也脱胎于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但哈马斯还是和班纳、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的主张有一些差别。①陈天社、王鹏鹏:《埃及与哈马斯关系探析》,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第159~160页。一是工作重心不同。班纳和穆斯林兄弟会主张以社会的伊斯兰化来实现建立伊斯兰国的目标,其重心是社会转变,即促进社会的伊斯兰化(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虽然关注的重心是巴勒斯坦问题,但依然是致力于社会转变,主张以渐进方式实现在巴勒斯坦建立伊斯兰国的目标),而哈马斯的重心是巴勒斯坦解放,质疑穆斯林兄弟会主张的在从事以暴力反对异教徒(特别是以色列)之前,穆斯林乌玛必须首先回归伊斯兰的正确道路的观点。②Matthew Levitt,Hamas:Politics, Charity, and Terrorism in the Service of Jihad,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p.30.巴勒斯坦学者兹阿德·阿布·阿莫尔(Ziad Abu-Amr)分析道:“《宪章》的内容与穆斯林兄弟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没有什么区别,但有一个主要的不同之处:《宪章》很少关注穆斯林兄弟会的核心目标——社会转变,而代之的是非常强调巴勒斯坦问题和圣战。”③Ziad Abu-Amr,“Hamas:A Historical and Political Background,”Journal of Palestine Studies,Vol.22,No.4,1993,p.12.对此,加利福尼亚大学学者阿曼迪普·桑德胡认为这并不是以社会转变为代价而以巴勒斯坦问题为焦点,而是环境发生了变化。④Amandeep Sandhu,“Islam and Political Violence in the 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in Palestine,”p.4.

二是哈马斯与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的领导人出身不同。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老一代领导人多由来自城镇、上中层商人构成,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约旦等保守的阿拉伯政权建立关系,支持现状。而哈马斯由穆斯林兄弟会新一代领导人创建,他们多有乡村、难民营背景,受过大学教育、活跃于宗教意识形态。⑤Amal Jamal,The Palestinian National Movement:Politics of Contention, 1967 -2005,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2005,pp.106 -107.

三是对妇女的态度也有所不同。穆斯林兄弟会对妇女解放非常反感,它大声疾呼妇女的天职是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不宜外出工作,更不用说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哈马斯非常重视妇女的作用,称“穆斯林妇女的作用丝毫不弱于男人,因为她们是男人的工厂。她在指导下一代及培训他们中是个大角色”⑥Muhammad Maqdsi(Trans.),“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of Palestine,”p.127.,“她在照料家庭、培育儿童养成民族性格与理解伊斯兰教、训练儿童履行宗教义务以准备他们等待的圣战角色方面有最重要作用。”①Muhammad Maqdsi(Trans.),“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of Palestine,”p.128.哈马斯还称圣战也是妇女的权利,尽管限制妇女出任国家元首,但赋予了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可以说,哈马斯的建立反映了巴勒斯坦穆斯林兄弟会的变化。正如美国学者谢里发·祖赫尔(Sherifa Zuhur)指出的:“哈马斯既体现了穆斯林兄弟会创立者班纳的见解,又形成了革命的巴勒斯坦第一的道路。”②Sherifa Zuhur,Ali Abunimah,Haim Malka,Shibley Telhami,“Hamas and the Two-State Solution:Villain,Victim or Missing Ingredient?”Middle East Policy,Vol.15,No.2,2008,p.2.

2.赛义德·库特卜思想对哈马斯纲领的影响

埃及人赛义德·库特卜(Sayid Qutb)被誉为当代最著名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家之一,对中东许多伊斯兰激进组织都有重大影响。其思想对哈马斯纲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贾希利亚观。库特卜否定现实,视当今的一切为贾希利亚(Jahiliyya)③指伊斯兰教创立以前的蒙昧时代,是容忍野蛮、没有法纪、偶像崇拜的时代。:“我们今天处于与伊斯兰以前同样的、甚至更糟的贾希利亚之中,我们周围的一切都是贾希利亚:人们的观念和信仰、习惯、风俗、人们的文化、艺术和文学的来源,以及人们的法律和立法。即使那些被我们认为是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源泉或伊斯兰哲学和思想的东西,实际上也是这种贾希利亚的组成部分。”④肖宪:《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家——赛义德·库特卜》,载《阿拉伯世界》,1993年第2期,第56页。他认为,这种贾希利亚是建立在侵犯安拉的权威——特别是主性的第一特征——统治地位的基础上,把统治地位交给了人,使一些人成为另一些人的主宰,在未经安拉允许的情况下,妄称人类具有制定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法律制度、政治体制的权力,从而对安拉为人类制定的生活道路置若罔闻。⑤丛林:《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转向——兼论赛义德·库特卜的思想》,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07年第6期,第58页。在《宪章》中,哈马斯虽然没有用“贾希利亚”这一概念,但它详细列举了缺乏伊斯兰教的情况:“纷争逐渐形成,压迫和毁坏泛滥,战争与战斗发生”⑥Muhammad Maqdsi(Trans.),“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of Palestine,”p.124.;“价值观已恶化,道德变坏,压迫与黑暗泛滥,懦夫变得凶猛。人世间各地的国家被占领,其人民被驱逐,脸被羞辱。真理之国缺失,谬误之国建立。只要在伊斯兰在世界上没有获得公正的地方,每件事将继续变得更糟。”①Muhammad Maqdsi(Trans.),“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of Palestine,”p.125.《宪章》中的这些描述与库特卜的贾希利亚有相似之处。

库特卜声称,地球上所有的社会——不论是资本主义西方、共产主义东方还是公开声称的伊斯兰社会,都是落后的贾希利亚,因为“非穆斯林的任何社会都是贾希利亚……任何社会都是崇拜真主的。”②Amandeep Sandhu,“Islam and Political Violence in the 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in Palestine,”p.5.他认为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是同一类的,“他们是仇恨我们的一个阵营的两种制度,巴勒斯坦就是这种仇恨的证据。”③Yvonne Y.Haddad,“Sayyid Qutb:Ideologue of Islamic Revival,”in John L.Esposito,ed.,Voices of Resurgent Isla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p.72.他指出,巴勒斯坦人不公正的根源在于美国完全支持以色列以及对所有阿拉伯人不容质疑的拒绝。④Ibid.基于此,哈马斯激烈反对西方,认为他们是当今伊斯兰世界落后、衰落的根源,指责共产主义(前苏联)和西方资本主义一道支持以色列,称以色列的建立是东西方分裂阿拉伯世界的一个阴谋。⑤Muhammad Maqdsi(Trans.),“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of Palestine,”p.132.库特卜还特别批评阿拉伯民族主义不是把主权归于真主,而是归于阿拉伯民族,因而是非伊斯兰的。同出一辙,哈马斯也猛烈抨击阿拉伯民族主义,认为这种世俗的民族主义思想与伊斯兰不相容,指责他们应为巴勒斯坦的丢失及阿拉伯人屡次战败负责:“阿拉伯政府以一个缺乏计划、缺乏军事训练、堆积武器的戏剧性战争把巴勒斯坦交给了以色列。”⑥Don Peretz Boulder,Intifada:The Palestinian Uprising,Boulder,CO:West View Press,1990,p.102.

其二,圣战观。库特卜主张向贾希利亚发动圣战。他认为,要想改变这种“蒙昧主义”的社会秩序,就要建立一种真正的伊斯兰社会或秩序(即“伊斯兰乌玛”),为此,要有策略性地从贾希利亚社会撤退并发动圣战。他号召穆斯林为真主献身:“所有为实现真主愿望的献身者都是殉道者,都将升入天堂。”⑦Yvonne Y.Haddad,“Sayyid Qutb:Ideologue of Islamic Revival,”p.78.库特卜十分强调武装圣战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宣教的重要性。他主张去除贾希利亚以建立伊斯兰社会,这个社会是一个不受污染、完全按照伊斯兰方式和标准而存在的社会,是一块完全排除世俗主义、民族主义等非伊斯兰影响的净土,是从信仰、宗教功修、法律、制度、道德和情操等方面实践伊斯兰的社会。为实现此目标,他号召穆斯林进行“希吉拉”(迁徙),即要和贾希利亚拉开心理和情感上的空间,要以一种积极的心态投入斗争,向贾希利亚开战,为主道的发扬光大而进行圣战。①张铭:《现代化视野中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149页。受库特卜这些主张的影响,哈马斯鼓吹圣战,视圣战为巴勒斯坦唯一解放之路,对以色列发动自杀性袭击,把牺牲者称为殉道者。同时,哈马斯也积极致力于宣教工作,投身于社会工作,促进社会的伊斯兰化。

其三,真主主权论。库特卜认为,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的最高权力归属真主,由此他把伊斯兰运动的首要目标设定为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他认为,伊斯兰政府必须实施沙里亚法,真主是最高的立法者、政府和法律权威的最终源泉,个人立法在伊斯兰国家中无一席之地,称为实现真主的统治、彻底脱离贾希利亚,要完全排除诸如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这样一些非伊斯兰的影响。②肖宪:《当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思想家——赛义德·库特卜》,第56页。库特卜把伊斯兰作为东方共产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的替代者,认为伊斯兰不仅能提供反对资本主义的理论,也能提供共产主义所致力于解决的所有问题:“这种制度(指伊斯兰制度)不只能给我们提供共产主义所能提供的面包,他还能使我们从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中解救出来。”③Yvonne Y.Haddad,“Sayyid Qutb:Ideologue of Islamic Revival,”p.70.受此影响,哈马斯声称自己以安拉为目标,以在巴勒斯坦复兴伊斯兰秩序为己任,主张伊斯兰是世俗民族主义的替代者,要在巴勒斯坦建立伊斯兰国,实施沙里亚法。在实际行动中,哈马斯对非伊斯兰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其四,先锋队思想。库特卜指出:“伊斯兰复兴的任务怎样才能成为现实?……必须有一个意志坚定、遵循主道的先锋队,这样才能穿过笼罩世界的浩瀚贾希利亚……我为这支先锋队而撰写《路标》一书,认为这是一个必将实现的现实。”④胡雨:《赛义德·库特卜极端主义思想探微》,第52页。同样,哈马斯把自己作为解放巴勒斯坦的先锋,甚至称自己是阿拉伯、伊斯兰民族解放的先锋。

此外,库特卜在法庭上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及后来被杀,不仅使他带上了殉教者的光环,而且激励着无数哈马斯成员前赴后继,对以色列实施自杀性袭击、献身于反对以色列的斗争。

哈马斯的纲领与库特卜的思想也有一些差异。对圣战,库特卜认为它是两种不同意识之间的永久武装斗争、一种自然状态,以暴力来反对非信道者是伊斯兰的永恒义务。他称旨在保卫穆斯林土地的那些人忽视了伊斯兰计划并把它置于家园之下。而对哈马斯来说,解放巴勒斯坦是首屈一指的事。库特卜认为传播真主的制度包含领土扩张,但领土居次要地位。①Andrea Nüsse,Muslim Palestine:The Ideology of Hamas,Amsterdam:Harwood,1998,p.71.在哈马斯有关圣战的出版物中,除了以伊斯兰名义总动员号召行动之外,几乎只引用《古兰经》经文以处理正在战斗的阿拉伯人对犹太人的恐惧,而无一引用库特卜引用的《古兰经》经文、圣训。②Ibid.,p.71.如何对待人民意愿,哈马斯与库特卜也不同。库特卜认为,由于所有主权属于真主,所以人民主权不能成为合法的权威基础。③Ibid.,p.76.而哈马斯认为,人民意愿的解放是圣地解放的关键步骤,号召追随者以民主来实施沙里亚法。④Ibid.,p.75.哈马斯不反对选举,只是反对根据奥斯陆协议进行的选举,而库特卜反对任何人造的机构。⑤Ibid.,p.163.库特卜以阿拉伯统治者不是真穆斯林而认为他们是非法的统治者,哈马斯很少以此来谴责阿拉伯统治者,而以现有阿拉伯政权压迫人民、特别是压迫伊斯兰组织、糟蹋资源的独裁本质来谴责他们。⑥Ibid.,p.76.

哈马斯对库特卜思想的扬弃,是与巴勒斯坦现实的结合。加利福尼亚大学阿曼德普·桑德胡指出:“库特卜声称地球上所有的社会、甚至公开声称伊斯兰社会的社会都是贾希利亚,而哈马斯与穆斯林兄弟会相同,只是适应了其环境,更聚焦于巴勒斯坦问题。”⑦Amandeep Sandhu,“Islam and Political Violence in the Charter of the Islamic Resistance Movement(Hamas)in Palestine,”p.5.

3.毛杜迪思想对哈马斯国家观的影响

阿布·阿拉·毛杜迪(Abu A'la Mawdudi)是巴基斯坦著名伊斯兰学者。他对哈马斯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伊斯兰国家观上。1948年,毛杜迪提出了伊斯兰政治制度的三条基本原则:真主独一、先知权威和代治权。⑧王旭:《毛杜迪的伊斯兰国家理论》,载《南亚研究》,2011年第1期,第98~99页。1952年,他进一步将此阐发为伊斯兰国家的十项基本原则:真主主权、先知权威、代治权、协商原则、选举原则、妇女的地位、政府的目标、统治者和服从原则、个人基本权利与社会公正、社会保障。⑨同上,第99~101页。这些思想对哈马斯的国家观产生了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创建伊斯兰国。毛杜迪把围绕在先知穆罕默德周围的第一代穆斯林视为榜样,他观察到先知未在突然之间建立伊斯兰国,而是力图根据内在化的神的规则,建立产生管理伊斯兰国的真正穆斯林能力的实践与机构。毛杜迪得出结论,伊斯兰国从不实现于世俗民族主义方案之外,因为它的公仆不内在化伊斯兰的原则。①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89.哈马斯遵循毛杜迪,致力于社会的伊斯兰化,以为伊斯兰国的建立打下基础。哈马斯还把第一代伊斯兰团体建立伊斯兰国与《古兰经》的一般启示作了比较。如哈马斯把沙里亚法对禁酒的解释比做一般方法,称这一禁令是启示,但在先知周围的团体理解之前并没有成为法律。②Ibid,p.90.在哈马斯看来,对一些沙里亚法要创造条件使其成为法律。如对有关盗贼的法律,在贫穷与不平等没有消失前不能成为法律,以便有人不得不以偷盗来生存。因此,只有建立好的社会,沙里亚法才能实施。③Ibid.

第二,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体制。毛杜迪指出,在国家元首的领导下,伊斯兰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构分别独立地行使职责。④王旭:《毛杜迪的伊斯兰国家理论》,第105页。他认为国家元首作为真主的代治者行使管理伊斯兰国家的权力,协商委员会为立法机构,政府是伊斯兰国家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依照真主和先知的法律作出裁决。行政官员从属于国家元首,由国家元首任命,按照国家元首的命令管理行政事务。虽然法官也由国家元首任命,但是法官一经任命,国家元首便无权影响法官的裁决。⑤同上,第103-106页。毛杜迪认为,伊斯兰政府的职责是执行真主的命令,并且为了执行命令而在国家和社会中创造适当的条件。伊斯兰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必须服从真主和先知的命令。⑥同上,第105页。同样,哈马斯倡导的国家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构成。立法是舒拉委员会(Shura Council)的责任,政府从舒拉委员会中产生,但可包括未经选举的技术官僚和专家。司法权是法官和法庭的权力,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政府的部分或任何成员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⑦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57.但哈马斯认为,统治与立法者的权威依赖于委托统治,即定期、民族范围内的选举,而不是缘于宗教知识或由真主、真主代表的任命。⑧Ibid.,pp.65 -66.

第三,选举原则。选举原则是毛杜迪国家观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认为,穆斯林公民有权选举自己国家的元首和协商委员会的成员,有权担任重要的职务,以确保这个建立在伊斯兰意识形态基础上的国家的基本政策符合伊斯兰教的基本原则。对非穆斯林公民,伊斯兰国家承诺保护所有非穆斯林公民的生命、财产、文化、信仰和尊严。他们只要遵守法律,他们在所有民事诉讼中享有与穆斯林相同的权利。他们有权担任除了重要职务之外的所有工作,他们享有与穆斯林相同的公民自由权利,在经济问题上也不受歧视。①王旭:《毛杜迪的伊斯兰国家理论》,第107页。但毛杜迪反对非穆斯林进入伊斯兰国家的政府,因为伊斯兰国家是一个基于伊斯兰意识形态的国家,只有那些接受这些原则的人们才能管理伊斯兰国家。②同上,第103页。同样,选举也是哈马斯的基本原则,其领导人、政治局成员、舒拉委员会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对非穆斯林,哈马斯认为他们享有选举权,但大多数哈马斯领导人认为非穆斯林,包括成为共产主义者的穆斯林,有权参加选举及出任部级领导,但无权出任国家元首或军队总司令,以保持国家的伊斯兰本质。③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62.

哈马斯吸收了毛杜迪的国家观,但也与其有一些不同之处:一是毛杜迪把政权界定为礼物,而哈马斯把它看作为权利,尽管它也会带来义务;二是毛杜迪把政权作为对穆斯林的礼物,而哈马斯视其为所有人,包括基督教徒、犹太教徒、甚至在理论上也包括无神论者的礼物;三是毛杜迪称其受大部分普通民众的信托,而哈马斯称其信托于人民。④Ibid.,p.69.另外,对待妇女的角色,毛杜迪认为伊斯兰国家中担负责任的职位(无论是国家元首、部长、协商委员会的成员还是各个部门的负责人),都不能托付给妇女。⑤王旭:《毛杜迪的伊斯兰国家理论》,第101页。但哈马斯认为公民权应被赋予生活在伊斯兰国的所有公民,而不论其宗教隶属,所有公民(包括妇女和非穆斯林)有投票权,主张妇女有权竞选舒拉委员会及出任部级领导,但大多数哈马斯领导人都坚持妇女不能当国家元首或军队总司令。⑥Jeroen Gunning,Hamas in Politics:Democracy, Religion, Violence,p.62.

4.喀萨姆思想对哈马斯纲领的影响

叙利亚人穆罕默德·埃兹丁·喀萨姆(Mohammad Izz al-Din al-Qassam)因在巴勒斯坦从事反对犹太复国主义与英国殖民者的活动壮烈牺牲而成为巴勒斯坦人心目中的英雄,更是受到哈马斯等伊斯兰组织的推崇。

喀萨姆对哈马斯的最大影响是其以武力反对犹太复国主义和英国委任统治者的圣战思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起,喀萨姆开始号召圣战。1929年西墙事件后,他开始在家里举行秘密会议,建立圣战小组。他号召抵抗在巴勒斯坦的英国殖民者和犹太复国主义定居者,他的信条是:“以圣战反对英国及其犹太复国主义代理人。”①Ziad Abu-Amr,Islamic Fundamentalism in the West Bank and Gaza:Muslim Brotherhood and Islamic Jihad,p.99.他提出的口号是:“一手拿真主的书,另一手拿枪”。②Ibid,p.99.他认为血与革命是自由和独立之路。因此,他提出以武装斗争来代替被动的抵抗。③Ibid.喀萨姆被尊奉为穷人和大多数巴勒斯坦人拯救之路的象征,他认为巴勒斯坦的农民与其他贫苦阶层是赋予执行圣战的人④Ibid.,视“工人和农民是最诚实的团体,他们愿意工作和牺牲。”⑤Ibid.,p.100.他把英国和犹太复国主义者看作是同一硬币的两面⑥Ibid.,p.99.,认为邻近阿拉伯国家的穆斯林阿拉伯人是巴勒斯坦人及其革命的战略纵深,但巴勒斯坦人首先应依赖自身,因为那些国家处于帝国主义的压迫之下。⑦Ibid.哈马斯继承了喀萨姆的历史遗产,坚决反对犹太复国主义者和西方国家,主张以武力来解放巴勒斯坦,并把其军事分支命名为喀萨姆支队,足见他对哈马斯的影响力。1988年10月27日发布的哈马斯传单称喀萨姆之死是殉难的象征:“1939年11月19日,我们的人、一位圣战战士、学者、教授、爱资哈尔人、谢赫埃兹丁·喀萨姆,在他与英国人战斗中作为一名烈士倒下时,他在英雄主义历史上写下新的一页。”⑧Beverley Milton-Edwards,“Political Islam and the Palestinian-Israeli Conflict,”Israel Affairs,Vol.12,No.1,2006,p.74.不只是哈马斯,喀萨姆还是伊斯兰圣战组织的重要思想来源。对喀萨姆对巴勒斯坦武装斗争的影响,瑞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学者巴希尔·M.纳菲(Basheer M.Nafi)评价道:“在巴勒斯坦现代史上各个关头,喀萨姆运动为采用武装斗争提供了决定性的合法性,这反过来表明了巴勒斯坦人民族认同的明确肯定。”⑨Basheer M.Nafi,“Sheikh‘Izz al-Dīn al-Qassm:A Reformist and A Rebel Leader,”Journal of Islamic Studies,Vol.8,No.2,1997,p.214.

另外,哈马斯主张团结其他阿拉伯和伊斯兰国家,在清真寺、监狱、社会下层中积极活动,这也与喀萨姆是一脉相承的。喀萨姆在任家乡杰布拉(Jebla)镇一清真寺伊玛目时曾发起了一次道德运动,倡导宗教义务的行为与实践,制止赌博、酗酒等恶习。①Basheer M.Nafi,“Sheikh‘Izz al-Dīn al-Qassm:A Reformist and A Rebel Leader,”Journal of Islamic Studies,Vol.8,No.2,1997,p.188.同样,哈马斯也极力倡导伊斯兰生活方式,严厉打击赌博、酗酒等非伊斯兰行为。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为哈马斯纲领提供了基本依据,哈马斯又大量吸收了班纳、库特卜、毛杜迪和喀萨姆的思想,并将其与巴勒斯坦现实相结合。相比较而言,班纳、库特卜对哈马斯纲领影响更深、更远。哈马斯之所以能够在以色列的重重打击下依然能够得以生存下来,能得到许多巴勒斯坦人,乃至其他国家穆斯林的认同,其完整的纲领及理论基础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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