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四板”
2012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
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首次确认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四个层次,如下图:
2015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陆续成立31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初,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民族地区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是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新的组织形式和业态,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
●定位
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
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
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
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的延伸
●业务范围
以债信融资、并购重组为重点,逐步带动股权融资
●业务模式
以中介服务为主导,积极发挥投行等中介服务功能,在投融资双方个性化需求匹配中牵线搭桥,设计产品,创新投融资模式
●功能定位
服务广大中小型、具备成长性、有价值的企业解决更多基础层面企业的融资和改制需求为主板市场提供储备
挂牌成本不同:挂牌成本基本包括中介机构的费用和挂牌收取的费用。新三板挂牌成本在120万左右,不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费用不同,大体成本在70万左右。其中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直通车服务(包括挂牌、融资辅导、融资对接)仅4万元。
融资功能不同:新三板主要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新四板主要为企业提供挂牌、登记、托管、转让、展示服务以及各类股权、债权、金融产品等服务。
市场活跃程度不同:新三板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新四板为非公众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在2-200人。
股价形成机制不同:新三板挂牌企业依据股票交易形成价格,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根据公司净资产确定股价。
2015年中国企业数量在1500万家左右,而在上交所,深交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只有3000家左右,许多小微企业都在门外,2012年,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允许设立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 股权市场(新四板),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