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信息时代精神的哲学
——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评论①

2015-12-03 03:57约瑟夫布伦纳
哲学分析 2015年2期
关键词:逻辑哲学现实

[法]约瑟夫·布伦纳/文

王健/译

作为信息时代精神的哲学
——对邬焜信息哲学的评论①

[法]约瑟夫·布伦纳/文

王健/译

邬焜教授对于信息科学和哲学及其与一般哲学的关系的重要贡献,刚开始为国外学者所认识。邬焜的研究与一种非标准、非真值函项的逻辑,即现实逻辑,相互支撑。这一逻辑乃是对法籍罗马尼亚人斯特凡纳·卢普斯科的开拓性工作的发展。基于邬焜的理论和这种逻辑,许多的批评性术语和概念将因其对科学哲学的特定影响而获得重新规定。因此,不妨将这种结合的理论作为关于一种演化中的信息社会的规范伦理学之发展的必要因素。

信息时代;哲学精神;邬焜

一、导言

信息科学的快速发展对科学、哲学、科学哲学的影响是一种极端复杂的循环过程。邬焜教授曾指出,信息对科学的影响通过至少两种过程或机制发生在诸多的相关层面。需要指出的有:(1)信息科学中不同次级学科的层次秩序,(2)信息哲学中一种崭新的,主要运作于认知和社会科学之上和之中的信息结构和性质的双重图景。

对此,相较于其在计算机技术以及在通讯理论中的起源,中国的邬焜②Wu Kun,“The Basic Theory of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Paper for the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Foundations of Information Science,August,2010,Beijing.和西方的卢西亚诺·弗洛里迪①L.Floridi,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在信息哲学中较新领域的研究,各自独立地提出了新的认识论的和本体论的信息概念。基于作为一种元哲学②J.E.Brenner,“Wu K.and the Meta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Information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Vol.18, No.2,2011,pp.103-128.的信息哲学的观点,邬焜提供了一种指向科学与哲学相互融合的桥梁。信息科学和哲学不仅不是分离的,而且是在一种哲学的科学化和科学的哲学化的向度上动态地相互作用。信息哲学和科学中的变革,从哲学立场上看,在可以被描述为一种根本的信息转向之中,反映为一种时代的信息精神。

二、信息时代的精神

我们首先将信息哲学(PI)和信息时代的哲学(PIA)规定为两种不同的但又理所当然地紧密相关的视角,其次,可以更加强调信息的社会方面。另外,在一个较高的认识论层面,我们可以规定一种作为信息时代精神的哲学。

尽管科学和技术中近期的主要变革、主流哲学出版物的形式和方法论,以及最重要的哲学的结论并未并行地得到发展,但是正如卢普斯科在1935年所指出的③Stéphane Lupasco,Du devenir logique et de l’affectivité;Vol.1:Le dualisme antagoniste.Essai d’une nouvelle théorie de la connaissance.Paris:J.Vrin,1973(Originally published in Paris:J.Vrin,1935).,科学、逻辑和哲学保持一种关于现象性质的共通视角的必要性和困难,并未在此期间减少。

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实质性地说,任何“时代”都具有其“精神”或“Geist”(德语词“精神”)?必然存在某种因素使得我们知道我们所指的并不仅是通常所理解的科学。用定量的和定性的参量来描述这种精神是必要的。当今的时代精神(Zeitgeist)特别强烈地依赖于计算信息和通讯技术,它们在以上的分层中,属于信息科学的领域。然而,信息科学和信息时代所带来的知识增长,人之生存的基础性恒量,个体的自我经验、世界及其最终之消逝的无法减灭的独特性(对此的理解依然是浅薄的)并没有得到改变。虚拟实在技术明显地改变了使用者的经验内容,甚至可能改变他们的世界观和行为(无论好坏)。但在我看来,技术不能够改变那些人回应他们的行为方式的能力。在生物学的术语中,改变乃是表观遗传的(epigenetic),不能通过基因组进行传递。

有人相信这种改变是可能的,但是它应被看作是信息时代精神的组成部分。因此便存在着许多关于这种精神的哲学,它们关于那些新技术改变或不改变、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人类的基础特性的观点有所不同。我相信,所有这些哲学在涉及某些伦理后果时也不会是不偏不倚的。

因此,关于这种精神的观念可以具有合理的一般性,而且我认为它没必要被整个地接受。新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普泛存在的出现并没有在可能无穷无尽的知识和机器力量的普罗米修斯幻想之中迷失,这种假设是可能的。正如本文第六节将表明的,邬焜的(元)信息哲学所描述的一种信息态度或姿态①Wu Kung and J.E.Brenner,“The Informational Stance:Philosophy and Logic,Part I:The Basic Theories”,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Vol.22,2013,pp.1-41.,乃是当代思想的典型特征。

接下来的任务便是,试图确保我们对今天这个时代(即信息时代)的“精神”是什么和有什么拥有一个共通的理解。问题在于如何找到一种合适的框架和语言来描述精神。它自身是否构成一种哲学或者一种哲学的组成部分,而等效于一种世界观(Weltanschauung)?

因此,在讨论现实的人、个体和团体时,我们需要详细地探讨一种关于信息的心理学和一种关于信息的哲学。我认为,当前信息时代的精神(Zeitgeist),是由描述这一精神的、可名为信息主义的信息态度或姿态和基本哲学原则所构成。

三、科学、哲学和信息

尽管,通过信息和通讯技术(ICTs)对科学的影响,“信息”现在已是一个广为熟知的概念,但它是一种复杂的过程,信息科学不应被看作是一种单一的学科。事实上,任何影响都将依赖于所涉及的科学。在考察哲学和科学的关系时,我阐述了科学的两个特征:(1)它根据“硬”和“软”、实验的和理论的界限进行粗暴的分割;(2)两种不同类型的科学学科之间的相对独立。

我提议,在所有的可能性中对一般科学做出如下最有用的定义:科学可被规定为一种可再生并可证实的新知识的发现过程、一种发现模式和内容(即所发现的东西)的三元体。科学哲学中的一种观点认为,将过程、模式和科学的内容连接起来的是它们的信息特征。信息科学——关于信息自身的科学——应被作为科学进行探讨,即使它还处于快速的发展中,而且分化在众多的次级学科之中。邬焜对这些次级学科做出了详细的分层(参见本文第五节)。

在关于“科学”一词内涵的大量文本中,可以说大多数规定其领域的尝试不是十分科学的。像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的指名(designations),精确的或硬性的以及软性的,都允许一种基础的分层,但是它们并未表明这些活动的相同之处或者它们之间可能的关键性差异。应用于化学和人类学中的科学方法并未给哲学、科学如何进行的问题添加多少知识。考虑到科学努力的目标或对象的极其多样性,我们需要更为逻辑地根据发生和运作在不同对象上的上行程序来规定科学的不同领域。因此我定义了两种科学领域——科学I和科学II,分别名其为概念—创生的和实用—扩散的。

科学I的创生认知处理,无论直觉的或者推理的,本质上对于所有的科学都相同,包括数学和艺术——如尼克勒素所指出的。①Basarab Nicolescu,Nous,la particule et lemonde,Paris:魪ditions Le Rocher,2002(Originally published in Paris:魪ditions Le Mail,1985).从系统视角来看,它们主要适用于生命和非生命的、可进入和不可进入的开放系统。科学II的过程,适用于闭合的、预备的和主要的非生命系统,它引起的改变可以不涉及伦理关怀——例如一个化学反应堆,或者更为粗略地说,计算机科学系统。

尽管这些科学方法概念似乎是晦涩而难以进一步分析的,但还有其他的方法论观念,它们在当代科学实践中较有意义,我们希望给予重点关注。显而易见,其中的一组便是计算方法。它们能够且常规地应用于所有的科学之中。另外,它们也涉及相联合的学科,如当今众所周知的计算的科学哲学②P.Thagard,Computational Philosophy of Science,Cambridge,MA:The MITPress,1988.、计算哲学和其他次级学科。

第二种方法,似乎严格地限制在人类领域,即将操作的或组织的原则应用于个人或社会认知处理以确定其动力学,它是“发挥作用的力量”。包含在信息概念中的不同信息处理对科学的影响都将取决于科学的所属类别是什么。

在科学和哲学中,信息乃是一种独特的实体或过程,或者是独特的实体和过程体系。它应被看作一个不能被定义为同一体而只能作为一个动态交互的物质—能量两重性(本体论属性)和意义(认识论属性)的概念。认知过程及其相应的分析和理论,例现为类似的两重性,最基本的例子便是自我和他者。

在某种程度上,信息与存在相互联合,或者是基本的存在,但是它尤其难以定义和描述,这是由于其复杂的两重性:它既具有物理的,又具有明显的非物理的因素;既具有现实动力学的,又具有算法的特质;信息既是有意义的,又是意义的载体。信息可以被看作是结构良好的数据③L.Floridi,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过程④J.E.Brenner,“Information in Reality:Logic and Metaphysics”,tripleC,9(2),2011,pp.332-341.,指涉在此或尚未在此的东西。⑤T.W.Deacon,Incomplete Nature.How Mind Evolved from Matter,New York:W.W.Norton&Co.,2012.这里,特伦斯·迪肯将不在场的动态作用概念应用于信息。

考虑到一般科学,我注意到它涉及自然规律研究的哲学,而仅仅在属于这些规律的确定性的程度上有所不同。哲学中较强的严格性很难获得,但是科学和哲学中共通的信息属性可以成为讨论它们及其相互关系的共通基础。

信息研究的问题依然在于如何去协调信息的物理、科学属性与其作为意义的载体的认识论、哲学特征。然而,需要明白的是,由此便既需要一门物理学(科学),也需要与其一贯的信息哲学,而且信息的哲学和科学应该相互支撑。

当前的信息理论和哲学研究,除了它源自通讯理论的定量测量之外,还涉及定性的、有意义的和价值载负的特性。一种统一信息理论现在更加有可能了,而且有多条进路也已被提出来,它们中许多都强调信息在新兴“信息社会”中的伦理角色。①W.Hofkirchner,Emergent Information:A Unified Theory of Information Framework,Singapore:World Scientific, 2013.我概括了基于现实逻辑视角的艺术的地位②J.E.Brenner,“Information in Reality:Logic and Metaphysics”,tripleC,9(2),2011,pp.332-341.,强调开放的信息定义的作用以包含作为过程的信息图景中的对立和不一致的方面。“凭其自身力量”而作为一种动态过程的信息概念与固着于过程结构而作为一种现象的信息概念不能够完全地分离开来。

正如邬焜曾指出的,为了正确地探究被看作是标准科学之组成部分的概念(信息),我们还应该重新考察人类知识的整个哲学结构。

因此,现在有必要在继续展现邬焜的信息元哲学及其应用之前,对现实逻辑的纲要进行一番概述。

四、现实逻辑(LIR)

现实逻辑是一种全新的非命题逻辑③J.E.Brenner,Logic in Reality,Dordrecht:Springer,2008.,建基于基础的自我两重性和能量或其有效的量子场等价物的性质的两重性之上。这些算法的两重性可被形式化为一个关于具象呈现于复杂高阶现象中的对立或矛盾的结构的、逻辑的和形而上学的原则。因此,现实逻辑能够处理对标准二阶逻辑造成困难的信息问题。

现实逻辑的基础假定,乃是针对所有在自身的现实化和潜能化量度之间轮流交替的能量现象(所有的现象),以及它们的对立或“矛盾”,但其中哪一个都不会达到0或100%的绝对限度。

现实逻辑系统具有一个形式的部分——公理、语义学和算法,一个解释的部分——形而上学和分类的本体论,以及一个两层的框架以分析解释的相关层次。现实逻辑既不是物理学也不是宇宙学,而是一种能够做出推论的稳定模式——即便是涉及类似概率的元变量。在现实逻辑中,过程是由递归决定的实体之现实化和潜能化及其对立面,以及由宇宙的全部能量梯度所引起的能量状态之系列等构成。因果关系、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时间和空间、部分和整体,等等,都可在这个理论中获得非标准的解释。

现实逻辑描绘了现实的生物学的、认知的和社会层面上的复杂实体、过程和事件的非分离的、不一致的方面的动态结构。现实的实体可以被描述为潜在形式中编码的有效能量——作为相互作用的潜能。在较低层级上的粒子的现实和潜在状态——原子、分子、大分子、细胞等,都是功能性的。实体在任一层级上的剩余潜在性乃是向上因果和在较高一级上涌现的必要的信息载体。在基础物理学中,这为演化和形态发生中的自催化和自组织概念奠定了基础。

在现实逻辑中,现实的结构并不依赖于任何关于人类经验的先验概念,比如海德格尔或佩蒂托的新康德主义现象学。①J.E.Brenner,Logic in Reality,Dordrecht:Springer,2008.物理过程的动力学应该进行非还原的描述。这一逻辑并不是亨普尔的那种逻辑实证主义,而是哲学中一种新的本体论转向的组成部分。

考虑到所有复杂实在现象的对反性进路,相比之下,现实逻辑可以被看作一种支持关于信息的部分不相容概念和理论的逻辑方法论。事实上,信息是一种在不相容术语中得以描述或作为一种对反过程的综合现象的完美事例(比如能量和意义)。因为现实逻辑将局部价值赋予这些矛盾,所以现实逻辑能够为在最低的数据层次上的语义信息概念和更宽广的应用之间提供桥接概念或“黏合剂”。现实逻辑将这个概念和霍夫基希纳尔关于信息的“超概念”②W.Hofkirchner,“How to Achieve a Unified Theory of Information”,tripleC,7,2009.pp.357-358.置于自然化物理的、形而上学的和逻辑的文本中。信息既是对世界也是对部分已建模的世界进行建模的工具,现实逻辑还描述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相较于定量信息,现实逻辑为定性信息或作为过程的信息的概念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也为邬焜的信息元哲学提供了一个逻辑框架。

五、邬焜的信息哲学:背景

众所周知,经典知识整体的分裂——一边包括科学、哲学和逻辑,另一边包括多种多样的现代科学——也备受反对。然而,信息科学和信息哲学所导致的变革,不仅对打破学科之间的障碍,也对打破科学和哲学之间的障碍有所贡献。在被邬焜的概念体系中,信息对于科学和哲学如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那样具有同样的核心作用。在邬焜描述为哲学的科学化和科学的哲学化的科学和哲学的信息变革的影响下,今天我们参与到了一个可循环的发展过程中。然而,在此精神中,科学和哲学都没有丢失其特殊的内容和方法论。

对信息过程进行研究的不同组织的激增,已经搞乱了信息对科学和哲学的影响的分析处理。为了直接切入这种论辩而聚焦于其实质,我首先论说了邬焜关于一种等级安排的提议①Wu Kun,“The Basic Theory of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它区分了用于分析和讨论信息的多维概念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在这一讨论中,提出这些术语的规定,以在需要进行分类的重叠放置的等级层次之间做出区分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最重要的有哲学、逻辑、科学与精神,以及时代。下面以包容性的上升序列,标示出这些结构:

关于其中前两条的讨论将引导我们参与到其对科学和哲学的影响中。邬焜曾为被称作新兴信息知识范式的结构群做辩护。在这一点上,我只看到自1994年以来由马里胡安、霍夫基希纳尔和他们的同事对信息科学之基础的清晰描述,但这种不太严格的信息哲学基础的法典化,在现在看来也是合适的。

我通过现实逻辑(LIR)为邬焜对存在结构的重新阐释增添了一个逻辑—物理的可能视域,使得认知和社会现象的性质和演化可以为信息术语所处理。正如他在2010年第4届北京国际信息科学大会上所提交的《信息哲学的基本理论》②Ibid.中所阐述的,邬焜的理论与科学哲学以及新兴信息社会,也与发生在其中的信息转向的精神的哲学相关联。在哲学中,关于认识论、本体论和现象学的角色,以及它们与科学的关系、信息科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性质都有待进一步明晰。邬焜通过提供一种以信息术语对存在的复杂性的理解,首先讨论了他的信息哲学,其次也提供了一种人道伦理学的科学基础,其中人类的进化(而不是如勒芒所想象的机器的进化)位于严格思考所关注的核心。正如我们所见,现实逻辑提供了一个增补的逻辑框架以支持邬焜的体系。

如果同意信息哲学乃是哲学的“女皇”,那么它可以元哲学的方式用信息术语告知我们这个时代精神(Zeitgeist)——即上文所提到的当前信息时代的精神。然而,这一系统阐述的必然结果便是,这一精神不仅是一种哲学的或元哲学的概念,而且是更为复杂和更难触及的东西。

为了探究信息的本质,有必要首先检视一下存在自身领域的范围——存在领域。在这一进路中,整个宇宙中(世界、自然)的所有“存在”被邬焜放置在客观实在、客观不实在和主观不实在作为其三个主要的区域的分类之中。因此,客观存在的范围比客观实在(物质)的范围更宽泛。物质和精神的分类并不包含整个“世界”。在物质和精神之间存在着一个“客观不实在”的领域,这是传统科学和哲学并未充分注意的,即使它被赋予了一种物理主义的解释。

因此,我们从一种哲学视角定义: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在此文中①Wu Kun,“The Essence,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of the Different Grades of Information”,Information,No.3, 2012,pp.403-419.,基于过去三十多年所发表的部分中文文章,信息被认为包括了三个基本的形式:自在的、自为的和再生的,后者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建构生成。这三种基本形式的信息的统一确立了其进一步发展的第四种形式的信息——社会信息的本质。

在邬焜的体系中,相应于其形式,信息进一步地被描述为三个不同层级的性质:第一级信息的质是直接显示客观实在的一级客观间接存在;第二级信息的质显示了客观实在的多级客观间接存在;第三级信息的质是被编码为信息的人类理解的主观关系。

信息在世界的本体论结构中的奠基,在对知识的研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即它构成了对科学学科和现代哲学基础之间的经典分离的一种新的和必要的批评。这导致了一种以信息术语所表述的新的世界观,一种新的世界存在图景。尤其是,我们将看到,我们的研究为先前较多地在认识论上所进行的信息理论的范畴探讨提供了一个本体论的维度。

作为其信息哲学的核心部分,弗洛里迪引介抽象层次概念作为一种方法,从而为那些可以为经验数据所建构的信息和系统、模型和结构理论增加了更多的严格性。然而,弗洛里迪将他的讨论限制在认识论意义上的抽象层次,而躲避了抽象方法是否可以输出到本体论的文本中的问题。毋宁说,他辩护了一种与其他形式的层次主义的批评相兼容的认识论层次主义的版本。

尽管如此,弗洛里迪的立场在于他认为实在的终极本质乃是信息的,并且采取了一种与我们的理论——即认为实在独立于心智、由既非基质也非物质而是信息的结构化客体构成——相一致的立场,这是有意义的。现实逻辑为他们的论述提供了一个原理基础及其可以遵循的逻辑规则。正如我在别处曾指出的,它与其得以构成之能量的双重关系,能够捕捉现实信息过程的演化,即霍夫基希纳尔等人所转向的信息的核心层面,在邬焜和我看来,这种双重或二元的存在论正是信息过程的真正的“驱动程序”。

六、信息的元哲学

事实上,邬焜的信息哲学包括信息本体论,关于知识、演化和价值的信息理论,一种“信息思维”,以及包含一个严格的概念框架体系的社会信息理论,并对信息的自然属性及其生物学意义、方法论方面和社会价值进行了诠释。正如信息哲学基本理论中所概括的,邬焜认为信息哲学是最高形式的哲学,一种包含多种哲学作为其分支的元哲学。信息哲学将信息看作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指涉一种存在的普遍形式、一种认识模式和一种价值尺度,而且我们可以探究它的演化原则。从相应的元哲学视角出发,新的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信息生产论、信息社会论、信息价值论、信息方法论、信息演化论等都可以进行建构。邬焜相信信息哲学的建立使得一种新的自然观、认识观、社会观和价值观成为可能,而且对人类信息社会的发展和一种更为文明、民主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信息秩序的建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个重要的方法论结论在于,邬焜的研究对于恢复辩证法作为一种适当的哲学策略和包括社会和政治科学在内的科学策略作出了贡献。邬焜的信息哲学的基本观点在于:客观实在=客观存在的观点过于贫乏而不能描述信息世界,需要一种合适的新本体论和世界观以描述这一存在的现象学特征。邬焜的信息研究开始于:从现象主义的立场将存在看作是由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所构成。然后,他将存在的关键术语——客观的和主观的、实在和不实在、直接的和间接的放置于一个框架或分割模式中,其中每一对术语的结合都规定了一条导致物质—能量和信息各自分立的进路。

邬焜理论的一些当代先驱者,即所谓的过程哲学家①D.Browning and W.T.Myers(eds),Philosophers of Process,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1998.,他们的工作同样是元哲学的,涉及哲学边界的重新规定。他简略地参考了查尔斯·皮尔士、怀特海和查尔斯·哈茨霍恩——他们影响了尼古拉斯·雷舍尔。然而,这些思想家所叙述的宇宙观被排除在科学之外,因为对于那些宣称他们的权威性或合法性来自科学和经典逻辑的当代还原论者而言,它们实际上是不可用的。

现实逻辑的原则事实上为邬焜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提供了支撑。②Wu Kun,“The Essence,Classification and Quality of the Different Grades of Information”,Information,No.3, 2012,pp.403-419.现实逻辑使得对客观的和主观的、实在和不实在、内在和外在、直接和间接等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讨论更有“逻辑”,而且它不排除一种先验的真实矛盾的存在。邬焜关于信息涉及相互作用过程的观点并非绝对的创新。我所要强调的是其中内在的和外在的因素得以理解的方式。这就包括作为信息的建构和转换的现实的和潜在的(虚拟的)相互作用之间的多层次性质和特征,其中的相互作用逻辑地和辩证地演化发展。我的主要结论在于,邬焜的研究构成了从整体上对现代哲学基础的崭新的和原创的必要批评。2013年10月,在西安①邬焜:《哲学的发展与哲学的根本转向》,载《首届国际信息哲学研讨会论文集》,西安,2013年10月,第18-21页;邬焜:《存在领域的分割和信息哲学的“全新哲学革命”意义》,载《人文杂志》,2013年第5期。,邬焜重复了他的信念,即信息本体论原则的创立将为哲学所有领域——包括认识论的变革——提供一个基础。这便是对一种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的“开放性问题”的陈述。

信息元哲学需要关注作为一种复杂处理方法论的信息方面,即邬焜所谓的信息思维的处理。②Wu Kun and J.E.Brenner,“The Informational Stance:Philosophy and Logic,Part IIFrom Physics to Society”, Logic and Logical Philosophy,Vol.23,2014,pp.81-108.由邬焜所构想的信息思维(IT)指的是一种通过考察信息在其演化中从它的历史源起到未来可能性和或然性的结构和动态,来把握和描述其本质特征和属性的方式。这一策略涉及对任一复杂过程的细节进行类似胡塞尔式的悬置,以考察其中信息在其动态学上的功能,以及它的逻辑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然而,它并不接受胡塞尔现象学通过悬置人类在世界之中存在的过程而获得的基本观点,而是认为不应该也不必将此进路与受海德格尔影响的卡普罗的研究完全地分离开来。邬焜的信息思维的另一个范例便是佩德罗·马里胡安关于信息科学自身中的信息思维的崭新方式的基础性工作。

现实逻辑乃是作为信息时代精神的哲学的逻辑。在最为一般的意义上,邬焜的哲学和关于现实的逻辑,乃是关于通常被忽视而未能被赋予一种适当的本体论地位的领域的重要性的原则。我所想到的有:不确定性、模糊性、不连续性、多元性和矛盾。这样,所有被宣称为存在、整体、明晰、完全一致等现象的局限便能被更为真实地看待——绝对同一、肯定或否定的理想化的抽象价值。当然,那些忽视同一性并将世界看作多元性的一种非组织化集合的理论同样也是错误的。

七、信息对哲学和科学的影响

在我看来,正是对信息的独特属性和特征的认知推动了科学和哲学的融合。当前的思考有三个领域阐明了这一点:(1)跨学科;(2)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3)现象学问题。

正如2013年他在西安召开的“首届国际信息哲学研讨会”上提交的英文论文中所指出的那样①邬焜:《哲学的发展与哲学的根本转向》;邬焜:《试论科学与哲学的关系》,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年第1期。,邬焜的贡献在于,信息科学和哲学的发展揭示了,在基础的物质世界中,而且也在人的认知世界中,信息既是一个本体论概念又是一个认识论概念,其中,认知世界被看作先前的信息活动的产物。这一情景之所以可能,是通过信息过程产生物质对象的相应结构的存在论意义而实现的。物质—能量和“心智”之间通过信息中介的可能运动,排除了它们的绝对分离的基础和必要性。这就允许一种新的和根本的哲学转向,它意味着一种对本体论范畴的重建,这也是现实逻辑所提议的。

邬焜基于其关于信息在世界中被发现的理论(如上所述),从哲学的视角重新规定了:(1)存在的结构(存在领域);(2)关于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新解释。我所规定的逻辑揭示了自然变化的结构和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动态机制,支持了所有种类的二元对立的必要解构,尤其包括科学和哲学之间的解构。

我认为,跨学科的涌现作为一个原则,它集中关注不同学科间的共同处,而不是相异处。根据与斯特凡纳·卢普斯科在1984年共同创建巴黎国际跨学科研究中心的现任主席巴萨拉布·尼克勒素的定义,跨学科处于所有学科之中、之间和之上,而且它的最终目的是知识的统一体。在这一原理下,学科之间的障碍是可穿破的,同时也不丢失它们的个体内容和方法论。事实上,这一跨学科观念的“支柱”之一便是,包含第三者的逻辑和讨论一种理论与其对立面或矛盾之间相互关系,为使二者的价值都可得以保存而提供一个严格的框架的现实逻辑。由此出发,邬焜所考察的科学和哲学的融合便是合乎逻辑的。

结构经验主义允许否认对于科学和伦理学基础极为重要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存在属性。邬焜的信息概念和信息处理可以用来反对这种形式的经验主义。首先,根据邬焜的信息哲学基本理论,科学实在论的标准观点承认一个外在于人类的物质世界(物质和能量)的存在,但又认识到经验现象的客观实在乃是经由我们的直觉反映所获得的。然而,在从实在客体到直觉现象的道路上,存在着包括信息的选择、转换、建构和虚拟的多维中介状态。相应地,实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机械式的反映,而是对多样差异关系的描绘。这一描绘具有两个特征:(1)它不是同构的(仅有部分差异关系被描绘);(2)它不具有实在自身的标准形式。它只是以一种决定于主体自身性质的方式在这一形式中显示出来。因而,从实在到现象,需要经过一系列由实在自身所决定的道路,而且信息转换和重构过程的中介是由主体的认知能力所构成的。

从现象到理论建构的过程也必须经过人类主体认知能力、样式和结构的相同中介。相应地,它是一种信息建构活动,而不是一种机械结构,即一些将人类认知能力和方式作为中介的外在系统或过程的一对一描述。然而,不可否认,理论和实在之间的相关联仅仅因为理论乃是从对现象的处理中而获得的。这里,尽管邬焜承认这种关联,但它不是直接的,因为理论和实在之间存在着信息转换的多维中介(包括现象的中介)。就此而言,他的观点与流行的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都有所不同。

与上述观点相通,邬焜对真理的理解是:人们以其自身的方式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理;真理自身乃是一种信息的主观形式,而不是一种物质实在的形式。因此,它只能是相对的,相对于一些(不是全部的)实在的差异关系以及人的主体认知能力。从实在到现象和从现象到理论,任一类别的中介环节的差异都会导致所获得的真理的改变。换言之,基于感知实在的现有能力和不同方式、人类思想的现象,由人们所叙述的真理都将有所不同。这是真理的相对性和多元性,它们建基于与真理和实在相符合的多元特征,以及多种多样的不确定性和非决定论。因为实践与相应的理论之间的符合是成功的,我们便可以认为获得了相应的真理,而这种真理和外在实在的客体不仅仅相互关联,而且相互符合。然而,邬焜并不否认真理的可能性以及真理和实在之间的相关性和符合性,他只是将那些观点有条件地看作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在邬焜的理论中,一个明显地与现实逻辑相互支持的概念,大概就是真理。①邬焜:《论人的认识方式》,载《求是学刊》,1989年第3期。现实逻辑中的真理乃是实在的真理,它不是绝对的,相应地,它是非科学的;而且,认为科学产生绝对的真理,这是形而上学的错误。将逻辑限制在命题逻辑中,将会使得信息过程被描述为“不合逻辑的”,因此具有较低的本体论价值。相对来讲,现实逻辑,如同邬焜的进路,以一种更少偶然性的方式,描述了用于获得不可观察现象的知识的现实的经验方法论,以及涉及方法论所依赖的其他不可观察现象的先前知识的理论之间的关系。

邬焜和符号学者索伦·布赫尔都认为胡塞尔的先验观念论与世界或自然科学毫无关联。尤其是,邬焜从一种信息立场对胡塞尔进行了一种独特的分析。②邬焜:《认识发生的多维综合“涌现”的复杂性特征——对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理论的单维度、简单性特征的批判》,载《河北学刊》,2014年第4期。在本文中,我将简单重申他的关键结论,即人类个体和社会存在和经验的复杂性不能够通过参考一种排除了信息、信息过程及其必要的生理、心理结构的运作的具体功能的“生活世界”和“主观间性”而得到描述。

在诸如塞尔和迪肯等哲学家和神经科学家以及邬焜的著述中,基本的自然科学世界观都高扬意识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信息立场或“姿态”的优势在于信息在物理学、生物学、神经科学和心智之间是一个统一的概念。在此意义上,相比于现象学而言,信息哲学是一种对人类理解机制的更为科学和合理的解释。

邬焜对于现象学方法的基本观点是①邬焜:《认识发生的多维综合“涌现”的复杂性特征——对胡塞尔现象学还原理论的单维度、简单性特征的批判》。:由于经典现象学对自然客体和人类身体的悬置,它对人类认识机制的描述便是单向的和不完整的。信息哲学从把握自然客体的信息机制、物化工具的作用、人类生理结构和认知结构的参与,以及种系和个体历史发生学的建构等五个维度的基础性、中介性作用的层面,为阐明人的认识发生的过程和机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简言之,信息哲学原理的应用首先使得认知过程中的行动者从他们的现象学悬置中返回。认知的新的整合模型包括经典的现象学解释,所以信息哲学的解释超越了现象学的解释。

最后,我认为现象学并不具有一个自然本体论基础。信息哲学不为现象学所决定,而是相反。在信息时代的精神的术语中,一种“信息现象学”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在2004年初,邬焜已经指出,由于其在知识结构中的基础性作用,哲学(或较好的哲学家)有必要将人类信息活动整合到其理论视角之中。今天,通过邬焜的新视角,我们所观察的是一个对哲学和科学中的概念和假定更为积极的重组:一些是哲学中所缺失的,其他的则受到科学的严格限定。邬焜的贡献在于:哲学,严格地说,可以赋予科学以特征。在我看来,问题越复杂,这一影响就越显而易见。因此,邬焜以关于它们共同的信息基质的理论为中介,通过一种新的科学联合对发展这一领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使得对不同类型的科学的共存和古代科学与哲学的历史共同起源的认知成为可能。

八、结论:融合

邬焜在信息理论和哲学方面的一些基本贡献,以及这些贡献对改善我们对信息在科学和哲学中的作用的理解之意义,即促使哲学和科学的融合——科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科学化,关于这些,我已经进行了综合论述。很显然,这种融合不为所有的研究者所接受。他们更喜欢保持一种哲学和科学学科的绝对分离,因为他们担心融合会冲淡各自的价值。邬焜所谓的信息思维和信息态度强调了科学和哲学之间的一些相似点而非不同点,尤其是,关于定性价值载负的信息方面不能被科学忽视。

鉴于我们当前的科学和信息世界变得如此复杂,返回到某些科学和哲学能够统一的“黄金时代”的观念乃是一种幻想——如果不是错觉的话。然而,通过寻找表达思想的形式和动力学中的相似点的新方式,进步是可以取得的。我曾建议,对现实逻辑的概念和信息中介的重要作用的归因就是这样的方式。结果并不是一种对实在的简单化。简单化来自模型建构,它可能会清除实在的、为了数学上的处理而有必要保存的特征。这种模型的形式支持了对社会问题的过分简单化的解决,可能会具有反社会的结果。

邬焜的理论对于知识及其发展的新进路可以说是变革性的,由此而有必要改变以后的哲学学科教育的主导方式。因此,在现实逻辑中,我们应该要求变革性的和反变革性的力量的存在,并对文献或其他地方中反对这些变化的力量进行考察。许多致力于信息领域的人继续坚持认为,申农理论是充分且必要的,从而忽视了信息理论的存在需要更为宽幅的话语的修改。

为了分析社会中的信息作用,邬焜将人的特定心理和行为的能力与意识、语言和集体组织区分开来,后者通过规划基于人类目的的“生产行为”来对自然进行改造。①邬焜:《科学的信息科学化》,载《青海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从信息活动的观点来看,意识使得人们能够把握和创造信息活动,而且语言正是意识的载体。在他关于信息哲学的所有著述中,邬焜一以贯之地强调信息的社会价值和功能,认为从它的相关价值和功能中可以获得人类个体和社会存在的整体的理论基础,以及伦理行为的基础。现实逻辑将这一“整体”形式化为一种强调交互、多维相互作用的逻辑辩证的综合命题。

因此,邬焜为对作为信息过程的伦理行为的基础所进行的再评价提供了一种新的严格的理论框架。现实逻辑的规范性特征在于,为进一步的伦理学讨论和一种信息社会的演化伦理理论的发展提供基础。现实逻辑和信息哲学基本理论都受益于一种辩证进路的方法论,而没有对任何关于社会模型或社会结构概念的意识形态的结果做出不必要的妥协。人类利益应该处于任何社会变革计划的核心,在当今由科学、经济和社会领域中的信息处理模式的演化所规定的时代中更是如此。然而,任何这种变革的理论或模型都不会忽视社会中的对抗、反社会和反文明力量的基本体现,这使得为了实现人类价值的“共同奋斗”成为一种真正的斗争。在邬焜信息哲学的复杂性研究中,关注现象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方面之必要性同时要求一种宽容心和开放性,这也同样适用于对信息时代的哲学精神的描述。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则是对人为二分法的清除——我强调的是在哲学和信息时代的精神之间的二分。对此我认为,哲学就是精神,精神也是哲学,它们应被看作是由差异和相似性两方面共同构成的。邬焜相信,信息影响所导致的哲学变革,对于那些最终目的在于发展人类境况的任何计划而言,都是其中一个必要的心智部分。因此,我认为当前这一系列聚焦于邬焜教授著作的论文(此次论坛的专题论文)的刊发,乃是关于信息哲学和科学在更具建构性的新的对话方向上的一大进步。

(责任编辑:韦海波)

B94

A

2095-0047(2015)02-0004-14

约瑟夫·布伦纳,法国国际跨学科研究中心教授;王健,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①英文原稿较长,本译稿作了部分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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