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保法案与日本安全战略困境

2015-11-28 22:01孟晓旭
现代国际关系 2015年8期
关键词:法制内阁安保

孟晓旭 王 珊

2015年,日本在迎来终战70周年的同时,其安全保障法制也在发生重大变化。5月中旬,安倍内阁审议通过了安全保障相关法案,并将法案提交到国会审议。这些法案解禁了因和平宪法第九条而被限制的集体自卫权,迈出了日本安保政策历史性转变的步伐。依据这些法案,日本今后可将自卫队派遣到全球任何地方,支援对象也可以从美国扩大到其他国家,即使日本没有受到直接攻击也可以行使武力。本文拟就新安保法案的特点、产生背景进行剖析梳理,指出其负面影响及日本所面临的安全战略困境。

一、新安保法案的特点

从结构上看,新安保法案是安倍内阁极力推动的新安保法制改革的一个法律组成部分。新安保法制是日本国家安全利益的法律基础和制度框架,是日本推行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保障,其核心由两大部分构成,即负责国家安全保障事务的决策机制以及重新修订的系列法律文本,及国会正在审议的新安保法案。安倍内阁加速修订新安保法案的直接动因是所谓“东亚安全环境巨变”,日本所面临的传统及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上升。这种论调不仅在保守势力中普遍盛行,而且直接体现在近些年日本出台的安全战略文件当中。安倍第二次执政后,精心打造与日本安全战略转型需要相适应的舆论氛围,目的是渲染东亚“不稳定”因素,挑拨地区国家间关系,以便为“积极和平主义”得到周边国家的认同营造必要的条件。然而,相较于经济领域的大幅改革,安倍在其最为重视的修宪和新安保法制改革问题上采取了相对稳健的做法,重视加强与联合执政的公明党之间的政策协调。安倍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推动安保法制改革,旨在对所有事态采取无缝对接”。①[日]「戦後以来の大改革、施政方針演説、官邸主導姿勢示す」、『朝日新聞』、2015年2月13日。所谓“无缝对接”就是从机制和法律上保障国家安全战略顺畅实施,增强自卫队的军事职能。可以预计,随着日本加速新安保法制的调整以及日美军事合作步伐加快,未来日本军事力量的职能和行动方式都将发生重大转变,并体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日美军事合作将大大拓展适用范围。现行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设定了三种安全状况,即“平时”、“周边事态”和“有事”。1981年5月,铃木善幸首相访美时指出:“至少作为庭院的周边海域,日本应该自己保卫,周边海域的数百海里以及涉及海上航道的约1000海里,日本要根据宪法在自己的范围内加强防卫能力。”①[日]防衛年鑑刊行会編:『防衛年鑑1998年』、1998年、48-56頁。这大体勾勒出日本所设定的“周边”概念的地理范围。1997年9月,日美安全磋商委员会发表的《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即“旧指针”)中提出了“周边事态”概念。该指针中所称的“周边”是指以日本为圆心,半径辐射到南海和马六甲海峡、通往印度洋、大洋洲以及北美洲的几条海上贸易通道,这些贸易通道所涵盖的区域就是日本设定的“周边”范围。不过,随着日本安全战略的调整,“周边事态”一词的内涵渐趋模糊和泛化。上世纪90年代末期,日本逐渐将“周边”范围与安全态势性质相挂钩,“周边事态”的涵义转化为“对日本的和平与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态”,②[日]防衛年鑑刊行会編:『防衛年鑑1998年』、1998年、48-56頁。回避了特定的地区,模糊了地理概念,其所蕴含的地缘政治意义也渐趋浓厚。日本外务省官员在国会甚至提出,“远东及日本周边地区”应该包括台湾。随之,日本舆论界也跟着扩大解释,认为“周边事态”范围包括朝鲜半岛、台湾海峡,不断突破原有的概念界定。1999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周边事态法》,打破和平宪法所规定的“专守防卫”和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限制。重新修订后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将取消“周边事态”的地理限定,“双方合作范围将拓展到全球领域”。③[日]「日米防衛協力、世界規模に」、『朝日新聞』、2015年4月9日。这意味着,日美同盟具有了世界意义,而且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性同盟。从冷战后日本对其所关注的安全环境地理范围可以看出,日本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再到模糊的过程,这种转变与不同时期日本对其国家安全利益的界定不无关系,表明日本安全利益正从地区、局部向全球拓展。

其次,是否危害日本国家安全成为安全事态性质认定的核心。在旧安保法制体系中,经常出现“有事”这一概念,但“有事”本身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用语,相当于安全领域的“紧急状态”、“非常事态”。按照现行和平宪法精神,战后日本不能像战前宪法那样公开界定“战时或国家事变”等战争状态,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战时”或“战时法制”的法理基础。④孙成岗:《冷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研究》,解放军出版社,2008年1月,第244页。战后初期,日本国民出于对战争、军队的排斥心理,即使自卫队在国内采取行动也普遍遭到反对,受到许多限制,自卫队所经由路线须事先报请国土厅、环境厅同意。直到2003年6月《武力攻击事态法》即所谓的“有事法制”在国会得以通过,表明历时40年以应对紧急事态为目的的法律体系才基本上得以确立起来。

由于现行日本宪法中没有与战时状态相关的明确规定,目前作为“有事状态”法律基础的《武力攻击事态法》着重强调,“为确保国家和平、独立以及国家和国民安全,若认为武力攻击事态即将发生,则可命令自卫队进入临战状态”。⑤[日]「武力攻撃事態などにおける我が国の平和と独立並びに国及び国民の安全の確保に関する法律」(平成十五年六月十三日法律第七十九号)、http://law.e-gov.go.jp/htmldata/H15/H15HO079.html.(上网时间:2015年5月25日)显然,该法对“武力攻击事态即将发生”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容易导致决策者的主观判断。该法也是本次重点修订的对象之一。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7月,安倍内阁在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决议中提出“灰色事态”概念。所谓“灰色事态”,按照日方的解释,即未达到他国有组织、有计划的武力攻击程度,但可能是侵犯日本国家主权的事态,也就是说,“灰色事态”既不属于“有事状态”,也不是“平常状态”。从现实需要看,日本之所以突出“灰色事态”,主要目的是为应对钓鱼岛争端升级而假想出的“事态”,即安倍所宣扬的“出现武装渔民非法占据离岛”,以便为出动军事力量提供法律依据。在拟议修订的《武力攻击事态法》中作了“存亡危机事态”、“重要影响事态”和“国际和平共同应对事态”三种状态性描述,由此也表明,日本安全政策取向已从关注地域因素向关注事态性质转变,对安全事态性质的认定渐趋多元和复杂。

第三,行使武力条件过于笼统抽象,实际降低了自卫队出动门槛。日本和平宪法对自卫队行使武力有着严格的限制。2014年7月,安倍内阁通过了修改宪法解释的内阁决议,承认自卫队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并规定了“行使武力新三项条件”:一是发生针对日本及关系密切的其他国的武力攻击,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胁,存在国民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被彻底剥夺的明显危险;二是为了保卫日本、保护国民而没有其他合适手段;三是行使武力仅限于必要的最小限度。可以看出,三条件旨在凸显日本所面临安全环境的困窘与无奈,同时也强调了采取武力手段的被迫与必要。这种精神和新安保法案的立法价值取向相一致,大大增加了安全政策实施的弹性。三个条件看似明确,但每个条件的限定词汇都比较含糊,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在实施操作过程中很难界定,形同不是条件的条件。

从上述内容看,在新安保法案框架之下,日本自卫队的军事职能不断增强,日本军事正在朝着防卫范围模糊化、防卫对象多元化、防卫态势攻势化、军事活动海外化的方向发展。同时,新修订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又将双边军事合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它不仅为日本军事运用领域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引导,也为增强日本军事能力提供了机遇,这也是安倍再次上台执政以来加速安全战略调整、与美国东亚安全政策积极互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新安保法案出台的背景

安保法制是安倍内阁推动的重点改革领域之一,即通过对战后长期以来所实行的政治、安全以及外交政策进行调整,重新构建国家安全战略转型的法制基础,进而达到“摆脱战后体制”的目的。21世纪前10年,日本安全战略调整的幅度并不大,军事因素在日本国家安全战略中的比重大幅提升主要体现在民主党政权制定的2010年版《防卫计划大纲》当中,该大纲提出了“加强西南方向的军事力量部署”,强调自卫队“动态机动”的防御力,将战略重点放在军力实战运用上。安倍再次上台后,不仅承袭了民主党政权加强西南岛屿防御的做法,而且顺势从制度和源头上大幅推进安保法制改革。2015年5月11日,日本自民、公明执政联盟举行了有关新安保法制的内部磋商,会议就与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的法律修正案条文进行审查,并正式达成一致。从现行安保法制运作上看,安倍内阁执意推动新安保法制,有以下两方面考虑。

首先,希望从完善制度构建入手,重设和增设负责国家安全保障的中枢机构。2013年秋,日本国会颁布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接着又成立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旨在强化首相官邸在安保领域的指挥职能,进而取代以往的类似机构,并设立由首相、内阁官房长官、外相、防相参加的四大臣会议,通过少数核心阁僚协商,实现快速决策。同时,安倍还设立了负责情报汇总和统筹国家安全政策的事务局,使其成为官邸负责中长期政策制定的常设机构。作为推进安全保障战略的辅助性措施,安倍内阁还制订了《特定秘密保护法》,大幅强化对失泄密国家公职人员的惩处力度。该法的适用对象不仅限于涉密的公务员,也包括从事间谍活动以及泄露反恐情报的其他人员,带有《反间谍法》的性质。以往,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事务都是由首相官邸实际负责指挥协调,而安倍则通过设立国安会,将其职能固下来。安倍推进新安保法制从制度构建做起,具有深刻用意:一是有意通过国安会这样一个组织把自己的意志渗透给官僚机构,并用制度确立下来;二是打破旧体制下国家安全事务协调指挥运转不畅的问题,完善健全协调机制。

其次,以修法作为推进新安保法制的核心,理顺与军事活动相关的法律基础。除了决策机制层面的设置外,目前安倍内阁正在积极推动法律层面的修订工作。由于修法或者制定新法需要执政党协调以及国会审议,因此法律层面的修订不仅是新安保法制的重点,而且其所面临的国内阻力也最大。日本有关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保护国家和国民为目的的防卫法制和有事法制;二是以确保日本周边地区和平与安全为目的的地区安全保障法制;三是以实现国际和平为目的的国际安全保障法制。由于日本对安全保障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所以有关安全保障所涉及的法律范围也有所不同。总体上看,新安保法案所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自卫队法》、《周边事态法》、《武力攻击事态法》等10余部法案。为了使法案顺利获得国会通过,安倍内阁将10部修订法案统一打包成《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将应对国际争端的为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援的新法案命名为《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因此新安保法案又被称为“10+1法案”。从名称就可以看出,本次安倍内阁修订的安保法案都冠以“和平”二字,显然安倍的意图是要向国际社会展示日本是为和平而修法的印象。

安倍重新构建安保法制的决心并非始自现在。安倍在第一次执政时就曾高调宣称,日本应成为21世纪国际社会中的模范国家、当今的日本不能停留在先辈们所构筑的战后成功模式的基础上,他认为,“宪法所支配下的行政体系、外交以及安全保障等诸多基本框架,已经明显跟不上21世纪的变化”,“有必要重新构筑与时代相吻合的安保法律基础,依据个别具体事例加以研究,明确集体自卫权与宪法之间的关系”。①[日]「第166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施政方針演説」平成19年1月26日、http://www.kantei.go.jp/jp/abespeech/2007/01/26sisei.html.(上网时间,2015年5月20日)2007年4月,安倍设立了由13名成员组成的、以推进新安保法制构建为目标的专家恳谈会,其职能相当于安倍的私人政策咨询机构,旨在营造修订安保法制体系的社会舆论。恳谈会以大学教授、智库机构专家为主,也包括退役将领以及前外交官等。福田康夫内阁成立后,恳谈会停止了运行,有关新安保法制的讨论也被束之高阁,直到安倍第二次上台后,2013年底恳谈会才再度得以恢复,随之新安保法制构建进入一个加速推进阶段。

2014年7月1日,安倍内阁通过了《关于安全保障法制整备决议》,正式确立以政府意志对安保领域法律制度修订进行全方位部署。值得一提的是,在决议的前言部分,提出了日本“安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面临复杂且重大的安全课题”。②[日]「安全法制の整備に関する閣議決定全文」、『毎日新聞』、2014年7月2日。2015年3月下旬,联合执政的自民、公明两党汇总了安保法案的“具体目标和方向”,并开始就个别法案进行起草和修订,标志着安倍内阁正式开启了战后安保法案的全面修订工作。具体说,安倍内阁主要拟在5个领域扩大自卫队的活动,并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具体包括,应对“灰色事态”的法律,为取除地域限制而修改《周边事态法》,为向海外派遣自卫队而制定永久性法律,为扩大参与联合国维护行动而修订《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以及其他与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的法律。从目前态势看,安倍内阁所推动的新安保法案并没有遇到很大的阻力。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在野党势力不足以牵制执政党、朝野力量对比悬殊之外,也与安倍个人的操作手法有关,即安倍不直接触及宪法条文,而是通过修改宪法解释迂回到达与修宪同等的效果。另外,安倍志在2015年例行国会上通过一系列安保法案,大幅延长了国会会期,甚至不惜采取强行表决的方式。如果说安倍推动新安保法案面临一定政治阻力的话,那主要是来自日本民众的反对声音。目前,有超过百名政治学、法学专家联名抗议安倍践踏宪法的行径,日本民众的政治热情也空前高涨,反安保、反安倍的游行示威活动持续不断,这是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初以来很少见到的社会现象。

三、影响与困境

2001年“9·11事件”后,小泉内阁对日本安保法制体系调整是基于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配合美国反恐战争,具有被动性和适应性。而安倍内阁本轮调整更多是出于日本自身战略需求,通过主动塑造东亚安全环境,加剧地区矛盾,进而转移舆论焦点,通过瞒天过海或强行突破等手法达到预期目的。新安保法案从根本上颠覆了战后以来日本所坚持的安全政策,表明日本已不甘于充当美国的军事附庸,而是努力在全球范围内凸显军事影响力,最终成为世界军事大国。日本新安保法案一旦得以确立,将对日本和东亚带来消极影响。

首先,从内政看,新安保法案的出台破坏了日本宪政和民主政治的基础。安倍政权以内阁决议的方式,通过修改宪法解释允许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这实际等于架空宪法第九条的和平理念,将和平宪法置于名存实亡境地。同时,安倍又通过修订新安保法案为解禁集体自卫权提供了法律基础,进一步绕过了和平宪法。这种做法在逻辑上荒谬,在行为和言论上存在践踏宪政的嫌疑。2015年5月,安倍访美时向美方承诺,新安保法案将在2015年夏天获得通过,在国会还没有审议法案的情况下,安倍就断言法案通过,被指严重藐视国会。①[日]「平和安全法制、私が丁寧にわかり易くご説明します」、『WILL』、2015年8月、第36頁。6月4日,日本众议院宪法审查会邀请三名宪法学专家对新安保法案、行使集体自卫权的行为进行宪法解释。这三名日本学者一致认为,安倍内阁所推行的安保相关法案修订是“违宪行为”。早稻田大学长谷部恭男教授认为,“安倍内阁的做法严重动摇了宪法的稳定性。”庆应大学小林节教授则指出,“宪法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自卫队没有交战权,为了帮助友好国家前往海外参与战争,违反宪法第九条。”②[日]「安保法制は憲法違反、参考人全員が批判」、『毎日新聞』、2015年6月5日。由于学者的观点不仅未给新安保法案作注解,并得出违宪结论,令安倍始料未及。为此,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反驳称,“其他著名宪法学者认为不违宪”,言外之意这三位学者的观点不具有权威性。舆论调查显示,目前有超过80%的日本民众认为安倍在推动新安保法案过程中没有充分说明修法的必要性,安倍所承诺的“日本不会卷入美国发动战争”不足凭信。③[日]田原総一郎、「首相、防衛相、官房長官の発言が矛盾する安保法制の混乱」、『週間朝日』、2015年6月12日。围绕新安保法案的合法性问题,加剧了日本国内舆论的分裂。从现实看,在缺少政治制衡的情况下,新安保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不会遇到太大阻力,日本存在“国会意志”压倒“国民意志”的危险,日本政坛将向专断、独裁方向发展,政治右倾化也将进一步加速。

其次,军人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得以提升,军中文职官员作用遭削弱。2015年6月10日,日本参议院以自民、公明以及维新党等多数票赞成通过了《防卫省设置法》修正案。法案中写入了文职官员和自卫队武官以同等身份辅佐防卫省长官。同时,法案还将自卫队的调动改为以武官为主体,实现所谓“调动一体化”,削弱了文官参与自卫队行动决策的职能,由此战后作为对军事力量进行控制的“文官统治”规定名存实亡,武官不仅地位大幅提升,其权力基础也得以强化。日本有识之士担忧,“一旦武官失控,遏制功能将下降”。④日本共同社:“日本自卫队废除‘文官统治’”,2015年6月11日。历史的教训值得借鉴,二战前日本军人擅权干政并多次组建军人内阁,最终走上军国主义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上缺乏对军人言行的控制,放任军人的狂热战争行为。

第三,从亚太安全看,一旦新安保法案得以确立,日本将在以美国为核心的东亚双边及多边军事框架内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颠覆原有的“专守防卫”安保理念。新安保法案突出了日本应对危机事态的能力,放宽了自卫队活动范围的限制,这为日本介入地区热点问题提供了契机和借口,增加了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复杂性。近年日本大肆渲染南海问题、朝核问题如何严峻,但现实是东亚安全形势并没有出现失控的局面,东盟一些国家为避免被日美利用,不愿在敏感问题上“选边站”。日美高调炒作东亚局势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想绷紧南海相关当事国的安全神经,进而与其推进安全合作,使这些国家替日本新安保法制背书。作为亚太大国,日本欲在地区和平、安全中发挥作用,本身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安倍内阁的战略初衷、动机、手段却令人生疑。显然,安倍内阁目前所采取的做法无助于地区和平与发展,不仅影响日本自身的安全环境、未来走向,也将加剧东亚地区安全形势,并对国际安全秩序构成冲击和挑战。

日本在军事大国化的道路上自我松绑,通过日美军事一体化拉抬地区安全紧张程度,紧紧与美国绑在一起,未必符合日本长远安全利益,其结果不仅使日本与邻国政治互信降低、关系进一步恶化,而且日本在安全战略上的困境也将愈发凸显出来。

一是新安保法案的出笼是以“东亚安全环境恶化”为前提,而“中国威胁”竟然成为明确的“开场白”,这无疑将对中日关系政治基础构成冲击,影响两国互信。安倍2015年5月27日在国会就以中国在东海和南海的频繁活动为由,催促国会尽快通过新安保法案,称考虑到目前在南海和东海发生的种种事端,通过保持军事平衡、有效发挥遏制力至关重要。⑤NHK环球广播网:“安倍称须有效发挥遏制力”,http://www3.nhk.or.jp/nhkworld/chinese/top/news01.html?title.(上网时间:2015年6月20日)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中,始终贯穿着双方致力于加深和平、互信的历史逻辑和原则精神,从“日方反省战争责任”、两国“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到双方谋求“更加巩固的国际和平环境”,再到“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这种精神是两国人民基于历史教训的智慧总结,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安倍内阁为“摆脱战后体制”,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并以此为借口调整安全政策,本身违背了发展中日关系的原则精神。2015年5月初,以自民党副总裁高村正彦为团长的日中友好议员联盟代表团访华,中方明确指出,日本国内推进安保法制是关系到中日两国今后能否做到全面互信的问题,高村表示,新安保法制是为强化日美同盟,不针对某个特定国家,更没将中国视为威胁。问题是,在中日安全互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安倍内阁一面说要维护和发展“战略互惠关系”,一面又构建起以中国为遏制、防范对象的安全体制,在这种局面下,中日关系不可能有实质性的改善,中日或将长期处在一个非敌非友的状态。当今中日关系的僵冷局面完全是安倍内阁刻意打造的结果,如果安倍内阁愿意维持中日关系的这种状态,不仅说明日本再度陷入战略贫困,也不符合日本的长远安全利益。

二是日本加大在岛屿、领海、领空等传统安全领域的投入,势必弱化日本的综合安全,影响非传统安全,这将使其安全战略定位偏离正确轨道。从上世纪70年代末,日本就曾提出综合安全构想,重视经济、政治、文化等非传统安全,将军事因素纳入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综合战略框架之中,倡导综合运用经济力量、外交力量、文化创造力保障国家安全。①[日]『現代用語の基礎知識』、自由国民社、1984年、第95頁。由于综合安保战略把国家安全与社会各种因素联系起来,明确社会各种力量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相互关系和各自作用,因而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大平正芳内阁政策研究会提出的《综合安全保障战略》可以说是当时日本安保战略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这一时期许多专家、学者纷纷著书立说,从不同角度论述实行这一战略的必要性。综合安保战略基于政治现实主义立场,重视日本面临威胁的多样性,强调战略目标的多元性,主张维护安全手段的综合性和总体性,倡导安全战略的“政治合理性”。②孙成岗著:《冷战后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研究》,解放军出版社,2008年,第18页。继大平内阁之后,铃木善幸内阁、中曾根康弘内阁都沿袭了这一战略思路。从传统安全意义上说,日本国土狭长,不具有广阔的战略纵深,难以应对信息化条件下的现代战争,为此,日本应继续重视综合安保的地位和作用,以外交手段预防和解决同别国的纷争和摩擦,加强与东亚邻国的相互理解与合作,积极营造和平的地区环境,为解决地区矛盾、冲突作出贡献。现在安倍内阁的安全战略思想虽不像战前那样赤裸裸,也不像美国那样大张旗鼓,但安倍过度重视国家安全利益与军事运用的联系,并借以激励国民“爱国情操”,教育年轻人树立“保卫国家的气概”,偏离了长期所坚持的国家安全战略定位的正确方向。

三是日本不仅得不到和平,反而是与战争更加接近,也更容易发动战争,这是安倍“积极和平主义”的严重后果。如果新安保法案得以确立并付诸实施,日本将成为一个“可以发动战争的国家”,这与日本国民追求和平的愿望相背离。尤其是,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规定下的日美军事“无缝隙一体化”无疑加大了“美国战争”演变为“日本战争”的可能性。尽管安倍表示日本“绝对不会陷入美国的战争漩涡”,但当被问及具体的细节问题时,安倍却不作直接回答,采取避重就轻态度。③[日]社説『安保転換を問う、米軍協力の当否』、http://mainichi.jp/opinion/news/20150529k0000m070176000c.htmi.(上网时间:2015年7月6日)值得注意的是,小泉内阁时期,在与阿富汗、伊拉克战争有关的维和重建领域,日本为派遣自卫队专门制定了“特别措施法”,而新安保法案中的“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则规定日本政府随时可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可以说,安倍内阁自己卸下了被美国战车绑架的制动闸。日本前外交官、明治大学教授浅井基文指出:“新法案获得通过后日本将不能再以‘宪法上的限制’为由拒绝美国的要求”④[日]『平和国家どこへ、安保法案 米国要請「断れい」、首相発言、識者が疑問視』、http://47news.jp/smp/47topics/e/265336.php.(上网时间:2015年7月6日)。

总之,作为“摆脱战后体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安倍内阁积极修订新安保法案,试图在军事安全领域改变原有的国家形象。尽管安倍将这一切归结为践行“积极和平主义”,为国际社会做贡献,但日本以军事手段扩大参与国际事务的程度,未必就能换来和平,其结果很可能成为加剧地区争端与冲突的重要因素。从现实看,安倍所要构建的新安保法制一方面服务于强化日美同盟的战略需要,为美国推行军事霸权提供帮助,美国可以利用双边、多边军事同盟介入地区争端与冲突;另一方面,包括在钓鱼岛、朝鲜半岛、南海等一些具体问题上,日美对东亚安全环境的认知、敏感性、关注程度并不完全吻合,由此将导致双方在利益指向、政策初衷、效果评价上存在差异和分歧,进而对日美安全合作具体实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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