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张迎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业的影响与政策思考
◎ 文/张迎春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稳步推进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3年开始,银行业“营改增”的改革问题迅速进入公众视野,这将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税负产生较强的冲击。本文根据金融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税负现状分析了“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改革的复杂性和难点,从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和税率提出改革的相关建议。
营改增; 银行业; 影响; 方案
(一)我国金融机构营业税的内容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包括传统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收入款和价外费用与承租方发生成本后的净额;中间业务获取的佣金与手续费收入;买卖金融产品的净利润等四类。
(二)营业税收制度缺失公平原则
一是营业税计征范围不甚合理。营业税按营业收入总额而非增值额计税,形成行业间税负不公平。例如:银行的贷款收入承担着客户违约的风险补偿,对风险准备金进行征税不符合流转税仅对资源真实使用征税的特性。二是营业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三是营业税不实行退税。对银行来说,办理出口金融业务的不享受退税优惠,这不利于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四是在银行同业,内外资银行之间也存在流转税负不公平的现象。传统的存贷款利息收入是内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外资银行以发达的中间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在业务流转方面有很大差异,对所有银行按同一征收形式计税,造成事实上的纳税不公。而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银行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造成内资银行的实际营业税率远高于外资银行。
(三)银行业营业税“征税税率过高、税基过宽”
我国银行要按5%的营业税税率,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教育费附加税征税,这样银行业实际营业税率达到5.5%,远远高于我国运输交通、邮电、通信等其它服务行业。
(四)银行业营业税严重影响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在国际金融服务中,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都要征税,出口劳务的时候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出口方银行在购进货物的时候,缴纳的增值税不许抵扣,同时服务进口征税的营业税也不允许抵扣,这些都会大大增加我国银行业的出口成本,制约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五)银行业营业税没有转嫁给客户
相关法律规定流转税的负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但对银行来说,提供的服务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这种情况下要将营业税转给服务对象,必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银行需承担一定的营业税。
(一)形成金融机构真实税负水平上升
银行业由于成本费用主要是以人工柜台服务费和营业场所租用费为主,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与一般企业相比非常少。目前,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名义交纳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由于银行业进项税额抵扣比一般纳税企业相比少很多,很可能会出现税负负担上升的情况。
(二)引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上升
目前,我国税种按税法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按100%的比例上交地方财政,是地方第一税收来源,据统计,省以下营业税占财政收入的38%以上,省级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增值税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地方25%、中央75%。如果“营改增”改革完成后,地方政府会失去以前营业税收入的75%左右,财政固定收入有可能下降20%-30%。如果新的地方主力税种无法快速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将无可难免地被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会进一步上升。
(三)引起银行利润变动
银行基本的业务是存贷款,实行营改增后,过去银行缴纳的营业税会变为利润收入,征收存贷款业务净收入的增值税,这样以前缴纳的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就是当期银行利润变动数,引发银行利润变动。
(四)增加缴税综合成本和风险
银行业要完全实现“营改增”,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计算机系统配置、人员调整、核算系统配置等。这需要员工培训,开发与应用新系统,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同时改革对银行业操作系统会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的范围广,需要较长时间的调试,容易带来信用风险及开发系统风险。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的风险
银行的服务对象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开户单位也有大量的消费者个人。银行很难从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中取得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凭证。银行业务数量大、银行也没有办法逐笔计算服务价值,这使增值额的准确性受到很大影响。如果采用目前企业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管理和计费,会大大增加银行业务人员的税收计算负担,也会加大税务征管部门技术层面的难度,增加业务成本。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风险
营改增后,银行未来适用税率为多少,目前还不是很明确。现在增值税率由原来的17%和13%两档基础上增加了11%和6%,这种税率之间的差异,导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增值税抵扣时,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风险。销项税额是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而下游企业抵扣时进项税额按照上游企业的税率计算,这样会导致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
(一)分地区分阶段,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
借鉴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的先进经验,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适宜分地区、分阶段进行银行业“营改增”改革。根据银行业务量和发展规模建议选择中西部银行,按点推行“营改增”。通过模拟测试和数据汇总,及时调整和解决税制设计执行方面的漏洞。结合实际最大限度的减少改革对银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征收增值税方面可以分阶段实施,最初实行免税法,只对开户、租赁、咨询等显性银行业收费服务开征增值税,对隐性收费免征税;成熟阶段采用简易计税征收办法,对隐性收费服务免征增值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合理划分银行业务分类
综合多方考虑,可以把银行业务划分为金融中介业务、直接收费业务、间接盈利业务、货物买卖业务、投资增值业务五大类。每一类业务又可分出具体的小业务,比如金融中介业务主要指贷款、透支及垫款等各种信贷业务;直接收费业务主要指结算与清算、托管、代理业务等,其实直接收费业务就是中间业务;简介盈利业务主要指有价证券、其他金融商品业务等;货物买卖业务主要指进行贵金属买卖等;投资增值业务主要指金融同业往来、购买金融商品行为等。
(三)采取科学合理的计税方式
当前银行业实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主要有简易征税法和一般征税法。简易征税法是根据某单一税率乘以应税去全部收入得到的税额;一般征税法是以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这两种计税方法各有优点与不足,简易计税法在操作与监管方面比较便捷,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增值税链条上存在的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般征税法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在当前银行业发展中面临更大的挑战。相比较来说,应首先考虑一般征税法,在无法应用一般征税法时再考虑简易征税法,确保计税方式的科学合理。
(四)增加银行会计科目,更好进行税收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相对复杂,需要下设三级会计核算科目,近10个明细科目才能完整准确的计算增值税金变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1.变更现行会计科目。按现行的会计准则,银行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改革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所以,营改增后在财务处理上与现行营业税的核算方法不同,银行会计人员应按照业务发展需求,及时变更相应会计科目的进行税收核算。2.增加符合新纳税业务需要的会计科目。如增设“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以准确核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款和维护费用。3.对不同税率的业务实行分开核算,以避免统一适用高税率。营改增后,在我国原有的增值税17%、13%高税率及3%、4%、6%低税率的基础。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银行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须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在“营改增”后,银行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别单独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五)银行分支机构众多,缴税应采取汇总清交
对银行来说,服务分支机构网点较多,如果采用按地缴税,各网点税负会体现出较大差异,并且有失公平,加大银行资金流动的压力。银行缴税方面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经验,如电信、交通行业等实行的是汇总缴税。汇总缴税是由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纳税,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按照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六)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
增值税是采用专用的税务控制机器进行操作,其发票的传递、开出、保管、取得、真假鉴别、于营业税的发票区别很大。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虽然比较先进,还需要完善银行与税收制度改革相配套的ERP或财政税收软件系统,以更好地适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依法申报增值税程序的新要求。财务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工作。
(七)加强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1.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
对银行业来说,其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投资净收益、手续费佣金净收入、汇兑净收益及其他业务净收益等。但对利息净收入和支出征税来说应逐笔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且需要投入较高成本,实际中不具备操作性。在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改革时,要充分考虑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建议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用利息净收入乘以税率得到应纳税所得额。银行如果允许对利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就可以参照一般征税法纳税。
2.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风险
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合规性要求经较严格。增值税按照发票上标明的税款抵扣的公式计算税金。发票的抵扣、冲正申请、领用、认证、和保管等操作流程复杂、税务监管严格,迫切需要银行提高税务内控合规管理,提高税收遵税收法制意识。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行政及刑事风险。增值税法条文复杂,管理严格,处罚力度较大,经济和刑事责任双追究,对我行税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所述,银行业务主要划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又可以划分为具体业务。营改增改革中需要有缓冲期,因为银行业升级税控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风险,需要逐层推进。同时结合银行业实际情况,实行与所得税一致的就地缴纳方法,并定期清算,允许扣除不良贷款的利息,以确保税收公平、公正,推动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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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