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湘 林金珍 付雪儿 吴心怡
摘 要:在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本质、剖析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五个典型实践模式、分析国外家庭农场特点的基础上,文章基于共生理念,结合我国国情与实践经验,对我国家庭农场运作模式进行设计,以期实现家庭农户、地方政府、工商资本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 适度规模 运作模式 共生理论
中图分类号:F3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47-03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2013年中央的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以此构建新型农业发展体系,这使得家庭农场迅速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之一。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家庭农场展开研究。
在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研究上,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现状,从资金、土地等方面展开分析。王建华、李俏(2013)指出,凭借家庭农场现有的资产难以得到银行贷款,导致机械化水平无法提高,限制了家庭农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汤文华等(2013)认为农民仍然保持着传统的“手中有地,心中不慌”的观念,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短、流转稳定性差以及不规范等问题,不利于家庭农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胡光明(2010)提出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存在土地承包难的问题,提出通过改革土地制度解决这一问题,为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在农业成本与效率的关系研究上,张忠根(1997)认为农业生产规模与生产成本、交易成本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较小的农业生产规模不仅会提高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交易成本,还会加剧农业生产效率与工作效率之间的矛盾,抑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农业效率低下。
(二)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家庭农场的实践早于我国,其在发展规模、生产效率、机械化水平等方面都优于我国。
在家庭农场规模与效率的关系研究上,国外学者开展了大量的实证研究。Heltberg(1998)通过调研俄罗斯、印度等国的家庭农场发现生产规模与农业生产率呈负相关的关系。Moreno-perez(2011)选取了美国一个1200多公倾的家庭农场为调研对象,发现该农场所需的经营人数仅3人,年收益超过200万美元,提出生产效率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而有效提高。
在家庭农场发展模式选择的研究上,Barbieri和Valdivia(2010)提出家庭农场可采用多样化的经营方式,例如农林生态保护型、娱乐型等,通过新型的、多样化的发展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家庭农场组织形式演化的研究上,Allen和Lueck(1998)指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逐渐朝公司化发展。Brem和Kim(2000)通过调研发现家庭农场的管理方式与组织结构正逐渐公司化、企业化。
综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家庭农场发展已有一定基础,当前学者大多从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生产效率、模式创新等方面展开研究。我国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发展机制等方面。目前,针对我国家庭农场适度规模这一现状的研究相对较少,在运作模式方面的研究也较为薄弱。
二、对家庭农场本质的理解
(一)家庭农场的提出及背景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家庭农场,指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适度规模经营是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为实现适度规模创造条件。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加大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家庭农场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再一次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日益减少,大量耕地闲置或由留守老人、妇女经营,农业产出率低,生产效益差,农民收入低。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细碎化,小规模经营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还限制了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制约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等,最终影响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能有效解决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条件
1.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采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赋予了农户较大的自主性,农户各自独立地对农业利润与农业生产负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造成了大量土地闲置。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土地流转、规模化生产、转移劳动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难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农场以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为发展方向,需要通过健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将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才能进行适度规模的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
2.机械化程度。家庭农场将农村闲置的耕地集中起来,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进行经营,但家庭成員所能提供的劳动力有限,在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必然离不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各种农业机械的使用可以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有助于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三、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分析
截止2014年底,家庭农场在我国一些地区已得到了较广泛地推广与实施,已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如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这些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农村的经济发展。
(一)家庭农场发展的典型模式
1.上海松江家庭农场。上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高,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城务工的农民能够平等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因此,这些农民愿意将农村土地长期流转出去,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松江地区的家庭农场除了依靠家庭劳动力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外,在农忙时节还聘用短期劳动者以满足农场需求。在土地流转的问题上,采用村委会参与的方式,农民将土地委托村委会转给承租者,村委会除了能够监督土地的农业使用外,还能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控制每个承包者适度的耕地规模。在农场发展模式上,松江地区主要采用种养结合和农机一体的模式,将农作物种植与家畜养殖相结合,同时政府设置了农机补贴,提高机械化水平,此外,政府还在种粮补贴、农业贷款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扶持。
2.湖北武汉家庭农场。武汉要求家庭农场主必须拥有武汉农村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以保障农场发展过程中对技术以及管理的要求,促进农场主在品牌打造中发挥作用。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武汉市规定流转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必须在5年以上。此外,武汉市还积极推进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鼓励文化程度高、技术水平好、拥有先进经营理念的农民以承租、承包、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家庭农场的建设发展,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3.安徽郎溪家庭农场。郎溪以生产与经营为纽带,推广种苗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一体化的家庭農场发展方式。郎溪实施多项举措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包括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生产作业全程机械化;采用订单式生产和上门收购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销售;实行农技人员定向帮扶的制度;同时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小额优惠贷款等等。此外,从2009年开始,每年郎溪县还对家庭农场进行评选,给予优秀示范农场现金奖励,极大地提高了农场主的积极性。
4.吉林延边家庭农场。延边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成立了多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打破原有分散耕作、分户经营的模式,包括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推行“3+”经营模式,即“公司+合作社+农户”;成立合作社联合会,依托专业合作社网络,提高合作社知名度,拓宽销售渠道;为农民提供清晰的市场价格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服务,有效地规避了市场风险;设立土地承租成本保险以降低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
5.浙江宁波家庭农场。宁波的家庭农场采用面向市场、公司化的治理方式,所有的家庭农场需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宁波家庭农场的规模普遍较大,长期雇工现象普遍,经营效益好,同时农场主综合素质较高,聘用了农业发展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参与经营管理,保障了宁波家庭农场的高效发展。宁波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与农业企业签订产品销售合同,鼓励家庭农场拥有自主商标权,有效地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特点
1.规模小。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土地细碎化现象普遍,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正处于规模化经营的初期,规模大都较小,规模经济效果不明显,机械化水平较低。小规模一方面限制了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农场规模小,难以承担农业设备的购买费用。
2.发展速度不一。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但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不一,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在经济发达、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北京及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化水平较高,家庭农场发展得相对较好;而在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非农就业有限,加上农业科技水平落后、土地贫瘠等原因,家庭农场发展缓慢。
3.农民贷款难。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预交土地流转押金、购买农业生产设备等,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善,农场主贷款难成为眼下限制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明文规定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农户就无法将土地作为有效的抵押物;此外,农业发展中的自然灾害及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都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银行对个体农户的放贷格外谨慎。虽然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依旧严峻。
4.专业人才匮乏。我国农民大都只有初中、小学文化,虽在农业种植生产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难以满足家庭农场对管理、经营、技术等方面的技能要求。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匮乏的现象,其根源还在于行业发展缺乏吸引力,我国农业种植区一般都分布在乡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业收入水平较低,导致人才引进困难。
四、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的借鉴
(一)美国:家庭农场智能化
美国是世界农业生产大国,大豆和玉米种植广泛,其中大豆的总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52%左右。美国农场总占地9.2亿英亩(约为55.89亿亩),平均每个农场占地418英亩(约为2539.35亩)。由于现代化程度高,生产效率高,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根据2013年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美国农业产值占GDP的1.5%。
美国的家庭农场推行精准农业与农业智能化,借助全球卫星定位和计算机监控技术,农业生产效率高;同时,政府为农作物出口提供直接出口补贴政策,按出口量给予直接补贴,不仅提高了美国农作物在国际市场能的竞争力,也保障了农民的收入。
(二)日本:政府主导的高品质家庭农场
日本人口密集,土地资源匮乏,家庭农场以小型为主。日本的家庭农场推行循环生态农业,部分农作物喂养家禽,家禽产生的粪便发酵后还田作为肥料使用,污水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除了实现了资源合理循环使用,还提供了无污染、高质量的农产品,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每年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总额高达4万亿日元,农民收入的60%来自政府补贴。2009年,尽管深受经济危机的影响,但日本政府的农业补贴预算仍高达25605亿日元。此外,日本政府还为农民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包括事业税、所得税、继承税、赠与税等,吸引了大量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三)加拿大:家庭农场现代化
加拿大是农业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现代化农业成为加拿大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这得益于加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大力推广。加拿大的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大,平均占地面积约300公顷,且专业性强,加拿大的家庭农场分为4类:饲畜业农场、谷物农场、农牧业混合农场和特种作物农场。
早在20世纪40年代,加拿大农业就已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生产,如今已全部实现机械标准化作业,生产效率高。同时,加拿大政府成立了信贷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农产品销售系统,并给予农民特别赠款和生产补贴,以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
综上三个国家,美国的农业和科技互相促进,农民利用科技来发展农业,农业的发展又推动科技创新。日本家庭农场实现了农业和环境协调发展,既保护了环境、保障了农作物的质量,又增加农民收入。加拿大政府和农业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政府的系列政策又促进了农业发展。
五、家庭农场发展模式设计
(一)模式设计的基本理念——共生
共生指的是两种不同生物之间形成的紧密互利的关系,在互利共生的关系中,双方互相为对方提供帮助,同时,也获得多方的帮助,使所有成员彼此都得到好处。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由于我国农业收入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現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文化水平大都较低,人才缺乏这一问题突出;二是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土地的顺利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三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都需要资金支持,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参与农业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资金缺口问题,工商资本同时带来了许多新的生产和经营模式,但某些工商资本下乡的“非粮化”与“非农化”运作不仅影响了土地的规范有序流转,也与国家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宗旨相悖。因此,基于共生理念对家庭农场模式进行设计,使家庭农场主、政府、工商资本相互协作、使各方都获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共生理念下家庭农场的创新发展方式
针对我国当前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探索通过建立“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形式将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联合起来,参考农民合作社的组建方式,基于共生理念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建立一种家庭农场主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合作互助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以成员家庭农场为服务对象,由政府牵头并给予一定的农业补贴,对内向各成员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对外与工商资本、农业龙头企业、终端连锁零售商等接洽探索合作模式,同时与农科院、农业院校合作,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销售、资金、技术、人才等一系列服务。
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与各方寻找多元化合作方式,既能促进当前规模小、基础薄弱的家庭农场发展,又能为各方尤其是下乡的工商资本寻找到商机,还能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1.家庭农场合作社+农科院+农业院校。由于我国当前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农业种植技术有限,亟需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以及专业人才协助农业生产与管理。对于单个家庭农场来说,对接农科院引进技术、农业院校引进人才无论是在途径上还是资金上都存在较大困难,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形式对接各地市农科院,由合作社内的众多家庭农场共同承担相应费用,最大限度共享农科院的资源及农业院校的专业人才,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和农产品改良,提高成员家庭农场产品的质量与产量。同时,家庭农场可协助农科院推广先进技术,并为其提供一定的实验基地,解决农科院实验基地不足,土地质量差的问题。
2.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成员可联合起来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成为其生产基地或粮食原料产区,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粮食。
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方式,家庭农场抱团与龙头企业合作,这是单个家庭农场实现不了的。在这种模式中,由家庭农场主根据龙头企业的需求为其提供大量粮食和农产品,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农场主亦可得到一些新的品种;对大企业而言,粮食和农产品得到稳定持续的供应,可将更多精力集中于对粮食和农产品的加工与贸易上,寻求更高的产品品质与口碑,实现家庭农场与企业的共赢发展。
3.家庭农场合作社自有品牌打造。采用家庭农场合作社+终端连锁零售商或餐饮企业的模式,通过与终端连锁零售商或餐饮企业合作,打造家庭农场品牌。家庭农场成为零售商或餐饮企业的产品基地,由第三方机构对农场品进行检验检疫,以保障食品安全;结合零售商或餐饮企业的自有物流团队,实现基地——货架——消费者或基地——餐桌,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保障农产品安全及新鲜供给。
对于终端零售商或餐饮企业而言,建立属于本企业的采购基地,掌握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及新鲜度,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对家庭农场而言,不仅能够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销售,更有利于打造家庭农场专属品牌,以解决家庭农场后期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
4.家庭农场合作社+工商资本。随着近几年现代农业的高速发展,高效、规范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以及各级政府对农业扶持补贴力度的加大,吸引了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我国大量农村在发展过程中缺少资金、技术、人才,工商资本下乡对进一步推进农业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好处。因此,国家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与农民一起发展农业。工商资本下乡,有足够的资本承包土地,但由于缺乏农业种植技术、人才,无法经营好农田,一些工商资本甚至打着下乡的旗号,经营的确实与农业无关的产业,违背了国家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的本意。
将家庭农场合作社与工商资本合作,既可以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面临的资金难题,又能为工商资本提供成熟的农业生产团队,保障工商资本利润的同时又保障家庭农场的顺利发展,保障国家耕地面积与粮食供应。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福建家庭农场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313762017)阶段性成果。项目指导教师:林翊副教授、经济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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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福建福州 350202)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