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湘霞
【摘 要】案例式教学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案例式教学的实施,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在初中数学中实行案例式教学方案时要切记以学生为主体的核心思想,辅以相应的教学手段,把案例式教学完美的融入到初中数学教学中。
【关键词】初中数学;案例式教学;应用
初中数学是初中教学中比较主要的学科之一,而且数学科学贯穿学生的整个学习生涯,初中数学作为数学的基础阶段,学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为以后的学习打好基础。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引领者需要负起应有的责任,帮助学生探索合适的学习方式,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掌握更多的能力。案例式教学作为成功的改革教学方式,可以给教师和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途径,所以教师和学生要充分利用案例式教学方法,合理的运用到教学和学习中。
一、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
1.设定案例,提出问题
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设定案例,并结合课程重点,针对典型案例设定问题。在案例设定时,教师要充分了解课程内容,并联系生活实际合理设定案例,通过联系生活具体实践设定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课程重点设定案例,可以使教学内容与案例充分结合,使学生更好掌握知识。针对案例合理的提出问题,可以使学生通过解决问题进而对知识更深入的了解。
2.分析案例,深入了解
把学生分成小组进行案例分析,学生围绕问题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在整个案例分析过程中都要遵从以学生为主体的基础要求,教师起辅助作用。如果在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教师要及时的予以解决,并且帮助学生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可以对知识点更深入的了解,并且在分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思维能力。
3.总结案例,内化知识
案例分析后,各小组选取代表进行阐述代表组的思路、解决方案及具体办法,然后进行组间讨论,选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由教师进行点评和讲解。教师总结知识点后,对各小组进行点评,使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及时改正。
二、案例教学在初中数学中应用的重点分析
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传统的初中教学模式多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学生的题海战术为辅。在整个教学中学生处于被动位置,思维和创新能力都受到抑制,这种枯燥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对数字的罗列和符号的叠加产生极大的厌烦,对数学失去学习兴趣。所以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首要任务就是充分利用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重蹈覆辙。在案例设定中教师要选取典型并且贴近生活的案例,这样能使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进而投入到教学中。比如,统计图的绘制。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班级学生的兴趣、爱好统计。并且提出相应的问题:①统计的最简单的方法?②统计图绘制注意的问题?③统计图的横纵坐标表达的意思?这样学生可以通过讨论,自己进行设计统计图,然后通过对教师的问题思考,学生能够掌握统计图绘制的意义、重点以及注意问题等知识点。因为案例更贴近学生生活,所以能够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热烈的讨论,使课堂气氛更活跃、轻松,在这种状态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学习效果更加显著。
2.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
案例式教学的主体思想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遵从以学生为主体这一基本思想要求。在案例式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切记不可过多的干预学生的讨论和设计。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主要起引导和辅助作用,所以教师在设置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能力,根据学生的水品设计问题。这样学生才能使学生在学习中找到自信,从而更有信心的投入到学习中。
3.注重教师自身修养的提高
案例式教学对于教师来说是一个挑战,教师习惯了传统的教学方式,所以在转变教学方式上存在困难。这要求教师丰富自身的知识,对知识点掌握要更加透彻,并且充分考虑到在授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案例式教学需要涉及到课本知识的延伸,所以教师在完成本科目知识优化的同时,也要对其他学科有所涉猎,这样在教学过程中才能更好的结合案例进行教学。
4.教师合理评价
案例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总结很重要,所以教师一定要充分利用总结的机会,帮助学生找出不足,并且对表现好的方面予以鼓励。教师在总结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评价的措辞,并且全面兼顾学生的心理状态。比如,教师在总结时对表现好的学生要予以表扬或者给与精神上的奖励,对于表现一般的学生教师也要予以鼓励,并且适当的给予进步奖励。这样学生才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使学生的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在初中数学教学中存在诸多优势,但是教师在教学中仍需要有关注点,更好的运用案例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水平和各项能力。教师要遵从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为学生以后的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万琦.初中数学教学中案例式教学的应用探析[J].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2014(17):110-110.
[2]张凌云.浅谈新课程背景下初中数学案例式教学策略的运用[J].文理导航,2011(9):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