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年丰
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部分经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有奖销售手段。由于有奖销售不仅成本很低,而且见效特别快,这对于经营者来说无疑不是一种诱惑,于是大量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逐渐进入市场,经营者利用这种方式来吸引和欺骗消费者,这种不当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给市场竞争的秩序造成了混乱和威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抵制这种行为的泛滥。
关键词 有奖销售 抽奖式 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10.068
Legal Analysis on Improper Sales Practices with Lottery Prizes
XIA Nianfeng
(Yiyang RIV University, Yiyang, Hu'nan 413000)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more and mor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some of the operators in order to maximize access to benefits, and to take some prizes improper marketing tool. Since the prize is not only the cost of sales is low, but effective particularly fast, it certainly was not a temptation for operators, so a lot of improper sales practices prizes gradually enter the market, operators to use this way to attract and deceive consumers, such improper behavior with lottery sales, not only contrary to the principles of ethics and good faith, and to some extent to the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 caused confusion and threats violate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refore, we should actively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develop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o restrain and resist the spread of such behavior.
Key words Premium Sales; Lottery formula; legal norms
1 对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认识
1.1 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概念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主要指的是用摇号、抽签、竞猜等偶然性的方式进行销售,使购买者通过这种方式决定自己是否获得奖金或奖品的一种销售方式。它主要是利用消费者博弈的心理来进行商品的推销,通过这种方式来刺激消费者来购买商品,它不仅可以使经营者的成本降低,进一步获取利益,还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活跃了市场,促进了消费。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会出现一些不正当的抽奖式销售方法,在违背道德规范和信用的前提下,打着有奖销售的幌子对消费者进行欺骗,通过这种方式推销一些违法的或者质量低劣的商品,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滋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而且極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2 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的特点
不当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具有三个特点,主要表现为:首先是通过物品金钱的给付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实惠,从而增加自己获得交易的机会。其次是为了争取活得更多的交易机会,运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进行销售,并以此来排挤竞争对手作为销售目的。最后是这种不当的抽奖销售行为是以服务的经营者和商品作为实施主体的。
这种不正当的抽奖式销售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自己以更有利的方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违背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销售,通过不正当的形式影响消费者购物的决策,刺激消费者进行不理性的消费,破坏了正常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2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的具体体现以及不利影响
第一,经营者通过巨额的利益来引诱消费者进行消费。部分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往往会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企业经营者会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附赠巨大的额外利益来吸引消费者,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判断能力,优先选择此类具有巨大的额外利益的商品,这种销售手段有效的排挤了其他强劲的竞争对手,扩大了自己商品的市场占有率,而且给消费者在短期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实惠,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说,这种竞争手段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无法立足,而那些大型的企业在使用了这种销售手段之后提高了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控制了整个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而就会不断地提高商品的价格,长此以往这对于消费者和整个市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第二,经营者用欺骗性的行为来进行销售。所谓欺骗性的销售行为就是经营者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用虚假的不存在的利益来引诱消费者进行消费,当消费完之后却没有所承诺的相应的利益,消费者往往容易被利益的表象所迷惑,从而产生了极大的消费欲望,做出不理智的消费行为。如一些经营者会运用一些购买商品就可以免费抽奖的销售行为,夸大了抽奖的几率性,用不存在的利益使消费者产生消费,但最终并没有任何奖项,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经营者通过不合理的方式处理质次价高的商品。这种销售行为也是为了迷惑消费者,使消费者被其他额外的利益所吸引,经营者会把一些几近滞销的产品进行附赠式的销售,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注重利益而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这一方面导致了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使那些真正质优价优的商品无法销售出去,长期下去,这将会极大地影响经济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这三种不正当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都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秩序,影响了消费者合理正常购买商品的决策,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属于一种不正当的利诱性的销售行为。
3 我国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规定的现状以及不足
3.1 我国抽奖式有奖销售相关的程序问题
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程序方面,我国至今并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不仅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还会使一部分不合法的经营者趁机钻了法律的空子。对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手段来说,消费者是处于弱势的地位,他既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抽奖式有奖销售其中的环节和程序并不了解,在遇到虚假信息或者暗箱造作的时候,消费者是处于一种被蒙蔽的状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消费,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的群体都比较零散,消费者对于进行完消费之后的程序不甚了解,关于中奖的情况也一无所知,即使是受到欺骗和隐瞒,消费者也无从举证,难以判断自己的利益是否真正受到损害。因此,我国应加快制定抽奖式销售程序方面的规定和制度,使整个销售过程更加透明化和细分化,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3.2 我国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问题
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这种法律规定在适当的时代背景下是可以行得通,但在如今的时代已经不合时宜,有极大的滞后性。我国是在1993年实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距离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当时的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与现在相差太多,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发展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的制度已经完全不适应与现代的国情,不能够有效的解决现在面临的一些新的问题,也无法完全保障现代社会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相对于之前所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存在着许多不足和漏洞。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的当今社会,与过去的经济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每个地区间的经济也有着很大的差别,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已经完全不能符合现实的实际情况,它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抽奖式销售的方式产生了极大地影响,会减弱有奖销售积极的效果,违背了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对于有奖销售鼓励性的立法态度。
3.3 地方性法规存在着范围的局限性
对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行为规范,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和法律约束,对那些不正当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也有明显的法律规范,但这些法律规定只是限制在这个地方的范围之内,对于那些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或者跨地区进行交易的行为没有实效性,这极大地放纵了跨地区性的不当有奖销售行为,而且对于本地区合法的经营者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竞争者的影响和威胁,导致了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破坏了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
3.4 难以通过相关法律规范达到理想的救济效果
我国目前对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没有明显的效力,《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所规定的相关损害赔偿的内容只是对于经营者来说的,当他们正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此规定提出请求,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大多数的经营者为了避免自己卷入纠纷,在遇到此类的纠纷问题时都会选择私下解决,而不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并且如今的经营者绝大多数都正在采取或者之前曾经才去过这些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这就导致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本没有用武之地。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尽管也有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遇到纠纷的时候,由于他们的盲目和不知情,他们没有充足的理论或者证据来证明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此时他们是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甚至有一部分执法机关在遇到此类的案件或纠纷时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想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达到及时惩治不当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的目的是非常艰难的。国家应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断地完善和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控制,进一步增强救济手段的实效性。
4有关完善不当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考
4.1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方面要对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额度进行合理的限制和调整。虽然在相关法律中最高额度不能超过5000元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现状和情况,但对于最高额度的合理调整和限制还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对于经营者来说,如果不对最高额度加以限制,经营者就会利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巨额利益来吸引消费者,进一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影响消费者的决策,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当奖励的金额越来越高时,就扭曲了原本正常的市场竞争,使消费者越陷越深,进而形成了一种类似于赌博性质的消费行为。这种行为长期下去不仅会造成消费者巨额的经济损失,还会使市场竞争秩序紊乱。因此,要加快完善相关的规定制度,对最高额度进行合理的限制,经营者应该以正当的方式,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以及优质的服务来吸引消费者的购买,而不是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抽奖式销售行为来刺激消费者的消费。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明确的规定,在抽奖式有奖销售中,经营者所设置的额外的奖项是不允许纳入商品成本的范围内,经营者的利润是通过合理销售商品所获得的,而不是变相的竞争而获得。这样一来就避免了一部分经营者会把成本合计到额外的奖品中,从而大幅度提高商品本身的价格,然后利用抽奖式销售的行为变相地把商品连同奖品销售出去。其次,对于最高额度还要做出合理的调整,由于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工资水平也在不断地变化,最高额度5000元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的形勢,也不能满足市场竞争的需求。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来说,最高额度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商业实践需要,而对于一些小型的公司来说,5000元或许已经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巨大的差异,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应进一步明确最高额度限定的范围,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要根据商品的价值、企业的规模以及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来衡量和调整最高额度,而且最高额度还不能达到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和决策的程度。
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程序性规定。我国目前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存在着不规范、无限制的问题,任何一个经营者都可以采用这种销售手段,不需要向任何部门申请或报备,这样一来就使一些不法的经营者获得了机会,使这种行为蔓延滋长。因此,国家应该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完善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程序性的规定。首先,要設立一套完整的申报机制。经营者在决定进行抽奖式销售之前要向相关的单位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和报备,要详细具体地把销售环节中设置奖品的数量、等级、金额、价格、概率、方法以及领奖的时间方式等等,进行一一的描述并作出相关的记录,在相关的部门进行确认之后,保证此项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不会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秩序,不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够通过审批,然后经营者进行实施。其次,要建立相关的公正制度,保证其公平性和合理性。为了减少由于在抽奖式有奖销售过程中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相关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公证制度,为其做出法律的保障,对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行为实施公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促进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2 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整个市场经济监管和检查的综合性执法机关,对于经营者不正当的经营行为,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有权进行制止和监督。因此,对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来说,工商行政部门也是主要的监管和检查机关,由于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了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致使一些不法的竞争行为开始滋生蔓延,而作为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这种销售行为具有隐蔽性而且极其泛滥,这就导致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能对此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和制止,通常都是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之后,消费者才会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这样一来就很难及时制止那些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因此我国应该专门建立一些相关的执法机关,设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加强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监管和惩罚,更加细化相关的规定,一旦出现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就要及时进行严格的制止。
4.3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
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关于不正当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来保护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首先,我们应完善相关的民事责任,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过程中,由于奖品的质量或者其他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害时,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在经营者承诺的奖品范围内却没有任何的兑现,致使消费者造成了额外的消费,而且遭受了欺骗,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对于相关的民事责任要进一步地完善和明确,使消费者由于在此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以及纠纷的时候能够得到相应的解决,或者得到相应的赔偿,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要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不正当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必要时利用法律的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性质较轻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实施一定的惩罚和制止,而对于行为极其恶劣的应加以制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结束语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应该以一种合理的竞争方式提高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来刺激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影响消费者的决策。国家应加强对此种销售行为的监管和制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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