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的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消息来源:《新京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在“最新文件”栏目查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