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翔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 241003)
查士丁尼时代的拜占庭对贫富差距的制度调适
张子翔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 241003)
查士丁尼时代的拜占庭社会可以划分为三个阶层:以皇帝、高级教士、官僚贵族、富商等为代表的社会上层,以低级教士、中下级城市官员、士兵、普通工商业者等为代表的社会中层,和以隶农、自由农、自由佃农、奴隶以及城市中知识分子、卖艺人、妓女、无产者等为代表的社会下层。针对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方面做出制度调适,取得了些许成果,也暴露出一些弊病,故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应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
查士丁尼时代;贫富差距;制度调适
贫富差距是阶级社会中出现的必然现象。“贫富差距的增大往往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危害国家长治久安。”[1]查士丁尼时代是拜占庭帝国发展的黄金时代,在这期间取得的诸多成就,与政府适时调整政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紧密相关。不过,此时专制君主制发展极盛,君主占有绝大多数社会财富,在改革时又不肯损害自身利益,从而没能从根本上缓和社会矛盾,这也是导致其统治后期国库亏空、财政拮据,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欲全面了解查士丁尼时代对贫富差距的制度调适,有必要从多角度入手分析问题。本文欲就此作一番尝试。
尽管有历史学家对查士丁尼时代社会的阶级状况做出过划分,但要想做到精确却很难。这一是受时代和资料的局限,历史学家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类型、范围、特点很难完成细致的考查;再是各阶层内部不可能保持不变,不同阶层成员间的流动在所难免,所以缺乏稳定的研究对象。[2]我们只能将每个阶层作为一个相对固定的整体,将彼此间成员的流动和变化视为局部现象,毕竟阶级主体仍然存在。参照前人对拜占庭帝国其他时段做出的阶级划分,①14世纪的历史学家约翰·坎塔库泽努斯(John Kantakouze)将当时的社会划分为4个阶层:主教、贵族、官僚组成社会上层;商人、作坊主等构成的社会中层;城市“德谟”的成员——穷人;身无分文,深陷贫困的乞丐。这种分层方法可以为我们进行查士丁尼时代社会层次的划分提供参照。参见Demetrios J.Constantelos,Poverty,Society and Philantbrogy in the Late Mediaeval Greek World,pp.10.依据查士丁尼时代不同群体的土地关系、工商业关系、社会和法律地位等,可对查士丁尼时代的阶级状况做出基本判断。
(一)查士丁尼时代的社会上层
皇帝、高级教士、官僚贵族、富商等组成了查士丁尼时代拜占庭帝国的社会上层。
皇帝处在社会顶端,在土地方面,拥有最大的权利。查士丁尼时代是帝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期,土地权利的强弱是衡量一个阶层贫富状况的标准。虽说从四世纪开始,皇室地产就走上了私有化道路,但他对土地财富的占有有增无减。皇帝以官僚、包税人等为统治工具,以税收的形式榨取农民,有时甚至不惜武力占有土地。中央集权下,皇帝强大的政治、经济权利让他跻身社会的金字塔顶。
教会从《米兰敕令》起,就分到很多土地和劳力资源,为教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查士丁尼时,国家对基督教加大扶持力度,兴修教堂、修道院,召开尼西亚宗教会议,认可信徒向教会捐献财产,类似“教会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令还被写在了法典中。①如《法学总论》第三卷第二十三篇第5条规定:明知其为神圣场地、宗教场地或共有场地,比如市场、教堂等买而受之,这种买卖无效。参见Justinian,The Institution of Justinian,pp.456.在国家的庇护下,神职人员不仅组织农民在土地上劳作,还以土地为基础发展手工业和商业贸易。主教、神甫等高级教士从中捞取了大量财富,他们也因此被划定在社会上层。
查士丁尼时代,帝国的贵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出身优越的旧贵族。他们往往是元老院中的元老,得以借助手中的政治权利购买土地,富甲一方。另一种是出身寒门,却头脑精明,手段高超的新贵族。他们凭出众的能力脱颖而出,被授以高位,从而掠夺土地和财富。像一代名将贝利撒留,组织《民法大全》编纂的特里波尼安,精于财政的约翰等都是出身低贱但身居高位的典型代表。
居于社会上层的还有世俗富商。长期以来,拜占庭凭借优越地理位置而发展起来的东西方往来贸易,是帝国重要财政来源。富商在贸易活动中,依靠投机和垄断,一面购置土地,一面用钱谋求政治权利,寻求与统治者的共同利益,使政府对其产生依赖,正如汤普森说的:“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时候,罗马皇帝越来越依靠富人了”[3]。富商趋向于融入国家政治生活,这是他们与普通工商业者最大的不同。
(二)查士丁尼时代的社会中层
查士丁尼时代的社会中层是这样一群人:他们既受上层剥削,自己又拥有一定的财富,是社会中的有产者。低级教士、中下级城市官员、士兵、普通工商业者等都可包含其中。低级教士包括在教堂供职的神职人员,以及地方的牧师、僧侣,这些人大多穷苦出身,需要在教会经济中从事生产,也因此与社会下层更加亲密。不过,穷人,甚或其他“中产阶级需要寻找保护人,以建立自己的社会‘安全网’对抗贫困”[4],需要通过低级教士获得教堂庇护。仅仅这一点小权利便让他们和穷人之间产生了利益摩擦,即便两类人的生活都很窘迫,正如彼得·布朗所说:“教士和俗人站在同样滑向贫困的对立两极。”[4]49-50
处在社会中层的还包括大多数中、下级城市官员,“他们源于政府机构,或是帝国的官员,或是城市公共法庭的成员”[4]53。这些人的出身、家境都还不错,多少拥有一些地产,且在共和传统下,世代承袭让这些人的家族也能长期保持较高地位。但查士丁尼时,国家向这些人征收重税,侵吞地产,也正是身份世袭,让他们在丧失土地时,还要替祖先纳税,无法承受重负地被迫“抛掉自己的房屋,离开自己的土地,甚至卖身做奴隶,指望摆脱自己的地产。”[5]家族的荣耀反而成了经济负担,贫困和饥饿让昔日的光彩黯然失色。
士兵的收入主要来自国家下拨的军饷和上级军官的赏赐,但克扣军饷的行为时有发生。普罗柯比乌斯在《战争史》中记载了拜占庭和波斯交战时,很多士兵转投波斯的史实,原因便是“当局长期不给他们报酬”[6]。此外,“尼卡”暴动中士兵们的态度也能反映出他们的中间阶级心态。“他既不倾向于皇帝,也不愿公开地积极地参加战斗,而是等待观望未来的趋势。”[6]233对统治者的懦弱和对民众的冷漠,是士兵群体社会地位的最好体现。
发达的东西方贸易给帝国的普通工商业者也带来生机。首都君士坦丁堡工商业发达,分工精细,手工工匠很多,“建筑师、装饰匠人和手艺人在这里从事生产”[7]。首都之外,埃及、本都等地的情况亦是如此。不过,帝国工商业的发展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这一方面体现在某些领域的官方垄断,另一方面是将私人工商业者编入行会控制。查士丁尼时,社会上存在许多行会组织,行会成员世代承袭,为国家承担“非常公役”或“微贱公役”②据汤普孙记载:“那些大的即‘批发’的团体,应监视某些税款的征集,监督巨大公共工程的建造以及从埃及运输粮食的供应。这些负担,叫作‘非常公役’。那些小的团体负担着‘微贱公役’:包括交付地方捐税、看守桥梁、公路等等。”参见J.W.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211页。。在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下,他们的生活并不轻松。
(三)查士丁尼时代的社会下层
有些学者将社会下层的穷人分为贫穷和赤贫,认为它们分别对应农村中的农民和城市里的无产者。学者们认为城市无产者比农民更加贫困,依据便是农民有农产品可以维持生存。[2]14我们无意对穷人再作细分,与利益阶层相对的隶农、自由农、自由佃农、奴隶,以及城市中的知识分子、卖艺人、妓女、无产者等,都可纳入社会下层的范畴。
隶农的前身是尚有人身自由的租佃农。四至五世纪时,政府通过一系列立法,将租佃农固着在土地上,限制人身自由,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隶农。①像君士坦丁时就曾规定“隶农如果出现在别人的领地上或私自离开主人逃跑都要被归原处,而且可以‘给他戴上镣铐’”。参见徐家玲:《早期拜占庭和查士丁尼时代研究》,第146页。查士丁尼时,更是要求隶农子孙也要世代承袭,这让他们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地主。自由农迫于赋税压力将土地交给地主,查士丁尼时,自由农流失越来越多,“除了山区以外,实际上再也没有自由农”[3]212。自由佃农虽没有土地,本来还有人身自由,而查士丁尼时国家规定“哪怕是祖祖辈辈都是自由人出身的人,只要已经在那块土地上耕作了30年以上,也不得离开那块土地。”[8]可见,在当时,自由农和自由佃农同样是被剥削的对象。
拜占庭社会,奴隶的地位最为低下。不过查士丁尼时,农业奴隶越发少见了,使用奴隶的现象仅见于手工作坊和家庭劳作中。受奴隶制的长期影响,社会对奴隶的态度依旧严苛:奴隶的主人可以随意将其出售或转赠;奴隶在得到释放之前,不可以脱离主人的管束;奴隶犯罪,动辄伤及性命,相同情形下,自由人犯罪,只需赔些钱财就可平安无事。可见查士丁尼时代奴隶的地位并没有因奴隶制的衰落而提高,他们仍生活在社会底层。
当时,大多知识分子也普遍挣扎在饥饿线上。随着基督教正统地位的确立,世俗文化随之抛弃,知识分子惨遭迫害。据载,查士丁尼曾贬低律师的地位,导致“他们受到鄙视并陷于贫困之中,在工作中除了受凌辱之外什么也得不到”[9]。医生和大学教师也受到侵犯,国家停止对其发放津贴,压榨他们的生活必需品,医生和教师身份也不再受到尊重。此外,查士丁尼还摧毁了亚历山大、雅典等地的多座图书馆,知识分子的尊严受到严重践踏。
帝国妇女的地位同样很低,穷人家的女孩很容易沦为女佣、卖艺人、奴隶,甚至妓女。皇后狄奥多拉的早期经历正是当时女性悲惨生活的反映。幼年的狄奥多拉曾手拿桂树花与姊妹环坐在竞技场地上向民众求乞。[9]41长大一点后,她便以滑稽演员的艺人身份登台表演。由于在台下时常遭到男人们的强暴,后来她干脆自甘堕落,沦为妓女。当然,狄奥多拉是幸运的,但像她早年那样,挣扎在社会底层的女性又有多少呢?
城市无产者的境遇我们也需要了解。他们本是农村中的农民,因赋役沉重,加上自然灾害破坏,大多破产。为了谋生,这些人涌入城市,靠政府救济维持生活,成了社会的寄生虫。在他们中间,饥饿、疾病丛生,“尼卡”暴动和大瘟疫后,暴尸街头者不计其数。由此,他们与上层统治者的矛盾异常尖锐,成为当时社会上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查士丁尼时代拜占庭帝国的阶层状况是个复杂的问题,划分标准多种多样。除上文提到的将穷人细分为贫穷和赤贫的四分法外,还有学者认为中产阶级陷入“浅贫困”,社会实际已形成两极化趋势等。[4]49不同标准的划分方法很多,每种分法的覆盖范围也未必全面,况且查士丁尼时代的拜占庭帝国版图庞大,帝国内部不同地区的贫富状况也绝不一致。我们无须评论它们的正误,看待这一问题时,应持开放的心态,只要理由充分,言之有理即可。
查士丁尼时代是拜占庭帝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同时也是对外连年征战,对内大兴土木的扩张期、建设期,要完成这些成就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是统治者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此,政府主要采取如下政策进行调试:
第一,政治上,贵族、官僚和教会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打击。贵族、官僚掠夺财富往往仰仗政治权利,所以要减少他们的资产,必须剥夺其政治特权。另外,元老、贵族们大多希望维护罗马旧秩序,对农民出身的皇帝和风流成性的皇后嗤之以鼻,这更加深了皇帝的仇恨,“尼卡”暴动后很多元老、贵族惨遭毒手,残余叛党或杀或谪,执政官制度被废止,有着共和古风遗韵的公民活动也受到限制,“他命令赛马和赛车、体育活动、音乐和舞台上的哑剧表演、捕猎野兽活动,全都不得超过7队或7场”[10]。依靠皇权得势的新贵族,虽与皇帝积怨不深,但他们与底层民众的尖锐矛盾,威胁到了帝国的稳定,因而也遭到了清洗。帝国管家约翰,在卷入一场阴谋政变后惨遭放逐;战功显赫的贝利撒留因遭到皇帝猜忌,晚年竟沦落于街头行丐。皇帝打击教会主要针对的是异端教会,诸如一性论派、聂斯托利派等。由于前代皇帝的宽容,这些教派虽在教义上与正统存在分歧,但它们也拥有不少土地、财富。查士丁尼严厉处置异端,他先剥夺了异端信徒的赠遗权,又没收了不少教会土地,[9]52甚至还对异端教众刀枪相向。他的这些举措,削弱了社会上层的政治权利,降低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趋势。
第二,经济上,完善税收制度,发展对外贸易。长期以来,混乱的税制是导致富人膨胀,穷人贫困的重要因素,所以在经济方面,查士丁尼首先从税制入手缩小贫富差距。当时在帝国内流行的税制是包税制,它的具体做法是国家统计税户的生产资料,并据此做出资产和劳力清算,以确定税收额度,之后再将税收任务分给包税人,包税人肆意搜刮百姓,只要确保按时按量交付国库,其余都能纳入囊中。[11]包税制严重破坏了帝国税制,直接导致官商勾结,不仅民不聊生,中央集权也受到威胁。查士丁尼果断废除包税制,重新核对各地方应缴纳的税收份额,组织征税官员进行业务培训,杜绝中饱私囊现象。为防止权势阶层势力坐大,皇帝取消了贵族的免税权,加收等级税,对抗拒者,国家还会采取没收地产,财产充公等强制措施。“尼卡”暴动后,查士丁尼深入推行税制改革。国家重新划分了全国的税收等级,制订新的征税标准,重建官僚队伍,将曾经逍遥在税制体系之外的人重新规划起来,并派人到各地监督。此外,国家的经济举措还包括发展对外贸易,开辟商路。虽说从罗马帝国时起,拜占庭地区就得以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在东西方往来贸易中获利,但毕竟来自东方的货物要经波斯、安条克转手,不能直抵君士坦丁堡。为了直接联系东方,查士丁尼先在黑海北岸凿通了从克里米亚到中亚的商路,之后又在红海地区支持阿克苏姆王国与波斯人开展贸易竞争,还利用突厥人对波斯人的威慑力,联合索格狄亚那商人,发展丝绸贸易,从而打破了波斯人对商路的阻隔。
第三,法律上,明确各阶层的社会地位。查士丁尼时,皇帝下令搜集历代法令,编纂《民法大全》。《民法大全》规定了社会各阶层的权利、义务,明确了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为国家调试贫富差距提供了的法律保障。针对作威作福的社会上层,法律中说:“国家财富已经尽入私囊”,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讲公道话,因为所有的人都被他们用黄金堵上了嘴。”[12]158为了避免上层欺压百姓,《新律》要求官员要“以父辈的关切对待所有忠实的公民,保护公民们免受压榨”,还要“处处保持自己的手‘干净’”,梦想在官僚和百姓之间“建立美好、和谐的统一”[12]159-161。法律上还保护商业贸易,在《法学总论》的人法、物法、诉讼程序法三个部分中,物法的比重最大,内容细致,涉及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及遗产、债务等多个方面,这说明“罗马帝国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相当发达,也说明了以皇帝为首的奴隶主统治阶级对巩固所有制的重要和需要”[13],这对普通工商业者大有裨益。法律还为社会下层提供保护。对于隶农,法律不再强调地位世袭,而是规定只要母亲有自由人身份,孩子即可为自由人,即使父亲是“人身依附于土地的佃农”[14]。奴隶“人”的地位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法学总论》中说“万民法开始把人分成三种:自由人,与之相对的奴隶,第三种是不再是奴隶的被释自由人。”[15]可见,查士丁尼认识到奴隶不是天经地义,而是人为认定的,故在释放奴隶时,“不问被释放者的年龄、释放者的权益或释放方式,一律给予罗马公民资格”[15]92。法律还要求善待奴隶,不准“用暴力对待自己的奴隶,或过分地虐待自己的奴隶。”[15]100在财产上,法律承认了奴隶的继承权,无论自由人或奴隶“都可以被指定为继承人。”[15]271从这些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到,社会上层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中、下层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能做到这些,与以前相比是很了不起的。
第四,宗教上,支持基督教,救济穷人。查士丁尼时代,在基督教的影响下,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救济穷人的风气。在四至六世纪早期,社会的主要思想是从共和时代流传下来的“公民思想”(或称“公民模式”,civil model),它指导公民义务地扶持穷人。可查士丁尼时代,版图扩张,人口膨胀,公民没有能力应付数目庞大的穷人。好在此时基督教兴起,它宣扬的“博爱”“救赎”思想给社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上至统治阶层下至平民百姓又开始怜悯和帮助穷人。查士丁尼每年从埃及调运24 000 000升(约合160 080 000公斤)的粮食到君士坦丁堡,以救济穷人。[4]27“尼卡”暴动后,在重建首都时,查士丁尼也施惠于普通民众,因兴修圣索菲亚大教堂而被征收地基的居民“从这个急于求成而良心又十分不安的君主手中攫取到无比优惠的报酬”[10]57。修建教堂还为不少穷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薪资方面也总能做到及时支付,“安特弥乌斯做出了计划,他用他的天才指挥着一万双工人的手,而用雪白纹银付给他们的工价从未迟过当天晚上”[10]52。惠及穷人的建设还体现在兴修医院、水井、福利院等公共设施上,它们遍及帝国各地,“几乎每一座城市都得到了修建桥梁、医院和水道的实际好处”[10]57。教堂、修道院也能以身作则,为穷人布施食物,提供避难所。普通民众也频频向穷人伸出援手,今巴勒斯坦内盖夫地区Kissufim教堂的墙壁上还绘着一幅拜占庭妇人手执长裙,向穷人施舍金币的镶嵌画,[4]28这种题材的作品在当时十分普遍。查士丁尼时代是正统基督教全面胜利的时代,社会各界信奉基督教教义,它鼓励人们关心、爱护穷人,对遏制贫富差距的继续扩大有明显的效果。
针对查士丁尼时代拜占庭的贫富状况而做出的调适措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贵族、地主的嚣张气焰遭到了打击,没收的土地、财富充盈了国库,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经济改革保证了国家税收、贸易机制的正常运行,给频繁的军事扩张活动提供了经济支持,还顾忌了社会中、下层的利益,保证了国家的和谐、安定;《民法大全》对当时社会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的划分,为不同阶层的民众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后世影响深远;基督教唤醒了社会对穷人的恻隐之心,安慰和扶持了遭到暴动、瘟疫、地震等天灾人祸侵袭的穷人。总体来说,国家对贫富差距的制度调适缩小了贫富差距,缓和了阶级矛盾。
不过,也应该看到这些调适措施的不彻底性。国家对部分贵族、官僚、地主的打击的确起了作用,但皇帝的利益始终没被触动,大多数被没收的土地、财富仍由皇帝支配,且不少流入他自己的腰包,利益只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发生了转化,中、下层民众并没有得到多少好处。另外,查士丁尼时代国家的主要精力用在对外战争和扩张领土上,不少调控贫富差距的改革实际上是为强化中央集权,搜集资源支援前线战争服务的,有些举措甚至是无意为之。所以,在评价查士丁尼时代对贫富差距的制度调适时,应该看到这些措施的保守和不完善之处,尽可能做到公正、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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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希红]
Institutional Measures to Narrow the Gap bewteen the Rich and Poor of the Byzantine Empire in Justinian's Reign
ZHANG Zi-Xia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d Society,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0,China)
The Byzantine society of Justinian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classes:the emperor,high priests,bureaucrats,nobilities and the riches stand for the upper class;the low priests,middle-lower city offcials,soliders and the ordinary businesses stand for the middle class;the coloni,freeholders,free tenants,slaves and the intellectuals,buskers,prostitutes,proletarians who live in cities stand for the lower class.In view of the increasingly expansion of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the empire has taken some institutional measures in many respects,such as in political,economic,legal,religious aspects,and so on.Although these measures have made some achievements,there also exist drawbacks in some respects,which need to be treated objectively.
Justinian's reign;narrow gap bewteen rich and poor;institutional measures
K134
A
1008-6021(2015)04-0123-05
2015-09-28
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查士丁尼时代的拜占庭对贫富差距的制度调适”(项目编号:2015cxsj075)。
张子翔(1990-),男,甘肃榆中人,在读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