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本位”的体育教师教育构建研究

2015-11-25 16:06吴永富
体育时空·上半月 2015年11期
关键词:体育教师

吴永富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11-000-01

摘 要 “标准本位”的体育教师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体育教师教育模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本文在分析了目前我国体育教师教育的现状之后,提出了建立体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并解释了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内涵,最后给出了建立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应该遵循的几点原则。

关键词 体育教师 体育教师教育 专业化标准

一、前言

我国在教师教育的标准建立方面发展的越来越细致和全面,国内曾先后实施各种教育模式,例如“知识本位”、“反思实践”和“能力本位”等。“标准本位”是近几年刚提出的新型教育模式。标准本位的教师教育涵盖的内容更加全面,也更加具体[1]。

目前,教师的专业化在国际上已经发展的比较完善,很多欧美先进国家的实践表明:教师专业标准化能够大大的提高教师质量。但是相比欧美先进国家,我国的教师标准研制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制度的发展也不够完善。尤其是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缺失已经阻碍了我国体育教师教育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我国体育教师教育一般都是依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培养方案(计划),但是这些培养方案(计划)只对体育教师的职前教育做了明确要求,职后教育目前尚无具体的文本依据。

二、我国体育教师教育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体育教师职前教育的现状

1904年,我国开始实施制度化培养体育教师师资,如今已经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演变。已经为我国的体育教育事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但是我国的体育教师教育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就体育教师职前教育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教师的职前教育目标不具体、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当前我国体育教师的职前教育主要是在其就读的各个师范学校完成。通过对几个专业体育院校和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的教育调查,我们发现:这些院校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不够具体,同质化非常严重。社会体育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有所差异,但是课程设置却大同小异,很多运动训练专业生也可以从事体育教育工作。总而言之,各大院校都缺乏一个明确的体育教师教育标准,与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有些背离。

2.体育院校的学生对“术科”的认识不够正确和全面。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对“术科”的认识不够正确和全面。大部分学生认为只要自己把体育运动技能做好,将来就一定能够胜任体育教师的工作。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两种原因:一是学生本身过于重视运动技能的培养,二就是学校对于“术科”的教育宣传不到位。我国大部分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的体育专业教育,对于“术科”的设置比较单一,而单项学分的比重却很高,这就导致学生只用修少量的科目就可以获得足够的学分,这样学生很难做到对于“术科”的全面学习,所以必然导致学生对“术科”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正确。

3.学校不注重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调查发现,很多学校不注重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实习环节,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做的不到位。很多学校的实习环节甚至就是走个形式,实习时间太短,以至于学生在实习中根本没有多少东西。研究表明,加强学生的实践环节,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对于体育教师的认知,了解体育教师的职责,还能够令学生在将来更好的胜任体育教师这份工作[2]。

(二)我国体育教师职后教育的现状

体育教育的职后教育,即体育教师的继续教育,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型教育模式。体育教师的职后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国家各部门对体育教师的职后教育不够重视,缺乏专门的监管条例和监管部门。相对于体育教师的职前教育,我国对于体育教师的职后教育明显重视度不够,也没有系统的措施和政策加以保障。目前我国体育教师的职后教育多流于形式,并不能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行政干预体育教师职后教育过多。通过对一些就职的体育教师的调查我们发现,这些体育教师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和学校的培训任务,还要疲于应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讲座、考试和测评。而这种行政的干预根本不能够促进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和个性化发展,无论哪个体育老师都一视同仁的被拖入行政制定的流水线进行塑造和进修。这样的行政干预并不能够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这种不注重体育教师主体性和个体差异的塑造只会拖累体育教师前进的脚步。也许教育部门的行政干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没有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指导,结果只能背道而驰。

三、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构建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首先必须遵循的就是全面性原则[3]。这就要求在制定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时候,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发展现状,根据体育教师这一专业的特殊性,从体育教师的立场入手,考虑到体育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务必尽力做到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全面性。

(二)科学性原则

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在借鉴国外先进工作经验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我国目前体育教师的发展现状;在充分考虑到体育教师立场的同时,也要注意体育教育工作的特殊性。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力争做到理论依据充分,确立程序严谨。

(三)普适性原则

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令其能够适用于不同时期、不同学校、不同地区的体育教育,这就要求体育教育专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允许不同地区的不同学校,根据其当地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

参考文献:

[1] 尹志华.中国体育教师专业标准体系的探索性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4.

[2] 张文.山东省中学体育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0.

[3] 许朋展.基于能力本位教育对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研究[D].首都体育学院.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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