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未有穷期,宜将“胜”勇追穷寇

2015-12-05 22:01采访
清风 2015年12期
关键词:执政党腐败权力

采访_本刊记者

反腐败未有穷期,宜将“胜”勇追穷寇

采访_本刊记者

反腐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是不是就算大功告成?在以后的反腐败斗争中,应该在哪些方面继续发力?本刊就此采访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等反腐研究专家,他们认为,在反腐败斗争方面,中国的反腐败未有穷期,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一鼓作气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追下去”。

反腐不能停止前进的步伐

高压反腐已成为社会共识,并成为一项“不可逆”的事业,已成为关系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庄德水说,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的基本要求是无禁区、全覆盖和零容忍。从无禁区角度来说,中央和地方实现反腐一盘棋,不同反腐力量和资源之间形成协调机制,共同发力治理腐败问题。从全覆盖角度来说,借助各级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所有系统、行业、部门和人员等都被纳入反腐范围,反腐触角日益伸向权力核心。从零容忍角度来说,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无禁区、全覆盖和零容忍相结合,为当前反腐取得阶段性成果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当前中国反腐已达到了“两岸青山相对出,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新境界。反腐在很大程度上已突破旧有的思想束缚和观念瓶颈,已削弱特殊利益网络对反腐工作的阻力。如果说。在此次反腐的初始阶段,人们对反腐持有一种怀疑态度,生怕反腐陷入“一阵风”的困境,并且反腐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特殊利益网络的掣肘,那么现在高压反腐已成为社会共识,并成为一项“不可逆”的事业。谁反对反腐,人们就会反对他。反腐已成为关系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但不能说反腐可以停止前进的步伐,停下来歇一歇。因为我们现在仍未到反腐可以转向的时候,也难言我们的反腐成效是彻底性的,不能有任何过度的乐观和自满。面对高压反腐态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逐步意识到行为的界限,做到收敛和收手。但一些人仍心存侥幸,等待反腐政策的转向。一旦松懈下来,腐败问题很可能会产生“报复性反弹”,愈演愈烈,直至危情四起、覆水难收。这种情形是我们每一个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庄德水认为,推进反腐面临着三种阻力:一是制度性阻力,一些旧有制度与反腐要求明显不适应,已成为反腐的改革对象。二是思想性阻力,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特权意识和消极思想,采取不作为态度,“积极”抵抗反腐。三是利益性阻力,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愿意放弃特权地位和特权利益,有意延缓反腐进程。这三方面阻力共同发酵,或明或暗,形成各种论调或消极观点,试图干扰反腐工作的强力推进。

从广义上说,反腐包括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率提高等内容。要进一步拓展“反腐”视野,把反腐触角伸向社会基层,深化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的改革,着力铲除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产生的制度根源。反腐并非一时之计,更非权宜之计,而是深谋远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步“好棋”,要取得全盘胜利,我们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反腐必须注重提升社会公众的公平感和可获得感,实现反腐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度融合。

不能被当前取得的成就所陶醉

如果没有充分意识到反腐败的艰巨性,就很容易为当前取得的成就所陶醉,从而使反腐败半途而废。

乔新生说,中国商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不少中小企业而言,他们在经营的过程中仍然步履维艰。可是,对于那些“富可敌国”的企业家来说,由于可以充分利用资本改变城市的面貌和经营业态,因此,他们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欢迎,在和一些地方政府谈判的过程中总是处于优势地位,能获得其他企业难以获得的资源。这些富裕的企业家当然不需要采用贿赂的方式获得财富,因为他们可以用自己的财富与地方政府“分庭抗礼”。但恰恰是这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商业结构,更让人们感到忧心忡忡,因为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行政权力尚未受到有效约束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失衡的现象可能更加严重。

反腐败的目的是为了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如果反腐败不能解决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不能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共同富裕,那么,反腐败也就失去了意义。当前我国反腐败正处在转折时期,从治标到治本,从自上而下的反腐败到自下而上的反腐败,从查获大要案的反腐败到完善制度机制的反腐败,中国的反腐败正进入深水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充分意识到反腐败的艰巨性,那么,很容易为当前取得的成就所陶醉,从而使反腐败半途而废。

乔新生同时指出,我国反腐败面临一些法律制度体系上的漏洞。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仍然是行政主导的法律制度体系,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十分严重,因此,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很容易挂一漏万,很容易发现表面上的腐败,而忽视本质上的腐败。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对于行政权力的约束是弹性的而不是刚性的,一些党政官员自由裁量的空间依然非常之大,一些党政官员在选人用人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任人唯亲,从而形成腐败的利益同盟。譬如,一些单位的“一把手”利用自己手中的人事权,不断地向各个部门安插亲信,这样一来,不仅会导致单位内部形成庞大的利益共同体,而且更严重的是,一旦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那么,“一把手”在各个部门安插的亲信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吹鼓手,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过程,也就变成考察各部门领导对“一把手”“忠诚度”的过程。只要“一把手”的亲信在组织部门不断地为他评功摆好,那么,不仅可以促使这样的“一把手”加官进爵,而且这些亲信自己也可以“水涨船高”。

部分单位暴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之所以令人触目惊心,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单位形成了特殊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出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必须尽快改革我国的组织人事选拔制度,严格依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让人民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之所以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因为我国改革出现了路径依赖。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才能不断地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实现反腐败的既定目标。

让反腐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反腐不仅提高了执政党的公信力,而且也让广大群众对执政党反腐败充满信心。

乔新生指出,我国反腐败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一方面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地约束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的行为,千方百计地限制他们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必须增加社会透明度,形成自下而上广泛的社会监督风气。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方面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在体制内部约束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另一方面必须尽快制定公布党员领导干部财产的法律制度,让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申报个人财产,随时检查自己的财产来源,防止从量变到质变,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必须充分依靠群众,对腐败分子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我国学术界关于反腐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已经达成了反腐败的社会共识,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响应,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震慑的效果。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当前的反腐败并没有达成社会共识,反腐败可能会导致一些腐败分子的贪腐手段更加隐蔽。事实上,我国反腐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一些身居高位的“老虎”被打落马下,不仅提高了执政党的公信力,而且也让广大群众对执政党反腐败充满信心。

乔新生认为,反腐败未有穷期。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是反对个人腐败,而对于体制机制中的腐败尚未完全触及到;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败,反腐败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全覆盖的社会氛围;当前我国反腐败只是针对那些性质恶劣的腐败分子开展定点清除行动,反腐败尚未对那些损害公民基本权利、剥夺党员民主政治权力的腐败分子采取有效的惩治措施。今后在反腐败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采取必要的“冻结”措施,不能让他们带病上岗,上级组织部门更不能带病提拔这类人。

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扩大企业家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反腐败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抑制党政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从事腐败活动。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领域仍然存在灰色地带,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正因为如此,执政党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反腐败社会运动,国家立法机关必须在一些重大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快马加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堵塞漏洞;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的反腐败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组织,并且按照公约的要求建立了预防腐败机构。

今后应当充分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作用,开展全民反腐败动员活动,让每一个乡村、每一个城镇、每一所学校、每一座工厂、每一个街道、每一个社区,都成为反腐败宣传的阵地,让反腐败的意识深入人心,让反腐败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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