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刘哨东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企业影响的会计研究
◎ 文/刘哨东
出口退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调整出口退税来缓解对外贸易差额及优化国内产业结构。2015年我国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及个别产品税率进行调整。本文主要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研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出口退税;增值税;影响
我国从1985年4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1994年税改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经五次调整;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为保证出口企业生存政府又连续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以加大对出口的扶持力度;其中,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实现全额退税;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4月1日起,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
(二)退税的货物范围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范围的出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均属于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三)货物退税的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16%、14%、13%、11%、9%、5%。(部分产品实现全额退税)除特殊规定外,正常按照法定征税税率征收的商品,应按法定退税率退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可按照3%计算退税。其中服装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6%调整为17% ,实现全额退税。
以某纺织品服装企业为例:
(一)购入材料
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289100元,增值税为1239147元,增值税发票已认证,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
借∶原材料 728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39147
贷∶银行存款 8528247
(二)销售
1.2014年1月27日,公司向美国其和公司出售货物USD1000000,当日汇率为1美元=6.099,款项尚未收到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即主营业务收入=USD1000000*6.099 =6099000元
自营出口:
借:应收账款——其和 609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6099000
2.公司向国内某企业销售产品200万,增值税率17%,增值税为34万,款项已收到,货物已发出。
内销产品: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由于出口货物免税政策,反映在账务处理上是出口销售时,无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月末,申报出口退税
1.转出不予抵扣进项: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① 2014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6%
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6.099*(17%-16%)=60990
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6099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990
② 2015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7%
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6.099*(17%-17%)=0
即本月转出不予抵扣进项金额为0。
从以上数据可得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使得本月不予抵扣进项金额减少为0,达到全额抵扣。
2.“免抵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出口产品的成本为5489100元,内销产品成本为1800000元。
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① 2014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6%
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489100*(17%-16%)=54891
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48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4891
② 2015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7%
综上可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489100*(17%-17%)=0
由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2015年的免抵税额为0,实现全面抵扣。
3.计算退税额
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上期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额=②免抵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③确定退税额及免抵额,
则,201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6%时。
①当期应纳税额=340000-(1239147-6099000*(17%-16%)=-838157(元)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6099000×16% =975840(元)
③2014年退税额为838157,免抵额=②免抵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
=975840-838157=137683(元)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8381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76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75840
而2015年出口退税率为17%时
①当期应纳税额=340000-1239147=-899147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6099000×17% =1036830(元)
③2015年退税额为899147,免抵额=②免抵退税额-①当期应纳税额
=1036830-899147=137683(元)
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8381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376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75840
(四)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38157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838157
从以上计算过程和会计分录可以得出,出口退税率的调增是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为零;免抵税额减少为零;而出口退税额无甚影响。企业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减少至零,以及免抵税额减少为零。
综上可得,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出口退税额的影响并不大。
众所周知,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及营业成本项目均不含增值税,问题在于出口退税尽管对营业收入影响不大,但是会影响营业成本。实际上营业成本额与出口退税率二者是一种反比例关系,退税率提高意味着营业成本的降低,可见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有利于降低营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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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