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荫贵
摘要:近代中国诞生的大机器工业,需要大量资本,在政府财政无力支持的情况下,企业只能寄望于民间资本、资本市场和外国借贷。汉冶萍的发展历程表明:在民间资本观望不前,资本市场又未能发展达到强力支撑的情况下,外国资本的进入就难以避免,也就可能出现被外资控制的局面和后果。
关键词:近代中国;汉冶萍;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4-0147-10
在遭遇外来资本主义列强的冲击和历经“数千年未有之变局”后,近代中国成为变动剧烈的“过渡时代”: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农业文明结构向近现代工业经济结构过渡。前所未有的大机器工业在此期诞生,并成为近代中国发展的导向性产业。但是,这个过程十分艰难和曲折。外有资本主义列强刁难倾轧,内有封建主义限制阻难。另外,不得不强调的是:发展大机器工业所需的巨额资本难以筹集,同样是几乎无法跨越的障碍。在近代资本市场发展和强大起来之前,中国近代企业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而且,越是规模巨大的企业,所需资金越多的企业发展就越显艰难,近代中国最大的钢铁冶金煤炭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就是资本短缺情况下艰难发展的一个典型。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又称汉冶萍煤铁矿,是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于一身的大型钢铁煤炭联合企业。光绪十六年(1890),湖广总督张之洞以官款在汉阳创建炼铁厂,继而在大冶兴办铁矿。光绪二十二年(1896),汉冶萍受困于资金短缺,清廷批准可以引进民间资金,体制变为官督商办。此后,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在江两萍乡开设煤矿。光绪三十四年(1908),经清廷农工商部注册,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冶萍”)正式成立。此时,汉冶萍横跨两省,集两矿一厂于一身,“兼采矿、炼铁、开煤三大端,创地球东半面未有之局”。但是,汉冶萍规模巨大,所跨地区遥远,所需资金也非一般规模能比,故而该企业从诞生伊始,资金不足的缺陷就如影随形,难以摆脱。正如许多已有的研究成果所言,汉冶萍公司诞生后短短时间内体制发生两次改变,以及此后逐渐落人外国资本的控制之中,均与此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本文认为,已有研究成果的这些说法都没有错,但还要看到和重视一点,即汉冶萍的资金短缺还与此期中国社会没有形成有效和强有力的资本市场,未能给汉冶萍提供上规模的资金支持有关。而这一点,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本文认为,这一点绝不应被忽略和遗漏,因为这种现象在近代中国具有普遍性,汉冶萍公司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而已。因此本文就以汉冶萍公司的发展与近代中国资本市场的关系为例,对此进行一些粗浅的分析,冀以抛砖引玉。
一、汉冶萍公司发展中资金不足的窘境
(一)汉阳铁厂
汉阳铁厂完工于光绪十九年(1893)十月。据湖广总督张之洞奏称,此为一家现代钢铁煤焦联合企业,拥有生产生铁、熟铁、贝色麻钢、钢轨和铁货等六大厂;机器、铸铁、打铁、造鱼片钩钉等四小厂,统计全厂地面东西三里余,南北大半里。此外还有大冶铁山开矿机器、运矿铁路(通至黄石港)、汉阳水陆码头,运矿大轮船和驳船,以及马鞍山、王三石煤井工程等,规模宏伟。“预期每年可出生铁三万数千吨,以之炼钢,可得三万吨。”汉阳铁厂开工后的最大问题,是燃料供应困难。该厂所需炼焦之煤近处皆不合用,需仰给于外洋和开平,道远费重,且常缓不济急,以致几次闭炉待焦,造成损失。故自光绪二十年五月正式开工始,至二十一年八月底止,铁厂仅出铁五千六百六十余吨,出贝色麻钢料九百四十余吨,出马丁钢料四百五十余吨,另铁货拉成钢条板一千七百余吨,远未达到设计要求。而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的创建经费,至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官督商办时为止,已实收官款库平银五百五十八万六千四百十五两;实用库平银五百六十八万七千六百十四两。
光绪二十一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签订《马关条约》,需向日本支付巨额战争赔款和“赎辽费”。加之此前所耗费之庞大军费,财政困窘万分,实难再有财力支持官办企业。而“月需银约七万两”,光绪二十年十月至二十一年八月将近一年内“皆系无米之炊,课虚责有,勉强腾挪支柱”,财政万分困难的汉阳铁厂,不得不为凑集发展资金而改变体制重寻出路,这是汉阳铁厂体制改变为官督商办的根本原因。
在张之洞拒绝外国以合办方式入股汉阳铁厂的建议后,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十二日上谕饬铁厂招商承办。此后经多番接触与商谈,掌握轮船招商局、电报局和华盛总厂,同时与英、美、日势力广有接触的盛宣怀,以兼办铁路作为承办铁厂的条件愿意接手汉阳铁厂。盛宣怀认为掌握了铁路修筑,便可为铁厂所产钢轨找到可靠销路,铁厂所需的运营资本便可在铁路经费内挹注。张之洞亦认为“盛若令办铁路,则铁厂自必归其承接,如此则铁厂全盘俱活”。恰在这时,清政府决定将芦汉铁路交由直督王文韶和张之洞“督率商办”。在张之洞急于交出汉阳铁厂,寄望于民间资金接办企业,“脱此巨累”的急迫心情下,张之洞与盛宣怀达成了由盛接办汉阳铁厂的协议。
经清廷批准,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张之洞札委盛宣怀督办汉阳铁厂,铁厂即归盛宣怀招集商股,一手经理。官局用款及各项欠款,截至商局承接之日为止,以前用款及各项欠款,均归官局清理报销;以后收支各款,均归商局筹办,以清界限;铁厂嗣后需用厂本,无论多少,悉归商筹;官办时期的用款,拟自路局购办钢轨之日为始,所出生铁售出,每吨提银一两,按年核计,汇数呈缴,以还官局用本;俟官用还清之后,每吨仍提捐银一两,以伸报效。在铁厂销路方面,则要求现今议造各省铁路所需钢轨及应用钢铁料件,拟请奏明,无论官办商办,均需专向湖北铁厂随时定购;在税负方面,则请求所有湖北铁厂自造钢轨及所出各种钢铁料,并在本省或外省自开煤矿,为本厂炼铁炼钢之用,“应请奏明免税十年”。当年七月,经张之洞、王文韶奏请设铁路总公司,保举盛宣怀充任督办。九月获清政府批准,十二月铁路总公司成立于上海,盛宣怀以督办身份奏明先造芦汉铁路干路,其余苏、沪、粤、汉,次第展造。
盛宣怀接手汉阳铁厂后,当务之急是解决企业资本的筹集问题。他寄望于社会的支持,在招商章程中着重宣扬对早期投资者格外优待。章程申述:“拟先招商股银一百万两,仍以一百两为一股。自入本之日起,第一年至第四年按年提息八厘,第五年起提息一分。此为本厂老商,必须永远格外优待。办无成效,额息必不短欠;办有成效,余利加倍多派。嗣后气局丰盛,股票增价,其时推广加股,必先尽老商承认,有旧票呈验,方准其纳入新股,以示鼓励旧商而杜新商趋巧之习。”但是,官办时期汉阳铁厂成效不显,已在民间留下不佳印象,甲午战后江南民间资本对投资工矿企业已深存疑惧。此时上海资本市场流动资金大量进入外汇及金银买卖,对工矿投资更是趑趄不前。盛接办后仍因“化铁无煤”,生产不正常,半年后便亏本二十余万两,到光绪二十三年底亏空达七十余万两。因此,招股受到冷遇。为解决企业经营中的资金困难,盛宣怀在多方筹措无效的情况下,只得调动他所控制的轮船招商局、电报局、中国通商银行等企业的资金,投资入股汉阳铁厂,解决汉阳铁厂的运营困难。
据表1,官督商办初期民间资金并未大量进入,汉阳铁厂在资本构成中,百分之九十左右来自盛宣怀掌握的洋务企业,只有百分之五左右的资本集白民间。光绪三十二年,盛宣怀向张之洞追述汉阳铁厂官督商办时期集资情况时称,自己从前敢于冒昧承办汉阳铁厂,后路和仗恃的底牌就是“招商、电报、铁路、银行皆属笼罩之中,不必真有商股,自可统筹兼顾”。但是,这个表也说明一个现实:就是此时中国的证券市场尚未成立,资本市场基本未能发展起来,除了盛宣怀自己控制的中国通商银行外,汉冶萍无法从银行界筹集到更多资金,只能靠盛宣怀已经掌握的企业相互调拨挹注资金来救济和维持企业的生存发展。
(二)大冶铁矿
汉冶萍公司的第二家企业大冶铁矿产旺质良,距长江边黄石港仅五十余里。兴国州产有锰铁,为炼钢所必需,适与大冶接界。
光绪十六年十月张之洞派委熟悉大冶情形之候补知县张飞鹏兼办铁山运道事宜,会同地方官妥为开办。大冶铁山多系官山官地,民间田庐致碍开采者,照价购买。其铁山至黄石港江岸应修运矿宽平大路一条,约宽五丈为度,以便车马驰骤往来无碍。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九日,张之洞预估筹办大冶矿山建设费需四十万两。具体为:大冶每日约需运矿五千担,运速而费省,必须修造铁路,运矿修造铁路至黄石港入江,绕道避坟,约长七十里,每里约费五千两,共需银三十五万两。大冶运矿分局房屋杂费约银五千两。黄石港修筑木码头一座,约银一万二千两。兴国运锰铁分局房屋杂费约银五千两。开矿机器约银一万两。大冶铁矿、兴国锰矿买山、修路、买地各费约银六万两。共需银约四十万二千两。
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张之洞致李鸿章函中称,大冶铁山直达石灰窑江岸的铁路五十余里已修建完成,运煤道路十里亦计日可成。兴国州锰铁运道小铁路亦将修成。此时大冶矿共拥有:铁山一座,白灰石山一座;夹矿石机器全副,凿矿机器四架,开矿各项器具全备;铁山运道铁路五十里,装矿码头一所,铁路需用器具全备;沿铁路桥二十七座;运矿车三十六辆,火车三辆,修理火车机器厂一所,修理车辆各项器具全备;王三石煤矿一座以及其它房屋和各种附属设施等。
光绪二十二年,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均归官督商办,七月十四日,张之洞批文将大冶县属铁矿归汉阳铁厂开采。文中称,大冶县属铁山坡、白杨林相近之象白山、狮子山及下陆之铁子脑一带地方,皆出锰铁、磁铁。此外如戴家湾、金山店等处,亦系上好铁矿。所有大冶县属及武昌、兴国等处,皆产铁矿。一律归铁厂开采,不准商民私行勘买。此为裨益铁政,杜绝觊觎起见。凡用机器开采煤铁五金各矿,必先由该商将商人姓名、籍贯及一切办法详晰呈明,听候本部堂札饬地方官查核明确,批准给予立案后,方准购地开办,不得由民间私相授受。所有兴国、大冶所产铁矿,应准一律归铁厂购买开采。
为解决大冶铁矿开发的资金问题,盛宣怀采取与日本方面以铁矿换煤焦的办法。光绪二十五年十月二十日,盛宣怀文称,大冶铁矿虽取用不竭,苦于煤焦缺少,未能多设冶炉,故炼出钢铁视中国官民需用之数,不及万一。日本丰于煤而歉于铁。上年伊藤博文来华游历,与湖广总督张之洞和本大臣面商,以彼煤炭易我铁石。张之洞与盛宣怀商量,认为此等事原为欧亚两州通行之事。大冶铁石足供数百年之采炼,岁取五万吨易东洋煤炭,于汉厂炼铁,无损毫末。遂与日本制铁所长和田订立合同七款,以十五年为限,日本每年至少购大冶铁矿石含铁百分之六十五以上者五万吨,每吨定价二元四角;中国汉阳铁厂及别项局厂,每年需煤或间需焦炭之额数,须先汀定妥,约需若干吨,知会日本制铁所预备。近年煤价涨落无定,议照招商局购煤章程,每年分两次,按照时值议定各种价目,焦炭用否,随时酌定。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盛宣怀与日本签订“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合同”。内容为汉阳铁厂之大冶矿局订借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金钱三百万元,以三十年为期,年息六厘。正合同画押之日,先交金钱一百万元,以后每三个月交金钱一百万元,计合同签字后六个月交清。利息照每次收到之日起算。此次借款,以大冶得道湾矿山、大冶矿局现有及将来接展之运矿铁路、及矿山吊车并车辆房屋、修理机器厂为担保。此项担保在限期内,不得或让或卖或租与他国之官商。此次借款,以日本制铁所按年所购矿石价值给还本息,不还现款。日本每年收买头等矿石七万吨,不得再少,以敷全款之息及带还本项,订明每年收买至多不过十万吨。头等矿石价日,每吨日本金钱三元,订定十年期限,期满另议价值。二等矿石,每吨日本金钱二元二角。借款合同期限订明十年。每年应还本项,以金钱十万元为度。
汉阳铁厂投产后,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亏损状态。汉阳铁厂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燃料问题。铁厂炼铁炼钢的焦炭均来自开平和英国,所需量大,运输费用高,导致汉阳铁厂成本居高不下。被盛宣怀聘请为汉阳铁厂总办的郑观应经过调查,了解到萍乡煤矿煤质好,“可成上等焦炭”。萍乡煤好,但炼焦技术不过关,质量不稳定。因此亟应速派得力人员前往认真整顿。他估计如果萍焦在化铁、炼钢上合用,按时价计比开平和英国焦炭每吨可便宜五六两之多,若能全用萍焦取代开平焦和英国焦,则现在汉阳铁厂生铁成本每吨十八九两之数,将降至十二三两。生铁成本下降,制出钢铁料之成本亦因之可减。
(三)萍乡煤矿
汉阳铁厂当时每月消耗焦炭在五千吨左右,整顿汉阳铁厂首先应从焦炭供应人手。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张之洞与盛宣怀就开办萍乡机器采煤并筑造运煤铁路事联合上奏朝廷,萍乡煤矿正式成立,机器采煤由此开始,局面为之一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郑观应建议盛宣怀委派张赞宸为萍乡煤矿总办,积极购置机器设备,进行大规模开发,以解决汉阳铁厂的燃料问题。
盛宣怀奏折中称汉阳铁厂利钝之机全视萍煤为枢转。现已购办机器运萍大举,一面勘明运道,定议选就该县黄家源地方筑造铁路一条至水次,计程三十余里。路成之后,再筹展至长沙与干路相接,并先于沿途安设电线,消息灵通,转输便捷。繁费在一时,收利在永远,此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汉厂即可并开两炉,大冶亦可添设炉座。同日,张之洞、盛宣怀又联合奏请禁止在萍乡另立公司。请求“嗣后萍乡县境援照开平不准另立煤矿公司,土窿采出之煤应尽厂局照时价收买,不准先令他商争售,庶济厂用而杜流弊”。二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获上谕允准。此后,各商井厂陆续归并该局,至二十九年七月,矿局开办六年后,“始得事权归一”。
但是,萍乡煤矿采用机器开挖煤炭,资本不足同样成为严重问题,负债经营终使得萍乡煤矿四处借贷,不得不背负来自中外的沉重债务。
光绪二十九年“萍乡煤矿有限公司招股章程”中称,萍乡煤矿创办两年有余,经之营之,规模业已粗具,矿务已见成效。其创办之初,商股未集,惟轮船招商局、电报局两局及零星附股,收得库平银一百万两。实际上,萍乡煤矿初期的开发资金除向十多家银行钱庄借贷外,主要依靠盛宣怀控制的几家企业人股和挪借,这些企业的入股分为首次和二次两种。表2的统计数字证明了这一点。
可见,汉冶萍成立后,资金不足导致的运营困难,始终成为难以摆脱的包袱,也极大地限制了汉冶萍的发展,也因资金困难的缘故,汉冶萍不得不开始寻求外债,从而为以后受制于外债留下了隐忧。
二、官督商办后汉冶萍生产规模扩大及债务压力的进一步增大
盛宣怀担任铁路总公司督办后,汉阳铁厂的钢轨销路有了保证。随着汉阳铁厂发展燃料问题得到逐步解决,钢料生产量少质低的难题,即成为影响汉阳铁厂发展急需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光绪二十七年五月,盛宣怀擢用译员出身的李维格为汉阳铁厂总稽核。光绪三十年一月,盛宣怀派李维格“出洋考查铁政,采办机器,选雇洋匠”,以振兴汉阳铁厂。李维格赴美国再转欧洲考察八个月,于同年十月回国。
李维格出国时携带大冶矿石、萍乡煤焦及汉阳铁厂所炼钢铁,请英国伦敦钢铁化学专家史戴德化验。化验结果表明:大冶铁石、白石,萍乡焦炭并皆佳妙。铁石含铁量60% -65%,胜过英国、德国、西班牙各主要钢铁国家,“大冶之铁,实世界之巨擘”;焦炭则等于英国最上之品。汉阳铁厂所产钢轨钢料不符标准原因在于冶炼“不合法”。原来,汉厂购置的贝色麻炉系酸法冶炼,不能排除铁石中的磷质,而大冶矿石却含磷较高。经过调查研究,李维格接受史戴德建议,决定废去原来的酸性贝色麻炉,全部改用碱性马丁炼钢炉;新聘4位工程师,分别负责生铁炉、钢厂、压轴厂、修理机器厂的业务。李回国后向盛宣怀详细报告改造汉阳铁厂的各项措施,得到盛的支持。并任李维格为汉阳铁厂总办,办理改造和扩充汉阳铁厂。废弃原有的贝色麻炼钢炉和十吨小马丁炉,安装三十吨碱性马丁炉四座,一百五十吨大调和炉一座;同时改建轧钢厂、钢轨厂、钢板厂、车辘厂和竣货厂;扩建机器修理厂和电机厂。光绪三十三年,全部工程竣工。当年冬十月开始出钢。
为满足汉阳铁厂扩大生产的需要,大冶矿石产量也必须相应提高。在盛宣怀督促下,大冶铁矿矿区尽力向外扩充。汉阳铁厂、大冶铁矿的产量随生产调整和改革有了明显提高。光绪三十四年,汉阳铁厂共出生铁六万六千吨,因初试马丁钢炉,“仅出钢胚二万二千六百余吨,余售生铁”;该年大冶铁矿“共出铁石二十五万吨”;萍乡煤矿该年“共出生煤四十万吨,因上年焦炭积存过多,仅出焦炭九万二千余吨,余售生煤”。
萍乡煤矿到光绪三十三年,资本已达五百数十万,其中股本只有一百五十万,余皆借贷。至光绪二_二十年十一月止,萍乡煤矿欠各银行钱庄款项九十八万三千余库平两。此外,萍乡煤矿还借有外债。首次外债为光绪二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订借德商礼和洋行德银四百万马克,长年七厘起息,自两历1900年正月一号起,分作二十三批摊还。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几日,萍乡煤矿与日本大仓组签订借款日金二百万元合同。借款利息周年以七厘五毫计算,即每百元按年七元五角。每年分两次付息,以东历五月底及十一月底为期。此项借款以七周年为期,前三年只付息金,后四年本利按期分还。借款以矿局所有生利之财产物件作为借款抵押,及至借款本利还清之时对为止。俟萍矿还清礼和借款之后,外债“位次便以大仓为第一”。萍乡煤矿亦切实声明,不将已抵之产再抵别款。
在大力改造扩建的过程中,原来即已负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更显突出。截至光绪三十三年,由于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的改造以及扩大规模,汉阳铁厂、萍乡煤矿所费投资已达一千三百余万两。但所招股本不过仍然停留在二百五十万两上。厂矿所需支出,除了预支日本矿价、预支京汉轨价两项,合计银三百万两外,其余资金主要靠挪借商款,计达七百余万两,年需支付利息达六匕十万两之多。一遇金融市场出现动荡,汉阳铁厂、萍乡煤矿便陷入债主“追呼勒逼”、“性命绝续于呼吸”之间的财政窘境。且维持汉阳铁厂现有生产,还须添炉,“将来非二千万两不成”。
但汉阳铁厂、萍煤公司自官督商办以来,十年未曾发放股息。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为止,汉厂亏商本240余万两。萍矿结至同年闰四月盈余银30余万两。为能获得社会支持和将汉冶萍维持下去,盛宣怀认为,只有将萍乡有利之煤矿,并入汉阳亏本之铁厂, “方可多招商股”。
资金不足带来的压力,是汉冶萍得以联合和成立的最直接原冈。获得张之洞和后任湖广总督赵尔巽支持,盛宣怀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十一日向清廷奏请将“汉冶萍煤铁合成一大公司”,“新旧股份招足银元二千万元”,获得批准。集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三者为一身的中国近代最大钢铁煤炭联合企业就此诞生。
在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商办第一届帐略上,盛宣怀公布汉阳铁厂、萍乡煤矿和大冶铁矿的全部开支账目以及经过估算的资产,具体内容为:汉阳铁厂产业估值一千二百二十匕万两;大冶铁矿基地轮车等产业估值一千一百三十万两;萍乡煤矿基地井窿洗煤机炼焦炉等产业估值一千五百五十万两;汉冶萍所属码头栈房拖轮驳船等资产估值一百六十九万两;扬子江制造公司股份银五万两,合计资产总值四千零八十一万两。其支出总计为二千二百四十六万五百余两。
但是,汉冶萍公司资产超过支出几乎一倍的情况,对于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入股的作用仍然不大,到宣统元年(1909)十月止,汉冶萍实收股份仍不过一千二百万元,与计划巾的二千万元相距甚大。
三、近代中国资本市场的支持有限及外资进入
一般而言,在汉冶萍资金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可能的解决途径有三:一是增加资本金;二是靠本国资本市场筹集借贷;三是向外国借贷。这三条道路第一条上面已经说过,此时几乎行不通。现在我们就来看看第二条道路: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资本市场对大机器企业的发展是有相当的支持的,从第一家大机器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开始,所运用的流动资金中,钱庄和私人的存款就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对解决汉冶萍燃料至关重要,可谓汉冶萍生命线的萍乡煤矿的勘探和开发资金,就几乎完全依靠钱庄的融资支持。1898年萍乡煤矿成立,在成立及头几年的营运中,资本周转几乎全靠钱庄贷款维持。“开办之初,并未领有资本,起首用款,即皆贷之庄号。”“至所收股本,乃二十五年(1899)以后事,且系陆续零交,指作还款,不能应时济用,势不得不辗转挪移,以为扯东补西之计。”表3是萍乡煤矿成立七年后,1905年1月时萍乡煤矿向外借人款项的明细表:
从表3的数字中可知,至1905年时,萍乡煤矿所获得的融通资金中,钱庄的数额依然举足轻重,仅略低于中外银行合计的贷款数额。
1908年,汉冶萍公司改为股份制企业,在留存下来的帐略报告中,第一至第八届汉冶萍公司欠银行钱庄的融通资金情况如表4所示:
从表4的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汉冶萍的运营资金中,来自于银行钱庄的借款数字相当大,1915年汉冶厂矿中来自于上海和汉口的银行钱庄借款合计在一千五百万两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萍乡煤矿所借贷的银行钱庄数字。
1917年8月21日,汉口30余家钱庄联名向汉冶萍总经理去函,要求汉冶萍早日归还所欠债款。函中称“尊处欠款拖延已经数载,函电交驰,舌蔽唇焦”。并附有汉冶萍欠这30余家钱庄共350374. 66两的债款明细表如下:
从以上表5所引资料来看,近代中国资本市场对近代大机器工业的支持是有的,但这些支持或者限于刚刚有所发展,如这时的银行业;或者尚未诞生,如证券交易所;或者限于本身资本不足(如钱庄本身资本只有几万元),表5中35万银两来自于三十六家钱庄的事实,都说明这时中国的资本市场尚还未有强大实力支撑起近代中国大机器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追求,这就为第三条道路即向外国借贷并最终受到外资控制留下了空间。
以下的史实就是日本资本渗入汉冶萍并逐渐控制的简要回顾:光绪二十五年二月,日本制铁所所长和田维四郎与盛宣怀在上海签订“通易煤铁合同”。日本提供汉阳铁厂三百万日元作为大冶矿石预售矿价。合同要点为:其一,日本制铁所预购大冶矿石,第一年五万吨;第二年以后所需数量,由日本议会决定后再行通知,但保持不少于五万吨之数。大冶矿石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应先售予制铁所每年所需五万吨或增加之数(第一、五款);其二,汉阳铁厂及招商局等委托日本制铁所代购日煤,每年至少三至四万吨,价格按照时价而定(第一、三款);其三,日本制铁所得派委员三名常驻大冶石灰窑及铁山,住宿由汉阳铁厂供给(第六款);其四,本合同以十五年为限,期满后如双方不作废弃之通知.则无条件再展限十五年(第七款)。合同附件中载明上等矿砂每吨墨西哥银元三元,次等每吨二元二角。
以此合同开始,汉阳铁厂及此后联合大冶铁矿、萍乡煤矿设立之汉冶萍公司因资本或有不足,或者资金筹措不灵,或规模扩大需要资金,自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三年,先后共向日本资本家借款十四次,总计一千七百余万日元。随着对日借款的增加,汉冶萍公司逐步落入日本资本家的控制。
汉冶萍的发展历程证明,在近代中国从农业时代向大机器工业转化的时期,所创立的大机器企业如果不能从国家处获得财政支持,资本市场又未能得到发展,当企业从国家财政和资本市场上都无法解决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时,落入外资手中并受到控制往往就是难以避免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