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的,自批准离岗之日五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职称和尚未期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离岗前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岗位晋升等权利。但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攻关等工作的人员,离岗对本单位工作生产有影响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离岗的人员这四类人群不在此范围内。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bj.jixi.gov.cn/;在“最新公告”栏目查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