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真协商”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兼评俞可平、陈家刚等主编的《协商民主研究丛书》

2015-12-05 20:14彭勃申彬
团结 2015年3期
关键词:协商共识决策

◎彭勃 申彬

迈向“真协商”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兼评俞可平、陈家刚等主编的《协商民主研究丛书》

◎彭勃 申彬

当前,人人都说协商好,开展协商民主的紧迫性与重要性自不待言。中共中央编译局俞可平副局长、陈家刚研究员等主编的《协商民主研究丛书》(共七卷),从协商民主理论、国家机关协商、人民政协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协商技术与方法,以及国外协商民主经验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笔者认为,在迈向真协商的路上,光靠提高认识,靠自上而下予以推行贯彻还是不够的。中国改革的历程也屡屡说明一点,缺失自下而上的动力,不能让实践者看到实实在在的价值和好处,其结果往往会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形成了一个带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治理模式,其政策机制和政策风格已经深深刻入各级政府的治理行为当中。我们要搞真协商,应该不是一时一地的单起设计,而是将民主协商作为一种新政策机制,全面而有机地结合到既有的治理与政策模式之中。因此,在建设真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这种新的治理机制与当前我国公共治理机制和政策文化,如何避免产生对立和排斥,从而实现有机结合与相容发展的目标。

一、协商民主与政策共识机制

任何一种治理体制,其政策都需要得到各方支持与呼应,都需要通过某种机制形成不同程度的政策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策共识机制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靠政治觉悟形成政策共识;第二,对国家与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形成政策共识;第三,靠有效治理所累积的公共声誉形成政策共识。客观地说,这种政策共识机制在历史上相当有效,直到今天也仍在发挥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治理进入新阶段,这种机制也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是低参与度和被动性的问题。政策

共识与合法性之达成,不是通过治理各方主动参与和积极建构的过程,而是将政策受众作为客体,通过宣传教育、价值引导形成共识。在信息开放、价值多元的时代,这一领域的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其次,价值内容多于利益诉求。价值追求是重要的共识基础。真正有力的价值追求不应当是脱离实际的空中楼阁。实际上,美好梦想与客观现实之间需要找到一个相互契合与支撑的环节。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这种共识机制存在很深的内部裂痕。即价值层面上的共识强,落实到利益和理性考量上就不同;对整体治理的支持度高,但落实到具体政策上就不同;对上级的支持度越高,落实到地方和基层时就越不同。

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提出,也是针对当前治理与共识机制的不适应及其引发的治理难题。要用协商民主去改造和完善目前这种共识机制,主要还是要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

第一,协商会不会导致政治讨论庸俗化,破坏价值体系?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其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诉求与理性考量。但是它的运行机理并不是杯葛角逐,以力取胜,而是平等对话,换位思考,以理服人。其目标不是利益分赃或摆平,而是通过辩论、商讨趋近共识。在此基础上,协商民主不排斥价值体系,反而会促进价值体系更为合理地表达,引导各方去理解和认同价值体系。

第二,协商会不会离散人心?协商民主的过程是充分讨论和个体充分参加,但协商的目标是达成更牢固的共识,其整体趋势是“聚”,而非“分”。例如,面对公共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政府不能总是把在手中,怪民众不知情,不理解,“站着说话不腰疼”。不妨将这难题抛给大家来发表观点,参与讨论和寻找对策。这样,这个问题就变成大家共同面对的难题。即使协商过后也无法解决问题,也可以找到更合理的弥补和替代,至少可以得到更一致的理解和支持。协商民主旨在将个体与整体,部分与全局有机联结。在新时期下,协商应是凝聚人心之道,逐渐适应在众说纷纭中形成共识的模式。

第三,协商会不会使各方唯利是图,妨害公益?如前所述,协商的机制是在肯定权利地位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各方充分讨论和交换意见,更准确地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甚至于更准确地认识自身所追求的利益目标。更重要的是,促进各方对整体利益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调节自己的立场观点。协商民主以商讨、辩论、倾听等行为,将私人和局部利益与公共利益结合起来。当前我们常见的社会矛盾中私权扩张,公益艰难。缼乏限制和规范的私权,往往使处于中间地位的政府公权力束手无策。协商民主的机制是在私的基础上形成公共的权威,以有效节制私权,维护公益。

二、协商民主与快速决策模式

我们以往有一条成功经验,遇到重大问题、疑难杂症,政府看准方向,迅速决策,迅速实施,迅速见效。这种快速决策模式以决策过程中的时间优势换取政策运行的空间。很明显,协商民主的引入对这种决策模式必然构成直接影响。例如,延缓决策过程,拉长实施时间,甚至会由于延后与各方互动而丧失黄金时机,导致政策设想化为泡影等。

任何事都不是无条件、无代价的。快速决策模式的要求也颇苛刻,其中,决策理性要高明,实施过程要顺利,外部环境要恒定。如果决策失误,快速模式的意义就一笔勾销;如果实施遇阻,尤其是政策受众反弹,快速也无从谈起;如果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政策功效与设计会南辕北辙。因此,用协商民主调整快速决策模式势在必行。

第一,协商民主让决策过程快慢有致。治理现代化也体现为决策的精细化。不论轻重缓急,事无巨细都一味求快的做法越来越不可取。治理事务的性质是不同的,应该细分并分别处理。有的相对简单而有把握,有的事务本身复杂且不确定,在协商中放慢节奏甚至暂时搁置也许是最佳选择;有的事务涉及面广,受众复杂,如果在协商中吸取更广泛的意见,也许会有利于政策的有效实施;有的事务影响巨大深远,一旦决策实施,可逆性差,在协商中寻求更好的决策和实施方案,甚至中止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第二,合理设置协商时间点,实现前慢而后快。现在的很多决策过程,总希望力排众议,一锤定音,早见成效。但政策过程是一个连续体,如果政策前端讨论不充分,决策方向、内容、实施方式,救济措施等方面出现不足和失误,后面的政策实施阶段必然遭遇反弹与阻滞,其快速功效将有可能化为乌有。在不少政策案例中可以看到,由于政策前端过于封闭,随后政策负面效应已经显现,民众的负面印象已经定型,这样不论采取什么补救措施都见效甚微。如果能合理设置协商介入的时间点,尽量靠前协商,保证全程协商,也许这在政策前期会放慢速度,但随后程序会减少阻力,获得更多支持,以达到前慢后快的目的。

第三,以有效协商改善治理,以小慢积大快。在当前我国的治理过程中,已经建立了不少协商制度和协商机制。现在同时面临着三重问题,即如何开展真协商,如何做到有效协商,如何提增协商深度。好的协商机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服务于政策绩效。首先,协商机制有利于审慎决策和正确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其次,协商机制能提升公众的政策支持,提高政府与社会

之间的互信程度,治理生态的改善,对治理绩效的意义尤为深远。

尽量在某项政策中介入协商机制,虽然会明显迟缓政策速度,但对治理全局的正面效应明显;某个政策的一个环节中引入协商,对于整个政策流程具有意义。从局部上看,协商导致政策减速,但从全局视之仍然会提升效率,即以小慢累积大快。

三、协商民主与“集中”治理模式

建国以来我们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和成熟的治理模式,可以归纳为“集中”模式。这一治理模式又大致表现在集中领导、集中决策、集中力量三个方面。当三个“集中”遭遇协商民主的新机制,必然会面临许多挑战和冲击。

集中领导是我国治理模式的政治优势,在治理实践中具体表现在政党组织的集中领导,自上而下的集中领导,以及整体对局部的集中领导。要建立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机制,需要将协商机制有效嵌入到集中领导之中。中共对国家和社会的统一领导,可以与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和分散性相结合,发扬执政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政治传统,将党的集中领导与政党协商民主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上级对下级,整体对局部的集中领导模式中,同样需要协商民主机制有效统合起来。自上而下的领导机制,与协商民主的平等性和互动性之间,需要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加以统一。

集中决策是中国模式赖以成功的重要元素,体现在政府体系运用行政理性进行决策。但是,理性决策模式面临着许多障碍,包括政策问题难以界定;公共问题日益复杂化;无法获取充分的决策信息;以及各方在政策目标和价值观上无法统一等等。这些困难随着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提升又进一步加剧。协商民主机制的引入,在结构上运用协商所具有的分散性和互动性,丰富了单一行政集中决策的模式。它的好处体现在它能够打开决策参与的通道,构建一个协商互动的“决策市场”。就像市场经济提炼简化经济信息一样,协商民主所构建的“决策市场”,让更多主体参与到决策过程,通过信息交流、讨论、协商、妥协等过程,带入新的政策知识,汇集决策信息,形成更为精准的决策。

集中力量办大事,一直被认为是社会主义体制的优势所在。这种集中力量的模式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靠“项目制”、“典型带动”的资源集中方式,日益面临困境。行政资源和精力不成比例地投入部分领域,而其他大部分治理领域的事务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协商民主机制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不足和资源分配不科学、不公平的问题。协商民主的开展,可以有效吸引社会各方的参与,协商民主的平台,同时也是公共治理资源汇聚的池塘,不断从市场和社会吸纳治理资源,改变政府一家“单打独斗”局面,是未来国家治理转向的一种重要策略。同时,以协商民主机制为基础,治理资源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可以较封闭式行政决策模式更有保障。在有效协商和科学决策后实现的资源配置,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集中性和分散性,实效性和公平性,可以使远景和近期目标之间的矛盾得到动态平衡。

我国治理模式业已形成的三大特征,共识机制、快速决策模式以及集中治理模式是构成中国模式的基本元素。协商民主机制的有机嵌入,一方面要解决如何与三大特征有机共存和相互强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协商民主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三大特征本身所固有的弊端,达到中和调节的功效。要实现协商民主与中国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真正地走向“真协商”,需要认真研究中国治理模式的长短利弊,在理念上、制度上和机制上,运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改造和充实我国固有的治理模式。以协商民主为新机制,锻造开放政治和开放的治理心态,全面推动中国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进程。

(彭勃,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创新研究中心教授;申彬,上海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创新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责编 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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