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探析

2015-11-24 23:00陈惠
中国经贸 2015年19期

陈惠

【摘 要】本论文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而后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状,最后对其相应的完善策略进行了深入探讨,希望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用地评估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就当前来说,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三大类:宅基地、集团建设经营性用地以及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指农村那些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建设用地,其中包括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兴办各种企业、或者进行各种商业活动等。

“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如何促进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开展、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当前各地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近几年,为了充分实现此目标,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以促进农民增收。而关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我们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该政策指的是农村的集体经营性的建设用地,而不是指所有的建设用地。那些公益性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并不在此行列之内。第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应的发展规划。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也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第三,要做好用途管制工作,也即是说,这些建设用地必须符合相应的制度规范,才能进行后续的出让、租赁、入股等活动。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状

自从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愈来愈广,确实提高了一些地区民众的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等。但纵观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规定及相关规范等,笔者发现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法律规定严重滞后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在市场中进行流转,除非原先的土地使用权破产、关闭等。同时,任何个人在使用建设用地时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在使用集体土地之前也要先征为国有。做出这项规定的根本目的就是严格控制我国的集体土地流入土地市场。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过去的这种土地管理规定也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作为基础保障,其使用及流转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

2.产权界定不清晰

明确的产权是土地市场运行的前提条件,但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权不明晰,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投资,因此其对土地保护及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产权界定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界限不明确,交叉拥有土地所有权;第二,部分土地主体未知;第三,法律虽然规定农民或者农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但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进行土地的租赁、买卖等也没有规定。

3.市场体系不健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依靠一定的市场经济秩序来规范。但是,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善。首先,国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这也限制了集体土地的各种交易及土地价格等,导致私自交易形式的出现。其次,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单位较少,土地融资、服务、评估机构相对稀缺。这也导致土地价格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土地价格评估带有较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建议

1.完善建设用地评估的相关政策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的相关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改革。要建立和完善基础地价体系、流转交易平台等建设用地入市体系,完善相应的税收制度;要完善建设用地评估体系,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明确土地交易的市场价格等。另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原有的涉及到土地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例如《宪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

2.合理界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只有明确产权主体,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顺利进入市场。首先,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实地勘察工作,对所有的集体经营性用地进行“摸底”,然后明确土地的权属、界限,在材料齐全、各方同意的基础上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等。其次,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登记制度,理清村、村民小组及农民之间的产权关系。总之,必须建立完善的、产权明确、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的产权制度。

3.优化提升市场体系

优化和提升市场交易体系,是完善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协调机制的重要基础。而要提升交易体系,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和社会服务体系,并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规定和交易的具体规则,并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地价评估等服务。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包括土地租赁、抵押等在内的二级市场,优化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积极促进农村建设经营性用地入市。

推进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实行市场化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郑振源.新型城镇化亟待深化土地制度改革[J].中国经济周刊,2013(18).

[2]伍振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演进与学术论争[J].改革,2014(0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