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管理理论的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管理问题

2015-12-08 15:28林椰妃
人间 2015年36期
关键词:林业企业马尾公共管理

林椰妃

(华侨大学,福建 泉州 362000)

基于公共管理理论的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管理问题

林椰妃

(华侨大学,福建 泉州362000)

摘要:以福州市马尾区为例,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分析了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与管理问题。通过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镇街领导不够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执法机制有待完善。同时,提出了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林业企业;安全管理;公共管理;马尾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展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并依法对几起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通过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得各级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目前,福州市马尾区林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认清林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分析其原因和规律, 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管理问题

目前,马尾区的林业企业有15家,主要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2014年马尾区林业企业总产值约为6.25亿元。近年来,马尾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企业尤其是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通过完善安全制度、健全管理网络、深入开展培训教育、依法开展整治检查、扎实抓好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等措施,有效推进了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是,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林业企业安全管理效果仍有待提高。

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包括监督对象和监督主体两方面。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是部分林业企业安全隐患依然严重。许多微小企业和个体户由于资金有限、投入成本较低,在设备和厂房建设上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部分林业企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难。林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另外,因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企业隐患整改难到位。二是属地监管没有得到落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对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有属地监管职责,而实际上,镇街监管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疲于应付。

二、基于公共管理理论的问题分析

根据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层级管理和政府管制等相关理论, 从林业安全管理角度分析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通过分析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镇街领导不够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一)镇街领导不够重视。根据政府层级管理理论,政府依据各层级政府拥有的职权而形成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供公共管理以确保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遵守正常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居民、从业人员的安全需求。马尾区的街镇领导还不够重视安全生产,导致镇街属地监管缺位。安全生产工作往往投入大,见效慢,即使没有大量投入也不一定会安全生产事故,因此部分街镇的主要领导往往抱着侥幸心理,等到出事故了才处理。在经费有限、人手不够的情况下,街镇往往将精力、人力、财力向招商引资、建设等方面倾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仅仅流于文件和会议形式,没有真实落实。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一是大部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企业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为了生产,当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相冲突时,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而将安全生产搁置,通过削减安全生产投入来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二是对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企业单位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各类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但仅仅是印在书里、贴在墙上、锁在柜中,而不是真正培训、落实到位,牢记于心。从业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就上岗,安全意识薄弱。

(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执法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准入门槛较低;林业部门在执法上对企业处罚无法可依;对于林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作依据。二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不够。虽然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培训但还是远远不够。根据政府管制理论,政府采取社会性管制即通过依法采取许可、处罚、裁决、检查、整治等行政行为,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体或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行为。安全生产属于典型的社会性管制。

三、推进马尾区林业企业安全管理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有关内设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内设部门、单位内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要根据“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及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企业要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消除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有序运行。二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签订责任书以及督导检查等方式,引导和提高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按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改造。

(三)完善安全管理监督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规范建设。针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以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对于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在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如若继续非法经营可按林业相关法律进行处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和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载体,着力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监督执法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邦明.浅论安全生产与公共管理、企业管理的关系[J].安全与健康,2005,(17).

[2]陈东君.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2015.

[3]王丽萍.坚持林业企业安全管理新理念[J].中国林业,2007,(4).

作者简介:林椰妃(1987-),女,汉族,福建泉州市人,在职研究生,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研究方向:区域与城市公共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2-02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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