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乾坤
【摘 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三十多年间,在全国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大环境的变化,现阶段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研究高校法制教育的内涵,分析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以法制课程内容、师资队伍等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有利于达到优化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法律意识;道德教育
一、高校法制教育概述
我国目前的高校法制教育主要是针对高等院校的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所进行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育, 以达到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使他们具有符合当今社会所要求的法律素质的一种实践活动。高校法制教育和法学教育有所不同,从高校法制教育的范畴来讲应当属于广义上的法学教育,狭义的法学教育通常是指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的教育。
高校法制教育是目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仅关系着高校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关系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便开始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1986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中就指出:“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各大高校开设法制教育课,1987年国家教委更进一步规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公共必修课,正式纳入全国各大高校的教学计划。从此,全国各高等院校积极组织和开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
自八十年代中期至今,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普法教育,随着全国法制教育的深入,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和对普通公民进行的法制教育相比,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侧重于理论教育,而对普通公民进行的法制教育则主要是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教育。近年来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明显得到了提高。然而,随着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也使得大学生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西方的一些不良思想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等也严重侵蚀了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淡化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学生犯罪率的逐年升高,大学生犯罪现象己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像复旦大学投毒案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更令人担忧,这给我国目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缺点和不足,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让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关系着我国未来国民的整体素质,更加关系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略的实施,也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当下的高校法制教育确实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高校法制教育缺乏独立性
2006年,教育部进行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进行了合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新课程由此而来。大学生法制教育不仅在大学教育中至关重要,同样在人生教育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一直以来缺乏独立的地位,长期附属于德育教育。这样的状况源于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的一条:“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这样的表述使得大多数人认为,法制教育是从属于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自身没有独立的定位。缺乏真正的独立地位,非常不利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把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的做法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应当从附属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其本身的体系的独立地位,着手培养青年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师资队伍法律素质不高
根据大多数高校的课程設置,法制教育课一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主课”,这也决定了法制教育课在高校课程中的地位不高。正因如此,部分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并没有配备专职的教师,法律基础课的教授工作往往是由德育教师或者政工干部负责。这些法律基础课的教师中,大部分是主修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只占其中的小部分。所以,相比较法学专业教师而言,他们的专业水平总体上较为逊色,这就导致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在教授法律知识时往往无法讲透,法律要点的把握也不够准确,课堂教学照本宣科、枯燥乏味。这样的课堂氛围之下,学生根本无法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即使产生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疑问,非法律专业的法律基础课教师往往也无法精准的答复学生。还有部分高校为了节约教育资源往往是整个专业或者整个年级的学生同时上课,几百名学生集中在一起,严重降低了教学效率,教育效果同样也没有达到。这种情况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大多数学生开始不信任教师,对法律基础课程产生抵触心理,这样的效果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多年来高校教育偏重于专业教育而忽视法制基础教育的一个结果,是对我国高校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的弊端的深刻反映,同时也体现了现行教育制度下法律观念缺失的危机。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过于单一
大学生在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中,对法律基础的学习通常只有一个学期的课时安排。课程完成之后大部分高校不再开设其它的法学类选修课,这样的课程设置无法满足大学生学习法律的需要,更难以满足法制教育所提出的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律信仰、培养法律能力的要求。大学生法制教育不应局限于单一模式,应该努力尝试各种方式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标。而且,现阶段课堂教学仍旧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这就决定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往往偏重于传授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缺乏灵活性。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手段严重背离学生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对理论灌输的偏重和对综合培养与实践的忽视。这门课程学时少,内容多,考虑到时间的限制,教师在授课时难以深入分析、面面俱到,再加上教材中涉及法律知识的章节较少,使得各个法律法规占用的篇幅十分有限,只能安排最基本的法律知识。然而,即使大学生掌握了这些基本法律知识也只是对法律体系的框架有所了解,并不能从中汲取到对自身有益的法律知识。这一愿望只能期望通过教师在课堂上的知识延伸来实现,这就考验了法制基础课教师的授课能力。但是,大部分教授法律基础的教师又是非专业法律教师,学校安排给基础课程的课时十分有限,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已经十分困难,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知识延伸更是难上加难。法制基础课教师在这样的压力之下,既要教授课程内容,还要兼顾开展法律实践活动确实强人所难。因此,大多数高校法制教育采用的教学方式都是传统的课堂灌输理论知识,对课堂之外的实践教学忽略不提,仅仅依靠课堂学习法律知识,学生自然无法深刻理解和运用。通过这样单一的教育形式想要实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树立法律信仰,使学生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法制教育目标谈何容易。
三、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措施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高校应当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深入了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期采取恰当措施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效果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更新观念,赋予法制教育应有的独立地位
法制教育不应附属于德育,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属社会价值教育的范畴,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需求的公民,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都反映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时代精神,通过调整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具有互补性。但是二者有着根本性的不同,道德教育的着重点在于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则侧重于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仅仅依靠德育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高校法制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具有相似性,即具有专属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必须设置相应的课程才能取得法制教育实效。各大高校如果想要真正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需要兼顾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既要发挥道德教育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教育指导功能,更要加强法律教育对其行为的强制规范。笔者认为,高校应把法制教育作为硬性要求,以重要学科的身份纳入教学计划,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的手段,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提升人的品质。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的论调应当抛弃,客观地赋予法制教育应有的独立地位。因此,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自身的,且地位独立的完整体系才能最大化地发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法制教育工作最直接的实施者就是高校法制教师,法制教师的专业与否直接决定了法制教育的成败。在现实的法制教育工作中,往往是由非专业的教师任课,法制教育的效果在没有一支专业的师资队伍的前提之下,进展相当缓慢。因此,优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是当务之急。各大高校应当认清问题所在,针对法制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重新整顿法制教育师资队伍,改变以往德育教师或者政工干部授课的模式,重新建立一支专职的师资队伍。法制教育工作需要高素质、高品质的师资队伍,不仅要具有充足的法律知识,更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因此,高校在聘请法制教师时,应当把具备法律知识、法律素养作为首选要件。同时,还可以聘请部分从事司法实务工作者或者司法研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以保障师资队伍的高水平。建立专业的法制教师队伍,能够使学生接受更丰富的专业知识,深入理解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精神,从而保障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可以对专职教师加强培训,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部分高校是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来实施法制教育,由于专业性较强,他们不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透彻的问题。然而,法学专业的教师往往在教学过程中欠缺思想政治教育能力,这也会造成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因此,针对这一情况,高校应当有针对性的培训专职教师,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充分认识学生的接受及理解能力,了解学生的个性,以能够引起学生共鸣的教学方式循序渐进,达到双方和谐相处的模式,这样的法制教育效果必定事半功倍。为保证师资队伍专业性,高校还应当定期考核专职教师教学质量。在考核中不能达标的教师,应当对其进行再培训,仍然无法达到上岗要求的,应当解除聘请。完善的考核机制的建立既能保证师资队伍的专业性,又能促使专职教师不断丰富与充实自己,使法制教育工作的效果更加显著。
(三)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针对教学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的确需要法制教师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借助典型案例,以专题的形式来突出重点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在较少的时间里讲授较多的知识,更可以促使学生独立思考。在教学形式上可以灵活运用,组织学生课堂讨论,再加上幻灯片、多媒体等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的辅助,可以向学生介绍更多的理论知识。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在教学活动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吸引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的学习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吸收,学生对法制基础课不感兴趣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能够更好地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同时,在保证课堂授课的同时开展有目的的法律实践活动,例如: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学生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判,组建模拟法庭,开设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等,让学生直观的感受事实,获得价值判断,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开辟第二课堂,在高校内部开设法律选修课,这样在《思想道德修養与法律基础》课程完成以后,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针对性的选修法律专业课程,实现大学期间法制教育的全程化。另外,还可以定期开设法律专题讨论,建立健全校外法制教育基地,为高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提供阵地。
总而言之,高校法制教育不应只局限于课堂教学,可以灵活运用多种形式。法制教育不仅具有理论性更是实践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通过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来巩固理论知识,这样既增加了学习时间,又丰富了学生的思想,从而巩固了高校法制教育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徐媛,杨瑾.浅析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改善途径[J].中国科技信息,2005, (24).
[2]韩世强.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建议[J].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学报,2006(2).
[3]朱颜娟.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2).
[4]李平.高校日常法制教育实效性再探[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9,(11).
[5]王晓慧.困境与出路—法治模式下高校法制教育的再认识[J].当代教育论坛,2009,(5).
[6]郭生龙.应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7).
[7]张晓燕.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和有效途径[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6,(4).
[8]祝伟.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缺失与革新[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19(3).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