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蓓怡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就在于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公民在文化生产与服务方面的各项需求[1]。公共图书馆属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内容的一部分,承担着智囊职能体现的重要支持地位,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需要更加突出其主导作用,核心地位,以反映出文化活动的繁荣[2]。新公共服务是以公民为中心应运而生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不是单一个体利益的叠加,而是一种有共同利益价值观的整合。管理者应把建立有整合力、回应力的公共机构作为工作重点,转变掌舵为划桨的职能,强调具体实施中为公民服务与放权。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一种政府改变管理方式的理论,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应该同样适用于公共图书馆事业当中,为公共图书馆注入新的服务型价值理念,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并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时,从战略角度看,未来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质量将引起各界的关注。如何在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进一步突破现有的困境,对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而言都将有长远的影响[3]。
自2006年杭州图书馆“无权拒绝乞丐拾荒者入馆”的做法让图书馆的免费开放成为社会热点后,全国各地图书馆先后逐步实现了免费开放,浙江图书馆更是率先免去借阅证工本费等费用,成为国内省级图书馆实行“零门槛”服务“第一人”。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强调图书馆为科研工作服务为重,到21世纪全国公共图书馆的陆续免费开放,这一路艰辛而又漫长,我们坚信未来图书馆全面免费开放步伐也会越来越快[4]。加快步伐首要任务应是认清当下,因而笔者将各地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现状总结如下:一是将免费开放等同于优质服务。认为“免费”服务只是图书馆转型发展“打开大门”的第一步。多数馆只是形式上的免费,而并不优质。二是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还存在,截至2009年底,全国两千多个县级公共图书馆中,无运行经费、无购书经费的比例仍然相当大。许多公共图书馆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存在资金严重不足,缺乏资源,同时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国际图联推荐标准是每50 000人应该有一个公共图书馆,不超过4公里的辐射半径。然而,中国目前的3368平方公里平均46 180 000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5]。
首先,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免费服务。2011年1月26日,财政部和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提出要求。《意见》中指出,“应按‘增加投入、转换机、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中央提供给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能到位,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补助,对东部较发达地区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6]。免费开放之前原有的收费项目,常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津贴收入等,免费开放之后这类费用被免除,再加之随免费开放后增多的到馆读者人数,图书借阅量急剧加大,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费、购书经费、读者活动经费也随之增长,目前以国家财政为主要来源的经费保障制度已力不从心。
其次,区域发展差异大,城乡二元对立。一方面地级市、县和乡镇基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图书馆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差,或多或少存在馆舍布局不合理,所处环境差,设施陈旧等问题,这势必会影响到基本服务项目与阵地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多数公共图书馆都处于城市里,乡村地区则很少。乡村居民很难甚至不可能在当地看到公共图书馆,使用图书馆无从谈起。最后,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落后及服务水平滞后。免费开放后增加的读者量和扩大的公共服务管理区域,对图书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制定相关制度,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以保证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民的利益、职业的标准、政府的行为准则。政府应该带头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以一种服务责任人的态度行事[7]。
3.1.1 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图书馆专门法在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中位于核心地位,与专门法配套的其他规章制度要以专门法为前提,地方性或系统性图书馆法规要以它为准绳,与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都要以它为参考。图书馆专门法要能具体分解各方面权利和义务,并严格规定各方面工作权限及其标准。图书馆专门法就其法律内容来说,其内容要清楚明晰、和谐统一、具体可行,应确立基本原则,阐释基本观念,建设基本制度和规范基本环节。但这并不是说图书馆专门法就是含混的规定和空洞的理论。图书馆专门法出台后,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都需要参照制定[8]。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除了它本身以外,都或多或少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下位法或者法律解释来实现它的法律规范、具体落实。这就要求图书馆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缺乏法律责任的图书馆法,也就失去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图书馆专门法的制定,图书馆专门法的制定也将是我国图书馆迈入世界优秀图书馆行列的前提。
3.1.2 公共财政与民间资本投入结合,提供资金保障
在图书馆资金保险方面,首先要明确公共财政保障的主体地位。公共图书馆的免费开放服务,毫无疑问显露出公共图书馆社会公益性文化机构这一性质,因此国家财政的保障尤为重要。国家财政的保障标准应与时俱进,一方面要根据各馆地域与业务需求情况,另一方面要根据各级财政的财力可能,不断调整与完善。实行免费开放服务以后,公共图书馆自身藏书规模、藏书数量、图书更新速度等都受到了新的挑战,想要保质保量地实现免费开放优质服务,国家财政投入给予经济支撑必不可少。如何使国家财政投入适度,可从以下三点加以实施:首先对经费补助机制严格执行;其次完善中央、地方共同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最后则是严加规范公共图书馆需经费补助的服务项目。
另外,鼓励民间资本的投入。国家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是有限的,因而单靠国家财政投入来支撑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后馆舍的正常运行着实有点困难,这里我们完全可以借鉴英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模式,让社会资金的注入成为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以往公共图书馆因为其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被大家认为属政府的管辖范畴,其实公共图书馆也需要社会的帮助,扩宽公共图书馆的资金来源,保证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后服务的提供[9]。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管理的目的是服务,对公共图书馆进行管理的目的就是在尊重民主的基础上提供丰富优质的文化知识服务,本质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负责任地服务[10]。
3.2.1 结合服务现状,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应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订,要兼具程序性和原则性,兼具微观措施和宏观架构。它的制定必须要了解馆员工作的特点和读者的阅读需求,同时也必须与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保持高度一致。规章制度要有助读者阅读权的行使,有助于公共图书馆各项业务的开展。其次,必须严格准确地执行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坚持始终如一地执行制度,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做好记录,为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提供事实材料。最后,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追究机制是为了有效预防对规章制度的违反,确保规章制度的畅通执行。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后,图书馆的各项业务包括图书馆馆员自身都遇到了新的难题,因而在适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应重视人本精神,让每一位员工都对图书馆事业充满信心,自觉带头执行,以促进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11]。
3.2.2 提升职业素养,打造优质服务
首先,应该完善图书馆员的职业资格制度。我国至今在这方面仍没有具体完善的规定,因为对此职业资格的制定完善必将对图书馆馆员队伍素质水平的保障,以及工作人员未来职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其次,进一步加强馆员的服务意识。意识是人类特有的反映客观事实的一种概念,意识会对人行为规范、观点的形成起着突发性的支配作用[12]。因而馆员积极主动的意识和消极怠工的意识会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平时要求馆员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以读者为本”的理念,以自身主观能动性来影响服务行为,力争为到馆的每一位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也应具备主动创新的服务意思,不断探索新的、好的服务方式,以适应不断提升的服务要求。最后,建设学习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面对智能化数字资源、传输网络的发展趋势、个性化服务、知识管理的应用等诸多新知识、新技能,需要公共图书馆通过引进人才和培养来加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努力营造公共图书馆内良好的学习氛围,建立学术奖励机制,并鼓励图书馆员主动学习,激励员工的自我学习,提升完善人员管理机制。
3.2.3 完善资源共享体系,建立资源共享平台
首先,需加快馆际间联合目录数据库建设。所有被授权的成员馆只要将本馆的书刊编目上传到这样一个共享的目录库平台上,就可以免费查询其他成员馆中的书刊目录,这样既可以实现书刊目录资源的共享,又能方便来馆读者对文献信息的查询检索。其次,建立完善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因为每个合作成员馆间存在文献资源结构、数量以及读者数量、经济来源不同等多方面差异,需要成立一个权威、稳定的协调组织,即全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协调机构来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料,对全国各地区的文献资源的合理布局进行统筹规划。最后,各成员馆合作过程中,相互间的资源平衡和权益平衡尤为重要,需要从管理层面、人员及技术以及法律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各成员馆须对服务方式、合作共享的策略、人员及资源建设等问题达成一致。在资源建设方面,可建立联合采购机制,构建网上文献采访业务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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