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立品 李序迎 王红杰 刘金山 郭亚东
摘要:研究生教育是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关键,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随着研究生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地位的日益凸显,原有的法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渐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本文探讨了科研与实践相互融合的双向导师制培养模式,以期更好地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出优秀的法医学研究生。
关键词:法医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双向导师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8-0249-02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层次的高等教育,是国家培育高素质人才的主要方式,也是提高国家整体科技水平的主要手段。但随着高校持续扩招,部分高校生源总体质量有所下降[1],高等教育已从精英化培养模式向大众化培养模式转变。法医学研究生的培养较其他医学专业起步相对较晚,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在实践方面,没有法医工作的规范训练和指导,法医学研究生不能全面掌握法医工作要领,导致法医学研究生毕业后难以迅速适应法医工作;在科研方面,法医学研究生在科研方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对较少,导致科研基础薄弱、实验操作能力等相对不足。因此,在以后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如何做到二者的完美结合是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本文将结合科研与法医实践工作的特点,探讨二者在双向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引导下能否有机地衔接起来,为实现法医学研究生阶段性的教育提供些许参考。
一、法医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并重与双向导师制相结合的模式
研究生双向导师制培养模式中的研究生分别由理论导师(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校外导师)共同指导。校内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的理论专业知识、学术理论指导等科研能力的培养,校外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等相关实践能力的培养,双方优势互补,共同指导,力争研究生的整体科研水平与实践能力明显提高。双向导师制是为满足社会对综合性较强的高素质人才需要而产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通常理论导师为校研究生院法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实践导师则为具有丰富经验和资深的法医学工作者。然而,法医学专业有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等组成,鉴于其分支的多样性,为能让法医学研究生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双导师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是两位导师担任,也可以是由多名导师共同组成。同时实行双向导师制后,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在理论导师的指导下,在学习基础课程之余就开始参与导师的研究工作,学习开展科研的基本方法。研究生第二学年进入法医实践后,在实践导师的指导下,其重点是突出法医实践工作能力方面的培养。在这一过程中,对在法医实践工作中发现的本专业存在的问题,在双导师的指导下,从理论和实践多学科交叉的平台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自己的科研课题。到第三学年,学生可以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形成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二、法医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并重与双向导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1.完善双导师遴选机制。确定校内外导师是双导师制教学模式的前提、基础和起点,导师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2]。经过多年传统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实施,校内导师的选拔制度已經成熟,为使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成功运行,高校在逐步提高校内导师的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的同时,应注重与合作单位合作,选拔出优秀的实践导师。校外导师作为法医实践教学的指导主体,其实践能力和指导水平直接决定了所培养研究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及对以后具体工作的适应能力,因此校外导师选聘标准必须严格依据法医专业具体要求和培养目标而设定,在知识、能力、经验等多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据此建立校外导师数据库,把那些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行业影响较大、治学态度严谨且作风正派、确有实践指导能力的校外一线人员纳入校外导师人选数据库备选,在此可以结合法医学专业的特殊性选择公、检、法三机关中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的法医工作者作为实践导师。
2.建立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的互选机制。双向导师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新型教育体制,从制度上规定导师的责任是因材施教的有效保障。提升所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能力,推动双导师制的实施,必须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导师团队。校内导师主要侧重于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旨在提升研究生的发展空间,引导学生领悟好的学习策略,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学习能力;而校外导师更侧重于培养研究生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因此只有校内外导师携手共进、协同合作、扬长互补才能既强化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又使其实践能力得以提高,培养出优秀的、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医专业人才。
导师和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被培养的双方,必须紧密配合才能更大程度地保障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为此,高校研究生院必须对导师选带研究生模式进行改革,打破传统分配制度,建立符合研究生培养的互选机制。第一,向待录取研究生公布导师的有关资料,学生可以结合自身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对导师有一定的选择空间;第二,向导师公布待录取研究生的基本情况,让各位导师对研究生的特点有初略的了解,针对各位学生的差异选择相应的教导策略,因材施教;第三,在本专业领域内公布理论导师和实践导师的相关信息,使每个导师都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对象,扬长避短,组成优势互补的导师组。让导师和研究生之间互相自愿选择,实行科学合理的互选制,以调动导师传教授道和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实现研究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创新。
3.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加强双导师制实施的监管力度。随着研究生培养层次的多样化,对综合能力要求的提高,培养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综合性人才是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因此双向导师制相结合模式的成功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一模式运行的成功与否决定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3]。为保证双导师制的成功运行,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激励措施十分必要。只有双方导师严于利己,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和学习,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和考核,公平公正、赏罚分明,才能让双导师制模式在研究生培养中大放异彩。同时,为了提高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及吸引更多博学多才的业界精英加入导师队伍的建设中,高校应与合作单位对自己所属的导师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争取在更大程度上确保双导师制的成功运行。
三、法医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并重与双向导师制相结合的优越性
校内外导师各有所长,彼此结合可以形成以下优势:(1)弥补了“师傅带徒弟式”的传统培养模式的不足。在双导师制模式培养下,研究生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兼顾科研能力和法医实践能力的培养,打破了原有科研与实践无法平衡的单一导师制培养模式。(2)理论专业知识与法医实践工作协同互补。许多研究生在工作中都会有类似的体验,在学校苦学的理论知识一到实践上就手忙脚乱,一片茫然,问题就在于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法医实践工作脱节,所学理论知识无法应用到实践操作中。有了校内外双导师,研究生所学理论知识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应用到实践工作当中,并接受实践导师的教导,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理论知识的不足,也可以得到理论导师的解答。(3)解决校内导师不足的问题。随着近年高等教育的普及,研究生招收规模逐渐扩大,校内导师的选聘速度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严重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高校承担的科研课题多以理论研究为主,理论导师更偏重于理论专业知识的培养,实践导师承担实践学习指导工作,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理论导师及实践导师的工作压力。
四、结语
实行双导师制必须以研究生为本,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以培养法医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并重且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为目的,为法医学研究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落实和加强双导师制,提升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4],同时双导师制的优越性已经开始在实践中被不断证实[5]。双导师制是为适应当前社会需要应时而生的培养模式,而采用这一培养模式,研究生既能获得较高的科研能力又能得到较强的实践能力,更能满足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然而目前国内各高校基础条件不同,法医学专业的发展也参差不齐,因此,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医学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少雪.中美两国的研究生教育可以比较吗?[J].复旦教育论坛,2011,9(2).
[2]熊丽华,毕万新.“双导师”制项目化工作室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11,13(1).
[3]姚利民,王燕妮.教师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12).
[4]李忠玉,吳移谋,肖建华,等.浅析导师团队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质量[J].中华医学教育探索杂志,2011,10(5).
[5]杨子荣,周清泉,董卫国,等.实施双导师制培养医学研究生的实践探索[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