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博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源流长。孝文化萌芽于尧舜的宗法、农经时代,此后历代都注重以德、孝治国,孝成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表现。到唐朝,孝文化有了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对于父母的孝养有各种法律作规定,不仅是在物质生活方面让老有所养,更将孝文化上升到了精神层面上,对现在的敬老养老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严格的法律制度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要处以三年徒刑;辱骂父母者,处绞刑;殴打父母者,处斩。同时,唐代对老人免除赋税的征收、徭役的征发,并有完善的侍丁养老之制。严格的法律约束,让老人晚年在经济上有依靠,生活上有人照顾。
对比现在的老年法,对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主要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的力度太轻。老年法的规定更多的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谴责上,让那些不孝子孙仍然能够心安理得地不管不问亲身父母。北京80多岁的老人柴玉吉,养育了五个儿子却被活活饿死;周口93岁志愿军老人因子女不赡养,十余年靠做裸模为生;内黄县马上乡邱焕书92岁高龄,四个儿子相互推卸赡养之责……对这些不孝子女,实在应该给予严惩,即使“处以三年徒刑”,也不为过了。
二、敬老的风气满足了老人的物质和感情需求
唐代高寿老人享有“版授”和“章服”的荣耀,即对老人授予荣誉性质的职级。同时政府还不定期赏赐粮食和布帛,这对艰辛一生的老人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精神慰藉。唐代还提倡为老人生日祝寿,并一直延续至今。同时,唐对孝行进行表彰,用国家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并形成常制。曾任集贤院校书的丁公著,“辞官侍亲,不顾荣利”,被认为是“高行至性,人伦所称”。母亲死后,他又哀毁过礼。地方官请求朝廷旌表,除了“委本州刺史亲自慰问”外,还“量给粟帛”。朝廷旌表在封建社会代表着至高的荣誉,起着特殊的教化和认同作用,被旌表者不但被敬仰,更重要的是其行为会成为世人竞相模仿的对象。在旌表的作用下,唐朝民间行孝、尽孝之风盛行。
现在我们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啃老族”,他们虽已成年,但还依靠父母或亲戚养活自己,更不谈敬老养老了。这一社会问题的出现,凸显孝道的缺失,与全社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违背。让人欣喜的是,有很多孝老爱亲的模范,他们用实际行动,向人们传递真善美,对孝进行多纬度的诠释。同时,学校和社会都更加注重道德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比如四川规定不孝敬父母成绩好不推荐上北大,山西省河津将"孝敬父母"作为干部提拔标准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在社会上形成一个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
三、“色养”的推崇更充分体现了孝文化的深刻内涵
“色养”,即作为人子应和颜悦色奉养父母或承顺父母颜色。“色养”在唐朝倍受推崇,著名宰相房玄龄就是一个出名的孝子,在对父母“色养”方面堪称典范。他父亲生病历三个多月,“玄龄尽心药膳,未尝解衣交睫。父终,酌饮不入者五日”。每天都尽心尽力服侍父亲吃药,睡觉时连衣服都不脱。在父亲死后,他也很孝顺继母,“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这样对继母的恭敬更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
和宰相房玄龄相比,我们实在感到惭愧。作为独生子女,我们从小被父母宠爱,但却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里,对父母的关爱感到厌烦,稍不如意就对父母发脾气。有点休闲的时间,不是和同学聚会,就是上网看电视了,很少能与父母聊聊天,关心他们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因工作繁忙或亲情缺乏,和父母相聚的时间越来越少,使得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老人前所未有的奢侈品,空巢老年的精神生活可想而知。而身为宰相的房玄龄,却能对长辈如此“色养”,我们还有什么借口不去关心父母,不对他们和颜悦色些呢?在情感上想父母之所想,念父母之所念,不仅仅是将“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更是要写进每个子女的心里。
当然,唐王朝将“孝治天下”作為立国原则,从根本上还是想要维护和巩固江山,但这种讲孝、行孝的浓厚氛围, 为大唐盛世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孝文化这一值得承传的好观念,值得我们去提倡、去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