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闫群力
落实“两个责任”不能放空炮
文_闫群力
前一个时期,就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纷纷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显身影,亮身份,写文章,树旗帜,传递好声音,传播正能量,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和导向,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各级领导干部表态之后,下一步就要尽快行动起来,实际操练起来,真正落实到位,说了就要做到,承诺了就要“兑现”,不能“放空炮”。不然的话,即使你决心下得再大,口号喊得再响,文件写得再多,制度定得再严,最后还是统统都不管用。如果不做或做得不到位,一切都是“白说”“白搭”“白费”。正如俗话所言: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亲自做一件。
当前各级党委(党组)专门学习研究和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一新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可以说,抓得及时,抓住要害,抓到点上。要搞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一是“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二是“为什么”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三是“抓什么”,党委主体责任内涵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是什么;四是“怎么抓”,如何履行好、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五是“谁来干”,谁才能干得好,做到位……只有弄清楚了这些问题,才能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和根本目的。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当前首要任务是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首先要搞清“为什么”要负主体责任。如果思想转不过来,认识上不去,观念模糊不清,还停留在过去的理念、思路和状态,即使知道什么是“主体责任”,也不一定做得好,做到位。只有思想端正,认识明确,头脑清醒,心中有数,才能真正承担起“主体责任”,从内心里感到肩负“主体责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才能真正不负众望。
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明确了为什么党委要负“主体责任”,下一步就要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不管兼什么行政职务,首先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决不能忘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党的观念”,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严格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决不能只重视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尤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抱有“局外人”的心态,扮演“旁观者”角色,甚至充当“枷锁”“障碍物”或“绊脚石”。
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说“责任主体”,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而不是业务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职责所系,正本所在,是党委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恢复其本来面目、原有之任——第一,《党章》早已明确;第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规定;第三,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第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详细阐明;第五,由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指出;第六,为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明确要求。这是最重要依据,也是最权威解读。
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措施。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集中体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由我们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现实任务所决定。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增强政治使命感、工作责任感和落实紧迫感,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是人人有责,层层负责。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真抓实干“见行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解决谁来负责、负什么责、怎样严格履责、尽职尽责或出了问题如何追究责任的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关键问题是要解决几个认识和实际问题,例如“谁来做”,明确责任主体;“做什么”,规范责任内容;“怎么做”,落实责任方法;“做得好”,验收责任实效;“做到位”,高标准严要求。不能放空炮,空对空,只喊口号,光说不练,不真抓实干。不能打哑炮,不能打隔山炮;只隔靴搔痒,做表面文章,就是不触及问题。不能放高射炮,高不可攀,目标定得很高,却不现实,也不可能实现,定了白定,不如不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是要抓住的“牛鼻子”,既是掌舵者、领头人,又是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负总责,总负责,负主责,负全责。党委(党组)书记要守住“主阵地”,种好“责任田”,当好“操盘手”,做到“四个亲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把“主体责任”时时记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尤其是真正落实在行动中。
以后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不好,反对腐败工作抓不好,不能先打纪委书记的“板子”,首先要重打自己的“板子”。党委(党组)书记要一肩挑,两手抓,全身心投入,不当甩手掌柜;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身过硬,以上率下,以上带下,当好表率,做好示范。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齐抓共管。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开开会,讲讲话,签签文,到到场,剪剪彩,露露脸;要坚决克服和彻底转变过去“只挂帅不出征”问题,或“只讲话不亲自抓”现象。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就是我们习惯称为“一把手”的,要真正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抓经常。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基本方向,也是最重要优势和最大特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第一责任人”,是要紧紧牵住的“牛鼻子”,不是甩手掌柜,不是旁观者或看客,不只是到会讲讲话,到现场剪剪彩,到基层观观花。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的“本职”“重责”,必须深入第一线,亲自抓,带头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分解到基层,人人传递,层层加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显身手,各显神通。职责分工不留空白,责任落实不留缝隙,责任主管不留特区,责任分管不留后手。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纪委书记不撒手、不放手,该出手时就出手,决不手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说了算,真兑现,硬挂钩,严问责,必须以“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为抓手,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一方面要强化,硬化,有钢性,铁定的,不能变通;另一方面要细化,具体化,便于执行,有可操作性。
(作者系中央纪委宣传部正局级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