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湖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昆山215332)
一场源自美国的百年一遇的次贷危机让全球经济严重受挫,人们在恐慌之余竭力地寻求此次危机的根源。以ABA(美国银行业协会)和IIF(国际金融协会)为代表的美国金融界将公允价值推向风口浪尖,甚至将矛头直指公允价值,片面地认为是其将美国市场经济推向“死亡螺旋”从而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当然,公允价值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也暴露出了诸多弊端,公允价值该何去何从,再次成为会计理论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重新引入我国会计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以葛家澍为代表的国内众多学者认为,只要存在资源委托,就离不开历史成本;只要存在金融创新,公允价值就必然盛行。若要兼顾可靠性和相关性这两大根本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共同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会计领域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双重计量模式(葛家澍、窦家春、陈朝琳,2010)。然而后危机时代,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的运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很好地运用公允价值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公允价值在不同的组织和国家有着不同的界定。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双方当事人在公平交易中,自愿地进行资产交换和负债清偿的金额。2006年9月,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中将其界定为:在计量当天,交易的双方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是清偿负债所支付的金额。2014年,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提出了计量单元的概念,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同时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各个国家或国际会计组织在对公允价值界定时,基本将其应用条件设定为四个方面,即有效市场、公平交易、持续经营、计量时点,而在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基础和具体方法方面并没有明确指出(吕玮,2013)。以我国为例,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的计价划分为三个层级,指出在活跃的市场条件下,市场的实际报价是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而在相对非正常、不活跃的无序市场条件下,却笼统地指出公允价值需依靠会计人员的估值技术或资产评估机构提供。
1.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与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作为可以有效维护产权秩序的公允价值,其可以在特定的时点以及特定的市场环境中,比较真实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即时价值,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相关财务风险、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便于信息使用者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
2.能够及时地反映动态市场价格。在不断创新的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交易价格随着变幻莫测的市场信息不断变化,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能真实动态地反映其实际价值,而公允价值则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3.符合配比原则。在金融衍生品方面,公允价值可以及时以市场交易价格反映其入账价值,购进金融产品时以公允价值确认成本,售出时以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客观地反映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符合配比原则。
自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历史成本凭借其特有的客观性、中立性以及可验证性,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等优势,而无可争议的被公认为会计计量主要模式。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历史成本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金融创新下的众多衍生工具的计量需求,公允价值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
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晚。我国公允价值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谨慎引入时期,上世纪90年代末期,财政部在少数具体准则如《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中首次谨慎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一阶段,公允价值属于新兴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认识上存在不足,对会计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相对比较滞后。第二阶段为否定时期,2001年,财政部在发布和修订的八项具体准则中,取消了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中的运用,该时期因为国内的市场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公允价值赖以生存的活跃市场没有形成,公允价值估价模型没有科学建立,当市场不能以正常的交易价格进行计量时,部分上市公司便人为地、主观地将公允价值变成其盈余管理的操纵工具,最终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严重扭曲,不能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业绩,所以公允价值被暂停使用。第三阶段为肯定并大胆运用阶段,为了满足不断创新的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迎合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2006年财政部再次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引入我国的会计准则。此次公允价值的引入范围空前之广,过半数的具体准则均有涉及,但是与之前首次引入公允价值相比,本次的引入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显得积极而又稳健,适度而又谨慎,对相关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适用条件和范围的规定比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更加严格。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2010年财政部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在充分考虑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将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力度,但是不会完全跟风国际上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等做法。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可比拟的公允价值被引入我国会计系统,并作为会计双重计量模式之一,与历史成本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共同发挥作用。然而,我们在肯定公允价值诸多优点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后危机时期我国公允价值在运用过程中暴露出的不足。
公允价值在欧美国家之所以盛行,主要是其资本和金融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基础条件比较完善,而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公允价值计量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不够成熟,自由、活跃、公平、规范的市场条件还在不断地建立与完善之中。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较晚,对第三层级相应估价模型的有效研究不足,当市场处于无序状态时,公允价值的来源主要依靠易受会计人员主观职业判断影响的专业估值来获取价格信息。同时,国内评估机构可能会因为外界的压力和利益的诱使,使其独立性难以保证,加之自身从业人员专业评估水平的限制等原因,使得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有所降低。
公允价值理论在西方国家起步较早,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以IASB和FASB为代表的国际会计组织,就已经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大量研究,特别是2006年9月,FASB的第157号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布,对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进行了彻底的改革,统一了之前对公允价值的各种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允价值的新的层次及估值技术。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首次引入公允价值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从未停止过。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2006年财政部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再次将公允价值谨慎引入,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共有17项提及公允价值的运用,其中仅有三项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直接提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而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只是间接地提供了计量方法。总体来说,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完善的理论基础、系统的操作规则和科学的估价指南等均未有效建立,这样导致我国公允价值在实际运用的时候,缺乏统一的、可行的、可操作的理论规范作指导,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我国部分公司仍然存在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现象,公司的管理层并非完全是由治理层通过市场招聘职业经理人而来,很多公司的管理层由董事会直接任命,不能有效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甚至出现股东“自己管自己”的“内部人控制”现象。部分管理者通过滥用公允价值,借助复杂的估价模型,指使有关会计人员或利诱中介评估机构对诸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等相关经济业务作出不合理的估价,肆意调整利润以粉饰报表,从而达到预期目标或非法目的。另外,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外部监督不力,一方面由于监督、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作为监督机构灵魂的“独立性”很难保证,这无疑为那些企图借助公允价值实施利润操纵的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
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活跃与非活跃市场的辨别、双方交易情况的诚信判断、估值技术运用的选择、风险报酬率及现金流量折现率的确定、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取舍等事项,都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当前,一方面我国高校在会计理论方面教学较为传统,知识更新不及时,不能和国际先进会计理念接轨,尤其是公允价值教育方面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高层次会计人才严重匮乏;另一方面,由于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该领域研究相对比较滞后,具体实证研究更是严重缺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使得会计人员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处理公允价值确认、计量、披露等较为复杂的问题。此外,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利己行为愈演愈烈,部分会计人员有可能会丧失道德良知,利用公允价值提供虚假信息,从而成为操纵利润的舵手。
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成熟的市场条件是确保允价值可靠性的首要条件。目前,我国的市场条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在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断趋同的同时,应积极为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提供有效的市场条件。从市场环境方面来说,应该加大培育要素市场自由交易的力度,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政府调控方面,由于市场固有的缺陷,其本身并无自主纠错能力(陈卫华,2013),所以政府要处理好“有形手”和“无形手”之间的关系,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达到“手牵手”“并肩走”的良好状态。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资产评估行业,积极为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提供完善的法律环境。从技术支持方面来说,在市场处于无序状态时,依靠估值技术或第三方提供的评估价格,公允价值的取得成本较高、难度较大,所以行业间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建立市场价格资源库,实现网上价格信息查询,降低公允价值的取得成本,提高公允价值实施的可能性。
当前,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与西方国家相距甚远,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缺乏一套科学、有效、可行的理论指导。西方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成熟,虽然公允价值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诸多弊端,但不可因此而否定其独特的作用,更不可否认西方国家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贡献。所以我国在实现与国际公允价值趋同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学习IASB和FASB在该领域所取得的先进经验,努力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和操作指南,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构建非正常的、非活跃的、无序市场条件下的现值估价模型,从而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一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针对部分公司国有股、法人股“一股独大”现象,应有意识逐渐减少部分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稀释股权,让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股权分配中来,优化产权结构,弱化“内部人控制”现象;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国内职业经理人市场,为更多企业提供优秀的经营管理者,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二是加强对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管。评估机构的性质决定其业务独立性的重要性,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加强评估行业的相关立法,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共同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评估企业自身业务水平、提升职业素养,健全诚信建设,真正发挥中介评估机构的独立、公平、公正、公允的功能。三是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央行、三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审计机关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资本市场、金融领域的监管,积极建立市场的信息监测与反馈机制;另一方面,要提高部分铤而走险者的道德风险的成本代价,加大对滥用公允价值实施盈余控制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建立严格的双重审计机制(李国民,2010)。外部注册会计师的有效审计是以公司内部审计为基础,应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应直接归属公司监事会的领导,在避免“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实施严格审计。当前,我国与公允价值相关的审计制度尚不完善,2006年2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也只是初步规范了我国公允价值的审计方法和过程,远不能满足作为双重计量模式之一的公允价值审计需求。为更好地对企业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实施监督,有效遏制利用公允价值提供虚假信息而进行利润操纵的势头,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公允价值审计制度。
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理论界和高校应该加大对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的探索和研究,不断完善公允价值理论体系,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外在本领域的先进经验和理念,通过高等教育、科研立项以及学术交流等形式,丰富高校在公允价值领域的宣传和研究,扩大公允价值会计在我国会计运用中的影响;另一方面,实务界和会计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对公允价值的实际运用进行研究,通过国内外的实证案例研究和自身的实践活动,总结经验和教训,建立起真正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体系。在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养方面,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继续教育、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以及各类培训等方式,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