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攸梅
攸县煤炭局:狠抓安全监管 突出产业升级
文_攸梅
2015年,攸县煤炭工作紧紧围绕安全治本攻坚总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关键在于“防”与“控”。2015年以来,该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结合煤矿安全攻坚工作,着力构建了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明三个责任,即严明主体责任,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明监管责任,出台《攸县煤矿安全监管奖惩实施细则》《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照标准严格检查考核,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严明盯矿责任,进一步完善驻矿安监员制度,充分发挥驻矿安监员前沿盯守责任,确保全方位监管到位。逐步建立健全了县、乡镇、站、煤矿四级联动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体系。
科学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攸县煤炭局根据煤矿在不同时段的特点、安全隐患排查难易程度等情况,结合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具体要求,将煤矿分类监管,科学编制全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对全县煤矿实行分片分区、分类分重点监管,将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生产布局是否合理、各类图纸是否齐全等作为检查重点。每次检查前,切实做好执法准备工作,加强与驻矿安监员沟通联系,确保每次监管执法做到有的放矢。在监管执法上力求公平、公开、公正,要求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并实行案件会审制,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一言堂”。今年来,该局开展监管执法共260余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2860余条,下达停产整顿指令33次。
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持集中排查、登记备案、限期整改,着力抓好各类隐患防治。一是查水害隐患。2015年,该局将全县煤矿重新调整为13个片区,推行区域联防联治制度,设立防治水特护期,引进水害普查设备,及时掌握水害动态,重点突出煤矿水害防治,有效解决了煤矿水害隐患的问题。
此外,组织开展水害普查和实测,今年来共探明水体305个,其中地下水体249个、地面水体56个,总积水量达813814立方米。二是查瓦斯隐患。严格执行瓦斯检测制度,建立瓦斯抽放系统,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严厉打击擅自停开主通风机行为。三是查生产隐患。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月报制度,各煤矿企业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月报工作,确保隐患在第一时间得到整改。成立打非治违专项督导组,重点整治打击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非法生产现象基本杜绝。
该局坚持关闭退出与适当奖补、自愿申报与依法强制执行、减少数量与提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攻坚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四个相结合,共关闭退出小煤矿46家。
重抓质量达标。针对煤矿安全隐患是动态的、不确定的特点,该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其他产煤地区先进方法,大力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强力推行正规开采和正规循环作业,不断完善煤矿科学预防体系。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作为提升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煤区开展技术指导,要求各煤矿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
推进监控平台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网络信息化平台,与区域内煤矿实行联网,监督煤矿正常使用安全监控、视频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整个信息化平台建设分两步实施:2015年10月30日前建立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中心,完善5个示范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租用光纤网络,实施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中心与5个示范矿井的数据对接;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中心与全县所有矿井的数据对接。
推行技术升级改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其他产煤地区先进方法,大力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按照机采所需的煤层地质条件,确定了利木冲、阁前老虎冲煤矿为采煤、掘进机械化示范矿井,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
2015年以来,该局始终坚持在对外宣传、内务管理、矛盾调处等方面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稳妥推进。
加强舆论宣传。煤炭行业一直是焦点、热点行业,备受各界关注,尤其是在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进入攻坚阶段,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是煤炭工作的重点,为此,该局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将局职能工作、服务宗旨、存在不足、面临问题在网站、电视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各类信息和工作情况报送公示,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关政务工作流程图,实行网上电子政务监察。
强化服务意识。以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规定为契机。为煤矿提供政策、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简化程序,组织煤矿集中申报验收资料和办证资料,提高了办事效率;深入煤矿搞好地面和井下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技术指导;工作中,严禁索拿卡要,严禁以工作名义向煤矿“插手”或“伸手”。并出台《出差与下乡食宿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积极发扬勤政务实作风,严肃下乡期间纪律,规定执行公务期间一律不得饮酒,要求监管人员勤学习、善思考,勤下乡、多下井。
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方面协调处理改制矿遗留问题。凡有反映问题的,该局都及时帮助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尽可能在权职范围内为他们排忧解难。另一方面重点调节处理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不断优化矿山企业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矿地矛盾、矿与矿间恶性竞争、股东间利益纠纷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帮助矿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医疗、改善生活条件等问题,确保了辖区内整个煤炭系统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